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80720020210001851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县(市、区)党组织 |
分类号: | K250.6 |
页数: | 69 |
页码: | 222-290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郴州市1993年以来根据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精神和省、地委要求,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分别于4,5,6月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名称,实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根据1994年12月17日国务院国函(1994)136号函和1995年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95)15号函,撤销郴州地区、县级郴州市和郴县,设地级郴州市,新设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1995年1月,经省委同意,原县级中共郴州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改名为中共郴州市北湖区委员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郴县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改名为中共郴州市苏仙区委员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关键词: | 郴州市 组织 资料 |
出版地:2001.7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49.10-1995.12企事业系统;1988.1--1995.12党政军统群系统);是继《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地区组织史资料》(1949.10-1987.12,党政军统群系统)出版以后,根据中共湖南省组织史资料编纂领导小组的部署,在中央、省委组织部门统一指导和中共郴州市委的领导下进行编纂的。从1995年12月开始,至1999年底结束。整个工作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广征、核准、精编、严审”的方针,先后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于1995年12月至1996年7月完成省委下达的“上报本”征编任务;第二步,在此基础上,以“上报本”为基点,往下延伸一级,对党政军统群系统组织史资料进行续编,对企事业进行扩编,进入“自编本”征编阶段。在此阶段中,大体经历了“广征资料、单位上报、严审资料、全面核准、编纂资料、反馈校正、修改精编、打印送审、修改定稿,铅印出书”等工作环节。通过大量工作,数易其稿,基本做到了资料全面准确,体例编纂得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了工作进程,受到了上级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