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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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2184
颗粒名称: 第一篇 概述
分类号: F729
页数: 13
页码: 1-13
摘要: 本篇记述了郴州市的地理位置、行政规划、自然条件和清代到新中国郴州市的商业发展情况。
关键词: 郴州 商业 1840-2006

内容

郴州位于湖南省东南部,罗霄山脉以西,南岭山脉北麓。东界江西省,南邻广东省,西接永州市(原零陵地区),北交衡阳、株洲两市,是湘粤赣三省边界地区的中心城市,湖南省的南大门。
  秦时郴置郴县,南北朝时为桂阳国,隋为郴州,唐称桂阳郡,宋称郴州桂阳郡,元为郴州路,明为郴州府,清为直隶州,民国改州为县,1949年设郴县专区,1960年郴县专区改为郴州专区,1970年改为郴州地区,1995年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郴州行政区建制历史悠久①。
  郴州疆域宽广,南北长217公里,东西宽194公里,土地总面积19317平方公里(合2897.6万亩),占湖南省总面积9.12%。
  全境辖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和桂阳、永兴、宜章、嘉禾、临武、汝城、桂东、安仁等县,共计2区、1市、8县。有86个建制镇,164个建制乡。2006年底,全市总人口463.0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79.68万人,占总人口38.8%②。
  境内自然条件优越、气候宜人,资源丰富,被称为“煤田”、“林海”、“有色金属之乡”。交通便捷,京广复线铁路、106,107国道和京珠高速公路贯穿南北。2006年,境内铁路通车里程199公里(正在兴建的武广铁路客运专线还有88.9公里),公路国道、省道和县、乡道通车里程6716公里,内河通航里程450公里。城乡市场广阔,有1个中心城市、1个县级市、8个县城、288个集镇市场,具有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郴州各项事业兴旺发达,人民群众奋发图强,社会生产总值逐年攀升,城乡小康生活水平节节提高。2006年底,全市生产总值546.2亿元,比1988年35.47亿元增长5.2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4.4亿元,比1988年16.7亿元增长11.21倍③。农林牧副业生产发展速度加快,2006年全市粮食总产量195.89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比1988年151.96万吨增长28.9%,烤烟产量6.9万吨,生猪出栏541.1万头。原煤产量达到1540.6万吨,主要工业产品还有电、铅、锌、钨、锡、化肥、水泥、卷烟以及现代高科技电子产品等。这一切,给郴州商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资基础。
  第一章 清代郴州商业
  清代郴州商业,较之明代有较为快速发展,但由于郴州长期处于封建、半封建的自然经济状态,依然是以地方性小市场贸易形式为主,属于自古以来的传统贸易范畴。农副业和手工业产品通过就近集贸市场进行交换,以换取必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郴地固无大市场”④,唯农村圩场较多。圩场设置在“村居辐辏之地,水陆交会之冲”。“各圩场店铺,或一、二百家或二、三十家不等”。赶圩日期,各地不一,但约定成俗。或一四七日,或二五八日,或三六九日,或二七、三八、五十等日。一个圩场每月逢圩九次,或六次。届时,圩场附近村寨居民,“或荷担,或挈瓶,或赁春,或抱布,千群百集,架蓬垒灶,熙熙攘攘”。赶场人数大、小圩场不同,少则千人,二三千人,多则万人至数万人。交易频繁,生意兴隆。日中为市,交易而退。清代文献资料记载,郴县、宜章、永兴、资兴、桂阳、临武、嘉禾、汝城、桂东、安仁等县不完全统计,约有200余处ff场。圩场贸易就是农民传统贸易,延续几千年,历史悠久,沿袭至今。
  随着社会进步,郴州商业市场渐次开拓。省内、外商业中心城市崛起,郴州市场所需生活消费必需品和日用工业品,多数从外地购入;农副业和土特产品也逐渐向外输出,从而拓宽了国内贸易市场。早在明永乐年间(公元1403-1424年),海禁一度放宽,曾有郑和下西洋之举①。郑和下西洋,开展与各国的经济与文化交流,所到之处都进行直接贸易,开辟海上贸易路线,对沿海城市的商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方志记载,称之为“行于九城,施及外洋”②。清初,又有“天下四聚,北则京师,南则山,东则苏州,西则汉口”③之说,记述这些商业中心城市发展贸易的地位和作用。广州是南方最大商业城市,进口货物和南北商品的集散中心。郴州濒临南越大地,具有区位与地理环境得天独厚优势。“南通交广(今越南、广东),北达湖湘”,郴州为南来北往经商拨运之所。在海运未通之前,广州进口货物和南下土特产品在郴州过载(转运),史书上称为“湖广商路(道)”④,促进了郴州商业市场的迅速开发。其时,“商贾云集,货物辐辏,颇极一时之盛”,成为湖南省南部的重要商埠。
  《湖广商路》运输路线,经香港进口的商品,运抵广州后,用小火轮和民船装载,沿珠江水道北达韶州(今韶关)、乐昌、坪石而至湖南宜章县城。宜章至郴州有九十里驿道⑤,商品货物改为陆路运输,骡马驮运,人肩挑运,到郴州再经郴江、耒水而汇湘江,水运到衡阳、湘潭、长沙,销往湘中、湘北各地,或出洞庭湖至汉口,销往北方各省。湖南和北方各省土特产品亦经《湖广商路》南下广州,或当地销售或由香港出口国外。
  《湖广商路》进口商品以洋油(煤汕)、洋布(机制布)、洋火(火柴)等洋货为主,广货以食盐(时称粤盐)、砂糖、海味和日用百货为大宗。南下商品以湖南著名土特产品(烟叶、茶油、黄花菜、干红辣椒、苎麻等)和手工业产品(浏阳夏布、醴陵瓷器、浏阳鞭炮以及湘中土纸等)为主。其时,郴州汇集南北客商,“盐贩贩盐而来,广客买麻而去,六七月间收焉,九十月取茶桐油,行旅客商,络绎不绝”⑥。郴州城内裕后街设立水运码头,驿道陆路运来的货物,在这里过载下郴江小船北运。这种小船郴州人称之为“泷船”。“泷船”经郴水、来水、湘江往返。“泷船”有数百艘,“泷夫”(驾船的船夫)有数千人(史书无详细数据记载)。裕后街设有大型盐围子(食盐仓库)、行栈(骡马运输行)、盐业批发商店、住宿客店、酒肆茶楼、戏台剧院、商入会馆等100余家。郴水日夜奔流,货运繁忙,商业氛围浓重,周边居民人口迅速增加,是当时郴州城内商业最为繁华的地段。
  宜章县城是《湖广商路》人湘的第一站。“粤盐人湘,概由宜章集散”。运输工具,水路有船只500余艘,陆路有骡马2000余匹,拨夫数千人。城内有粤盐专用码头,盐围子(食盐堆栈),盐店、骡马运输行林立,广客源源而来,宜章商业市场得以开拓。
