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2月25日郴州镇人委要求镇属各单位立即向广大革命群众、革命师生宣传《试行办法(草案)》并坚决贯彻执行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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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唯一号: 180732020210002564
事件名称: 1967年2月25日郴州镇人委要求镇属各单位立即向广大革命群众、革命师生宣传《试行办法(草案)》并坚决贯彻执行
文件路径: 1807/01/object/PDF/1807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47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7年2月25日
发生地点: 郴县

事件描述

1967年2月25日,郴县郴州镇人委转发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6日制定的《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有关经费开支的试行办法(草案)》,传达了中共中央、国务院2月3日关于革命师生和红卫兵步行串连问题的通知精神,大中学校革命师生长途步行串连,在全国都停止。“今后在县以内进行步行串连的,伙食费和医药费一律自理”;“根据中央关于抓革革、促生产的指示,干部、职工一般不得离开生产和工作岗位”。镇人委要求镇属各单位立即向广大革命群众、革命师生宣传《试行办法(草案)》,并坚决贯彻执行。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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