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3月郴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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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郴县志》
唯一号: 180732020210002224
事件名称: 1987年3月郴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文件路径: 1807/01/object/PDF/1807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23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7年3月
结束时间: 1990年2月
发生地点: 郴县

事件描述

1987年3月~1990年2月共召开2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农民教育和职业教育,服务农业、开发农业、发展粮食生产,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计量法》、《环境保护法》、《食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全县开展双增双节运动的决议》、《调整1987年县机动财力预算的决议》、《认真实施〈计量法〉的决议》、《进一步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决议》、《认真贯彻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草案)》、《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草案)》。常委会改举手表决为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0人,并举行授职仪式,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向任职干部颁发任命书。1987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补选中共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陈邦柱为省第六届人大代表。3年中,组织部分代表调查、视察部分乡镇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药物管理法》、《计量法》、《义务教育法》以及实施“星火计划”、开展科技达标活动,农业开发和粮食生产,税征管理和财政预算执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敬老院五保老人生活等情况;同时,还组织部分代表视察了石面坦水轮泵水电站建设工地,东河的污染和鲁河的淤塞等情况;组织代表与有关部门对话,督促解决制种合同不兑现、截留化肥及少数乡村干部长期挪用公款等问题。1988年3月,在白露塘镇开展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点工作,并在省、地召开的有关会议上介绍经验。7~11月,组织力量对全县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法院、检察院纠正在刑事、民事、行政方面违法案件13起,完成省执法调查组交办的案件8起。3年共接待代表来访200余人次;转交、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答复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595件,来信131件。常委会先后制定常委会议事制度、监督制度、财政预决算监督程序、人事任免程序和制度,人大常委会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联系制度,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职责以及主任会议、党组会议、联系代表、信访、财务管理等13个工作制度。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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