  境内商业发挥内河航运功能,充分利用水路运输货物,陆路(驿道)与水路衔接,更有力地促进商品流通。桂阳县城自古为历史名城,唐朝矿业兴起,“缠市最盛”①。水陆交通称便。舂陵河流人县境,舍人渡码头为水陆交会之处。陆路(驿道)由衡阳经常宁、临武通广东全长500余里②,春陵河水运北向流去,汇集湘江。县城盐脚行为著名盐埠,同时汇集洋货、广货,当地特产烟叶、茶油、谷米亦由水运输出。临武县武水经广东连州汇人珠江,通广韶。“通舟达韶郡,运抵邑之南关”,有帆船数百艘,盐运繁忙。境内牛头汾(今汾市)地处“四州”(韶州、连州、郴州、桂阳州)适中之地,自古为商旅必经之所,清代辟为盐埠。③资兴县盛产木材、楠竹,在县境木根桥集材场集结,沿东江、耒水、湘江北运长沙和汉口。从广东乐昌分运资兴滁口的洋货和广货,亦经东江水运到达永兴、耒阳、安仁、茶陵等地。永兴县著名的湘永白煤,历为城市居民生活的最好燃料,茶油也是大宗土产,均经由东江、耒水到达衡阳、长沙,极为畅销。汝城县东界江西,南接广东,有三条水路。一是集泷龙江通江西赣州、南安,境内所产东河木和钨砂原矿,沿赣江水运,抵达南昌,直至上海。二是九泷江通广东乐昌、仁化、韶州,广货和洋货由此进口,本地和桂东县特产亦由此输出。三是沤江、浙水至资兴,输出西河木,从衡阳进口布匹、百货、国药等商品。嘉禾县钟水河、安仁县永乐江,亦为当地谷米、茶油等土特产品外运的黄金水道。
  明末清初,外地人郴经商客户逐渐增加起来,本地金融业钱庄、票号④开展汇兑结算、资金信贷业务。外地客商的增多和金融业对商人的资助,均成为郴州商业市场进一步开拓的推动力。外地客商各自成帮派⑤。广东商人称“广帮”,安徽商人称“徽帮”,江西商人称“西帮”,福建商人称“闽帮”,本省商人称“本帮”,还有衡阳商人称“衡帮”,宝庆(今邵阳)商人称“宝帮”。衡阳、邵阳、祁东人多经营布疋,广东人多经盐业、西洋百货,江西人多经营国药,本地人多经营土产。各行业还有同业公会,维护商人权益。郴县东街、西街有绸布、百货、南货、国药和油盐土产五大著名行业,大户均为外地人。全城商户由一、二百户迅速发展到400余户。嘉禾、桂阳、永兴、安仁、宜章、汝城等地商户共计2000余户。商业市场由此开拓。
  满清政府腐败无能,鸦片战争爆发,帝国主义侵略者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封建的大门,迫使清王朝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签订《南京条约》,1843年又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严重损害国家的独立主权,强取通商航运和豁免关税特权,沿海商业城市遭受重创,迅速波及郴州。汉口辟为对外通商口岸后,长江航运发展,昔日由广州进口的洋货由海运,经长江水运抵汉口,汉口成为中南地区商业中心。嗣后,长汉直通轮船,长沙商业发展。郴州由此失去作为商品货物运输中转站的基本条件。加以“陆运濡迟,骡夫偷损,富商大贾悉视郴道为畏途。海运疏通,百货逐徒而之他,今昔比较,十一悬殊,河街店栈,落落晨星,仅存数家,且有不能持久之势”。
  清咸丰年间(1851-1846),中国近代史上掀起第一次农民革命高潮——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太平天军一度进驻郴州,实行保商政策,减轻商税,扶植商业①,影响深远。清光绪二十九年(1907),清政府设立商部,经理商务,制定《商人条例》、《商会章程》。郴州地方政府也开始重商权、保商业,建立商会组织②。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国民革命运动,遍及大江南北,风起云涌,烽火连天,清王朝大势已去,无法挽回残局,迅速全面崩溃。辛亥革命胜利,推翻清朝(1644-1911年),建立民国,郴州商业跨进民国历史时期。
  第二章 民国时期郴州商业
  辛亥革命推翻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体制,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北京政府设立商部(后改为农商部)③,管理商业。在清代商律的基础上,颁布民国《商律》,制订《工商保息法》、《商会法》、《商人通例施行细则》等一系列商业法规。激发商界群情。郴州境内商会组织鼓励商人“聚四方之财,通天下之货”④,扩充商业资本,经营百货,运销农副土特产品。桂阳、永兴两县商会早于清宣统二年(1910)10月成立,民国元年至四年(1912-1915),资兴、宜章、嘉禾、临武、汝城、桂东、安仁等县商会相继成立,发展会员1978户。钱庄、票号金融机构也有发展,支持地方商业活动。其时,输入商品以食盐、棉花、棉纱、棉布、砂糖、日用百货等为大宗,输出茶油、桐油、烟叶、苎麻、干红辣椒、黄花菜等本地土特产品。郴州商业市场凸现生机。
  民国成立,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际,国内政局极不稳定,南北军阀混战。郴州境内政治、经济状况极差,民生凋蔽,商业市场混乱不堪。郴州地方政府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湖南谭延闻、赵恒惕、程潜等军阀部队屯兵郴州,派捐、派款、派粮,相互争夺地盘。城乡百姓苦难连连,商民不堪重负。晚清时期人郴经商的外地商户纷纷离郴,解雇店员,关门歇业。本地商户亦遭浩劫。
  民国4年(1915)1月8日,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在日侵略军铁蹄下,大批日货不断输入全国各地,也充斥郴州市场。民国8年(1919)5月4日,北京爱国学生示威游行,“五四”运动爆发。郴州商界主持正义,热心支持学生爱国行动,发动商界人士,以极大义愤反对日货入侵。郴县商会在郴县城关迅速成立商界国货维持会。当年6月18日,在文击召开境内商民大会,到会五千之众,群情激愤,一致呼吁不用日货,不经销日货。商界人士受到教育,爱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者,重振精神,生产和经营国货,恢复营业。郴县城关工商企业户数、人员、资金较民国初期均有增加,共有工商企业863户,从业人员2417人,资本总额210377元(银元),其中商户778户,从业人员2136人,资本额193377元。其他各县商户亦有所增加。境内商业态势又见起色。
  民国10年(1921),郴县城关核准备案的商业同业公会有盐业、纸张、百货、南货、磁铁(五金)、烟业、屠业、磨坊、汤点、木业、旅业等11个,全城商户889户,较民国8年(1919)增加111家。民国15年(1926),郴县城关工商界又当众烧毁100多桶洋油(煤油),进一步开展反对“洋货”的爱国斗争。
  至民国18年(1929),全区商户增至5136家,其中桂阳、资兴、永兴、宜章、汝城、桂东、嘉禾、临武、安仁等县城,商户总数由民国10年(1921)的2382家增至4058户,增加70%。
