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级郴州市的恢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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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76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县级郴州市的恢复
分类号: D652
页数: 4
页码: 401-404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州镇(郴州市)党组织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和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的徘徊中前进的两年的县级郴州市的恢复的国务院批准恢复郴州市、中共郴州镇委复名为中共郴州市委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撤销 郴州市 恢复

内容

一、国务院批准恢复郴州市
  1959年1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郴县郴州市,设立湖南省郴州市,归郴县专员公署直接领导。市辖原郴县郴州市城区6个居民委员会和市郊公社及原郴县板桥公社、马头岭公社。总面积750平方公里,人口148913人。1963年5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31次会议通过,撤销郴州市,将郴州市的行政区域划归郴县。5月29日,郴州地委下文撤销郴州市,建立郴县郴州镇,县级镇,直接归郴州地委、郴州专员公署领导。
  市改镇后,镇委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克服“大跃进”中的管理混乱、产品质量差、劳动生产率低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管理秩序、生产秩序有了很大的改善。从1964年至1966年,工业开始复苏,并逐步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城区工业、交通和其他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城市人口逐渐增加。到1967年底,全镇总人口又达到100552人(不包括驻军、军工、无粮户证学生、常驻外地采购、办事人员及在押犯人等12000余人)。镇范围内国营、集体企业单位183个(其中中央企业12个,省属企业20个,地属企业12个,县属企业13个,镇属企业85个,镇属集体企业41个),并形成了全地区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货物吞吐量年达100多万吨,各县、厂、矿常驻镇内采购站、办事处、转运站有21个之多。1967年,全镇货币投放2830.8万元,货币回笼3179.4万元,回笼差额370多万元。郴州镇经济和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镇一级的体制上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在改镇后的几年中,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问题进一步暴露出来。据此,郴州镇革命委员会1968年3月26日向省、地革委写出《关于要求改变郴州镇体制的报告》。《报告》指出:1963年市改镇后,名义上是县辖镇,实际上仍是县、市一级的架子,机构设置、管理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人员既没有减少,也没有变动,仍然归郴州专署领导。但另一方面,镇级行使的职权比市级小得多。例如:改镇后,公安局改为公安分局、法院改为法庭,检察院改为检察组,商业专业公司改为商店。按组织程序所发的中央文件不能下发到镇一级,省里召开的会议不能参加,电话会议的设置也被撤掉。由于体制上的不顺,严重地影响经济和市政建设的发展。同时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工作任务不断增加,职权范围与工作任务越来越不相适应,该抓的抓不上,该管的管不着,问题越来越多,矛盾越来越大。显然,这种体制上的不合理状态是不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报告》要求:根据郴州镇的实际情况,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要求恢复原县级郴州市。1968年11月5日,郴州镇革委又向省、地革委会和省、地驻军支左领导小组写出《关于要求改变郴州镇体制的请求报告》。1969年11月5日,中共郴州镇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郴州镇革命委员会又联合向郴州地区革命委员会、郴州军分区写出《关于将郴州镇恢复为郴州市的请求报告》,引起了郴州地区革委会和郴州军分区的重视。
  1969年11月12日,郴州地区革命委员会写出《关于请求恢复郴州市体制的报告》并附带郴州镇革委11月5日报告送省革委、省军区。郴州地区革委会《报告》称:改镇后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体制与当前社会主义建设、战备工作、生活供应等均不适应。为了更好地适应郴州工农业生产发展的新形势,同意将郴州镇恢复为郴州市。1970年3月11日,郴州地区革命委员会、郴州军分区联合向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写出《关于恢复郴州市的请示报告》,8月2日,郴州地区革命委员会又向省革命委员会写出《关于请求恢复郴州市建制的请示报告》,请求省革委转报国务院批准撤销郴州镇,恢复郴州市。
  1971年,中共郴州地委成立后,地委把恢复郴州市摆上工作议事日程,对恢复郴州市工作高度重视。1971年9月6日和1972年8月20日,郴州地委、地革委先后两次向省委、省革委写出《关于恢复郴州市的请示报告》、《关于设立郴州市的请示报告》。
  1976年2月11日,郴州地革委以较详尽理由向省革委写出《关于恢复郴州市的请求报告》。《报告》中强调:郴州镇1963年市改镇以来,在中央和省委的领导下,工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都有较大发展。由于工农业生产发展很快,城镇人口一九七五年底已达124418人,其中吃国家粮的108812人,占总人口的81.1%,且成分改变很快。1963年撤市时,职工2万多人,1975年职工人数达49000多人,比1963年增长1.45倍。随着山区建设的加快,镇内已建立起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200多个。1975年工农业总产值146549200元(不含国防、军工),比1963年的39607891元增加3.7倍。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95.12%。城市道路网已基本形成,实现了郊区社社队队通公路。同时,郴州矿产资源丰富,地下水充足,已能日产水5万吨左右。但由于体制上的弊端,反映出很多矛盾,跟不上工农业生产服务要求。比如在生活物资供应上,镇的建制不能按城市分配指标,物资供不应求。据1975年底统计,全镇货币投放为4218.9万元,回笼达5129.2万元。回笼差额达910.3万元。郴州镇是湘南的重要交通枢纽,是我区和零陵地区部分县物资集散、运转中心,驻镇内的办事处、转运站有几十处,每年物资吞吐量在1300万吨以上。而且中央已将此镇列为全国城市人防重点之一。市改镇十二年来,仍保留两个农村公社、两个城市公社,机关人员编制基本保持原状。但由于不能按市建制,公安机关只能设为郴州镇公安分局。看守所不能配看守武装,一个十多万人的城市的监狱,由民兵看守,的确不够安全。在市场管理和商业网点布局上,地、县、镇都有自己的门市部,统不起来,由于是镇建制,地属以上厂矿的党组织关系都在地委,而很多地方行政性工作又要镇里去组织实施,也感很不方便。这些说明,体制上的局限,形成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为了加快山区建设,保证军工和我区工矿企事业单位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经地委常委讨论研究,拟撤销郴州镇,恢复郴州市,属地区领导。
  1978年1月23日,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向全省各地、市、县和县团以上单位转发国务院《关于恢复望城县、郴州市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说,经省委、省革委会研究,并报国务院(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批复同意,决定:将郴县郴州镇恢复为郴州市,属郴州地区领导,原镇辖的区划不变。二月十三日,启用中共郴州市委员会,郴州市革命委员会新印鉴。市革命委员会其下设机构冠予改镇为市名称。1978年12月5日,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颁发刻有国徽的郴州市革命委员会印章,12月8日启用。
  经过近十年的不断争取,在省、地党委、革委的支持下,恢复了郴州市,为郴州市的经济发展和市政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中共郴州镇委复名为中共郴州市委
  1978年2月13日,启用中共郴州市委员会新印鉴。中共郴州市委的班子成员为原郴州镇委的班子成员,即:书记叶明华,副书记欧阳景、黄端贵、吕振明、周兆馄。中共郴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周兆馄。市委常委:李宗白、张树体、张南星、叶俊明、杨顺清、曾凡友、谢招妹。市委委员25人、侯补委员6人。工作机构有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直属机关党总支、“五七”干校、编制委员会。市委继续贯彻执行1977年12月10日至14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郴县郴州镇第四次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思路。2月25日,中共郴州市委向市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转发了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审批权限意见的报告》。要求认真地把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开展起来。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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