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新中国郴州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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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218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新中国郴州商业
分类号: F729
页数: 8
页码: 6-13
摘要: 本段介绍了郴州商业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经济发展情况。
关键词: 郴州 商业 经济史

内容

1949年10月,郴州全境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郴州商业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要求,建立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稳定市场物价,发展城乡物资交流。1949年11月,郴县专员公署设置工商科(郴州地区商业局前身),并组建全区第一家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商业企业——郴县专区贸易公司,实行“一揽子”经营。是年冬至1950年上半年,各县人民政府普遍成立工商科,并先后设置县贸易公司或贸易小组。1950年3月以后,专区相继成立粮食分公司、百货公司、盐业公司、土产公司、油脂收购站等五个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属省公司二级机构。1951年,增设煤炭公司营业处;1952年,设置烟酒专卖批发部;1953年2月,成立石油公司供应组;4月成立花纱布批发商店。至此,国营商业初步建立起来。与此同时,从1950年下半年起,逐步在城市和工矿区建立职工消费合作社,在农村建立供销合作社,成为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
  人民政府成立之后,人们普遍存在“重货轻币”心理,国营商业正在组建阶段,投机商贩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从1949年10月至1950年7月,市场物价连续上涨。针对这一情况,人民政府采取了控制投放,紧缩银根,增收节支,并适时向市场抛售粮食、棉纱、棉布、食盐等主要商品,市场方趋稳定。由于市场货币流通量减少,人民币威信提高,虚假购买力消失,加上国营商业的建立和发展,确定的批零差率和地区差率偏紧,致使私营商业经营发生困难,城乡物资交流不畅。为了发挥私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1950年下半年起进行第一次商业调整,主要是适当放宽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使私商有合理利润,同时让出一部分非国计民生的商品给私商经营。1951年至1953年,专区和各县层层召开物资交流会,恢复农村集市贸易,打开土特产销路,组织工业品下乡,活跃城乡物资交流。与此同时,组织成立各县工商业联合会,宣传党的政策。通过第一次调整商业,私营商业情绪稳定,经营积极性提高,并有所发展。1952年,全区共有私营商业13323户,从业人员16838人,比1951年分别增长63.75%和23.62%。
  1951年12月,国家机关和企业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1952年3月,工商界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许多私商对政策产生怀疑,徘徊观望,消极经营,抽走资金,部分关门歇业。郴县城区“五反”前后对比,私营商户由870户减少为635户,减少了235户;从业人员1663人,减少了476人。资金总额617151万元(旧币),减少为60850万元。由于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迅速发展,市场经营比重有较大变化。1952年,公私批发比重为89.5:10.5,公私零售比重为49.9:50.1。为了缓和公私关系的紧张状况,调动私营商业经营积极性,从1952年12月起,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第二次调整商业的指示和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活跃市场的“六项措施”。主要是进一步扩大批零差率,布匹类批零差率一般由10%左右提高到12%-14%,百货业一般提高到13%至15%。同时,适当地提高国营商业的批发起点,有的地方还压缩了国营商业的部分零售业务,让给私营商业经营,从而缓和公私关系紧张状态,调动了私营商业的经营积极性。以郴县城区私营商业为例,其营业额1952年为555.6万元,比1951年上升38.4%。
  1950年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区内工农业生产得到逐步恢复与发展,人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有一定提高。1952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118万元,较1950年的2862万元,增加78.8%01952年底,全区有社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18180个,从业人员22725人,平均每千人有商业网点9.3个,商业服务人员11.4人。商业服务人员占全区总人口的比重为0.87%。
  (二)