  湘南大地自然灾害频繁,特别是民国18年(1929)以后更为严重,境内连续几年发生水旱灾害和虫灾,农作物损失惨重。长沙《大公报》多次报导郴州灾情,民国20年(1931)9月8日的报导,曾经这样描述:“地无三尺,水来难挡”,有的地方几乎颗粒无收,饥民遍野,四处逃荒。由此,商业市场遭重创,萧条冷落,商户经营维艰,营业收入大减,人不敷出者关门歇店。民国25年(1936)湖南省各县商业分布情况统计表记载:郴州境内商户连年减少,至民国24年(1935)减少为4777户,较民国18年(1929)5136户,累计减少359户。社会不安、市场惨淡,持续多年。
  民国25年(1936),粤汉铁路全线通车;衡宜、衡郴、郴桂、郴资和通往赣粤两省的公路相继修建,境内交通条件改善。昔日《湖广商路》和各县商路的驿道陆路运输,人肩骡驮彻底消失,水运的商品也开始衰退。铁路和公路通车后,郴州依然为湘南两州(郴州、桂阳州)、八县(永兴、资兴、宜章、临武、嘉禾、汝城、桂东、蓝山)以及衡州四县(耒阳、安仁、酃县、茶陵)和永州三县(新田、宁远、道县)共计17县,600多万人口的粤盐、日用工业品以及农副土特产品的集散地,通过铁路、公路输人输出,成为湘南经济枢纽。其时,境内有集镇市场136个,商户总数4777户。其中郴县城关镇已发展为20个商业行业,商户1130余户,从业人员2210人。临武、嘉禾、桂阳、永兴、宜章等县城商户数都迅速增加。
  民国二十六年(1937)7月7日,芦沟桥事变后,日军大举入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爆发,时局吃紧,“商品缺乏之多,物价上涨之快,市场秩序之乱,郴州为全省之最”(1940年4月1日长沙大公报载)。郴州商业外受战争影响,交通运输受阻,市场银根抽紧,商品货源奇缺,营业十分萧条。内遭地方势力压榨,官商勾结,操纵市场,苛捐杂税,高利贷盘剥,敲骨吸髓。商人呼吁无门,怨声载道。在战争环境下,商业处于艰难困境,许多商户濒临破产边缘。
  战争旷日持久,武汉、长沙先后沦陷,商品运输路线由北转向西南,衡阳取代长沙成为全省商业中心。湘南各县地处偏僻,国民党省级机关部分迁移到郴州,大中城市逃难人群纷纷涌入,各地城镇人口迅速增多,商业市场又一度出现战时经济繁荣。根据《湖南省扶助战地小工业暂行办法》,郴州境内地方工业兴起,发展矿业开采,部分商业资本转向办工业。民国28年(1939)至31年(1941)之间,郴县、永兴、桂阳、宜章、汝城、桂东、嘉禾、临武、安仁等县,均先后开办民生工厂或难民(贫民)工厂①,生产土纱、土布、毛巾、袜子等日用消费工业品,以取代洋纱、洋布、洋袜等洋货供应市场。安仁县年产土纱1320担,白粗布71280匹,白细布875匹,除本县销售外,还销往外地②。郴县商人曹琦在县城兴中街兴办平民工厂,设有纺纱、织布、缝纫、藤器等加工车间。湖南省参议员欧阳海霞(郴州人)回郴兴办电厂和在河街乌石矶兴办亚华造纸厂。郴县盐务局兴办贸易公司。商人邓云松等6人由经营油盐土产业改为兴办机器碾米厂等。为适应战时外地需求,农副土特产亦部分恢复运销。桂阳县烟叶由战前常年输出1万余担增至2万余担。临武、桂阳、蓝山等县生产的土靛,达到年产5420担,比战前增加5.5倍,占全省土靛总产量的13.68%,且质量居全省之冠。对激活商业市场起到了巨大作用。
  郴县城关先后为湖南省第八、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外地人郴逃难人群中,亦不乏外地经商人士,来郴后重操旧业,开办商店。因此,民办或官民合办的各类公司达到98家③。其中,民 国31年(1942)8月22日,湖南省民生物品购销处在郴县中山东街成立郴县供销社。民国32年(1943)2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火柴专卖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设立驻郴业务处。同年,郴县政府在县城设立贸易公司,改食盐私卖为公卖,建立食盐批发市场。盐业界巨商李奠盘等人组织“郴州正大石油公司”,以经营亚细亚煤油为主,操纵郴州煤油市场。官绅合伙经营的油盐土产业,聚集郴城食盐专营批发商,在文化路一带建立湘南地区的食盐批发中心市场,月销食盐3万余担。与此同时,外地商人经营的百货、绸布两业批发商也最为活跃。各地土特产品大都集中于郴州,用火车转运外地销售。
  民国32年(1943)7月1日起,各县相继推行国民政府颁布的《商业登记法》、《营业许可证草案要点》及《布业商人登记法》等法规,促进了商业发展,郴城“盐业辐辏,各业兴旺”①。输出的商品除烟叶、土靛以外,据不完全统计:宜章、郴县两县年输出苎麻5000担;永兴、资兴、郴县、桂阳等县输出茶油4.68万担;郴县、汝城、资兴、桂东年输广东的生猪3万头;资兴、郴县、汝城年输广东鸡鸭25万只,蛋品100万斤;永兴、资兴、郴县、汝城年外销木材142万根;郴县、资兴年外销楠竹90余万根;郴县年外销茶叶6800担,永兴、宜章年输出原煤26万余吨。商业市场渐趋恢复。
  民国33年至34年(1944-1945),日军先后入侵安仁、郴县、桂阳、嘉禾、永兴、宜章、临武等县城乡,烧杀掳掠,商店倒闭,商民纷纷逃难。各县商业损失法币796.76亿元②,商业元气大损,市场凋零。民国34年(1945)日军投降后,商人陆续返回原地,东拼西凑,勉强复业。商业元气未复,继而内战又起,市场通货恶性膨胀,物价飞涨,商店停业、倒闭时有发生。民国35年(1946),郴县城关商户由民国25年1130户减少到661家,减少469户。资兴兴宁镇(原城关)工商户数由民国32年(1943)的594家减至178家,减少70%。宜章县城关也有一半商店倒闭。
  第三章 新中国郴州商业
  1949年10月,郴州全境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郴州商业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要求,建立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稳定市场物价,发展城乡物资交流。1949年11月,郴县专员公署设置工商科(郴州地区商业局前身),并组建全区第一家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商业企业——郴县专区贸易公司,实行“一揽子”经营。是年冬至1950年上半年,各县人民政府普遍成立工商科,并先后设置县贸易公司或贸易小组。1950年3月以后,专区相继成立粮食分公司、百货公司、盐业公司、土产公司、油脂收购站等五个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属省公司二级机构。1951年,增设煤炭公司营业处;1952年,设置烟酒专卖批发部;1953年2月,成立石油公司供应组;4月成立花纱布批发商店。至此,国营商业初步建立起来。与此同时,从1950年下半年起,逐步在城市和工矿区建立职工消费合作社,在农村建立供销合作社,成为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
