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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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7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分类号: D235.64
页数: 9
页码: 315-323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州市(郴县)党组织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开展“社教(四清)”运动和思想政治建设的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贯彻省委指示开展城市“社教”、农村贯彻“前十条”进行“四清”运动试点、全镇学习贯彻“双十条”、农村贯彻《二十三条》开展高标准“社教(四清)”、开展城市“社教(四清)”运动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郴县 开展 教育运动

内容

一、贯彻省委指示 开展城市“社教”
  1961年10月,中共湖南省委作出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部署。指出:“在纠正‘五风’以后,农村又出现了单干风、投机风、偷盗风、赌博风、迷信风新的五股黑风;在城市,社会上的投机奸商和我们内部的蜕化变质分子勾结起来,盗窃、套购国家财产,进行投机倒把,攫取暴利;少数干部和职工,要求自动退职、退厂或退社”。这些问题,如不迅速加以解决,将不利于争取整个国民经济的继续好转。省委决定在全省城乡全面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根据省、地委的部署,市委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贯彻,于1961年10月23日作出《关于城市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安排意见》。《意见》指出,这次社教运动的目的是要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觉悟,划清三面红旗的正确与工作中的错误的界线;大好形势与暂时困难的界线;大集体与小自由的界线;自产自销与投机倒把的界线;正确领导与瞎指挥的界线;社会主义集体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的界线等大是大非的界线,坚持三面红旗,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加强市场管理,活跃城乡经济,安定社会秩序。
  全市社教运动从1961年10月17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历时70余天。整个运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训练骨干,组织队伍,调查摸底;第二阶段,大宣传大发动,把社会主义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将运动推向高潮;第三阶段,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巩固运动成果,掀起生产高潮。在具体作法上,市委自始至终坚持一手抓社会主义正面教育;一手抓城市治安管理,取缔黑市,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在做好这两项主要工作的同时,把其它各项工作全面带动起来。
  运动一开始,市委分别召开了科局长、公社书记和全体党员、股长以上干部会议,认真传达贯彻省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精神,反复学习有关政策文件。随后各战线、各公社又相继召开扩干会,全市居民小组长、车间主任、班组长以上干部都进行了四至五天的集中训练,通过先党内后党外,先骨干后一般,层层发动和训练,使广大干部正确认清当前形势,划清大是大非界限,端正态度,统一认识,形成坚强的社会主义势力。据五岭公社居委会主任以上39个干部统计,原来对三面红旗认识模糊、革命意志不坚定、思想动摇的14名,占35.6%,经过教育后,思想觉悟提高、立场坚定的由原来25人增加到37人,占94.8%。工业战线208名干部,通过训练,改变了“形势大好,肚子不饱”、“大跃进是大跃退”、“国营不如集体,集体不如单干”等错误思想观念。北湖公社运输大队通过训练干部,许多原来想搞单干的主动检查了错误,已经搞了单干的又回到集体组织中来了。
  在第一阶段社会主义势力基本形成后,随即进入第二阶段,向广大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大宣传、大发动、大讨论。市委领导亲自出马,分片向群众作大会报告,大讲形势和三面红旗的正确,大讲成绩、前途、办法,坚持集体生产,大讲党的加强市场管理,繁荣活跃城乡经济,取缔黑市投机,保护合法交易等政策。然后分单位召开各种会议,运用回忆对比,现身说法,启发群众进行自我教育,提高觉悟,划清大是大非界线。同时表彰一批“三坚持”(坚持社会主义革命、坚持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坚持集体生产)的好人好事,形成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高潮。与此同时,由市场管理委员会组织专门班子,与政法部门配合,从加强市场管理人手,侦破一批投机倒把违法犯罪案件,于10月30日和11月10日,先后两次召开万人宣判大会,当场逮捕投机倒把、盗窃罪犯17名,判处13名,拘留29名,劳教2名。并发动组织群众斗争了7名投机倒把分子。投机倒把分子很快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据宣判大会后13天的统计,共收到检举揭发材料987份,口头检举2943人次,发现各种案件线索104起,并缴获大批赃款赃物。在强大的群众政治攻势下,投机倒把、贪污盗窃分子纷纷投案自首,仅五岭公社就有81名投机倒把分子表示洗手不干,重新做人。
