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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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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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

内容

一、《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第三卷,是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编纂的。编纂这部组织史资料,旨在保存积累我市党组织发展的历史资料,研究总结党在组织建设方面的经验,进一步探索新时期组织建设的规律,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借鉴和服务。整个征编过程始终坚持尊重历史、“求实存真”原则和“广征、核准、精编、严审”的工作方针,力求充分发挥“存史、资治、育人”作用。
  二、根据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的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组织史资料编纂的起止时间,续编部分(指党、政、军、统、群五大系统)为1988年1月至1995年12月。第三卷以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为主,还包括郴州市政权系统、地方军事系统、统一战线系统、群众团体系统的组织史资料。
  三、第三卷续编的范围,根据1995年11月和1996年7月省委组织部组织史编纂工作会议精神和组织史编纂实施细则,党、政、军、统、群系统续编组织史资料,扩编到副处级以上单位(上级规定收录的地方军事系统中的个别单位除外)。在领导人名录中,中共郴州市(地)委收录了正、副书记、常委、委员、候补委员、顾问、巡视员、助理巡视员;中共郴州地委咨询小组、咨询委员会收录了正、副组长、成员,正副主任以及委员;中共郴州市(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录了正、副书记、常委、委员、专职纪检员;郴州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收录了党组正、副书记、党组成员,正、副主任;郴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收录了党组正、副书记、党组成员,正、副市长(正、副专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市长助理;郴州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收录了党组正、副书记、党组成员,正、副院长、正、副检察长;郴州军分区收录了党委正、副书记、常委、纪委书记,正、副司令员,正、副政委;武警郴州市支队收录了党委正、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正、副支队长,正、副政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郴州市委员会(联工委)收录了党组正、副书记、党组成员,正、副主席(正副主任)、常委。同时,还收录了市党、政、军、统所属工作机构以及群团组织机构的党组正、副书记、成员、纪检组长、纪检书记,副处级以上组织员、纪检员、审判员、检察员、侦察员、行政正、副职、委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
  各县、(市、区)党委收录了正、副书记、常委、纪委书记;人大、政府、政协收录了党组正、副书记、党组成员和行政正、副职以及助理调研员、县(市、区)长助理;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录了党组书记和行政正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录了党委正、副书记、行政的正、副职(人武部为副团级时);武警县(市、区)中队收录了队长、指导员;县(市、区)群团组织收录了行政正职。
  1994年12月“三定”定为事业单位或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原党政机构(单位)因仍保留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根据首编本收录范围,为便于查阅,所以仍由《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续编第三卷收录。
  四、编纂体例。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续编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组织史资料续编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本资料按党、政、军、统、群五大系统分编,内容包含机构沿革、发展历史和领导人名录等。采用文字、图表相结合的形式编纂。文字主要叙述组织机构演变过程及工作发展情况。机构沿革及领导人名录包括机构名称、领导人姓名、职务、任职期限等。党的系统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同级党、政、军、统、群组织中的党委、党组和县(市、区)委四个层次。政、军、统系统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县(市、区)三个层次。群团系统分领导机构、县(市、区)分两个层次。其中,郴州地区党、政、统群领导机构按任次编排。撤地建市后按届次编排。其工作机构、党组(党委)不分届次。军事系统中军分区领导机构党委分届,行政领导按任编排;武警支队不分届次。县(市、区)党、政领导机构按届次编排。
  五、机构名称的排列按党、政、军、统、群的顺序编排。组织机构的名称,以中共郴州市委郴委发(1995)1号文件的名称为准。机构名称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再次出现时用简称。机构名称几经更迭的,按更迭后的名称编排,并分段排列领导人名录。对曾经分设又合并、合并又分设的单位,按先后情况进行文字叙述,并排列机构和领导人名录。从原单位析出升格为独立建制的单位,用文字说明升格前的隶属关系,升格原因和依据,从升格之日起收录其机构和领导人名录。先属临时机构后改为常设机构的单位,从改常设机构之日起收录机构和领导人名录。历史上曾一度成立,后又撤销或者合并到另一个单位,后又恢复的常设机构,按时间顺序列出机构名称、起止时间和领导人名录。由多个单位领导人联合组成的委员会和领导小组,一般不收录。属常设机构性质的按收“实”不收“虚”的原则,只收录其相当县(处)级的办事机构。
  六、领导人名录排列。凡是召开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市委成员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包括增补的),先排正、副书记,后排常委、委员、侯补委员。凡是召开人代会、政协全委会选举产生的人大、政协领导成员,则先排正、副职,后排常委。其他机构的领导人名录,则采用分任的办法排列,以单位正职任免变动时间为一任,副职随正职排列,多名副职的按任免时间先后或文件规定的次序排列。单位如缺正职,由副职主持全面工作时间不长,则延长副职收录时间,不单独分段;如缺正职超过三个月,则另列一段,并在正职姓名注明“缺”,写明起止年月。
  七、领导人的任职时间,以干部主管部门的任免通知为准。经法律、章程程序办理任命手续的,其任职时间以完成法律、章程程序时间为准。先离任后下达免职通知的,按免职通知的时间记述。无免职通知的,按实际离任时间记述。有任命通知而未公布,又未到职的人员,不收名录。公布了任命通知而未到职的人员,收入名录,注明未到职。有关任免时间,不写年、月。
  八、领导人名录均以现在用名刊印,别名、曾用名以及少数民族、女性、兼职等,均在姓名后面用括号注明。开除党籍、自动退党、脱党、劝退出党以及党员登记中不予登记者,在页末注明。
  九、国民生产总值、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均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
  十、本资料均以历史文献、现行文书、干部档案以及各入编单位提供的经过审核的资料为依据。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1月——1995年12月》第三卷》

出版地:2001.7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市组织史资料》(1949.10-1995.12企事业系统;1988.1--1995.12党政军统群系统);是继《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郴州地区组织史资料》(1949.10-1987.12,党政军统群系统)出版以后,根据中共湖南省组织史资料编纂领导小组的部署,在中央、省委组织部门统一指导和中共郴州市委的领导下进行编纂的。从1995年12月开始,至1999年底结束。整个工作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广征、核准、精编、严审”的方针,先后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于1995年12月至1996年7月完成省委下达的“上报本”征编任务;第二步,在此基础上,以“上报本”为基点,往下延伸一级,对党政军统群系统组织史资料进行续编,对企事业进行扩编,进入“自编本”征编阶段。在此阶段中,大体经历了“广征资料、单位上报、严审资料、全面核准、编纂资料、反馈校正、修改精编、打印送审、修改定稿,铅印出书”等工作环节。通过大量工作,数易其稿,基本做到了资料全面准确,体例编纂得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了工作进程,受到了上级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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