  人民政府成立之后,人们普遍存在“重货轻币”心理,国营商业正在组建阶段,投机商贩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从1949年10月至1950年7月,市场物价连续上涨。针对这一情况,人民政府采取了控制投放,紧缩银根,增收节支,并适时向市场抛售粮食、棉纱、棉布、食盐等主要商品,市场方趋稳定。由于市场货币流通量减少,人民币威信提高,虚假购买力消失,加上国营商业的建立和发展,确定的批零差率和地区差率偏紧,致使私营商业经营发生困难,城乡物资交流不畅。为了发挥私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1950年下半年起进行第一次商业调整,主要是适当放宽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使私商有合理利润,同时让出一部分非国计民生的商品给私商经营。1951年至1953年,专区和各县层层召开物资交流会,恢复农村集市贸易,打开土特产销路,组织工业品下乡,活跃城乡物资交流。与此同时,组织成立各县工商业联合会,宣传党的政策。通过第一次调整商业,私营商业情绪稳定,经营积极性提高,并有所发展。1952年,全区共有私营商业13323户,从业人员16838人,比1951年分别增长63.75%和23.62%。
  1951年12月,国家机关和企业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1952年3月,工商界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许多私商对政策产生怀疑,徘徊观望,消极经营,抽走资金,部分关门歇业。郴县城区“五反”前后对比,私营商户由870户减少为635户,减少了235户;从业人员1663人,减少了476人。资金总额617151万元(旧币),减少为60850万元。由于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迅速发展,市场经营比重有较大变化。1952年,公私批发比重为89.5:10.5,公私零售比重为49.9:50.1。为了缓和公私关系的紧张状况,调动私营商业经营积极性,从1952年12月起,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第二次调整商业的指示和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活跃市场的“六项措施”。主要是进一步扩大批零差率,布匹类批零差率一般由10%左右提高到12%-14%,百货业一般提高到13%至15%。同时,适当地提高国营商业的批发起点,有的地方还压缩了国营商业的部分零售业务,让给私营商业经营,从而缓和公私关系紧张状态,调动了私营商业的经营积极性。以郴县城区私营商业为例,其营业额1952年为555.6万元,比1951年上升38.4%。
  1950年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区内工农业生产得到逐步恢复与发展,人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有一定提高。1952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118万元,较1950年的2862万元,增加78.8%01952年底,全区有社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18180个,从业人员22725人,平均每千人有商业网点9.3个,商业服务人员11.4人。商业服务人员占全区总人口的比重为0.87%。
  (二)
  从1953年开始,进入有计划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商业工作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调整经营政策和体制,加强主要商品的经营,发挥国营商业在市场的领导作用,开展对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在国营商业企业推行经济核算制。
  1953年1l月,国家对粮食、食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1954年7月实行生猪派购;同年9月,又实行棉花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为了加强主要商品的经营,商业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业经营机构作了相应调整和加强。1956年6月,专署商业科改为郴县专署商业局,各专业公司经营机构划分为百货、食品、专卖、盐业、花纱布、油脂、土产、医药、煤建等9个公司;随后,石油供应组改为石油分公司,又成立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和纺织品等采购供应批发站。国营商业经营机构完善与健全后,对私营工业全面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对农副产品不断扩大收购范围。对市场日益发挥领导和调节作用,社会主义阵地不断巩固壮大。
  1953年下半年,国家开展对私营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首先开展对私营批发商的改造。国营商业通过对工业品加工订货,收购包销,以及对粮、棉、油实行统购和生猪实行派购,掌握主要商品的货源,从而在整个批发市场占据了绝对优势。1954年底,国营商业批发额占全区批发总额的98%,私营批发商及其从业人员,有的转零售,有的过渡到国营商业,有的改营工业或其他行业。在改造私营批发商的同时,对私营零售商采取由初级形式的批购、经销、代销发展到公私合营。对小商小贩的改造主要是实行合作化,组成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到1956年底,全区私营商业和小商小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据1957年统计,全区私营商业7861户、从业人员8205人中,过渡国营商业469户,469人;组成公私合营商店2650个,2805人;组成合作商店1397个,1507人;合作小组2136个,2216人;继续保留个体经营1209户,1209人。全区私营饮食业2887户,从业人员3439人中,过渡国营77户,77人;公私合营464户,723人;组织合作商店697个,947人;合作小组745个,788人;保留个体经营904户,904人。