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3月4日中共郴州市委向市属党组织发出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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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唯一号: 180732020210002529
事件名称: 1963年3月4日中共郴州市委向市属党组织发出的通知
文件路径: 1807/01/object/PDF/1807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47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3月4日
发生地点: 郴县

事件描述

1963年3月4日,中共郴州市委向市属党组织发出《关于健全和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规定了党组织生活的内容,提出党员在生活会上要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员义务、权利、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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