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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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225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蔬菜
分类号: F407.8
页数: 7
页码: 113-119
摘要: 本段介绍了郴州地区属亚热带气候,有利于蔬菜生长,菜园四季常青。
关键词: 郴州 食品业 经济

内容

郴州地区属亚热带气候,有利于蔬菜生长,菜园四季常青。清同治三年(1864)间,上市蔬菜品种有40余个①。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郴州直隶州乡土志《物产篇》记载:蔬之属日芥菜、白菜、芹菜、蕹菜、苦菜、茼蒿、菠菜、苋菜、萝卜、茄子、豆角、眉豆、茨菜、黄花、油菜、冬笋、茭笋、姜、葱、蒜、蓖头、辣椒、水芋、干芋、磨芋等;瓜之属曰:黄瓜、冬瓜、丝瓜、甜瓜、西瓜、槽瓜、苦瓜、葫芦瓜、花瓜、木瓜等;蔓之属曰:白薯、红薯、凉薯等。其时,蔬菜品种繁多。民国22年(1933),区内各县蔬菜生产的主要品种中,辣椒种植面积12220亩,年产干货111.2万斤;萝卜种植面积26600亩,年产量2241万斤;白菜种植面积12340亩,年产量1582万斤;瓜类菜(包括冬瓜、南瓜、黄瓜、苦瓜、丝瓜)种植面积21060亩,年产量1588.1万斤;葱、蒜、姜种植面积12620亩,年产量641.84万斤;其他菜类(包括茄子、青菜、芥菜、菠菜、冬A菜、芋类等),种植面积23930亩,产量1438.8万斤②。区内所产蔬菜,主要是当地消费,其交易方式,以农民自产自销为主。菜农夜晚采摘,黎明挑运人城,零星交易。嗣后,在城镇、矿区渐兴菜市,除菜农挑至市中销售外,小商小贩也向农民买进,再运至菜市出售。民国时期菜行发展,代买代卖,并经营部分当地特产和便于贮运的品种进行外销。据查有记载的:如资兴县民国22年(1933),运销长沙生姜2000担,香菌(菇)50担,玉兰片500担;同年,桂阳县运销衡阳干辣椒600担,运销往汉口、衡阳鲜磨芋1500担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蔬菜产销由自由种植、民间贸易,发展为政府管理蔬菜,归口商业部门负责购销工作。人民政府重视和关心蔬菜生产、供应,称为“菜篮子”工程。1953年,郴县职工消费合作社设置蔬菜部,负责郴县城关(郴州城区)蔬菜的购销工作。1957年,改为郴县城关蔬菜经营部;1958年,将蔬菜经营部扩充为郴县蔬菜食杂公司;1959年,将食杂业务划出,成立专业性的郴州市蔬菜公司,主管蔬菜生产和购销,同时经营干、腌、酱菜、豆制品和调味品业务。同年7月,地区副食品公司负责全区蔬菜行业管理。嗣后,其他各县相继成立蔬菜公司。1980年,专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蔬菜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财贸的副专员、副市(县)长任组长。在地区商业局设置专门的蔬菜办公室。1986年,省政府发出(湘政发)38号文件,并召开专员、市(县)长参加的全省蔬菜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对蔬菜产销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会后,郴州、资兴二市和永兴、桂阳、汝城等县的蔬菜办公室纳入政府正式编制,配备工作人员21人,其他各县也从有关部门抽调专干抓蔬菜产销工作。