全区私营服务业1851户、2274人中,过渡国营20户,24人;公私合营163户,384人;组织合作商店387个,503人;合作小组603个,677人;保留个体经营678户,678人。对私改造完成后,一个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形成。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市场繁荣,商品流通扩大。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57年达到10547万元,比1952年5118万元增长106%,年平均增长率为14.6%。其中,国营商业占52.1%,供销合作商业占30.21%,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小组)占15.3%,个体商业占2.29%。这期间,全区地、县级国营百货、纺织、肉食、副食、石油、饮食服务等商业专业公司均各自成系统,实行经济核算制,建立健全了计划、统计、财会、物价等各项管理制度,商业工作走上正常发展阶段。
  (三)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时期,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急剧变革。全区商业部门根据总路线的要求,发展商品流通,支援工农业生产,促进人民公社的巩固与发展。但由于“一大二公”的指导思想,产生了急于求成的左倾错误,忽视客观经济规律,敢想、敢干未能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特别是农业和工业生产掀起“大跃进”高潮后,商业部门推行“大收大购”运动,提出“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口号,对工业产品不管品种多少,质量好坏,价格高低,一律予以收购。对农副产品不管品种多少,质量好坏,价格高低,一律予以收购。对农副产品更提出“多收、快收、收好、收足”和“有产必收,有卖必购”的口号。结果盲目地收购了大量不适销和质次价高、甚至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个别地方还出现了“指山买煤,指水买鱼”的现象,形成虚假购销。1960年至1962年,,全区国营商业开展“三清”(清商品、清资金、清仓库),处理商品损失金额达1200万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浪费。同时,还出现农副产品收购过头的问题。1960年全区出栏生猪21.78万头,国家收购16.84万头,占出栏数的77.31%。养猪户自己没有肉吃,影响了他们养猪的积极性。
  1958年3月,调整商业机构,专区供销社并人专署商业局,撤销两部门原有的15个专业公司,组成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副食品、食品和日用工业品5个贸易处。县级商业机构和专业公司同样合并调整。专区和县商业局成为政企合一的机构。与此同时,农村财贸管理体制实行“两放、三统、一包”(资产、人员下放到人民公社,商业部门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和公社包干上缴财政任务),并同时调整商品管理体制。1959年2月,根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等六部的通知精神①,将工农业产品统一分为三类,纳入国家计划,实行分类管理。一类商品为关系国计民生、十分重要的商品,计38种,所有购、销、调、存均由国务院集中管理;二类商品为关系人民生产和生活、比较重要的商品,计293种,分别由国务院和中央有关主管部管理。除此以外,均为三类商品,由省级管理。其时,市场商品物资短缺,实际上次小商品也由国营商业专业公司“一揽子”包了下来,经过一、二、三级批发环节再分配到各零售单位,出现多环节的固定经济区域、固定供应对象、固定调拨扣率(简称“三固定”)的经营模式,批零企业均无权定价调价。加之由于精简商业机构,抽调人员支援“大办工业”和下放农村劳动锻炼,公私合营商业和合作商店(小组)实行所有制过渡,过渡为国营商业,致使各地大量撤并商业网点,出现了商业网点布局“大、稀、少”的局面。郴县城区撤并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294个,抽调支工支农减少商业服务人员564人。1960年,全区社会商业、饮食、服务业网点8259个,比1957年12599个减少4340个。平均每千人仅有网点3.5个;社会商业、服务人员11915人,比1957年的13918人减少2003人,占社会人口比重由1957年的0.618%,降为1960年的0.50%。集贸市场也全部关闭,农民进城赶圩出售农副产品和购买生产、生活资料的传统习惯被取缔。形成城镇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农村也只有供销社一家的局面,群众购买极不方便,开始出现“买吃难、住店难、理发难,排队购物”的状况。
  从1959年起,农业连续三年歉收,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社会货币流通量增多,市场商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加上工作上的失误,全区人民生活水平降低,社会主要消费品零售量大幅度下降。1961年与1957年的社会主要消费品零售量比较:粮食下降9.6%,食油下降50%,猪肉下降35.4%,家禽下降5.7%,鲜蛋下降56.56%,棉布下降63%,汗衫背心下降53.6%,卫生衫裤下降67.75%,絮棉下降24.56%,胶鞋下降23.3%。
  1961年开始,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精神,对商业工作进行了调整。是年9月,专署商业局设一局、二局,原商业局称商业一局,原供销社专区办事处称商业二局。各级专业公司恢复建立,原商业局所属公司归一局;原供销社所属公司归二局,并新成立纺织品采购供应站。全区陆续开放集贸市场;从国营商业、供销社商业中划出过渡的小商小贩,恢复合作商店(小组),并发展部分个体商贩。到1964年底,全区社会商业人员为15641人,比1960年增加31.27%,其中,合作商店(组)、个体商贩增加50%。与此同时,调整农副产品收购政策,适当减少统购、派购任务,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奖售政策。实行奖售的品种共92种,奖售的主要物资有粮食、食糖、卷烟、白酒、胶鞋、棉布、煤油、化肥等。并有计划地适当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对完成国家任务后的部分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奖励、加价或议价收购。