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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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225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生猪
分类号: F307.3
页数: 4
页码: 96-99
摘要: 本段介绍了郴州生猪收购情况和销售情况以及价格变化。
关键词: 郴州 畜牧业 经济

内容

一、收购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生猪允许自由出售、自由经营,国营商业收购的生猪多用以出口和外调,其数量只占社会出栏数的10%左右。1954年7月起,国家对国营农场、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饲养的生猪实行派购。派购任务由地区、县、乡各级行政部门层层分配下达,落实到户。由于国家鼓励多养,多派、多留的政策,1954年全区收购生猪178688头,占社会出栏数的36.02%,比1953年增长2倍。国家为了扶植生猪生产,1955年对养猪困难户实行预购并发给预购定金;1956年国务院发布发展生猪生产政策,实行“私有、私养、公助”的方针;1957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又在全区适当扩大社员自留地,以增加农民养猪饲料,并采取派购和预购两种方法。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地促进了生猪生产的发展,扩大了收购。1957年,全区收购生猪达24.11万头,占出栏数的71.8%,比1953年5.96万头增加3.05倍。1958年“大跃进”期间,国家强调大办集体猪场,平调社员生猪,集中饲养。同时,农村普遍推行“公共食堂”,收回和核减社员自留地,在“浮夸风”的影响下,区内出现过头收购,当年全区收购数占出栏数的77.31%。三年困难时期,粮食连年歉收,饲料十分Iff乏,致使生猪生产和收购出现滑坡。1961年,全区共收购生猪29182头,仅为1957年的12.1%。针对这一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实行“公养和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养猪工作方针,提高收购价格。1963年全区实行了平价与议价收购同时进行的办法,把议购猪纳入计划管理,区内生猪生产、收购形势逐步好转。1964年下半年,全区停止议价猪的收购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社员养猪受到种种限制,生产发展十分缓慢。1966年至1975年,全区年均出栏生猪646715头,人均年出栏0.12头,年平均递增仅3.4%01975年,国家又一次调整派购政策,规定对凡有养猪能力的农户,每户派购一头;同时,对生产队派购一定数量的集体猪。为了加强生猪派购工作,全区在每个公社设置专职协购员①一至二人,生产大队设置代购员。当年,全区收购量达到452800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明确提出“鼓励社员家庭养猪养牛养羊养禽,积极发展集体养猪养牛养羊养禽”的方针。1979年4月,国家大幅度提高生猪收购价格,调动了农民生产和交售的积极性,全区当年收购生猪519738头,创历史最高水平。1982年根据省人民政府指示,对生猪实行多渠道经营,农民和个体屠商又开始杀猪卖肉,国营食品公司独家收购的局面被打破,市场趋向活跃。1985年1月,全区取销生猪派购后,由于价格放开,经营自由,加上向广东外流量剧增,国营肉食水产公司在思想上和工作上未能适应新的形势,收购量急剧下降。全区当年出栏生猪1422600头,比1984年增长14.57%,而全区肉食水产公司的收购量只有153903头,仅占出栏数的10.81%,比1984年收购量下降70.64%,到1988年,亦未见大的起色。
  为了调动农民向国家交售生猪的积极性,从1954年实行派购后,对农户交售派购猪给予一定的奖售物资,奖售品种多属当时比较紧俏的商品。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全区先后对奖售标准作过8次调整。1954年至1960年奖售标准为每交售一头派购猪奖售饲料20公斤~25公斤,1955年至1957年增加返销肉(油)4公斤~8公斤。1962年,按交售生猪的毛重奖售斤猪斤原粮,每头还奖售布票1.75米,煤油1.5公斤,胶鞋一双。1970年,凡国家收购的猪一律按每公斤毛猪奖售0.4公斤原粮,每头奖0.7米布票。1976年以后,商业部按上调猪肉一吨,拨给0.8吨化肥,由省逐级分配到基层食品站,奖售到队。
  二、地销和出口、外调区内中央、省属和地属工矿企业较多,1988年,全区共有地属以上厂矿企业107个,职工人数20余万人,肉食地销量大。因此,省对郴州地区的生猪采取地销为主,适当出口、外调的办法。
  地销新中国成立初期,生猪由私营屠商经营。1954年8月,国家开始对屠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他们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市场猪肉供应由国营食品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共同负责,国营公司负责几个主要城市及工矿区的供应,供销合作社负责县城及农村集镇的供应。是年底,全区基本上取销了生猪自由市场。农村吃肉,主要采取农民自宰自食、自宰分食的办法,除已派购的生猪不能屠宰外,非派购猪经乡经济委员会批准后即可宰杀,养猪者留出自食肉外(留肉标准一般不超过10公斤),其余调剂本乡、村、组农户需要。国家对城镇工矿区人口吃肉实行计划供应,对居民每一万人每天供应生猪四头,按此总控制指标确定每人每月定量(内部掌握),每季度发票一次,凭票供应。对机关干部(包括职工、教员、一般工人)每人每月供应猪肉1公斤,部队每人每月供应2公斤,工矿工人每人每月供应1.5公斤。1955年下半年,供销合作社的生猪业务移交国营食品公司实行“一条鞭”经营后,城乡猪肉供应均由食品公司统一安排。1957年,全区城乡供应量增加,城市每万人每日四头,工矿区每万人每日六头,2万人以上的集镇每日三头。1960年至1963年猪源紧张,对大部分县城、集镇、非农业人口只安排节日及特殊供应,年平均消费量只有1公斤~2公斤左右。1964年生产发展,收购增加,大部分县市采取凭证不限量的供应办法,下半年起,各县根据货源情况,多时平价敞开供应,少时平价、议价同时供应。是年10月底,国家取销猪肉的集市交易税,鼓励农民自宰上市。1965年至1968年,大部分地区猪肉敞开供应。1969年下半年起,多数地方又恢复凭证限量和凭票定量供应。从这以后的几年里,猪肉供应比较紧张,零售店的案板前经常出现排队买肉的现象。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生猪生产逐年发展,为安排市场供应提供了物质基础。1979年开始敞开供应。1982年以后,各条渠道相继打开,上市销售量显著增加,年人均消费量在14.5公斤以上,比1953年5.2公斤增加9.3公斤,翻了一番。以后逐年增加。1985年放开生猪价格后,猪肉上市量增加,城乡肉食市场十分活跃,当年人均消费达18.2公斤。
  出口新中国成立初期,区内就有生猪出口,其主要市场是香港、澳门。1950年,由国营贸易公司收购,运往深圳交外贸出口。1953年,公私合营的厚生土产联营社也组织收购,报省海关批准出口。国营食品公司成立后,逐步由国营食品公司收购,由省外贸组织出口。1959年,地区外贸办事处成立,便由其统一收购,交省出口。1960年,活猪出口数为17100头,1975年为47600头,为活猪出口数量的历史最高水平。
  调出区外区内生猪主要调给广东。1973年保北京、上海、天津三市供应时,还调上海。1971年以前全部外调活猪,1971年地区冻肉厂成立后,以调冻肉为主。表2-14全区主要年份生猪出口、外调量统计表单位:头三、价格区内生猪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调整较频繁,先后共调整过8次,其中大的调整有3次.销售价格一般都是随着收购价格的调整而调整的。

知识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9年4月

本书记述了郴州市从1840年至2006年近两百年来的商业历史沿革、发展状况、前进的规律、宝贵的经验,包含了清代以来我市各个阶段的商业发展变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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