  第三阶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运动成果,全面掀起增产节约运动新高潮。各厂矿、企事业单位着重抓住贯彻中央有关工业、手工业、商业、文教工作方面的政策和工作条例,改进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建立一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责任制度,同时在职工、居民中,认真组织讨论市委拟定的关于郴州市今后工作问题十三条意见,通过讨论,把市场、治安、交通、卫生、城市绿化等市政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在全市掀起增产节约运动新高潮。
  二、农村贯彻“前十条”进行 “四清”运动试点
  1963年5月2日至12日,毛泽东在杭州召集有部分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大区书记参加的小型会议,讨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问题。这次会议制定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前十条)。《前十条》重申了八届十中全会关于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论点,对国内形势作了“左”的估计,认为“当前中国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正在对我们猖狂进攻”,要求“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开展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打退资本主义和封建势力的进攻。5月22日至6月5日,省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学习讨论《前十条》。会议对全省的阶级斗争形势作了不切实际的估计,并决定由各级领导机关派出工作队,协助各地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然后由点到面分期分批开展运动。
  根据省、地委的部署,在地委的直接领导和具体帮助下,1963年6月26日,由镇委书记党连河带领地、镇委工作队,在郴江公社白鹿洞大队进行“四清”运动试点,随后于7月中旬又在郴江公社龙门池大队作为副点开展运动。两个试点大队分别于当年11月26日和12月22日结束,历时5个月。参加运动的工作队员52人,其中科局长15人,一般干部37人,平均每个生产队1.08人。
  两个大队“四清”运动试点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贯彻党中央的决定和省、地委的指示精神,扎根串连,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第二阶段,教育干部自觉革命,“洗手洗澡”,发动群众帮助“擦背”,全面搞好“四清”;第三阶段,团结95%以上干部和群众,清成份,查敌情,组织对敌斗争,反击封建势力和资本主义势力;第四阶段,贯彻《农业六十条》,全面调整公私关系,清理田、土、山、水,规划集体生产,发展集体经济;第五阶段,加强思想和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和发展运动成果。
  工作队入队后,以生产为中心开展运动。一是组织干部学习《农业六十条》、《前十条》和省委“关于长沙县春华公社试点工作经验”,教育干部严格遵守中央、省、地委有关政策规定,坚决纠正违反政策的现象。二是组织阶级队伍,开展对敌斗争。通过访贫问苦,组织物色一批出身贫苦,历史清白,立场坚定,敌我分明,积极劳动,拥护集体,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的贫下中农作为根子,然后再通过他们串连其他贫下中农,成立贫下中农小组。两个大队共扎下根子87人,其中土改根子34人,干部29人,成立贫下中农小组28个,参加贫下中农小组的成年贫下中农913人,占贫下中农的89%。同时发动群众,搜集敌情,组织力量,作好准备,全面开展对敌斗争。三是揭盖子,放包袱,全面开展“四清”,组织退赔兑现。在“四清”阶级,掀起三个高潮,首先是全面宣传政策,组织“四清”班子,发动群众揭盖子,形成群众运动高潮;其次是教育千部,层层带头,“洗手洗澡”,互相“擦背”,形成干部放包袱的高潮;第三是查清核实,出榜公布,作出规划,组织退赔兑现高潮。两个大队共有大队、生产队干部234人,据当时认定,有7%的人丧失立场,敌我不分;有78%的人即188名干部经济上手脚不干净,共清出贪污挪用现金17920.59元,其中白鹿洞大队3261元,龙门池大队14659.59元;粮食1099公斤,其中白鹿洞大队180.5公斤,龙门池大队918.5公斤;工分4375分,其中白鹿洞大队3152.5分,龙门池大队1222.8分。白鹿洞大队一级8个干部,6个有四不清,占78%,其中多占用粮食25公斤,贪污钱8.3元(主要是开会工资未交生产队),挪用公款260.5元,平均每个人43.4元。龙门池大队一级9个干部,8个有四不清,占88%,其中贪污粮食918.5公斤,贪污钱4110.56元,平均每人511.32元。至运动结束,白鹿洞大队除钱还有20%需年终结算时退清外,其余全部兑现;龙门池大队已兑现50%。四是从清理阶级成份人手,划清敌我友界线,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反击封建势力和资本主义势力的进攻。