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郴州市消防支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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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88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郴州市消防支队
分类号: K250.6
页数: 2
页码: 686-687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州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郴州市消防支队1985年5月,根据上级精神,消防与武警分制。1986年1月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郴州地区消防大队,又称郴州地区公安消防大队。1993年5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郴州地区消防大队更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郴州地区消防支队,升格为正团级,管辖县市消防股及郴州市、桂阳、宜章、资兴、永兴、安仁6个中队。1995年5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郴州地区消防支队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郴州市消防支队。
关键词: 郴州市 组织 资料

内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郴州市消防支队,又称郴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监督处。其前身郴州地区公安消防队始建于1954年,1965年郴州地区公安处设置消防科,消防队员由职业制改为义务兵役制。负责全区消防指导工作。1973年消防队扩编为消防大队。1982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1982)中发30号文件精神,郴州军分区独立营和所属3个连队全部移交给郴州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并与公安处的民警科、消防科及其所属的18个中队合并,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郴州地区支队。在中国人民武警部队郴州地区支队设消防处,负责县市公安消防管理工作。1985年5月,根据上级精神,消防与武警分制。1986年1月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郴州地区消防大队,又称郴州地区公安消防大队。1993年5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郴州地区消防大队更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郴州地区消防支队,升格为正团级,管辖县市消防股及郴州市、桂阳、宜章、资兴、永兴、安仁6个中队。1995年5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郴州地区消防支队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郴州市消防支队。
  消防队伍组建以来,在市(地)委、市政府(行署)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与关怀下,消防管理突出正规化执勤,狠抓消防监督,加强消防宣传力度,提高扑救火灾能力,成为一支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的战斗部队,在灭火战斗中养成了英勇善战、不怕艰险、敢打硬仗的优良作风,提高了快、准、猛、稳的业务素质,有效地保卫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国家的繁荣富强,人民的安居乐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出版地:2001.7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49.10-1995.12企事业系统;1988.1--1995.12党政军统群系统);是继《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地区组织史资料》(1949.10-1987.12,党政军统群系统)出版以后,根据中共湖南省组织史资料编纂领导小组的部署,在中央、省委组织部门统一指导和中共郴州市委的领导下进行编纂的。从1995年12月开始,至1999年底结束。整个工作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广征、核准、精编、严审”的方针,先后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于1995年12月至1996年7月完成省委下达的“上报本”征编任务;第二步,在此基础上,以“上报本”为基点,往下延伸一级,对党政军统群系统组织史资料进行续编,对企事业进行扩编,进入“自编本”征编阶段。在此阶段中,大体经历了“广征资料、单位上报、严审资料、全面核准、编纂资料、反馈校正、修改精编、打印送审、修改定稿,铅印出书”等工作环节。通过大量工作,数易其稿,基本做到了资料全面准确,体例编纂得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了工作进程,受到了上级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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