  从1953年开始,进入有计划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商业工作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调整经营政策和体制,加强主要商品的经营,发挥国营商业在市场的领导作用,开展对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在国营商业企业推行经济核算制。
  1953年1l月,国家对粮食、食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1954年7月实行生猪派购;同年9月,又实行棉花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为了加强主要商品的经营,商业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业经营机构作了相应调整和加强。1956年6月,专署商业科改为郴县专署商业局,各专业公司经营机构划分为百货、食品、专卖、盐业、花纱布、油脂、土产、医药、煤建等9个公司;随后,石油供应组改为石油分公司,又成立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和纺织品等采购供应批发站。国营商业经营机构完善与健全后,对私营工业全面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对农副产品不断扩大收购范围。对市场日益发挥领导和调节作用,社会主义阵地不断巩固壮大。
  1953年下半年,国家开展对私营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首先开展对私营批发商的改造。国营商业通过对工业品加工订货,收购包销,以及对粮、棉、油实行统购和生猪实行派购,掌握主要商品的货源,从而在整个批发市场占据了绝对优势。1954年底,国营商业批发额占全区批发总额的98%,私营批发商及其从业人员,有的转零售,有的过渡到国营商业,有的改营工业或其他行业。在改造私营批发商的同时,对私营零售商采取由初级形式的批购、经销、代销发展到公私合营。对小商小贩的改造主要是实行合作化,组成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到1956年底,全区私营商业和小商小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据1957年统计,全区私营商业7861户、从业人员8205人中,过渡国营商业469户,469人;组成公私合营商店2650个,2805人;组成合作商店1397个,1507人;合作小组2136个,2216人;继续保留个体经营1209户,1209人。全区私营饮食业2887户,从业人员3439人中,过渡国营77户,77人;公私合营464户,723人;组织合作商店697个,947人;合作小组745个,788人;保留个体经营904户,904人。全区私营服务业1851户、2274人中,过渡国营20户,24人;公私合营163户,384人;组织合作商店387个,503人;合作小组603个,677人;保留个体经营678户,678人。对私改造完成后,一个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形成。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市场繁荣,商品流通扩大。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57年达到10547万元,比1952年5118万元增长106%,年平均增长率为14.6%。其中,国营商业占52.1%,供销合作商业占30.21%,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小组)占15.3%,个体商业占2.29%。这期间,全区地、县级国营百货、纺织、肉食、副食、石油、饮食服务等商业专业公司均各自成系统,实行经济核算制,建立健全了计划、统计、财会、物价等各项管理制度,商业工作走上正常发展阶段。
  (三)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时期,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急剧变革。全区商业部门根据总路线的要求,发展商品流通,支援工农业生产,促进人民公社的巩固与发展。但由于“一大二公”的指导思想,产生了急于求成的左倾错误,忽视客观经济规律,敢想、敢干未能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特别是农业和工业生产掀起“大跃进”高潮后,商业部门推行“大收大购”运动,提出“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口号,对工业产品不管品种多少,质量好坏,价格高低,一律予以收购。对农副产品不管品种多少,质量好坏,价格高低,一律予以收购。对农副产品更提出“多收、快收、收好、收足”和“有产必收,有卖必购”的口号。结果盲目地收购了大量不适销和质次价高、甚至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个别地方还出现了“指山买煤,指水买鱼”的现象,形成虚假购销。1960年至1962年,,全区国营商业开展“三清”(清商品、清资金、清仓库),处理商品损失金额达1200万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浪费。同时,还出现农副产品收购过头的问题。1960年全区出栏生猪21.78万头,国家收购16.84万头,占出栏数的77.31%。养猪户自己没有肉吃,影响了他们养猪的积极性。