两个大队阶级成份清理结果,贫下中农402户,占总户数的57%;中农135户,占19.2%;富裕中农37户,占5.2%;地主、富农36户,占5.2%;其他成分77户,占11%;成分不明,无法搞清的13户,占2.2%。在分清阶级阵营后,采取团结、教育、批评的方法分三批对中农(包括有毛病的贫农和其他阶层)进行团结工作,对于有一般资本主义思想行为的人,进行正面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他们坚定社会主义立场;对于极个别资本主义思想特别严重的,则必须给予适当的批判或斗争。在此基础上,组织干部群众查敌情、报上当、划界线,掀起大揭、大批、大斗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的高潮。两个大队49个四类分子,大会斗争2个,占4%;通过评审定案,管制的3个,三类的18个,二类的28个。整个对敌斗争均坚持说理斗争,不搞武斗。对资本主义势力中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当作内部矛盾处理,没有戴帽子,但对资本主义不法行为,抓住典型,在政治上搞臭,在经济上不给占便宜。通过典型批判和反面教材的讨论对照,在干部群众中掀起自我革命高潮.划清两条道路界线。五是贯彻《农业六十条》,发动干部群众,摸清情况清田土,划界线,教育群众热爱集体,正确处理公私关系,退出超过规定和吞蚀的土地270多亩,占集体耕地的12%,制定集体生产规划,发展集体生产,巩固集体事业。六是建立健全会议、工作、劳动、财务、民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大抓经营管理,发动群众掀起冬季生产新高潮。
  1963年9月,中央根据各地试点中提出的问题,又制定《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后十条》一方面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一方面又指出团结95%以上的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的重要性。要求:要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运动应和生产相结合;应注意一分为二地分析广大基层干部,并明确对待地主、富农子女等基本政策。随后,中央决定将《双十条》(《前十条》和《后十条》)下发全国城乡,组织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运动。
  这次两个大队“四清”运动试点,按照“双十条”的要求,重新组织了革命的阶级队伍,增强了干部和群众的阶级斗争观念,孤立和打击了阶级敌人,反击了资本主义势力的进攻,龙门池大队将刮单干风一风吹成的35个只有六、七户的父子队、兄弟队重新组合为原来的15个生产队,白鹿洞大队纠正了作业组以产计工,四级核算,巩固了集体经济,转变了干部思想作风,密切了干群关系,发展了集体生产,两个大队集体生猪由1962年的100多头,发展到491头。人民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运动末期评选“五好”社员186人,五好生产队3个。在运动中对干部实行“教育为主,惩办为辅”的原则,一律不追不逼,不开斗争会,不集训,不停职反省,运动中一律不处分干部,对基层干部未造成大的伤害。但这次运动采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无限上纲分析各种社会矛盾,认为“被封建势力和资本主义势力控制的生产队占两个大队48个生产队的32%,把当时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形势估计得过于严重,不符合当时的客观实际情况。
  三、全镇学习贯彻“双十条”
  在抓好两个大队试点的基础上,1964年1月至3月,镇委根据省、地委的指示,在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居民和郊区公社普遍地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习“双十条”。首先由镇委书记杨晓光向直属机关干部作报告,吸收84名报告员参加;二是层层培训骨干,扩大宣讲队伍;三是做好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保证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都能参加学习。四是对未参加集体学习的干部或群众,进行集中补课或上门补课,务必把“双十条”精神宣传到每一个人。
  四、农村贯彻《二十三条》开展高标准“社教(四清)”
  1964年9月,省委根据中央在1964年5月上旬至6月上旬召开的工作会议关于“全国基层三分之一的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的估计和《后十条》精神,以郴县作为省和地区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高标准“四清”运动。中共湖南省委常务书记王延春带领社教工作团在华塘公社茅坪生产队驻点指导。地委组成社教总团,各县由县委书记带队,组成社教分团到郴县开展社教,共有队员7071人。地委书记陈洪新、郴县县委书记马静波分别在华塘公社招旅、塔水大队驻点,其他各县县委书记、省委有关部办负责人,均隐姓埋名,各驻一个基层点。
  是年,郴县郴州镇的郴江公社和许家洞城市公社均被列入这次郴县农村社教运动的范围。郴江公社和郴县市郊公社由宜章社教分团负责,许家洞城市公社和郴县许家洞农村公社由永兴社教分团负责。中共郴州镇委派出了由农办主任唐炳初和供销社副主任宋万锦带队的两个工作组分别参加了郴江公社三里田大队和许家洞城市公社第四居委会的高标准“四清”运动。郴州镇两个公社的社教运动步骤、作法、进度完全与郴县相同,至1965年7月结束。
