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归口集体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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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229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归口集体商业
分类号: F712
页数: 3
页码: 207-209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营零售商和小商小贩分别实行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等组织形式。
关键词: 郴州 集体商业 经济

内容

1956年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营零售商和小商小贩分别实行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等组织形式。1958年“大跃进”期间,小商小贩过渡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合作商店和小组减少近80%,,1961年实行调整方针,在恢复国营商业专业公司的同时,从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划出过渡的小商小贩,恢复合作商店和小组。其时,合作商店和小组较1958年增加近1倍。“文化大革命”中,批判所有制倒退,1970年供销商业并入国营商业,撤并大批合作商店和小组,对保留下来的合作商店和小组,普遍推行国营商业的一套管理方法,把“人、财、物”三权集中归口在国营专业公司,由对口专业公司实行行业管理,故称国营商业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企业。
  1975年为缓和商业网点稀少的矛盾,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分家后,分别在城镇和农村发展“三代店”(即国营代销店、饮食代营店、废品物资代购店)。嗣后,城镇合作商店(小组)和“三代店”一并下放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管理,不久,又收回地、县(市)商业局管理。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加强对集体商业的领导,各县、市商业局先后成立集体商业股,部分县、市组建了集体商业公司或商业综合公司。归口集体商业得到较大发展。
  1979年,归口管理集体商业共有90个独立核算单位,203个门市网点,职工2570人,其中原有小商小贩650人,仅占25.9%,绝大部分是新招收的集体商业职工。
  1988年,由于实行商业体制改革,推行租赁经营并有一部分职工离店经营,与1985年比较,归口集体商业网点和人员有所减少。
  1979年至1988年十年改革中,归口集体商业不仅人员、网点增多,同时其营业销售额、利税上交(含工商所得税)也有较大增长。营业额由1979年的1129.95万元,到1988年突破1亿元,达到10000.66万元,为1979年的8.85倍。企业自有资金总额上升16.13倍,上交税收增加5.14倍。但其利润总额和留利水平则有所下降。其原因一是经营费用增大,二是退休人员日益增多,负担沉重。支付退休金,1979年仅12万元,1988年上升为62.63万元,增加50.63万元,增长4.22倍。
  归口集体商业在发展中,为社会安排了大量待业人员,对活跃市场、方便群众购买,补充国营商业的不足,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税收,1979年至1988年10年中累计上缴税款1692.88万元。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自有网点缺乏,多数铺面都是租用,房租成倍增加,致使经营费用猛增,面临经营艰难局面,有待在商业改革的深化过程中逐步完善和解决。

知识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9年4月

本书记述了郴州市从1840年至2006年近两百年来的商业历史沿革、发展状况、前进的规律、宝贵的经验,包含了清代以来我市各个阶段的商业发展变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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