对工业品改变经营方式,三类日用工业品取消包销和层层调拨的方法,对一、二类工业品分别采取包销、订购、选购、工业自销等多种购销形式,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扩大工业品下乡销售的范围。为安排城乡人民生活,对人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十八类商品,坚决稳定价格,扩大凭证定量供应的范围。1958年以前,全区凭票定量供应的商品只有粮食、食油、棉絮5种。1959年以后,凭票供应的商品逐渐增多,到1962年增加到100种以上。为扩大货币回笼,从1961年开始,部分商品在城镇先后实行高价供应,供应的品种有糖果、糕点、食糖、粮白酒(含代白酒)、卷烟、钟、表(含怀表)、绸缎、毛巾、汗衫、背心、棉毛衫和床褥单等。1961年,高价商品销售额380余万元,1962年达613.2万元,1963年191.1万元,1964年195万元。
  在商业企业管理方面,从1962年开始,逐步减少企业管理层次和流通环节,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开展商品合理运输;对商品进行“三清”处理,整顿基层商业企业,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对商业职工进行“三大”观点(政治、生产、群众)再教育,提高服务质量。由于中央实行正确的政策和得力的措施,国民经济逐渐全面好转。到1965年,城乡市场活跃,商品供应增加,价格下降,许多商品市价与国营商业牌价相接近,凭票定量供应的商品多数敞开供应,只剩粮、油、棉布等少数品种仍实行凭票定量供应。高价商品除针棉织品外,也全部不搞高价,恢复平价供应。商品购销额逐年扩大,1965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6808万元,比1961年增长27.2%;农副产品收购总额6831万元,比1961年增长61.2%。国营商业和集市贸易都出现一派生机。
  (四)
  “文化大革命”期间,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遭到严重破坏。商业工作的理论、政策、体制、管理都被搞乱,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当作资本主义批判,商业流通的正常作用成了“流通决定生产论”,商业的常规管理制度成了“管、卡、压”,合理的商业利润积累成了“利润挂帅”。扫“四旧”,砸商店,毁招牌,撤并商业机构,关闭集贸市场,各方面都处于一片混乱之中。1970年,供销社和合作商店(小组)也普遍推行国营商业的一套管理办法,把人、财、物权集中在归口国营商店。全区商业网点的从业人员越来越少。1977年,全区城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只剩901个,从业人员1010人,比1965年分别减少18.7%和20.3%。
  1968年12月,撤销专署商业局、供销社办事处、外贸办事处等三个单位,成立郴州地区生产生活资料服务站,搞成个大摊子,商业管理工作大大削弱。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缺少竞争,“官商”作风滋长,有什么,卖什么,等客上门,提倡顾客自我服务;经营高档商品被斥为资产阶级服务,以致经营品种减少,服务质量下降。许多行之有效的商业规章制度被破坏,摊派、挪用商业资金,贪污、盗窃国家财产,库存商品保管不善,短款、短货等不良现象经常发生。全区商业系统财产损失金额1971年为36.5万元,至归975年增加为50.8万元,增加39.1%。经营亏损单位1971年为21个,到1975年增加为25个,亏损金额由1971年的150.1万元,到1975年增加为236.9万元。亏损单位和亏损金额分别增加19%和57.8%。
  1971年9月,撤销生产生活资料服务站,成立郴州地区革命委员会商业局。1975年9月分设地区外贸局。12月分设地区供销社。商业系统各专业公司(二级站)均得到恢复,并新成立地区工矿民族贸易公司。商业和供销社分家后,依靠社会力量,城乡普遍建立代购代销店。1975年,建立“双代”店375个,人员623人;到1978年,发展为2735个,人员3432人,其中城镇59个,人员119人;农村2676个,人员3313人,增加了商业网点和人员,对缓和当时市场商品供应紧张状况起了一定作用。但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商业网点和人员少的矛盾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1978年全区商业网点5044个,比1965年减少19.3%,其中,国营商业网点1681个,增加18.4%;集体商业(含供销社)1610个,减少49.7%;个体商贩1753个,减少90.9%。每千人口拥有商业网点由1965年的2.4个下降到1978年1.45个。群众“购物难”的问题更趋严重。
  在“文化大革命”中,商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守岗位,努力保障市场供应,作出了积极的贡献。1977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37110万元,比1965年16808万元增长1.2倍,比1970年23336万元增长59.09%。从1966至1976年十年期间,年平均递增率为8.26%。商业系统职工人均劳动效率也有提高,1976年为1.5万元,比1965年增长2倍。
  (五)
  1978年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央提出的“对外改革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商业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
  1.实行商品多渠道流通,发展集体、个体商业