  1958年3月,调整商业机构,专区供销社并人专署商业局,撤销两部门原有的15个专业公司,组成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副食品、食品和日用工业品5个贸易处。县级商业机构和专业公司同样合并调整。专区和县商业局成为政企合一的机构。与此同时,农村财贸管理体制实行“两放、三统、一包”(资产、人员下放到人民公社,商业部门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和公社包干上缴财政任务),并同时调整商品管理体制。1959年2月,根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等六部的通知精神①,将工农业产品统一分为三类,纳入国家计划,实行分类管理。一类商品为关系国计民生、十分重要的商品,计38种,所有购、销、调、存均由国务院集中管理;二类商品为关系人民生产和生活、比较重要的商品,计293种,分别由国务院和中央有关主管部管理。除此以外,均为三类商品,由省级管理。其时,市场商品物资短缺,实际上次小商品也由国营商业专业公司“一揽子”包了下来,经过一、二、三级批发环节再分配到各零售单位,出现多环节的固定经济区域、固定供应对象、固定调拨扣率(简称“三固定”)的经营模式,批零企业均无权定价调价。加之由于精简商业机构,抽调人员支援“大办工业”和下放农村劳动锻炼,公私合营商业和合作商店(小组)实行所有制过渡,过渡为国营商业,致使各地大量撤并商业网点,出现了商业网点布局“大、稀、少”的局面。郴县城区撤并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294个,抽调支工支农减少商业服务人员564人。1960年,全区社会商业、饮食、服务业网点8259个,比1957年12599个减少4340个。平均每千人仅有网点3.5个;社会商业、服务人员11915人,比1957年的13918人减少2003人,占社会人口比重由1957年的0.618%,降为1960年的0.50%。集贸市场也全部关闭,农民进城赶圩出售农副产品和购买生产、生活资料的传统习惯被取缔。形成城镇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农村也只有供销社一家的局面,群众购买极不方便,开始出现“买吃难、住店难、理发难,排队购物”的状况。
  从1959年起,农业连续三年歉收,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社会货币流通量增多,市场商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加上工作上的失误,全区人民生活水平降低,社会主要消费品零售量大幅度下降。1961年与1957年的社会主要消费品零售量比较:粮食下降9.6%,食油下降50%,猪肉下降35.4%,家禽下降5.7%,鲜蛋下降56.56%,棉布下降63%,汗衫背心下降53.6%,卫生衫裤下降67.75%,絮棉下降24.56%,胶鞋下降23.3%。
  1961年开始,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精神,对商业工作进行了调整。是年9月,专署商业局设一局、二局,原商业局称商业一局,原供销社专区办事处称商业二局。各级专业公司恢复建立,原商业局所属公司归一局;原供销社所属公司归二局,并新成立纺织品采购供应站。全区陆续开放集贸市场;从国营商业、供销社商业中划出过渡的小商小贩,恢复合作商店(小组),并发展部分个体商贩。到1964年底,全区社会商业人员为15641人,比1960年增加31.27%,其中,合作商店(组)、个体商贩增加50%。与此同时,调整农副产品收购政策,适当减少统购、派购任务,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奖售政策。实行奖售的品种共92种,奖售的主要物资有粮食、食糖、卷烟、白酒、胶鞋、棉布、煤油、化肥等。并有计划地适当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对完成国家任务后的部分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奖励、加价或议价收购。对工业品改变经营方式,三类日用工业品取消包销和层层调拨的方法,对一、二类工业品分别采取包销、订购、选购、工业自销等多种购销形式,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扩大工业品下乡销售的范围。为安排城乡人民生活,对人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十八类商品,坚决稳定价格,扩大凭证定量供应的范围。1958年以前,全区凭票定量供应的商品只有粮食、食油、棉絮5种。1959年以后,凭票供应的商品逐渐增多,到1962年增加到100种以上。为扩大货币回笼,从1961年开始,部分商品在城镇先后实行高价供应,供应的品种有糖果、糕点、食糖、粮白酒(含代白酒)、卷烟、钟、表(含怀表)、绸缎、毛巾、汗衫、背心、棉毛衫和床褥单等。1961年,高价商品销售额380余万元,1962年达613.2万元,1963年191.1万元,1964年195万元。
  在商业企业管理方面,从1962年开始,逐步减少企业管理层次和流通环节,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开展商品合理运输;对商品进行“三清”处理,整顿基层商业企业,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对商业职工进行“三大”观点(政治、生产、群众)再教育,提高服务质量。由于中央实行正确的政策和得力的措施,国民经济逐渐全面好转。到1965年,城乡市场活跃,商品供应增加,价格下降,许多商品市价与国营商业牌价相接近,凭票定量供应的商品多数敞开供应,只剩粮、油、棉布等少数品种仍实行凭票定量供应。高价商品除针棉织品外,也全部不搞高价,恢复平价供应。商品购销额逐年扩大,1965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6808万元,比1961年增长27.2%;农副产品收购总额6831万元,比1961年增长61.2%。国营商业和集市贸易都出现一派生机。
  (四)
