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其他方面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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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75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其他方面的调整
分类号: D235.64
页数: 5
页码: 303-307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州市(郴县)党组织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其他方面的调整的精简机构压缩城镇人口、甄别平反调整政治关系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郴县 调整 影响

内容

一、精简机构 压缩城镇人口
  20世纪60年代初,由于受“大跃进”影响,造成工农业比例严重失调,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农村劳动力锐减。到1961年底,全市非农业人口达83980人,比1957年56173入增加27807人,增长49.5%,平均每年递增12.4%o1961年6月25日,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关于认真清理劳动力,加强农业第一线的紧急指示》和《关于精减职工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成立以市委书记党连河为组长、市委副书记何美清为副组长的压缩城市工矿人口领导小组,共有成员9人,下设办公室,由金占奎任主任,刘裕新任副主任。
  1961年7月18日,市委《关于压缩城市人口的几点意见向地委的报告》,确定了压缩城市人口的政策:(一)凡1958年以来从农村进入城市的临时工、普通工、合同工、学徒、部分已转正的工人,原则上都应动员回农村;(二)1958年以前进城的工人,如家在农村,本人又有要求回去的,也可以批准回农村;(三)1958年以来,未经劳动调配计划,自由流入城市的,都应动员回农村;(四)1958年以来进城的军官、干部、职工家属,现在没有职业的应动员回农村;(五)老工人长期有病及其他享受劳保的人员,家在农村,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允许回农村休养,劳保待遇照发;(六)驻在农村的机关、工矿、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家属,现住在城市没有职业的,可动员到干部、职工驻地附近农村去参加农业生产;(七)长期下放到农村工作的干部、职工,家属住在城市的,也可以动员迁往干部、职工驻在地的农村;(八)历来住在城市的居民,本人自愿迁到农村去安家的,也可以到农村去;(九)干部、职工家在农村,而子女在城市读书(完小以下)或在托儿所的,只要农村有人照管,应将子女迁回农村;(十)国家干部农村有家,本人自愿回家的,经组织批准,可以回农村;(十一)没有户口、粮食供应关系的人都应压缩回农村,双证不全,有户口无粮食供应关系或有粮食供应关系无户口的,原则上也应压缩回农村去;(十二)有双证在城市,而人住在农村的,应迁出户口、粮食关系;(十三)工作关系在外地、人也在外地,其双证也应迁到工作关系所在地;(十四)五类分子除需专案处理者外,家在农村的应回农村;(十五)其它应当回农村而可以回农村的,都应当动员回到农村去。
  1961年7月20日,市委《关于市级国家机关组织机构设置的请示报告》,决定将市级国家机构由49个,调整为36个,精简13个。工作人员由356人,调整为300人。1961年6月21日,市委印发《关于压缩城市人口,安排粮食定量工作的情况和意见》,该意见计划全市全年压缩城市人口8172人,占当时全市非农业人口81247人的10.05%。通过对照政策,边摸底、边动员、边报名、边批准回乡的步骤,当年实际压缩城市人口7000人,占计划的85.65%。1962年4月13日,市委根据1962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继续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和省、地委的指示精神,决定全市再压缩8000人,其中省、地、县等驻市单位4000人,市属单位4000人。经请示地委批准,压缩计划改为4913人。到1962年5月25日,已压缩4696人,占计划的95.5%,其中回农村4251人,去其他城镇445人。按单位计算:地委以上单位压缩1501人,县属单位155人,市属单位3040人。市属行政机构由46个,精简为34个,精简人员67人;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由115个,精简为105个,精简职工2806人。
