明何说墓

知识类型: 作品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郴县志》
唯一号: 180735020210000241
作品名称: 明何说墓
文件路径: 1807/01/object/PDF/1807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705.pdf
分类: 遗址
分类号: K928.76
主题词: 文化遗址;名胜古迹;郴县

作品简介

何说墓在刘仙岭,即今白露塘镇坪田村林场。茔向南,顶圆平,封土堆残高0.7米,底径4米。青砖墓围,青石墓碑,当中竖镌“刑部郎中何公礼说之墓”。今,墓碑已断,墓围被毁。 何说,字商臣,何俊之子。明成化十七年(1481)举进士,授刑部主事。办理义顺两豪绅争地案,事涉皇室宦官,说不畏权贵,秉公直断,升刑部员外郎,总理诸司案卷,校阅精敏。御史报来“山西乱民谋反”一案,被定死罪者众。说审查后提出异议,认为此案系假佛惑众,并非谋反。所议被朝廷采纳,救活无辜千余人。旋迁刑部郎中,奉旨进京,记录在押囚徒罪行凡六千人,慎重审查后定罪三千人。其余囚徒,经说上疏奏明实情,均获平反。杨州有“毒药杀人”一案,被告死罪已定,经说审理,提出疑点多处,派人反复查证,原系巡逻人与被告有仇,乃虚构罪名诬陷,说奏明朝廷,缉拿元凶,释放被诬者。安徽广德县有饥民向官仓贷谷,未能获准,于是被迫轰抢仓谷。县衙拘捕四十余人,均判死罪。说审理此案,认为饥民此举系出无奈,情有可原,便准其自首悔过,退还所抢之谷,予以宽大释放,饥民跪哭拜谢而去。弘治六年(1493),说因刑部祸事受牵连。下都察院狱,在狱中沾染疾病,生命垂危。皇上下诏,将说降罪一等,释放补外缺。说出狱不久,病逝。翰林院侍读学士李东阳为其撰墓志铭。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