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酒类销售由私营南货店及烟酒店零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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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唯一号: 180732020210005581
事件名称: 郴州酒类销售由私营南货店及烟酒店零售
文件路径: 1807/01/object/PDF/180710020210000008/001
起始页: 0143.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发生地点: 郴州市

事件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酒类销售由私营南货店及烟酒店零售。1952年后,由专卖公司经营;专卖公司撤销后,一直由地、县、市副食品公司经营,市场销量逐年增加。1957年社会零售酒1938吨,人平消费1.71市斤。1966年社会零售2448吨,人平消费1.83市斤;1971年社会零售3178吨,人平消费2.08市斤;1987年社会零售11775吨,人平消费5.9市斤;1988年社会零售15052吨,人平消费达到7.33市斤。

知识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9年4月

本书记述了郴州市从1840年至2006年近两百年来的商业历史沿革、发展状况、前进的规律、宝贵的经验,包含了清代以来我市各个阶段的商业发展变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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