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中共郴县郴州镇委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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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752
颗粒名称: 第七节 中共郴县郴州镇委的建立
分类号: D235.64
页数: 4
页码: 307-310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州市(郴县)党组织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中共郴县郴州镇委的建立的中共郴州市委改为郴县郴州镇委、地委对市改镇后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郴县 镇委 建立

内容

一、中共郴州市委改为郴县郴州镇委
  1961年2月,市委贯彻党的八届九中全会研究的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调整公社规模。全市划分为五岭、北湖、天堂、东波4个城市人民公社和板桥、大奎上、塘溪、市郊、许家洞、槐树下、马头岭、和平8个农村人民公社。当时,市域面积为785平方公里,人口14.5万人。5月,板桥、大奎上、塘溪、东波、马头岭、和平6个人民公社和槐树下人民公社的田家湾、走马岭2个生产大队划归郴县。同时撤销槐树下人民公社,并入市郊人民公社。9月,天堂城市人民公社并人许家洞农村人民公社。是月,全市辖五岭、北湖2个城市人民公社和市郊、许家洞2个农村人民公社。
  1962年5月,市郊公社因郴县坳上公社田家湾大队划人,分设为市郊、槐树下2个农村人民公社。
  1963年4月,市郊、许家洞2个农村人民公社的粮食生产大队和槐树下公社的全部划归郴县。市内城区行政区划调整为五岭、北湖、许家洞3个办事处,并保留人民公社名称。郊区成立以蔬菜生产为主的郴江农村人民公社。全市总面积缩小为54.7平方公里,总人口为8.13万人。尔后,省、地委发文,中共郴州市委改为中共郴县郴州镇委,其领导班子成员未变动。
  1963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郴州市改为郴县郴州镇。
  二、地委对市改镇后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
  1963年12月3日,中共郴州地委常委对郴州市改为郴县郴州镇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一)、领导关系问题 郴州市改为郴县郴州镇后,名称虽然改变了,实际仍是地委直接领导;市改镇后,凡是涉及到法律等问题的,一律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因此,有的要挂县里的牌子,有的要由县通过;省对镇的有关指标问题,地委已建议省,要求将郴州镇单独列作一个单位,以便物资和财政分配等;地、专今后对县布置工作,郴州镇同时参加。
  (二)、郴州镇的机构设置问题 党委和国家机关机构基本上保持不变。具体是:镇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委员会、工交部、财贸部。统战部挂县委统战部的牌子(县委的统战工作仍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直属机关党委改为直属机关党总支,党校改为党训班,审干办公室不设机构,可单列编制。群团设:镇总工会、镇团委、妇联、工商联。
  政协:挂县政协的牌子。
  镇人委设:办公室或秘书室、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劳动科、建设科、财政科、统计科、文化科、教育科、卫生科、物资管理科、工业局、农林水利局、商业局、粮食局、手工业管理局、税务局、供销社、计划委员会。公安局改为郴县公安局郴州镇分局。检察院改为郴县检察院郴州镇工作组。法院改为法庭。科委、体委、编委、档案馆分别与工业办、文化科、组织部、镇委办合署办公,保留牌子。公社现有法庭改为调解委员会。
  五岭、北湖、许家洞3个城市公社改为办事处,但保留公社牌子。公社党委机构也保留。郴江公社改为郴县郴江人民公社,由镇管辖。农业局和农林水办公室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人委的工业办、财贸办可分别与镇委工交部、财贸部一起办公(内部可分工)。绿化指挥部不单独设立机构,人员可由有关部门抽调。
  企、事业机构:银行称中国人民银行郴县郴州镇支行。公安分局的交通消防不变。商业、供销下层机构不变。文化的三个剧团均改为专区剧团,由镇领导,但专区不负任何经济盈亏责任。文化宫地委上收作专署文化科的附属单位。七完小地委上收改为郴师二附小。一、二、三中改为郴州一、二、三中。医院、防疫站由镇领导不变。
  (三)、人事关系和人员编制问题 市改镇后,镇委书记参加县委,为县委副书记,镇长为副县长,其他镇委均不参加县委,便于工作。
  人代会按规定选举产生。政协主席由县委书记担任,镇安排为副主席。公安分局、检察组、法庭的主要头头改为郴县三家的副职兼镇三家的正职。
  行政编制为300人(原356人),居委会不配编制,今后居委会的国家干部开支由公社解决。
  (四)、财政开支问题 镇算一级财政,税收监交一律照旧。采购问题,今后凡镇出外省采购由专区介绍,省内由县介绍。本地区内由镇介绍。但出了问题一律由镇负责。商业零售今后尽量由镇统一经营。
  (五)、干部管理和党员干部转移关系等问题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凡由镇转出县外的一律经过县委组织部转移关系;干部管理按原来不变。今后任免干部由镇委决定,以县委名义宣布,报地委的也由镇委决定,经县委盖章子呈报地委。行政干部任免按照规定手续,该报县人委的由县人委通过任命。郴州镇与郴县互相调动干部仍与过去一样。
  法庭按规定只能处理民事案件,今后镇处理刑事案件,以县出名,镇作具体工作。检察组是县的派出机构。
  挂牌子的问题,除统战部、政协外,其他党内均叫中共郴县郴州镇xxx会。
  行政叫郴县郴州镇xxx。学校、国营厂矿一律叫郴州镇xx单位。镇委、镇人委的章子由地委、专署刻置。征用土地问题按规定办理。
  市改镇后,镇委、镇人委领导班子只改名称,成员均未作调整。市改镇后的有关问题,均按地委的决定办理执行,全镇各项工作均有条不紊地进行。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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