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实行扶植私营商业的政策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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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唯一号: 180732020210005539
事件名称: 嘉禾县实行扶植私营商业的政策
文件路径: 1807/01/object/PDF/180710020210000008/001
起始页: 0094.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新中国建立初期
发生地点: 嘉禾县

事件描述

新中国建立初期,为恢复和发展经济,实行扶植私营商业的政策,在解放前夕停业、歇业的商人纷纷复业。1952年,全县有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1501户、1719人。1953年后,国家先后对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棉布和生猪实行统购统销和派购,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4年,私商零售额占商业零售额比重较1952年下降53.8%;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从业人员减少456人。1956年5月,国营商业机构下伸,设立县百货、蔬菜、食品、杂货、肉食水产、专卖等四大专业公司。1957年私有化改造结束,全县私营商业组成公私合营企业8个、75人,合作商店55个、539人,合作小组31个、283人,维持个体经营的商业38户、38人,饮食业44户、44人,服务业20户、20人。1957年全县商业零售额473万元,其中,国营商业占41.44%,集体商业占57.08%,个体占1.48%0“大跃进”时期,受“一大二公”思想影响,私营经济殆尽,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1958年,全县商业零售额663万元,其中,国营占52%、集体占48%01960年后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市场物价猛涨,禽蛋肉及其他农产品价格上涨四至九倍不等,供需矛盾尖锐。1962年,全县出栏生猪9902头,农产品采购总额139万元,分别比1958年下降21.75%、63.47%1961年开始,贯彻中央调整商业方针,开放农贸市场,允许私商小贩经营完成统购任务后的农副产品和其他计划商品;商业部门采取以工业品奖售、换购农产品,组织高价、计划外商品供应市场,及时回笼货币。至1963年下半年,市价平抑,生产恢复,市场趋于活跃。“文化大革命”十年,集体、个体商业受到严重摧残。撤并机构,下放人员,限制经营规模。1963年全县独立核算集体商业46个,到1970年减至28个,其商品零售额占全县商品零售额比重,由1963年的51.7%降到3.84%。合作商业奄奄一息,个体商业几乎绝迹。

知识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9年4月

本书记述了郴州市从1840年至2006年近两百年来的商业历史沿革、发展状况、前进的规律、宝贵的经验,包含了清代以来我市各个阶段的商业发展变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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