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营商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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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227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国营商业体制改革
分类号: F721.1
页数: 4
页码: 136-139
摘要: 本段介绍了郴州1989年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在国营商业体制改革全过程中,先后实施了经营承包责任制、目标管理、租赁经营、国有民营、产权制度改革等多种形式。
关键词: 郴州 商业体制 经济

内容

1989年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在国营商业体制改革全过程中,先后实施了经营承包责任制、目标管理、租赁经营、国有民营、产权制度改革等多种形式。
  改革开放中,国营商业部门进一步实施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商品流通渠道、少环节(简称“三多一少”)的新型商品流通体制,全面放宽购销政策,发展集体和个体商业。
  工业品经营取消计划收购或统一收购。商业批发取消“固定经济区域、固定供应对象、固定调拨扣率(简称“三固定”)的封闭型经营模式,允许商业经营单位向外进货,直接与生产厂家挂钩,建立供销关系,实行商商联营,工商联营,城乡自由流通。商品零售环节,向消费者敞开商品供应。
  农副产品商品流通体制,粮食、生猪、鲜鱼、食用植物油等主要商品购销政策调整后,城乡集贸市场交易十分活跃。蔬菜放开经营,购买方便,丰富了城市居民“菜篮子”工程。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国营商业原有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经营管理方法受到巨大冲击。批发、零售企业都被推向社会,推向市场,处在市场激烈竞争的风口浪尖上。旧的商业经营体制改革已成必然趋势。
  国营商业改革,经历了非常复杂和十分艰难曲折的过程。在经营承包责任制中,采取联销联利计酬,改变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实行百元销售含量工资。或推行“四自一包”(自由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包干上交)的大包干经营。商业主管部门简政放权,政企分开,抓大放小,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经营积极性。
  改革与企业的生存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利益攸关。一旦市场出现波动,销售萎缩,利润减少,亏损增加,就会出现阻力,产生新矛盾。因此,一个改革办法不行,采取多个办法。这种改革模式不好又采取新的改革模式。商业属于非垄断性行业,市场竞争自然十分激烈。2000年以后,国营商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日益处于被动地位,调整和压缩的态势非常明显,“国退民进”的布局逐渐形成。
  2001年逐渐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国营商业产权归属,明确产权利益责任,清理产权所有和处置债权债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不被流失。同时,妥善安置人员,进行分流,置换角色,解除原有国营企业职工身份,买断工龄,发放生活费,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利。至2006年,基本完成这一巨大改革,维护了社会安定,全面地激活商业市场,促进了商品生产发展,市场商品物资大为丰富,商品价格更趋稳定,购买更加方便。改革成果逐渐被认可。广大人民群众从商业改革中获得了实惠。老百姓日常生活物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一、经营承包责任制
  1989年,地直商业企业继续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具体做法是:商业主管部门主持,各企业与商业局、财政局签订经营承包责任合同书。合同内容,包括商品销售额和实现利润额两项经济考核指标,上交行政管理费。企业税后利润由企业与财政按比例分成。企业内部将各项经济指标分解落实到批发部、零售柜组和职工个人。企业内部公开招标,确定企业法人代表,择优确定经理人选,代表企业进行承包,并交纳一定风险抵押金,作为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周转。承包期内未能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其中利润指标未达80%者,以承包人风险抵押金和家庭财产补偿。承包期满,累计完成各项经济指标者,在企业留利中对法人代表增发三个月平均奖金。
  这一办法,调动了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的经营积极性,收到明显效果。据统计:地直9个商业企业第一轮承包期,从1988年至1990年,三年承包期内累计完成商品销售总额151993.7万元,年均50664.6万元,比较前三年(1985~1987)商品销售总额145996.9万元,年均48655.8万元,增加4.12%。实现利润总额2576.1万元,年均858.6万元,增加9.37%。上交国家利润1924.2万元,年均609.5万元,增加5.23%。
  各县、市商业企业也同时推行商业经营承包责任制。
  1991年,地直商业企业签订第二期承包合同。与第一期合同比较,由商品销售和实现利润两项经济指标单项考核,改为多项经济指标复合考核办法,增加了流动资金周转率和库存商品适销率两个新指标。除法人代表交纳不同数额风险抵押金外,企业副经理、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都要交纳不同数额的风险抵押金,与企业捆绑在一起,共同承担承包风险。企业内部推行百元销售含量工资制,毛利、利润与工资挂钩等计酬方法。
  1993年,实行大包干经营承包,测定基数,全额包干,逐年递增,确保上交。按承包费30%的数额作为企业风险抵押金,加大了风险保障系数。全面推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管理,调动大包干后的经营积极性。
  1994~1996年,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步子加快,力度加大。继续简政放权,抓大放小,搞活大中型企业。全区148家独立核算国营商业企业,有92家大中型企业落实和完善了经营承包责任制,其中88家继续推行工效挂钩分配制度。全部小型商业企业放开经营。
