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共郴州市纪委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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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84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中共郴州市纪委工作机构
分类号: D652
页数: 7
页码: 98-104
摘要: 1989年7月,根据中纪委、中组部(1988)8号文件精神,将地区纪委机关原设4科2室改为办公室、纪律检查研究室、纪律检查一室、纪律检查二室、案件审理室、控告申诉室。各室主任由副处级干部担任。1991年1月,地区纪委增设党风党纪教育室。1993年4月7日,中共郴州地委、郴州地区行政公署以郴地发(1993)3号文件:地委、行署同意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合署办公,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和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的重大措施。两个机关合署办公,有利于更加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发挥党政监察机关的整体效能,避免工作上交叉和重复,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后的内设机构,从工作需要出发,按“合并职能相近的部门,保留职能不同的部门,加强薄弱部门”的原则。两个机关现有内设机构14个(其中地区纪委6个、地区监察局8个),加上地委、行署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共是15个。合署办公后设12个室。即办公室、监察综合室、调研室、干部人事管理室、宣传教育室、信访室(含举报中心)、纪检监察一、二、三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合署后内设机构级别为副处级,室主任为副处级干部、副主任为正科级干部。
关键词: 郴州市 机构 纪委工作

内容

1989年7月,根据中纪委、中组部(1988)8号文件精神,将地区纪委机关原设4科2室改为办公室、纪律检查研究室、纪律检查一室、纪律检查二室、案件审理室、控告申诉室。各室主任由副处级干部担任。1991年1月,地区纪委增设党风党纪教育室。1993年4月7日,中共郴州地委、郴州地区行政公署以郴地发(1993)3号文件:地委、行署同意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合署办公,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和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的重大措施。两个机关合署办公,有利于更加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发挥党政监察机关的整体效能,避免工作上交叉和重复,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后的内设机构,从工作需要出发,按“合并职能相近的部门,保留职能不同的部门,加强薄弱部门”的原则。两个机关现有内设机构14个(其中地区纪委6个、地区监察局8个),加上地委、行署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共是15个。合署办公后设12个室。即办公室、监察综合室、调研室、干部人事管理室、宣传教育室、信访室(含举报中心)、纪检监察一、二、三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合署后内设机构级别为副处级,室主任为副处级干部、副主任为正科级干部。
  1995年4月,地区纪委、改名称中共郴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地区监察局改名称郴州市监察局,仍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内设机构改名称郴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办公室,内设机构12个,副处级未变。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出版地:2001.7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49.10-1995.12企事业系统;1988.1--1995.12党政军统群系统);是继《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地区组织史资料》(1949.10-1987.12,党政军统群系统)出版以后,根据中共湖南省组织史资料编纂领导小组的部署,在中央、省委组织部门统一指导和中共郴州市委的领导下进行编纂的。从1995年12月开始,至1999年底结束。整个工作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广征、核准、精编、严审”的方针,先后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于1995年12月至1996年7月完成省委下达的“上报本”征编任务;第二步,在此基础上,以“上报本”为基点,往下延伸一级,对党政军统群系统组织史资料进行续编,对企事业进行扩编,进入“自编本”征编阶段。在此阶段中,大体经历了“广征资料、单位上报、严审资料、全面核准、编纂资料、反馈校正、修改精编、打印送审、修改定稿,铅印出书”等工作环节。通过大量工作,数易其稿,基本做到了资料全面准确,体例编纂得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了工作进程,受到了上级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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