  从1979年起,区内集体、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即有所发展,通过贯彻省人民政府1980年6月和9月关于发展城镇集体商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快发展集体商业。1988年,全区有集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5896个,比1979年的1852个增加2.18倍;从业人员22436人,比1979年的7233入增加2.1倍。其商品零售额1980年为26878万元(含供销社商业),到1988年达到55082万元,比1980年增加1.05倍。个体商业发展更为迅速,到1988年,全区个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猛增到31184个,从业人员37833人,分别比1979年增加32.2倍和36.4倍;其商品零售总额由1980年的158万元增至1988年的4572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上升到23.43%。在商品多渠道流通中,工业企业改单一的生产型为生产经营型,开展产品自销,自设批发、零售门市部。1988年全区共有工业企业自销门市部279个(含农工商企业,下同),比1979年增加149个;从业人员1009人,比1979年增加743人。商品销售总额13460万元,比1980年4402万元增长2.05倍。其他各行各业也开办商业网点281个,比1979增加157个;从业人员1451人,比1979年增加296人。其商品零售额9975万元,比1980年2033万元增长3.9倍。与此同时,全区除原有城乡集贸市场228个全部开放外,新增集贸市场26个;用于新建改建集贸市场投资金额2326.2万元,促进集贸市场活跃。其商品成交额由1980年的2.78亿元,上升到1988年的6.15亿元,增长1.21倍。
  2.放宽商品购销政策
  实行开放政策以后,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市场上的商品日益丰富,流通渠道增多,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过去大包大揽、统购统销的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1980年对工业品采取了统购、计划收购、定购、选购四种形式。1982年,计划收购和统购的品种定为37种,其余列入定购、选购范围。到1984年又减为21种,1985年剩下17种,其中指令性计划品种仅有食糖、元钉、铁丝三种。工业品价格采取了固定价、浮动价和协商价3种形式。1985年3月,对生猪、蛋品、鲜鱼和其他水产品取消派购;蔬菜经营放开,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其他农副产品价格也基本放开。1985年对城市居民消费实行猪肉差价补助,1988年改暗补为明补,即由财政补贴国营商业肉食公司改为按户口购粮证补贴给居民消费者个人。对稳定市场,稳定价格,促进生产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改革商业管理体制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商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首先实行政企分开,逐级下放权力。原来归省管的地区百货、纺织、副食、五交化等二级站,全部下放地区管理。下放后,相应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办成独立的经济实体。各县、市行政性的专业公司,全部转为经营服务型公司。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管理总店撤销,人员充实基层。商业行政机构转变职能,主要是进行宏观控制和协调、指导、服务。1978年以来,盐业、卷烟、石油等专业公司相继从商业部门划出,实行条条管理。在商业批发环节方面,大力改进批发工作,突破一、二、三级批发企业到零售商的传统模式,改变“三固定”的封闭型供货方法,实行放开经营,减少商品纵向分配调拨和流转环节,选点进货,自由选购,促进了商品流通。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全区58家大中型商业企业中,1988年实行经营承包的有53家,实行租赁经营的4家,合计57家,占大中型商业企业总数的98.2%。并有29家企业进行了公开招聘经理(厂长),经过考试、答辩和民意测验,上级机关审核,由中标经理负责组阁,实行经理(厂长)定期责任目标管理和到期离任审计制度。在企业内部配套改革方面,已有49家大中型商业企业试行工资、奖金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打破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的分配制度。与此同时,各级国营商业企业还普遍加强经济核算,划细核算单位。全区国营商业企业核算单位,由1984年的246个,增至1986年的325个。国营小型商业企业则进一步放开。1988年,全区国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小型企业共588家,实行转体经营的541家,占小型企业总数的92%。其中,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有23家,占转体总数的4.25%;直接转为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32家,占5.92%;实行集体或个人租赁经营的262家,占48.43%;承包经营的187家,占34.56%;拍卖的37家,占6.84%,国家对转体经营的国营小型企业制订了许多优惠政策,促进了小型商业企业的不断发展。
  根据国家对集体商业的扶持政策,国营商业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也得到相应发展。1988年,全区国营商业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独立核算单位213个,从业人员3941人(退休职工820人在外),自有资金总额1524.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936.20万元。1988年营业收入总额10000.66万元,比1979年增长7.85倍。实现利润额90.01万元,交纳税收267.06万元。
  在商业改革中,商办工业发展加快。1988年,全区共有商办工业企业32家,其中糖果、糕点加工厂15家,肉类、蛋制品加工企业3家,酱制品加工企业3家,啤酒、饮料和酒类加工企业5家,豆制品加工企业3家,其他工业企业3家。共有职工19680人(退休职工297人在外)。拥有厂房面积55000平方米,仓库面积23000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601.75万元,自有流动金716.39万元。1982年至1988年期间,省、地、县(市)三级投资和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项目32个,投资总额1398.6万元,建成各种机械化生产线18条,其中机制饼干生产线7条,饮料生产线6条,啤酒、饴糖、柠檬酸、乳酸钙、机械化宰鸡生产线各1条。新增固定资产总值1500万元,新增厂房面积5300平方米,添置各种大小机械300台(套),扩大生产能力24000吨,促进了技术更新,扩大了生产品种。1988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897万元(1980年不变价),实现利润63.2万元。随着生产的发展,进一步丰富了市场供应,产品质量也得到提高。1980年至1988年,被评为省优产品3个,省行(业)优产品5个,获省“芙蓉奖”产品8个;被评为地优产品32个。1988年底,在首届全国食品博览会上,临武“舜丰酒”、郴州市“湘南饼干”和“郴州牌特级陈醋”3个产品获铜牌奖。