  这次社教与前几年开展的社教运动不同,工作队人队后,抛开原来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进行社教的做法,完全由工作队掌握运动大权领导“四清”。此时,全国农村掀起了所谓社会主义革命的新高潮。在这个阶段里,夺权斗争成为主要内容。为了总结经验,纠正偏差,中央政治局于1964年12月15日至1965年1月14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工作会议。根据“四清”运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制定《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二十三条》下达后,全国各地掀起学习贯彻的高潮。运动分为解决“四清”问题、对敌斗争问题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生产建设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为纲,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大力宣讲《二十三条》的基础上,深入发动群众,依靠贫下中农,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启发教育干部自觉革命,开展公社、大队、生产队全面“四清”,逐步解放大多数,批判“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落实经济退赔,搞好干群团结。第二阶段是深入开展查政治、查阶级,进一步扩大依靠力量,团结95%以上的干部群众;组织对敌斗争,落实“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落实战备教育,以改造世界观为中心,搞好思想、组织、生产三大建设,以社教六条标准进行验收,主要看是增产还是减产。运动具体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是广泛发动群众。宣传《后十条》、《二十三条》、以及省委十条办法,重点学习形势、政策与任务,宣讲“四清”的意义,培养积极分子,训练骨干,为“四清”作好准备。
  第二步是全面开展“四清”。进行揭露、检讨和批判。强调突出政治,深挖思想根源,把清政治、清思想、清经济、清组织结合起来,采取边揭、边诉、边挖、边改的办法,深挖根源和危害。对大多数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当时内定的一、二类干部)所存在的一些轻微“四不清”问题,号召放包袱,提倡自觉革命,“洗手洗澡”,“主动下楼”,轻装上阵。对问题较多的(三类干部)则召开会议,政策攻心,组织批判,个人检讨,重点是做团结教育工作。对清理经济中所发现的多吃、多占、贪污、挪用、盗窃的实物和资金,一律要认真清查,积极退赔。据统计,当时郴江公社(计7个大队71个生产队)共有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512人,当时认定,犯有“四不清”错误的424人,占干部总数的82.8%,定案粮食5615公斤,退赔4965公斤,占88.4%;定案钱63002.96元,退赔49777.72元,占79%。各单位在落实退赔时,本着“经济退赔不能马马虎虎,同时又要合情合理”的原则,对态度好的和生活确实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缓、免。
  第三步是清理阶级、清理专政对象,开展对敌斗争。郴江公社全社共1557户,6662人。通过清理,共有贫农900户,下中农207户,贫下中农共1107户,占总户数的71.0%,人口4690人,占总人口的70.4%;参加贫下中农协会的1085户,占贫下中农的98%;参加贫协组织的成年人2281人,占贫下中农成年人的97.5%;有中农274户(原有中农458户,2035人,运动中划为下中农184户,781人),占总户数的17.6%;原为贫下中农划为其他阶级的4户,22人;地主、富农共80户(其中原有77户,新划3户),占5.1%;其他阶级96户,占6.3%。全社原有四类分子83人,漏管四类分子3人。运动中斗争23人,摘帽子4人,共退钱1436.63元,粮89.5公斤,房屋2栋。同时要求充分认识国际阶级斗争的严重性,加强和提高战备观念,从反帝防修的高度,防止和平演变和资本主义复辟。
  第四步是抓好三大建设。首先是思想建设,大力提倡学习毛泽东著作,掀起学习热潮。公社党委制定学习毛泽东著作计划,各大队办起共产主义夜校,文化图书室,各生产队组织学习小组。其次是组织建设,健全政治工作机构,公社成立政治处,配备专职主任,7个大队配有政治指导员,生产队设有政治宣传员。运动中对7个党支部91名党员中的不合格党员进行了处置:开除党籍3人,其他处分3人。并对所有党员进行了重新登记:准予登记80人,暂缓登记3人,不予登记5人。同时发展新党员36人。其中不少骨干被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中。再次是生产建设,社教工作团和公社党委贯彻中央“四清要落实到生产建设上面”的精神,把“增产还是减产”作为衡量运动好坏的标准,号召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大办农业的思想,开展“农业学大赛'’运动,狠抓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生产。这一年,全社共新修水利工程59处,投入劳动日12860个,增加灌溉面积1450亩;开垦改造山头27处,新开垦面积1094亩,造林109660株,其中用材林37020株,经济林12419株,果木林54512株;种植蔬菜1979亩,生产各种蔬菜259068公斤,比上年同期增长27%;种植小麦852亩,比上年增加70.4%,小麦总产45616公斤,比上年增长92.4%;新种油菜182亩,总产6622公斤;其他如水稻、棉花、烟叶、西瓜等项作物均有增长。
