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3月4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郴县志》
唯一号: 180732020210002216
事件名称: 1989年3月4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文件路径: 1807/01/object/PDF/1807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23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9年3月4日
结束时间: 1989年3月7日
发生地点: 郴县

事件描述

第四次会议1989年3月4~7日召开。应到代表239人,实到222人。县政协委员、驻县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县直属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或分管人大工作的负责人共196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通过《关于认真贯彻矿产资源法、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314件。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阅读

相关地名

郴县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