  “文化大革命”期间,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遭到严重破坏。商业工作的理论、政策、体制、管理都被搞乱,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当作资本主义批判,商业流通的正常作用成了“流通决定生产论”,商业的常规管理制度成了“管、卡、压”,合理的商业利润积累成了“利润挂帅”。扫“四旧”,砸商店,毁招牌,撤并商业机构,关闭集贸市场,各方面都处于一片混乱之中。1970年,供销社和合作商店(小组)也普遍推行国营商业的一套管理办法,把人、财、物权集中在归口国营商店。全区商业网点的从业人员越来越少。1977年,全区城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只剩901个,从业人员1010人,比1965年分别减少18.7%和20.3%。
  1968年12月,撤销专署商业局、供销社办事处、外贸办事处等三个单位,成立郴州地区生产生活资料服务站,搞成个大摊子,商业管理工作大大削弱。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缺少竞争,“官商”作风滋长,有什么,卖什么,等客上门,提倡顾客自我服务;经营高档商品被斥为资产阶级服务,以致经营品种减少,服务质量下降。许多行之有效的商业规章制度被破坏,摊派、挪用商业资金,贪污、盗窃国家财产,库存商品保管不善,短款、短货等不良现象经常发生。全区商业系统财产损失金额1971年为36.5万元,至归975年增加为50.8万元,增加39.1%。经营亏损单位1971年为21个,到1975年增加为25个,亏损金额由1971年的150.1万元,到1975年增加为236.9万元。亏损单位和亏损金额分别增加19%和57.8%。
  1971年9月,撤销生产生活资料服务站,成立郴州地区革命委员会商业局。1975年9月分设地区外贸局。12月分设地区供销社。商业系统各专业公司(二级站)均得到恢复,并新成立地区工矿民族贸易公司。商业和供销社分家后,依靠社会力量,城乡普遍建立代购代销店。1975年,建立“双代”店375个,人员623人;到1978年,发展为2735个,人员3432人,其中城镇59个,人员119人;农村2676个,人员3313人,增加了商业网点和人员,对缓和当时市场商品供应紧张状况起了一定作用。但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商业网点和人员少的矛盾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1978年全区商业网点5044个,比1965年减少19.3%,其中,国营商业网点1681个,增加18.4%;集体商业(含供销社)1610个,减少49.7%;个体商贩1753个,减少90.9%。每千人口拥有商业网点由1965年的2.4个下降到1978年1.45个。群众“购物难”的问题更趋严重。
  在“文化大革命”中,商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守岗位,努力保障市场供应,作出了积极的贡献。1977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37110万元,比1965年16808万元增长1.2倍,比1970年23336万元增长59.09%。从1966至1976年十年期间,年平均递增率为8.26%。商业系统职工人均劳动效率也有提高,1976年为1.5万元,比1965年增长2倍。
  (五)
  1978年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央提出的“对外改革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商业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
  1.实行商品多渠道流通,发展集体、个体商业
  从1979年起,区内集体、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即有所发展,通过贯彻省人民政府1980年6月和9月关于发展城镇集体商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快发展集体商业。1988年,全区有集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5896个,比1979年的1852个增加2.18倍;从业人员22436人,比1979年的7233入增加2.1倍。其商品零售额1980年为26878万元(含供销社商业),到1988年达到55082万元,比1980年增加1.05倍。个体商业发展更为迅速,到1988年,全区个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猛增到31184个,从业人员37833人,分别比1979年增加32.2倍和36.4倍;其商品零售总额由1980年的158万元增至1988年的4572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上升到23.43%。在商品多渠道流通中,工业企业改单一的生产型为生产经营型,开展产品自销,自设批发、零售门市部。1988年全区共有工业企业自销门市部279个(含农工商企业,下同),比1979年增加149个;从业人员1009人,比1979年增加743人。商品销售总额13460万元,比1980年4402万元增长2.05倍。其他各行各业也开办商业网点281个,比1979增加157个;从业人员1451人,比1979年增加296人。其商品零售额9975万元,比1980年2033万元增长3.9倍。与此同时,全区除原有城乡集贸市场228个全部开放外,新增集贸市场26个;用于新建改建集贸市场投资金额2326.2万元,促进集贸市场活跃。其商品成交额由1980年的2.78亿元,上升到1988年的6.15亿元,增长1.21倍。
  2.放宽商品购销政策