   各级国营蔬菜公司成立后,认真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积极组织发展蔬菜生产。三十多年来,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统购包销时期,从1953年开始到1979年,长达20多年时间,主要做法是:菜农按计划种植,国营商业按牌价收购,城镇居民吃平价菜,经营亏损国家财政补贴。第二阶段是1980年至1994年,实行“大管小活”的政策,按计划种植,粮菜挂钩,合同定购,国营商业供应为主,菜农完成定购任务以外的产品,可以进入市场自由交易。第三阶段至1985年元月以后,取销蔬菜派购,放开购销价格,产销见面,自由交易,议价成交。国营商业部门负责淡旺调节,品种调剂,稳定市场价格。放开经营之后,形成多种经营形式、多条流通渠道的格局,激发了菜农生产积极性,上市蔬菜质量提高,品种增多,城镇居民购买方便,蔬菜产销状况出现新的局面。(工矿区菠菜生产、供应情况在工矿贸易业另有记述)。
   一、蔬菜生产
   国营蔬菜机构建立后,即开始规划蔬菜商品生产基地。根据“就地生产,就地供应,划片包干,保证自给”的方针,在市镇近郊划定土地面积,建立常年蔬菜生产基地。
   1957年,郴州城区区划定三里田、白鹿洞、龙门池三个大队为蔬菜专业队,共有菜地面积1863亩。之后,各县城关、重点集镇相继建立蔬菜生产基地。建立基地的做法和政策是:确定菜地面积、落实到队到户,专业种菜,菜农吃国家定销粮(称粮菜结合)。到1970年,全区建立蔬菜生产基地87处,面积8724亩,按当时城镇人口人平面积为0.027亩。1975年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根据全国各地经验和全省蔬菜生产水平,提出按城镇吃菜人口每人菜地面积应不少于三厘地的要求,通过层层落实省核定的指标,全区蔬菜商品生产基地扩为112处,落实面积8474.94亩,按城镇吃菜人口人平2.63厘,其中郴州城区3464亩,人均0.032亩。
   20世纪70年代末期至80年代,区内工农业生产发展,城镇、厂矿和部队等单位非农业人口激剧增加,基建征地和社、队占用菜地的现象不断出现,使核定菜田面积减少甚多。据统计1981年至1987年10月止,全区征用、占用和改种共减少菜地3640.12亩,其中基建征用2486.1亩,集体占用265.3亩,菜农建房占用257.9亩,改种粮食、经济作物改建鱼塘占用498.53亩,工业污染不能种菜的132.2亩。为了制止占用菜地行为,1981年省政府明文规定:凡征用菜田一亩以下的,由县、市城建、蔬菜主管部门会同审批,报省备案;征用二亩以上的由市、县政府审查,报省审批并先补后征。还规定征地单位除对菜农支付征地费外,征用一亩菜田还必须缴纳3000元至5000元新菜田建设费。据郴州城区、资兴市和永兴、桂阳、汝城等县统计,历年共征收菜地建设费857.71万元,先后用于开发新菜地和菜田基本建设支出510.5万元,落实新菜田面积3241.65亩,结存资金327.46万元。
   1988年省政府又规定,地级市人均菜田面积要求为20平方米,县城人均菜田面积17平方米①。各级菜办落实结果,到年底止,全区共有菜田总面积11904亩,按城镇、厂矿人口计算,人均菜田面积为1.98厘(折13.2平方米),其中,郴州城区落实面积4573亩,按城市吃菜人口计算人平2.8厘(折18.66平方米)。在落实中,逐级建立菜田档案,使蔬菜商品生产基地管理工作走向正规化,保证常年蔬菜生产的稳定。
  各地蔬菜基地建立以后,开展了菜田基本建设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菜田基本建设费累计支出达586.96万元,其中政府投资538.39万元,菜农自筹资金48.57万元。郴州城区起步早,对菜田基本建设作了全面规划,到1968年止,共投资444.2万元,修筑大型渠道2051米,中小型渠道37612米,水池424个,大型粪库3个,机耕道4971米,桥梁2座,河堤护坡321米;安装供电线路100954米,引灌机组354台/67千瓦,蓄引有效提水总量595万方;喷灌面积3856.25亩,其中固定喷灌面积2486亩,半固定喷灌462.75亩,移动式喷灌925.5亩。三里田、龙门池、白鹿洞、官庄坪、七里洞等蔬菜基地的2500亩菜地进行了土地平整,达到土成厢,沟成行的要求。
   为发展蔬菜生产,国营蔬菜公司还经营菜农所需的优良种子和其他生产资料。据郴州、资兴、汝城、郴县、永兴、桂阳、安仁等县不完全统计:从1978年至1988年止,累计优惠供应蔬菜优良种子67820公斤,农膜4208公斤,农药3915公斤,化肥3377.5吨,以及一批平价汽油、柴油等抗旱物资。1984年郴州市农科所改为蔬菜科学研究所,划归市蔬菜办领导,并拨给科研经费,其中1988年即拨给5.7万元,开展科研项目17个,建立栽培试验用塑料棚架33个。从引进外地良种中筛选4个品种在全区推广,其中有二个获地区科研成果二等奖。湖南省农科院在汝城县热水设立蔬菜科研点,研究蔬菜的生产栽培。