  1997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严竣,亚洲地区出现金融风暴危机。区内农村地区发生百年不遇的洪涝特大自然灾害,损失惨重。社会购买力下降,市场疲软,需求严重不足,商业市场出现买方市场,社会商业竞争程度进一步加剧,国营商业体制改革遇到了新的困难和矛盾。长期经营机制不活,资金短缺问题更显突出,开展购销业务难度进一步加大,商品销售下降,效益滑坡,亏损增加,加之历史包袱沉重,下岗职工日渐增多。这种经营承包责任制依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二、目标管理
  由于旧体制的不适应,各种利益格局得不到新的调整。因此,1998年市直9个商业企业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目标管理分为六个方面,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1.领导班子建设10分;2.企业内部管理20分;3.经济指标50分;4.社会综合稳定10分;5.企业经营服务特色5分;6.计划生育工作5分。1999年在年终考评中增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内容。
  1998年除市直企业外,各县市商业部门推行目标管理的企业29个,柜组112个。1999年有32个企业,柜组193个。
  这一办法,未能打破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铁饭碗”现象继续存在。各企业普遍连年亏损,但职工工资不能减少,奖金继续发放。国营商业改革的路子越走越窄,难以维继。
  三、租赁经营
  根据抓大放小精神,对“边(远)、小(型)、亏(损)、微(利)”的四小商业企业,采取固定资产折价或有偿租赁的形式,租给职工个人经营。1994年,全区有106家四小企业、286个门面网点租给了职工个人经营。1995年,有125家小型企业,885个门面网点租给了职工经营。分别占小型企业总数的70.1%,占门面网点总数的83%。
  具体办法是:对企业或小型门点,由职工个人直接向县、市商业主管部门租赁经营。合同规定:租赁者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坚持企业财会核算制度,按时足额上缴国家税金,确保交纳租赁费和工商管理等费用。同时,按最低组阁人数,保持职工大部分上岗就业。法人代表交纳一定数量风险抵押金。其特点是:交足国家的,剩下的都是企业自己的,改变以往实现利润全部上缴财政的做法。从而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这一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扩销、节支、增效的积极作用。大多数职工继续上岗,奖勤罚懒,拉开收入分配档次,保障基本收入,有利于稳定人心。但是,租赁者的短期行为时有出现,一方面是不适销的库存商品未能适时处理,应摊未摊的费用增加,企业难有发展后劲。另一方面,时时刻刻想减少用工,节约支出,下岗人员开始增加。三是,只奖不罚,奖金上不封顶,下浮仍有保底,依然未能彻底摆脱平均主义和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状况。这些问题的出现,得不到有效遏制,推行开来就更加困难了。
  四、国有民营
  1997年起,全市商业系统实行“国有民营”改革试点。商业主管部门对企业、门市网点提供经营场所和柜台,现有库存商品作铺底资金,资金不足由职工集资经营。全面推行“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额包干”“四自一包”的经营责任制。
  这一办法,资产仍为国家所有,产权明晰,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各项经营指标量化落实到经营者头上,有利于扩大商品销售。但是,用工放开,分配放开,依然是一个难点。尤其是用工放开,要做到职工“能进能出”,难度很大,牵一发而动全身。“四放开”经营仍不能改变国营商业企业几十年来积重难返的固有经营体制。
  1999年,全市实行“国有民营”改革的国营商业企业69个,门店和柜组1428个,分别占企业总数的62.72%,占门市、柜组总数的55.8%。执行结果:大锅饭现象有所改观,但带来交叉经营,利益冲突,相互扯皮。市场变化,购销下降,收入减少,企业开支加大,又出现了拖欠职工养老金,管理人员工资发不出等新问题。
  五、产权制度改革
  2000年7月,市政府在桂阳县召开“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精神是要求建立“产权明晰、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转流畅”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从2001年起,全市国营商业系统全面开展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解除企业对政府的依附;置换职工身份,解除职工对企业的依附。具体的改制形式是:资不抵债的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资产债务相当或略有剩余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银行贷款已协商处理的企业,实行清算关闭。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置换职工身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改制企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国有、集体所有产权和各种股份,成立股份制合作企业。
  2000年,全市商业系统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3个,实行破产企业12个,实行股份合作制柜组6个,资产拍卖的柜组13个。
  2003年,继续全力推进国营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市、县两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市直和各县市商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清算小组,进行企业破产清算。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国有资产量化安置职工。原国营商业退出,职工转为企业股东,实现再就业。
  至2006年,各县、市国营商业企业改制清算进展较快。这些企业大部分已完成改制工作。市直国营商业企业(含一个食品加工企业)已有5个完成改制工作,清理了资产,还清债务,安置好了职工。

知识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9年4月

本书记述了郴州市从1840年至2006年近两百年来的商业历史沿革、发展状况、前进的规律、宝贵的经验,包含了清代以来我市各个阶段的商业发展变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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