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含市复议办)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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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唯一号: 180731020210000558
机构名称: 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含市复议办)
文件路径: 1807/01/object/PDF/180710020210000005/001
起始页: 0549.pdf
前置机构: 行署办法制科
后置机构: 行署法制办公室
起始时间: 1986年9月

机构描述

1986年9月,地区编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1986)19号函和7月30日行署专员办公会议精神,同意设立行署办法制科。1989年12月,郴地编办(1989)8号文,改名称行署法制办公室,机构级别仍定科级。1990年5月,根据湘编(1990)32号和郴州地机编(1990)17号文件批准,将行署法制办升格为副处级,列入行署的直属机构,归口行署办公室。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出版地:2001.7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49.10-1995.12企事业系统;1988.1--1995.12党政军统群系统);是继《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地区组织史资料》(1949.10-1987.12,党政军统群系统)出版以后,根据中共湖南省组织史资料编纂领导小组的部署,在中央、省委组织部门统一指导和中共郴州市委的领导下进行编纂的。从1995年12月开始,至1999年底结束。整个工作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广征、核准、精编、严审”的方针,先后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于1995年12月至1996年7月完成省委下达的“上报本”征编任务;第二步,在此基础上,以“上报本”为基点,往下延伸一级,对党政军统群系统组织史资料进行续编,对企事业进行扩编,进入“自编本”征编阶段。在此阶段中,大体经历了“广征资料、单位上报、严审资料、全面核准、编纂资料、反馈校正、修改精编、打印送审、修改定稿,铅印出书”等工作环节。通过大量工作,数易其稿,基本做到了资料全面准确,体例编纂得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了工作进程,受到了上级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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