  精简机构、压缩城市人口是一项非常复杂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针对各类人员在各个时期的不同思想反映,1961年和1962年,市委每年均先后召开两次科局长会,一次股级以上干部会和两次全市干部大会,反复讲解当前形势,宣传贯彻加强充实农业第一线力量,励行增产节约的重大意义,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懂得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精简一些人员,压缩一些无业居民,充实基层,加强农业一线,对克服当前困难,发展农业生产,巩固和发展人民公社具有重大意义。为了防止出现工作马虎草率,打击报复等现象的产生,市委规定:凡股级以上干部回乡,一律由市委集体审批;一般于部回家,由各战线提出意见,组织部汇总,报经市委书记审批;雇试用人员回家由战线负责同志审批;勤杂人员回家由科局领导审批;居民回农村由公社党委集体审批。同时对老教师、各行业的技术人员回农村的审批程序作了必要的规定,并坚持回乡人员均要有本人申请,层层提出意见。为了使思想工作做到家,市委还规定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谈话,凡动员走的人,不论是干部还是工人,或居民,都要坚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通一个走一个,不通就不走,使走者真正做到心情愉快。对回乡人员多的单位和本市的农村大队,还要组织小型的欢送和欢迎会,使回乡人员真正感受到回乡光荣,支农光荣。据当时市委工作组到市商业一局、商业二局、粮食局、手工业管理局、市郊公社等5个单位调查,已走的49个国家干部中(包括充实基层的干部),思想通走得愉快的37人,占75.5%。据两个农村公社调查,在已回乡的22名人员中,口粮、自留土、住房都安排好的19人,占86.4%。许家洞公社对回乡人员除国家拨给的口粮、食油外,生产大队还从机动粮内每人补助口粮7.5公斤,食用油0.25公斤。市园艺场副场长李言芳,1960年参加工作,月工资只有33.5元,家中五口人无劳动力,生活很困难。1961年曾4次申请报名回家,1962年又再次申请回家,经市委批准后,回到龙门池大队任支部书记,工作劳动都干得很出色,受到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二、甄别平反 调整政治关系
  在“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下,1957年至1960年的反资斗争、拔白旗、反右倾、新“三反”、整风整社等政治运动中,全市不适当地批斗和处理了一批干部、党员和群众,严重地伤害了广大干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重大损失。在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的过程中,中央要求:既要纠正经济建设上“左”的错误,也必须纠正历次政治运动中“左”的过火斗争。
  1961年5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对几年来错误批判、错误处分的干部和党员进行甄别平反。6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指出:为了发扬党内外民主,有必要对最近几年来受到批判和处分的干部和党员,实事求是地加以甄别。至于错误地对群众(包括富裕中农在内)进行的批判,应该在适当场合向他们道歉;如果作了错误处理的,还应该纠正。从此,开始了从农村到城市各界的甄别平反工作。
  1961年6月22日至7月10日,中共湖南省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甄别平反等5个问题,决定在全省立即进行甄别平反工作。9月18日,省委发出《关于当前甄别和定案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对甄别对象、范围和工作方法、步骤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指出:对1957年农村社教运动以来,批判和处理的党员、干部(不包括右派)都应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加以甄别;对群众(包括富裕中农)进行的批判,凡批错了的,都应在适当场合向他们道歉;作了错误处分的,应予纠正;今后不准在不脱产干部和群众中开展反右倾或“左”倾斗争,不准给他们戴政治帽子,过去已戴上的,应予取消;对错误批判、错误处分后病故的同志也应平反,恢复名誉,并对其家属生活给予适当照顾和安置。1957年以前处理的案件,凡本人提出申诉,或组织认为明显搞错的,也要认真复查,恰当处理。文件还强调,甄别工作要结合党的中心工作进行,采用专门力量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不搞运动,不搞突击。
