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0月湖南省工委决定党的工作由谷子元、何大群两同志主持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唯一号: 180732020210002423
事件名称: 1945年10月湖南省工委决定党的工作由谷子元、何大群两同志主持
文件路径: 1807/01/object/PDF/1807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46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45年10月
发生地点: 郴县

事件描述

1945年10月,中共湖南省工委决定湘南党的工作由谷子元、何大群两同志主持。周里、谷子元、何大群、朱上炯等同志陆续回到郴县,开始恢复、整顿、发展党的组织,开展武装斗争。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阅读

相关地名

郴县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