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县民国政府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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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郴县志》
唯一号: 180731020210000305
机构名称: 郴县民国政府
文件路径: 1807/01/object/PDF/1807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244.pdf
地址: 郴县
起始时间: 民国2年(1913)9月

机构描述

民国2年(1913)9月,复置郴县,县设知事公署,置知事1人,下设民政科、财政科和劝学所。知事公署设于城内北街娘娘庙(即今行署西侧)。 民国15年,知事公署改为县长公署。知事改称县长,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会计室、民政科、教育科、建设科、财政科。 民国18年,县长公署改称县政府。郴县被定为甲级二等县。设县长1人,下设第一科、第二科、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国19年,财政局和教育局合并为财政局。 民国27年1月,县政府设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兵役科、教育局。翌年,增设合作指导室,兵役科改为征训科。 民国29年4月,湖南省政府实施新县制。县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会计室,军事科、社会科。 民国34年1月,日军犯境,县境以铁路线为界,划分为路东、路西两大区。县政府迁至瑶林乡(今大奎上乡)朱家村,直接管辖路东区;国民党县党部迁往凤鸣乡,后迁永宁乡,设路西行署,为县政府代行机构,置正、副主任。下设民政股、财政股、教育股、建设股。 是年8月,日军投降,郴县光复。县府返城,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会计科、军事科、社会科。 民国37年,县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会计室,军事科并入民政科改称第一科,财政科改称第二科,教育科改称第三科,建设科改称第四科,直至解放。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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