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监察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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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唯一号: 180731020210000530
机构名称: 郴州市监察局
文件路径: 1807/01/object/PDF/180710020210000005/001
起始页: 0442.pdf
地址: 郴州
起始时间: 1987年12月

机构描述

1987年12月,根据湖南省湘编(1987)55号文件批复,成立郴州地区监察局,列入行署机构序列。1993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通知精神,地区监察局与地区纪检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1995年5月,市监察局仍与市纪委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市监察局仍属政府机构序列,分别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规定,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出版地:2001.7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49.10-1995.12企事业系统;1988.1--1995.12党政军统群系统);是继《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地区组织史资料》(1949.10-1987.12,党政军统群系统)出版以后,根据中共湖南省组织史资料编纂领导小组的部署,在中央、省委组织部门统一指导和中共郴州市委的领导下进行编纂的。从1995年12月开始,至1999年底结束。整个工作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广征、核准、精编、严审”的方针,先后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于1995年12月至1996年7月完成省委下达的“上报本”征编任务;第二步,在此基础上,以“上报本”为基点,往下延伸一级,对党政军统群系统组织史资料进行续编,对企事业进行扩编,进入“自编本”征编阶段。在此阶段中,大体经历了“广征资料、单位上报、严审资料、全面核准、编纂资料、反馈校正、修改精编、打印送审、修改定稿,铅印出书”等工作环节。通过大量工作,数易其稿,基本做到了资料全面准确,体例编纂得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了工作进程,受到了上级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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