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表彰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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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郴州撤地建市二十周年大事纪略》
唯一号: 180732020210003434
事件名称: 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表彰的决定》
文件路径: 180710020210000006
起始页: 012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1年6月5日
发生地点: 湖南省

事件描述

2001年6月5日,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表彰2001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授予郴州市涌泉小区为文明社区(小区),刘贤玉家庭为文明家庭,鲤鱼江火力发电厂党委书记周国华、郴州师专党委书记龚汝山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苏仙岭风景区为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郴州市八一路为文明示范街;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石盖塘中队、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为文明示范窗口单位。

知识出处

郴州撤地建市二十周年大事纪略

《郴州撤地建市二十周年大事纪略》

出版者:中州古籍出版社

出版地:2015.1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为充分展示郴州建市廿年巨大成就和变化,更好地凝聚人心、鼓舞斗志、赶超发展,在纪念郴州撤地建市二十周年之际,郴州市地方志办公室编纂出版了《跨越——郴州撤地建市二十周年大事纪略》一书,这是一件大好事。该书史实准确,内容充实,以编年体形式,记述了二十年来郴州发生的大事要情,同时精选众多照片印证历史,信息量大,真实感强,融科学性、实用性、收藏性于一体,具有很好的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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