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3月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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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唯一号: 180732020210000720
事件名称: 1984年3月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文件路径: 1807/01/object/PDF/1807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16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3月
结束时间: 1987年3月
发生地点: 郴州市

事件描述

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时三年(1984年3月至1987年3月),共召开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4年3月26~30日在郴江乡招待所举行。应到、实到代表216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李宗白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1年至1983年财政决算情况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端贵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楚桂秋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关于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财产安全的若干规定》、《集资办学暂行办法》。代表就猪肉供应票证、“标二米”供应问题,分别联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质询,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作了答复。会议选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5人;匡顺美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子斌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提出了1984~1986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号召全市人民勇于改革,经过三年的努力奋斗,争取把郴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风景秀丽、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文明城市。 第二次会议 1985年3月15~20日在郴县招待所举行。应到代表224人,实到代表22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代理市长李清生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杨振界作的《1985年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中维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匡顺美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城乡个体工商业和“两户一体”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关于向全市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实施办法》。会议补选曹榜友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补选李清生为市人民政府市长,汪报延、吴大强为副市长。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1983年1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积极调整农业产品结构,努力搞活流通,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两户一体”,全面完成“六·五”计划,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第三次会议 1986年3月3~8日在市人民电影院举行。应到、实到代表223人。会 议听取和审议代理市长李刚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王地宝作的《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市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中维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匡顺美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兴建湘南起义纪念地议案的决议》,补选李刚铤为市人民政府市长,李载有为副市长。会议号召全市人民坚持改革,勇于开拓,为完成1986年的各项任务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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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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