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郴州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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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2188
颗粒名称: 新中国成立初期郴州商业
分类号: F729
页数: 2
页码: 6-7
摘要: 本段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要求,建立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稳定市场物价,发展城乡物资交流。
关键词: 郴州 商业 经济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要求,建立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稳定市场物价,发展城乡物资交流。1949年11月,郴县专员公署设置工商科(郴州地区商业局前身),并组建全区第一家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商业企业——郴县专区贸易公司,实行“一揽子”经营。是年冬至1950年上半年,各县人民政府普遍成立工商科,并先后设置县贸易公司或贸易小组。1950年3月以后,专区相继成立粮食分公司、百货公司、盐业公司、土产公司、油脂收购站等五个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属省公司二级机构。1951年,增设煤炭公司营业处;1952年,设置烟酒专卖批发部;1953年2月,成立石油公司供应组;4月成立花纱布批发商店。至此,国营商业初步建立起来。与此同时,从1950年下半年起,逐步在城市和工矿区建立职工消费合作社,在农村建立供销合作社,成为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
  人民政府成立之后,人们普遍存在“重货轻币”心理,国营商业正在组建阶段,投机商贩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从1949年10月至1950年7月,市场物价连续上涨。针对这一情况,人民政府采取了控制投放,紧缩银根,增收节支,并适时向市场抛售粮食、棉纱、棉布、食盐等主要商品,市场方趋稳定。由于市场货币流通量减少,人民币威信提高,虚假购买力消失,加上国营商业的建立和发展,确定的批零差率和地区差率偏紧,致使私营商业经营发生困难,城乡物资交流不畅。为了发挥私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1950年下半年起进行第一次商业调整,主要是适当放宽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使私商有合理利润,同时让出一部分非国计民生的商品给私商经营。1951年至1953年,专区和各县层层召开物资交流会,恢复农村集市贸易,打开土特产销路,组织工业品下乡,活跃城乡物资交流。与此同时,组织成立各县工商业联合会,宣传党的政策。通过第一次调整商业,私营商业情绪稳定,经营积极性提高,并有所发展。1952年,全区共有私营商业13323户,从业人员16838人,比1951年分别增长63.75%和23.62% 1951年12月,国家机关和企业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1952年3月,工商界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许多私商对政策产生怀疑,徘徊观望,消极经营,抽走资金,部分关门歇业。郴县城区“五反'’前后对比,私营商户由870户减少为635户,减少了235户;从业人员1663人,减少了476人。资金总额617151万元(旧币),减少为60850万元。由于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迅速发展,市场经营比重有较大变化。1952年,公私批发比重为89.5:10.5,公私零售比重为49.9:50.1。为了缓和公私关系的紧张状况,调动私营商业经营积极性,从1952年12月起,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第二次调整商业的指示和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活跃市场的“六项措施”。主要是进一步扩大批零差率,布匹类批零差率一般由10%左右提高到12%-14%,百货业一般提高到13%至15%。同时,适当地提高国营商业的批发起点,有的地方还压缩了国营商业的部分零售业务,让给私营商业经营,从而缓和公私关系紧张状态,调动了私营商业的经营积极性。以郴县城区私营商业为例,其营业额1952年为555.6万元,比1951年上升38.4% 1950年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区内工农业生产得到逐步恢复与发展,人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有一定提高。1952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118万元,较1950年的2862万元,增加78.8%01952年底,全区有社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18180个,从业人员22725人,平均每千人有商业网点9.3个,商业服务人员11.4人。商业服务人员占全区总人口的比重为0.87%.

知识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9年4月

本书记述了郴州市从1840年至2006年近两百年来的商业历史沿革、发展状况、前进的规律、宝贵的经验,包含了清代以来我市各个阶段的商业发展变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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