  实行开放政策以后,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市场上的商品日益丰富,流通渠道增多,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过去大包大揽、统购统销的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1980年对工业品采取了统购、计划收购、定购、选购四种形式。1982年,计划收购和统购的品种定为37种,其余列入定购、选购范围。到1984年又减为21种,1985年剩下17种,其中指令性计划品种仅有食糖、元钉、铁丝三种。工业品价格采取了固定价、浮动价和协商价3种形式。1985年3月,对生猪、蛋品、鲜鱼和其他水产品取消派购;蔬菜经营放开,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其他农副产品价格也基本放开。1985年对城市居民消费实行猪肉差价补助,1988年改暗补为明补,即由财政补贴国营商业肉食公司改为按户口购粮证补贴给居民消费者个人。对稳定市场,稳定价格,促进生产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改革商业管理体制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商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首先实行政企分开,逐级下放权力。原来归省管的地区百货、纺织、副食、五交化等二级站,全部下放地区管理。下放后,相应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办成独立的经济实体。各县、市行政性的专业公司,全部转为经营服务型公司。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管理总店撤销,人员充实基层。商业行政机构转变职能,主要是进行宏观控制和协调、指导、服务。1978年以来,盐业、卷烟、石油等专业公司相继从商业部门划出,实行条条管理。在商业批发环节方面,大力改进批发工作,突破一、二、三级批发企业到零售商的传统模式,改变“三固定”的封闭型供货方法,实行放开经营,减少商品纵向分配调拨和流转环节,选点进货,自由选购,促进了商品流通。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全区58家大中型商业企业中,1988年实行经营承包的有53家,实行租赁经营的4家,合计57家,占大中型商业企业总数的98.2%。并有29家企业进行了公开招聘经理(厂长),经过考试、答辩和民意测验,上级机关审核,由中标经理负责组阁,实行经理(厂长)定期责任目标管理和到期离任审计制度。在企业内部配套改革方面,已有49家大中型商业企业试行工资、奖金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打破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的分配制度。与此同时,各级国营商业企业还普遍加强经济核算,划细核算单位。全区国营商业企业核算单位,由1984年的246个,增至1986年的325个。国营小型商业企业则进一步放开。1988年,全区国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小型企业共588家,实行转体经营的541家,占小型企业总数的92%。其中,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有23家,占转体总数的4.25%;直接转为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32家,占5.92%;实行集体或个人租赁经营的262家,占48.43%;承包经营的187家,占34.56%;拍卖的37家,占6.84%,国家对转体经营的国营小型企业制订了许多优惠政策,促进了小型商业企业的不断发展。
  根据国家对集体商业的扶持政策,国营商业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也得到相应发展。1988年,全区国营商业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独立核算单位213个,从业人员3941人(退休职工820人在外),自有资金总额1524.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936.20万元。1988年营业收入总额10000.66万元,比1979年增长7.85倍。实现利润额90.01万元,交纳税收267.06万元。
  在商业改革中,商办工业发展加快。1988年,全区共有商办工业企业32家,其中糖果、糕点加工厂15家,肉类、蛋制品加工企业3家,酱制品加工企业3家,啤酒、饮料和酒类加工企业5家,豆制品加工企业3家,其他工业企业3家。共有职工19680人(退休职工297人在外)。拥有厂房面积55000平方米,仓库面积23000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601.75万元,自有流动金716.39万元。1982年至1988年期间,省、地、县(市)三级投资和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项目32个,投资总额1398.6万元,建成各种机械化生产线18条,其中机制饼干生产线7条,饮料生产线6条,啤酒、饴糖、柠檬酸、乳酸钙、机械化宰鸡生产线各1条。新增固定资产总值1500万元,新增厂房面积5300平方米,添置各种大小机械300台(套),扩大生产能力24000吨,促进了技术更新,扩大了生产品种。1988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897万元(1980年不变价),实现利润63.2万元。随着生产的发展,进一步丰富了市场供应,产品质量也得到提高。1980年至1988年,被评为省优产品3个,省行(业)优产品5个,获省“芙蓉奖”产品8个;被评为地优产品32个。1988年底,在首届全国食品博览会上,临武“舜丰酒”、郴州市“湘南饼干”和“郴州牌特级陈醋”3个产品获铜牌奖。
