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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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唯一号: 180731020210000430
机构名称: 中共郴州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文件路径: 1807/01/object/PDF/180710020210000005/001
起始页: 0157.pdf
地址: 郴州
前置机构: 1993年4月
后置机构: 1995年12月

机构描述

负责审理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同级党委、政府批准的违纪案件和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本机关审理的案件中的党员、干部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以及下级报来的复核案件;负责案件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市(地)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起草有关党纪、政纪处分方面的规定、实施细则等;承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法规室交办的工作。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出版地:2001.7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49.10-1995.12企事业系统;1988.1--1995.12党政军统群系统);是继《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地区组织史资料》(1949.10-1987.12,党政军统群系统)出版以后,根据中共湖南省组织史资料编纂领导小组的部署,在中央、省委组织部门统一指导和中共郴州市委的领导下进行编纂的。从1995年12月开始,至1999年底结束。整个工作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广征、核准、精编、严审”的方针,先后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于1995年12月至1996年7月完成省委下达的“上报本”征编任务;第二步,在此基础上,以“上报本”为基点,往下延伸一级,对党政军统群系统组织史资料进行续编,对企事业进行扩编,进入“自编本”征编阶段。在此阶段中,大体经历了“广征资料、单位上报、严审资料、全面核准、编纂资料、反馈校正、修改精编、打印送审、修改定稿,铅印出书”等工作环节。通过大量工作,数易其稿,基本做到了资料全面准确,体例编纂得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了工作进程,受到了上级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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