   区内厂矿众多,对工矿区蔬菜生产、供应,是国营蔬菜公司的另一个大头。20世纪50年代起,在抓城市蔬菜的同时,发动资兴矿务局、瑶岗仙钨矿、湘永、马田煤矿和东波有色矿等大型矿山建立蔬菜基地,成立种植专业认;并由矿山行政后勤部门和当地国营工矿商店成立蔬菜领导小组,抽出专人抓蔬菜生产、供应工作。当地蔬菜可以部分自给,减轻了城镇供应的压力。之后,又发动厂矿职工、家属利用矿区空坪隙地,开荒种菜,使自给率进一步提高。资兴宝源煤矿职工、家属开荒种菜213亩,自给率达37%01985年,厂矿区蔬菜和城镇一样全部放开经营,矿区蔬菜专业队进一步落实菜田面积、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菜农挑菜到矿区市场销售,产销见面,减少购销环节,方便职工购买。促进生产发展,菜农增加了收入,市场增加蔬菜有效供应。
   二、蔬菜购销
   蔬菜购销经营,各个时期曾采取不同办法。
   收购
   统一收购 在20世纪50年代,按国家计划生产的蔬菜,商业部门负责全部收购。60年代,各地扩大蔬菜生产,增加种植面积,商业部门实行统一收购,面向产区,深入菜田,“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什么时候来,什么时候收”o1962年,郴州城区设官庄坪、七里洞、白鹿洞、曹家坪4个收购站,分片当面定价收购。1966年5月,又改为在和平路、火车站、下Ji桥三地成立蔬菜交易所,店队挂钩,到交易所成交。20世纪70年代,以蔬菜零售店为单位,就近划定生产队,固定对口,各自验货收购。执行统一收购的办法,上市量充足,购买称便,但因采取包揽的形式,好、坏菜一起收,从而出现质量较差,烂菜损失浪费严重,商业经营亏损,财政补贴过大。
   合同it购 80年代初,实行产销合同制。从1982年元月一日起,商业部门和生产队。种植专业户签订产销合同,排开上市,规定上市鲜莱不得多于或少于计划数的10%,超过部分不予收购,少交部分按粮菜结合办法扣减菜农定销粮指标;同时还规定上市鲜菜必须全部达到甲乙级标准,丙级和等外菜一律不予收购,烂菜和倒菜损失现象逐步减少。
   派购 1984年根据“以销定产,产大于销”的原则,对蔬菜主要品种的交售任务由当地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实行派购。由商业部门与蔬菜队或种植专业户签订产销派购合同,具体写明交售品种、数量、交售时间、质量要求和奖罚办法,按国务院颁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经济责任。
   自由交易 1985年元月一日起,取销派购,放开购销价格,菜农自由上市。但种植面积计划仍属指令牲计划,品种安排属指导性计划,菜农可因地制宜酌情安排。国营商业蔬菜公司参与市场调节,搞好余缺调剂,平抑菜价,稳定市场。对于国营菜店经营鲜菜的亏损补贴,财政部门仍按1984年实拨数额安排,从1985年起3年不变;对经营鲜莱有困难的国营零售莱店,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减免营业税。
   销售 菜农自产自销是蔬菜的主要销售形式。20世纪50年代起,实行统购统销,建立国营蔬菜商店,菜贩组成合作商店(小组),国营和集体蔬菜商店担负市场的主要供应任务。1957年,全区有蔬菜商店(门市部)10个,职工89人。1957年以后,城镇和厂矿区非农业人口增多,为了方便人们买菜,增加了城镇和工矿区蔬菜商店。1978年,全区蔬菜商店发展为53个,职工增加到375人;其中,郴州城区有菜店20个,职工237人。菜店实行固定供应与流动供应相结合的方法,蔬菜货郎担推车送菜上门出售,每逢元旦、春节、中秋、国庆重大节日,还增设临时货棚、货摊供应。
