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县(市、区)地方军事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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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88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县(市、区)地方军事组织
分类号: K250.6
页数: 12
页码: 688-699
摘要: 本文描述了郴州市,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武警部队县(市、区)中队,八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完成了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指导、管理、训练,民兵组织、政治、军事进一步得到落实,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武警部队县(市、区)中队完成了武装看守押送,处理突发事件、消防、社会治安任务,多次受到当地党委、政府表彰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关键词: 郴州市 组织 资料

内容

郴州市,县(市、区)地方军事组织是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县(市、区)中队二个部分。
  这一时期,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体制未变。1995年5月,撤销原县级郴州市,设郴州市北湖区,撤销郴县,设郴州市苏仙区;资兴市属省直辖,委托郴州市代管。县级郴州市人民武装部改名称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武装部、郴县人民武装部改名称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武装部;武警部队郴州市中队、郴县中队改名称郴州市北湖区中队、苏仙区中队。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隶属郴州军分区,县(市、区)武警中队隶属武警部队郴州市支队和当地党委、县(市、区)公安局领导。资兴市人民武装部、武警部队资兴市中队分别由郴州军分区、武警部队郴州市支队和当地党委、公安局代管。
  郴州市,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武警部队县(市、区)中队,八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完成了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指导、管理、训练,民兵组织、政治、军事进一步得到落实,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武警部队县(市、区)中队完成了武装看守押送,处理突发事件、消防、社会治安任务,多次受到当地党委、政府表彰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出版地:2001.7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49.10-1995.12企事业系统;1988.1--1995.12党政军统群系统);是继《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地区组织史资料》(1949.10-1987.12,党政军统群系统)出版以后,根据中共湖南省组织史资料编纂领导小组的部署,在中央、省委组织部门统一指导和中共郴州市委的领导下进行编纂的。从1995年12月开始,至1999年底结束。整个工作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广征、核准、精编、严审”的方针,先后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于1995年12月至1996年7月完成省委下达的“上报本”征编任务;第二步,在此基础上,以“上报本”为基点,往下延伸一级,对党政军统群系统组织史资料进行续编,对企事业进行扩编,进入“自编本”征编阶段。在此阶段中,大体经历了“广征资料、单位上报、严审资料、全面核准、编纂资料、反馈校正、修改精编、打印送审、修改定稿,铅印出书”等工作环节。通过大量工作,数易其稿,基本做到了资料全面准确,体例编纂得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了工作进程,受到了上级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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