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跃进”时期郴州经济体制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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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2190
颗粒名称: “大跃进”时期郴州经济体制变革
分类号: F729
页数: 2
页码: 8-9
摘要: 本段介绍了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时期,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急剧变革。全区商业部门根据总路线的要求,发展商品流通,支援工农业生产,促进人民公社的巩固与发展。
关键词: 郴州 “大跃进”时期 商业经济

内容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时期,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急剧变革。全区商业部门根据总路线的要求,发展商品流通,支援工农业生产,促进人民公社的巩固与发展。但由于“一大二公”的指导思想,产生了急于求成的左倾错误,忽视客观经济规律,敢想、敢干未能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特别是农业和工业生产掀起“大跃进”高潮后,商业部门推行“大收大购”运动,提出“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口号,对工业产品不管品种多少,质量好坏,价格高低,一律予以收购。对农副产品不管品种多少,质量好坏,价格高低,一律予以收购。对农副产品更提出“多收、快收、收好、收足”和“有产必收,有卖必购”的口号。结果盲目地收购了大量不适销和质次价高、甚至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个别地方还出现了“指山买煤,指水买鱼”的现象,形成虚假购销。1960年至1962年,,全区国营商业开展“三清”(清商品、清资金、清仓库),处理商品损失金额达1200万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浪费。同时,还出现农副产品收购过头的问题。1960年全区出栏生猪21.78万头,国家收购16.84万头,占出栏数的77.31%。养猪户自己没有肉吃,影响了他们养猪的积极性。
  1958年3月,调整商业机构,专区供销社并人专署商业局,撤销两部门原有的15个专业公司,组成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副食品、食品和日用工业品5个贸易处。县级商业机构和专业公司同样合并调整。专区和县商业局成为政企合一的机构。与此同时,农村财贸管理体制实行“两放、三统、一包”(资产、人员下放到人民公社,商业部门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和公社包干上缴财政任务),并同时调整商品管理体制。1959年2月,根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等六部的通知精神①,将工农业产品统一分为三类,纳入国家计划,实行分类管理。一类商品为关系国计民生、十分重要的商品,计38种,所有购、销、调、存均由国务院集中管理;二类商品为关系人民生产和生活、比较重要的商品,计293种,分别由国务院和中央有关主管部管理。除此以外,均为三类商品,由省级管理。其时,市场商品物资短缺,实际上次小商品也由国营商业专业公司“一揽子”包了下来,经过一、二、三级批发环节再分配到各零售单位,出现多环节的固定经济区域、固定供应对象、固定调拨扣率(简称“三固定”)的经营模式,批零企业均无权定价调价。加之由于精简商业机构,抽调人员支援“大办工业”和下放农村劳动锻炼,公私合营商业和合作商店(小组)实行所有制过渡,过渡为国营商业,致使各地大量撤并商业网点,出现了商业网点布局“大、稀、少”的局面。郴县城区撤并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294个,抽调支工支农减少商业服务人员564人。1960年,全区社会商业、饮食、服务业网点8259个,比1957年12599个减少4340个。平均每千人仅有网点3.5个;社会商业、服务人员11915人,比1957年的13918人减少2003人,占社会人口比重由1957年的0.618%,降为1960年的0.50%。集贸市场也全部关闭,农民进城赶圩出售农副产品和购买生产、生活资料的传统习惯被取缔。形成城镇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农村也只有供销社一家的局面,群众购买极不方便,开始出现“买吃难、住店难、理发难,排队购物”的状况。
  从1959年起,农业连续三年歉收,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社会货币流通量增多,市场商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加上工作上的失误,全区人民生活水平降低,社会主要消费品零售量大幅度下降。1961年与1957年的社会主要消费品零售量比较:粮食下降9.6%,食油下降50%,猪肉下降35.4%,家禽下降5.7%,鲜蛋下降56.56%,棉布下降63%,汗衫背心下降53.6%,卫生衫裤下降67.75%,絮棉下降24.56%,胶鞋下降23.3% 1961年开始,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精神,对商业工作进行了调整。是年9月,专署商业局设一局、二局,原商业局称商业一局,原供销社专区办事处称商业二局。各级专业公司恢复建立,原商业局所属公司归一局;原供销社所属公司归二局,并新成立纺织品采购供应站。全区陆续开放集贸市场;从国营商业、供销社商业中划出过渡的小商小贩,恢复合作商店(小组),并发展部分个体商贩。到1964年底,全区社会商业人员为15641人,比1960年增加31.27%,其中,合作商店(组)、个体商贩增加50%。与此同时,调整农副产品收购政策,适当减少统购、派购任务,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奖售政策。实行奖售的品种共92种,奖售的主要物资有粮食、食糖、卷烟、白酒、胶鞋、棉布、煤油、化肥等。并有计划地适当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对完成国家任务后的部分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奖励、加价或议价收购。对工业品改变经营方式,三类日用工业品取消包销和层层调拨的方法,对一、二类工业品分别采取包销、订购、选购、工业自销等多种购销形式,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扩大工业品下乡销售的范围。为安排城乡人民生活,对人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十八类商品,坚决稳定价格,扩大凭证定量供应的范围。1958年以前,全区凭票定量供应的商品只有粮食、食油、棉絮5种。1959年以后,凭票供应的商品逐渐增多,到1962年增加到100种以上。为扩大货币回笼,从1961年开始,部分商品在城镇先后实行高价供应,供应的品种有糖果、糕点、食糖、粮白酒(含代白酒)、卷烟、钟、表(含怀表)、绸缎、毛巾、汗衫、背心、棉毛衫和床褥单等。1961年,高价商品销售额380余万元,1962年达613.2万元,1963年191.1万元,1964年195万元。
  在商业企业管理方面,从1962年开始,逐步减少企业管理层次和流通环节,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开展商品合理运输;对商品进行“三清”处理,整顿基层商业企业,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对商业职工进行“三大”观点(政治、生产、群众)再教育,提高服务质量。由于中央实行正确的政策和得力的措施,国民经济逐渐全面好转。到1965年,城乡市场活跃,商品供应增加,价格下降,许多商品市价与国营商业牌价相接近,凭票定量供应的商品多数敞开供应,只剩粮、油、棉布等少数品种仍实行凭票定量供应。高价商品除针棉织品外,也全部不搞高价,恢复平价供应。商品购销额逐年扩大,1965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6808万元,比1961年增长27.2%;农副产品收购总额6831万元,比1961年增长61.2%。国营商业和集市贸易都出现一派生机。

知识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9年4月

本书记述了郴州市从1840年至2006年近两百年来的商业历史沿革、发展状况、前进的规律、宝贵的经验,包含了清代以来我市各个阶段的商业发展变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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