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郴州地区联络工作委员会、郴州地区行政公署、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郴州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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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86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郴州地区联络工作委员会、郴州地区行政公署、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郴州分院
分类号: K250.6
页数: 1
页码: 2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郴州市郴州地区政权组织有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郴州地区联络工作委员会(1988年9月成立)、郴州地区行政公署、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郴州分院,属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
关键词: 郴州市 组织 资料

内容

1988年1月至1995年5月,郴州地区政权组织有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郴州地区联络工作委员会(1988年9月成立)、郴州地区行政公署、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郴州分院,属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省人大常委会郴州地区联络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郴州地区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均由上级任命;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郴州分院检察长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名,报省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通过)。在这一期间,1989年9月由上级任丁连方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郴州地区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1994年2月丁连方离任后,任杨重喜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郴州地区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刘声贵等12名副主任;1990年6月郴州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周时昌离任后,任赵毅拯为郴州地区行政公署专员,1993年4月赵毅拯离任后,任唐见奎为郴州地区行政公署专员;1994年9月唐见奎离任后,任龙定鼎为郴州地区行政公署专员,任命杨重喜等17名副专员,;1989年1月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谢国交离任后,1989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通过)李彤兵为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94年1月李彤兵离任后,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通过)李日顺为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93年3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郴州分院检察长赵恒湘离任后,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通过)齐大德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郴州分院检察长。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出版地:2001.7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49.10-1995.12企事业系统;1988.1--1995.12党政军统群系统);是继《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地区组织史资料》(1949.10-1987.12,党政军统群系统)出版以后,根据中共湖南省组织史资料编纂领导小组的部署,在中央、省委组织部门统一指导和中共郴州市委的领导下进行编纂的。从1995年12月开始,至1999年底结束。整个工作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广征、核准、精编、严审”的方针,先后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于1995年12月至1996年7月完成省委下达的“上报本”征编任务;第二步,在此基础上,以“上报本”为基点,往下延伸一级,对党政军统群系统组织史资料进行续编,对企事业进行扩编,进入“自编本”征编阶段。在此阶段中,大体经历了“广征资料、单位上报、严审资料、全面核准、编纂资料、反馈校正、修改精编、打印送审、修改定稿,铅印出书”等工作环节。通过大量工作,数易其稿,基本做到了资料全面准确,体例编纂得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了工作进程,受到了上级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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