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共郴州市政权组织党组(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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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84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中共郴州市政权组织党组(党委)
分类号: D652
页数: 95
页码: 113-2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1989年9月,地委根据1989年4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设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设立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郴州地区联络工作委员会。
关键词: 郴州市 组织 资料

内容

中共郴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党组1989年9月,地委根据1989年4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设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设立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郴州地区联络工作委员会。在任命联工委主任的同时,任命了党组书记。1990年2月,地委任命了1名党组副书记、3名党组成员。后随着人事的变动,党组成员也有所变动。1994年2月,丁连方免职后,1995年2月,地委任命杨重喜为党组书记。1995年5月,依法成立了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中共郴州市委同意由8位同志组成中共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原有人大常委会郴州地区联络工作委员会党组成员谢国交、李义友参加中共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1989年11月至1990年3月,全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展开,党组按照上级和地委的部署,结合郴州地区的实际,在汝城县泉水乡进行直接选举试点,通过试点于1989年12月,召开选举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县、乡人大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坚持依法办事,发扬民主,尊重选民与代表意愿,全区未列入正式代表候选人而被选民选为县市人大代表的8人,被选为乡镇人大代表的3人,由10名以上代表联合提名当选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2人,委员1人,当选为县长的I人,副县长的2人,当选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联系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党组成员结合每个阶段的人大工作,深入基层走访代表,收集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与要求,为农业开发、企业改革、物价、治安等问题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并分别进行整理、报送、转送部门处理。同时,注意发现和总结典型。1990年12月,发现省六届、七届人大代表、安仁县禾市乡石玉村党支部书记欧阳志忠,模范履行代表职责,带头学法、执法、依法治村、忠心耿耿为人民,带领群众勤劳致富,使该村人平纯收入由1978年105元增加到1990年人平纯收入774元的模范事迹,党组加以总结报告地委。地委批转人大联工委党组报告,作出在全区开展向欧阳志忠学习的决定。
  组织代表视察,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东江水电站大坝关闸蓄水后,资兴、汝城两县有13个乡、72个行政村、451个村民小组被淹没,移民人数达5.016万人,且70%采取就地后靠,生产、生活出现困难。党组认真听取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七届省人大代表视察郴州时提出的意见,并写出专题报告,为后来解决库区移民生产生活问题起了重要作用。1991年,在实施“二五”普法教育计划的同时,党组在全区组织代表广泛开展执法大检查。抽查了10个县市、7个乡镇、126个执法单位,重点检查1989年后司法机关在执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存在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罚代刑、徇私枉法、超期羁押、乱罚款等问题。向地委写出书面报告,地委批转全区各县(市)委。“一府两院”通过检查和整改,撤销用于非法拘禁的“小黑屋”,解散不符合组建条件的治安队,并严肃查处了少数司法干警的违法乱纪案件。是年6月,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问题,党组研究确定先在汝城选择几.个乡镇,组织驻乡镇县、乡人大代表评议“七所八站”和开展村民代表议事活动。8月向地委报告汝城县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开展村民代表议事活动的经验。地委及时作出决定,于8月8日至10日在汝城县召开有县、市管党群的副书记、人大主任、民政局长参加的会议,介绍推广了汝城的经验。会后,全区各县市、乡镇全面展开了这种活动。1992年2月20日,地区人大联络工委党组根据执法检查的情况,拟写了《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政府(行署)、和法院、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呈报省人大常委会并获同意后,党组专题讨论研究开展这一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向地委作了请示,地委1992年2月24日批转了地区人大联工委党组《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政府(行署)和法院、检察院工作的请示》。5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地委直接领导下,人大联络工委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评议“一府”(行署)“两院”(法院、检察院)工作。代表们在充分肯定行署近几年在工业、农业、财政以及其他方面取得的成绩,反映了加快改革开放,加速经济发展的强烈愿望和要求,主要有三点: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快改革步伐;二、狠抓落实,加强协调,提高办事效率;三、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代表们本着对党对国家机关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地区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和中肯的意见,12位代表发言中涉及案件84件,其中属检察分院的22件,中级法院40件,公安处15件,司法局7件,行署和“两院”的领导衷心感谢代表的善意批评和宝贵的建议,表示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
  1992年12月至1993年,人大联工委党组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地委的布置,制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确保了县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人大常委会郴州地区联工委党组1989.9-1994.2书记丁连方副书记刘声贵1990.2-1990.12黄章孝1992.10任成员王绍宗1990.2-1991.8陈仲时1990.2.1992.5张杰1990.2-1990.11雷纯章1990.11-1993.6罗瑶1991.8-1992.6' 黄章孝1991.12任谢国交1992.6任唐铭植1992.6-1993.12李义友1993.7任纪检员冯腾铭1993.4任1994.2-1995.2书记 (缺) 副书记黄章孝1994.4免成员谢国交李义友李文积省人大常委会郴州地区联工委党组1989.9-1994.2书记丁连方副书记刘声贵1990.2-1990.12黄章孝1992.10任成员王绍宗1990.2-1991.8陈仲时1990.2.1992.5张杰1990.2-1990.11雷纯章1990.11-1993.6罗瑶1991.8-1992.6' 黄章孝1991.12任谢国交1992.6任唐铭植1992.6-1993.12李义友1993.7任纪检员冯腾铭1993.4任1994.2-1995.2书记 (缺) 副书记黄章孝1994.4免成员谢国交李义友李文积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出版地:2001.7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49.10-1995.12企事业系统;1988.1--1995.12党政军统群系统);是继《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地区组织史资料》(1949.10-1987.12,党政军统群系统)出版以后,根据中共湖南省组织史资料编纂领导小组的部署,在中央、省委组织部门统一指导和中共郴州市委的领导下进行编纂的。从1995年12月开始,至1999年底结束。整个工作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广征、核准、精编、严审”的方针,先后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于1995年12月至1996年7月完成省委下达的“上报本”征编任务;第二步,在此基础上,以“上报本”为基点,往下延伸一级,对党政军统群系统组织史资料进行续编,对企事业进行扩编,进入“自编本”征编阶段。在此阶段中,大体经历了“广征资料、单位上报、严审资料、全面核准、编纂资料、反馈校正、修改精编、打印送审、修改定稿,铅印出书”等工作环节。通过大量工作,数易其稿,基本做到了资料全面准确,体例编纂得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了工作进程,受到了上级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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