  4.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实行开拓经营
  1980年以来,根据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新形势的要求,全区各级商业部门积极开展横向经济联系,开辟新的流通渠道,广泛开展工商联营联销和商商之间的联购分销等活动。据1988年底统计:全区商业部门各种形式的经营联合体1054个,其中工商联营企业401个,商商联营企业74家;联营联销总金额1530万元,其中为工厂代批代销金额1977万元。并发展补偿贸易企业2家。通过联营活动,开拓区内外市场,扩大了商品购销业务。
  通过上述各项商业改革,对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由于改革仍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在商业经营承包中出现短期化行为,企业民主管理意识薄弱,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三大观点”(政治、生产、群众)淡化;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尚不完善配套等问题。均有待在深化改革中,不断研究改进,以推动商业改革的健康发展。
  (六)
  随着商业体制改革的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和少环节(简称“三多一少”)的社会主义商品流通新体制逐步形成,市场呈现一派繁荣景象。1988年,全区有社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49712个,比1979年增加8.52倍。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商业、服务网点12.11个;商业、服务人员90899人,比1979年增加4.76倍;占全区总人口的比重为2.22%。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日趋合理,商业购销两旺。全区1988年度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9.51亿元,比1979年增长2.9倍,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6.63亿元,比1979年增长2.66倍。并分别为1950年的68倍和118倍。
  1979-1988年,在改革开放中,商品经济发展,商品日益丰富,市场日益繁荣,人民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吃、穿、用各类商品社会零售量全面增长。1988年与1979年比较,主要商品销量增长比例是:卷烟4.12倍,酒类2.4倍,家禽2.08倍,蛋品1.74倍,食糖30.8%,各类布匹2.5倍,毛线1.62倍,肥皂3.52倍,胶鞋20.6%,缝纫机2.33倍,手表83.48%,自行车2.5倍。特别是高档耐用商品逐步进入城乡消费领域,社会拥有量不断增加。1988年,城镇居民每百户平均拥有电视机89.7台,收音机21.6台,收录机50.3台,电冰箱27.6台,自行车111.9辆,电风扇174.6台;农村每百户居民拥有电视机27.4台,收音机25.6台,收录机9.9台,自行车54.3辆。
  在市场激烈竞争、多渠道经商的情况下,全区国营商业系统人员、网点增加,商品购销发展。1988年,全区有国营商业网点1140个,比1979年增加311个;共有商业干部、职工13854人,比1969年增加3347人。商品购销总额大幅度增长,1979年至1988年的10年间,国营商业商品纯购进总额153485万元,比1969年至1978年纯购进额67585万元增加127.1%,年递增率由前10年8.1%上升为改革10年平均12.1%。商品纯销售总额1979年至1988年10年期间累计235067万元,比1969年至1978年累计112255万元增加109.4%。10年平均递增率由8.1%上升为10.2%。
  国营商业企业遵循“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积极发展商品流通,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全区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1952年至1988年38年间,全区国营商业系统商品纯购进总额256164万元,商品纯销售总额430053万元,上缴国家利税总额共计62872万元。国营商业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620.6万元,流动资金总额1749.8万元。国营商业在整个社会商品流通中发挥主渠道地位作用。
  1978年国家经济体制开始改革,30年来郴州商业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化阶段,从历史传统贸易形式发展为改革开放转型商业,郴州商业开始新的历史阶段。

附注

①《中华年鉴》粤汉铁路沿线经济概况。民国39年版,藏于湖南省图书馆。 ②《湖南省抗战损失统计》,湖南省政府统计室编,民国35年。 ①1959年2月,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粮食部、对外贸易部、卫生部、水产部、轻工业部《关于商品分级管理的报告》。

知识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9年4月

本书记述了郴州市从1840年至2006年近两百年来的商业历史沿革、发展状况、前进的规律、宝贵的经验,包含了清代以来我市各个阶段的商业发展变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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