  五、开展城市“社教(四清)”运动
  1965年9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双十条》)以及《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中共湖南省委在湘潭开展城市社教运动试点的基础上,部署在株洲市、衡阳市、郴州镇三个市镇开展城市第一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省委派出以王迎之、徐建民为首的常德工作队进驻郴州镇,在全镇工交、财贸、文教卫生、街道、党群政法战线等共235个单位,全面开展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简称“四清”运动)。全镇参加城市社教的党支部210个,党员4100人,工人和城市居民共98500人。整个运动分扎根串连、组织阶级队伍、揭发清理干部“四不清”问题、开展对敌斗争、进行思想组织建设等阶段进行。至1966年5月因“文化大革命”开始,城市社教运动草率结束,历时9个月。
  9月初,工作队人厂(店、校、院)后,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撇开大多数干部,访贫问苦,扎根串连,重新组织阶级队伍,从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进行清理,重点揭发批判千部的“四不清”问题,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同时,发动群众查阶级出身,补划阶级成分,评定四类分子,整顿党、团组织。在这次运动中,全镇有298名基层干部和群众被定为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经济问题,有的被划为“阶级异己分子”,分别受到判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警告、降级处分。
  在这次城市社教运动中,工作队发动干部和群众,重点对1959年下半年建市后的中共郴州市委和1963年5月市改镇后的中共郴州镇委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揭发和批判。1966年4月16日,在社教工作队党委和镇委给社教工作团党委、地委和社教总团党委、省委的报告中,社教工作队党委和镇委认为:“郴州市委已经离开了社会主义道路,走上了资本主义途径”。郴州镇委在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和1963年4月开展“五反”时,虽然对前市委部分领导成员的错误进行了一些揭发和批判,基本上回到了社会主义道路,但问题仍然很多,且很严重。某些问题,诸如:非组织活动、违反干部和粮食政策,搞计划外基建等,不但没有解决,而且还继续蔓延。”这个报告还说,“郴州市(镇)委中的问题,在这次四清运动中,通过放手发动群众,严肃地进行了批判,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经过批判和斗争,检查认识了错误,表示愿意悔改”。
  为严肃党纪,根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别情况,区别对待”的政策精神,对有关人员分别进行了处理。17名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当时认为错误较多或性质严重的9人,运动前即先后调离6人,处分2人;14名镇委委员和后补委员中,问题较多或性质严重的7人,受到组织处分的6人,认识较好,免予处分1人。其中开除党籍、撤销副书记职务1人;开除党籍,撤销副镇长职务1人;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常委、财贸部长1人;调离组织部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镇委委员、组织部长1人;给予党内警告的镇委委员、宣传部长1人;劝其退党、免除职务的镇委候补委员、副镇长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副镇长职务的1人。全镇65名正副科局长和副部长一级干部中,揭发出问题较多或性质严重的21人,占31%,也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以“四清”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于改变干部作风,解决一些经济上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个运动是在“左”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对于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认识是错误的,把干部中一般作风问题和一般管理问题上升为阶级斗争问题,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为三分之一的基层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更是阶级斗争的扩大化,显然是脱离实际的。特别是运动后期提出了“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为“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准备了思想基础。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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