  根据中央和省、地委的部署,中共郴州市委于1961年9月着手甄别平反工作。市委成立了甄别领导小组,由副书记刘济民任组长,组织部长谢志刚任副组长,并从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工业办、财贸办各抽调1名参加过1959年反右倾运动的专干组成甄别办公室。市工交、财贸、文教战线和市郊、板桥、马头岭3个农村公社及五岭、北湖2个城市公社也相应分别成立了甄别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委和各战线、各公社甄别办公室采取先学习上级党委的方针政策,武装思想,在初步摸清底子、收集材料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搞好试点,摸索经验,再根据案件大小、繁简错对等情况,本着先骨干,后一般;先申诉的,后未申诉的;先反右倾运动的,后新“三反”和其他政治运动的;先近后远的办法,分期分批一个一个人的进行调查研究,一个一个人的甄别定案。9月19日,市委甄别办公室作出《关于甄别工作的规划》。该《规划》经初步摸底,全市甄别平反工作任务共计89人,其中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受批判处理的干部42人(内国家干部29人,非国家干部13人),1960年新“三反”运动定案处理的案件中明显的错案、疑案和不服处理而申诉待查的33人,其他政治运动中受批判处理不服而申诉的14人。
  1962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指出:“凡是在拔白旗、反右倾、整风整社、民主革命补课运动中批判和处分完全错了和基本错了的党员、干部,应当采取简便的方法,认真迅速地加以甄别平反。”
  根据中央的通知精神,1962年7月至8月,市委甄别领导小组首先在市郊公社开展基层党员、干部、社员甄别平反试点工作。工作组人社后紧密依靠公社党委和各大队党支部开展工作。首先召开有各大队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公社党委扩大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统一思想认识,解除思想顾虑,明确政策界线和工作方法。然后深入大队、生产队,进行调查摸底。在各大队分别召开支委会、党员会、干部会、积极分子会和三部分人代表会,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学习有关方针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个甄别确定平反与不平反的对象,报上级党委审核。然后,再分别召开党、团员积极分子会议和社员群众大会,宣布甄别平反名单,公社、大队主要负责人以自我批评方式主动检讨错误,承担应负的责任,并诚恳地向平反对象赔礼道歉。据统计,全社自1957年开展反资斗争运动以来,共批判、处理140人,其中干部43人,社员97人(内党员16人)。经过甄别,属于原批判、处理完全错误的86人,占61.4%;属于部分错误的28人,占20.0%;属于原批判、处理正确的26人,占18.6%。根据上述情况,公社党委本着“部分错了部分纠正,全部错了全部纠正”的原则,进行了平反和纠正。全公社应平反的86人都进行了平反,应部分纠错的28人,都进行了部分纠错。原受到党内各种纪律处分的5人,取消原处分4人,维持原处分1人;干部原受到撤职处分的17人,均予取消,并重新安排了15人的工作;社员原戴了右派分子、资本主义分子帽子的4人,均予以平反,恢复社员名誉。经过这次试点,效果很好,党组织满意,群众也满意。
  市郊公社采取从简的方法甄别平反试点结束后,市委甄别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于9月至10月又采取同样方法先后完成了板桥、马头岭两个农村公社的甄别平反工作;10月至11月,又分别在工交、财贸、文教3条战线和五岭、北湖2个城市公社全面开展了甄别平反工作。至1962年12月底,全市甄别平反工作基本结束。据统计,自1957年反资斗争运动起至1960年整风整社止,包括日常批斗处理的在内,全市共有受到批判、处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749人(新“三反”一般批判对象468人未统计在内),均进行了逐一甄别。其中1957年至1958年各项政治运动批判、处理311人,1959年反右倾批判、处理51人(内有文字结论的27人),1960年新“三反”运动批判、处理257人,1960年整风社运动批判、处理43人,1957-1960年政治运动之外日常批判、处理87人。经过甄别,属于原批判、处理全错和基本错的332人,占44.3%;属于部分错的204人,占27.2%;属于原批判正确和基本正确的213人,占28.5%。根据党的政策,市委和各级党委,对原批判、处理全错和基本错的332人进行了平反,对原批判、处理部分错的204人,进行了部分纠正。
  通过甄别平反,基本上分清了是非,增强了团结,调动了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和工作。但是,由于在思想上对上述政治运动所持观点的局限性,因此仍存在一定程度上定性不准和平反不彻底的现象。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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