  4.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实行开拓经营
  1980年以来,根据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新形势的要求,全区各级商业部门积极开展横向经济联系,开辟新的流通渠道,广泛开展工商联营联销和商商之间的联购分销等活动。据1988年底统计:全区商业部门各种形式的经营联合体1054个,其中工商联营企业401个,商商联营企业74家;联营联销总金额1530万元,其中为工厂代批代销金额1977万元。并发展补偿贸易企业2家。通过联营活动,开拓区内外市场,扩大了商品购销业务。
  通过上述各项商业改革,对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由于改革仍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在商业经营承包中出现短期化行为,企业民主管理意识薄弱,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三大观点”(政治、生产、群众)淡化;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尚不完善配套等问题。均有待在深化改革中,不断研究改进,以推动商业改革的健康发展。
  (六)
  随着商业体制改革的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和少环节(简称“三多一少”)的社会主义商品流通新体制逐步形成,市场呈现一派繁荣景象。1988年,全区有社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49712个,比1979年增加8.52倍。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商业、服务网点12.11个;商业、服务人员90899人,比1979年增加4.76倍;占全区总人口的比重为2.22%。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日趋合理,商业购销两旺。全区1988年度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9.51亿元,比1979年增长2.9倍,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6.63亿元,比1979年增长2.66倍。并分别为1950年的68倍和118倍。
  1979-1988年,在改革开放中,商品经济发展,商品日益丰富,市场日益繁荣,人民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吃、穿、用各类商品社会零售量全面增长。1988年与1979年比较,主要商品销量增长比例是:卷烟4.12倍,酒类2.4倍,家禽2.08倍,蛋品1.74倍,食糖30.8%,各类布匹2.5倍,毛线1.62倍,肥皂3.52倍,胶鞋20.6%,缝纫机2.33倍,手表83.48%,自行车2.5倍。特别是高档耐用商品逐步进入城乡消费领域,社会拥有量不断增加。1988年,城镇居民每百户平均拥有电视机89.7台,收音机21.6台,收录机50.3台,电冰箱27.6台,自行车111.9辆,电风扇174.6台;农村每百户居民拥有电视机27.4台,收音机25.6台,收录机9.9台,自行车54.3辆。
  在市场激烈竞争、多渠道经商的情况下,全区国营商业系统人员、网点增加,商品购销发展。1988年,全区有国营商业网点1140个,比1979年增加311个;共有商业干部、职工13854人,比1969年增加3347人。商品购销总额大幅度增长,1979年至1988年的10年间,国营商业商品纯购进总额153485万元,比1969年至1978年纯购进额67585万元增加127.1%,年递增率由前10年8.1%上升为改革10年平均12.1%。商品纯销售总额1979年至1988年10年期间累计235067万元,比1969年至1978年累计112255万元增加109.4%。10年平均递增率由8.1%上升为10.2%。
  国营商业企业遵循“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积极发展商品流通,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全区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1952年至1988年38年间,全区国营商业系统商品纯购进总额256164万元,商品纯销售总额430053万元,上缴国家利税总额共计62872万元。国营商业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620.6万元,流动资金总额1749.8万元。国营商业在整个社会商品流通中发挥主渠道地位作用。
  1978年国家经济体制开始改革,30年来郴州商业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化阶段,从历史传统贸易形式发展为改革开放转型商业,郴州商业开始新的历史阶段。

附注

①史乐为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 ②参见《2007郴州年鉴》、《郴州年鉴》编辑部 ③郴州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知识出处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郴州商业志(1840-2006)》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9年4月

本书记述了郴州市从1840年至2006年近两百年来的商业历史沿革、发展状况、前进的规律、宝贵的经验,包含了清代以来我市各个阶段的商业发展变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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