   蔬菜供应,历来存在春、秋两个淡季,即公历每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为春淡,8月下旬至9月上旬为秋淡。早春气温较低,经常阴雨连绵,菜地容易沥水死苗;八九月间酷暑高温,也影响蔬菜生长。淡季时,蔬菜上市品种、数量减少,供应偏紧。国营蔬菜商店为安排淡季供应,密切配合蔬菜生产队(户),采取许多办法,合理安排种植计划。一是提前推后实行秋菜春播,春菜夏播,夏菜秋播,并引进外地渡淡品种。春淡品种有莴笋、芹菜、菠菜、苘蒿、芥菜;秋淡品种有黄瓜、豆角、茄子、茭瓜、迟冬瓜、芋头、槟榔芋、莲藕、凉薯等;夏菜秋种有秋黄瓜、秋豆角;引进外地渡淡品种有速生性蔬菜如水白菜、萝卜莱、四月蔓、红萝卜、双季茭瓜等。二是保价存园,留队储藏,调整季节差价,奖励粮食,促使提前错后,均衡上市。三是调人外地菜,调节市场需要。1978年至1988年,郴州城区和资兴市主要工矿区共调人外地菜16279.5万公斤,大路菜品种如大白菜、冬瓜、南瓜、大蒜苗、萝卜等多从来阳县调人,补充市场供应量。从广东调人品种则多属细菜调剂品种,以满足市场多种需求。此外,淡季时,还大量增加豆腐、豆芽等豆制品生产供应,弥补鲜菜供应不足。
   市场供应偏紧年份,突出的是1959年至1961年,粮食连续三年歉收,居民粮食供应实行“低标准,瓜菜代”,市场蔬菜供应空前紧张。1975年下半年,由于气候反常,雨水过多,蔬菜生产损失严重,上市量显著减少。郴州城区1976年供应量为162861担,比1975年208706担减少22.9%。是年春节,居民第一次实行凭购货证购买蔬菜,人均供应半斤鲜菜。1983年农业实行包产到户,集市贸易全面开放,菜农将早菜、好菜上集市卖高价,国营菜店收购、供应量减少,市场供应偏紧。
   三、蔬菜价格
   蔬菜价格,与城市和工矿区人民生活息息相关。长期以来,采取稳定价格的政策。菜价波动较大的是60年代初,国民经济处于暂时困难时期,市场商品短缺,物价大幅度上涨,菜价波动也较大。1979年11月改革价格体系以来,蔬菜生产需用的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农膜等价格普遍上涨,生产成本增加;加以市场物价全面上扬,致使鲜菜价逐步上升,特别是1988年大幅上涨。
  从上表看出,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初,菜价基本是稳定的,但工矿区菜价高于城市。1988年城市菜价猛涨,郴州城区1964年每百斤均价3.64元,1983年上升为5.50元,上涨1.86元,涨势过猛,成为市民议论物价上升过猛的焦点。资兴市1968年均价6.80元,高于郴州城区3.6元的水平,1987年上升为32.6元,又高于城市,1988年则稍有下降,为21.98元。汝城县系农村山区,1988年均价低于城市和工矿区。
   蔬菜价格管理权限,1983年起,省下放各地物委和商业局掌握,主要控制年度价格水平。1985年3月,蔬菜经营放开以后,价格管理采取收购价全部放开,零售价对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办法,以维护城市居民消费利益,但收效甚微。为了保证蔬菜经营的正常开展,从1962年起,国家财政对蔬菜经营实行价格补贴办法。
  多年来执行上述补贴方案,对保证市场蔬菜供应起了一定作用。1985年放开经营后,仍维持补贴不变。1987年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87)38号文件重申继续实行蔬菜价格补贴的政策,并要求蔬菜价格上升的总水平,在正常年景下控制5%左右,灾年不突破10%。按城市居民人口,由财政预算列支蔬菜价格补贴,地级市每人每年5元,县城人均3元。1988年,全区补贴金额54.65万元。

附注

①参见郴州《万历志》,4卷。 ②参见《中国实业志》(湖南省)第四篇第十五章a菜,141-157页。 ③参见《中国实业志》(湖南省)第二篇第三章(丙)各县进出口商品状况。

知识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9年4月

本书记述了郴州市从1840年至2006年近两百年来的商业历史沿革、发展状况、前进的规律、宝贵的经验,包含了清代以来我市各个阶段的商业发展变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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