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5日郴县组建了郴县人民政府公安局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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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唯一号: 180732020210002312
事件名称: 1949年12月5日郴县组建了郴县人民政府公安局
文件路径: 1807/01/object/PDF/1807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21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49年12月5日
发生地点: 郴县

事件描述

1949年12月5日,组建了郴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内设治安、司法、侦察、总务4个股和1个公安班。县公安局在县城建立两个派出所,派出所设户籍民警,具体办理户籍事宜,并对城关户口进行清理整顿。消防工作由县公安局主管,成立了以公安部队为主体的县消防常备队,恢复民间消防义勇队。县公安局还设置看守所,设所长1人、看守员3人,并配有武装中队,负责看守、提审、押解人犯,看守羁押未决犯和被收容审查人员,根据法院的执行通知,将已判刑的犯人送往监狱(劳改队)。50年代,县公安局还担负犯人的劳动改造管理工作,在黑石乡设立劳改队,由公安干部、武装战士数人,组织短刑犯人从事烧炭、种菜、养猪等劳动。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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