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郴县建立了郴县人民法院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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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唯一号: 180732020210002313
事件名称: 1950年6月郴县建立了郴县人民法院
文件路径: 1807/01/object/PDF/1807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21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0年6月
发生地点: 郴县

事件描述

1950年6月,建立了郴县人民法院,县长郭策兼任院长。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央制定的法律、法令和审判制度,坚持依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审判原则,用新的法律观点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下设人民法庭。1953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人民法院成立了婚姻法庭,下设五个分庭,院机关设刑事、民事审判组。1954年建立四个巡回人民法庭。1955年实施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审判实行审判公开、陪审(人民陪审员由人民代表选举)、合议、回避、辩护、上诉以及两审终结的诉讼制度,公检法互助制约,人民法院的审判初具法律化。从1955年起县人民法院院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1956年建立良田、栖凤渡人民法庭,并设县人民法庭公证室和郴县法律顾问处。逐步转为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员携卷在法庭辖区内就地审理民事案件,解决人民内部纠纷。县人民法院一直是将经济案件列为民事审判,审理少量的行政诉讼案件,但行政诉讼仍未建立完整的制度。县人民法院还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假”的原则,受理申诉案件、复查纠正错案。郴县解放后,司法行政工作一直由县人民法院兼管。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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