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调整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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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74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调整工商业
分类号: D235.64
页数: 5
页码: 295-299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州市(郴县)党组织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调整工商业的全民工业的调整、手工业的调整、商业的调整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郴县 调整 工商业

内容

一、全民工业的调整
  1958年至1960年“大跃进”期间,市境内兴办的62家国营工业,由于忽视可行性研究,有些企业盲目上马,一哄而起,原材料、燃料紧缺,资金、技术、管理跟不上,产品质量差,亏损严重,生产难以为继。
  1961年至1963年,根据党中央关于压缩城市人口的指示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各级党委采取层层下放和关、停、并、转、上收等措施,对市境内的国营工业进行了调整。一是下放。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将电碳厂、省人委将林业机械厂下放给专区,专区于1961年5月至1962年5月,先后将专区电碳厂、林业机械厂、玻璃厂、矿冶厂、化工厂、麻袋厂、造纸厂、机电安修公司等8家企业下放给郴州市。二是关停。专区关停了钢铁厂、皮件厂。市委、市人委关停了铁厂、耐火材料厂、炼油厂、制糖厂、麻袋厂、农药厂(六六六粉厂)、无线电厂等14家企业。三是合并。市委、市人委于1961年7月将市第一、第二水泥厂合并为市水泥厂,将市日用化工厂与原专区化工厂合并为市化工厂,将市汽车修配厂与林业机械厂合一生产,统一管理,保留原厂名;1963年将市第一、第二大米厂合并为市大米厂。四是转制。1961年7月31日,市委、市人委研究决定:将地方国营的木工厂、铁锅厂、五金厂、塑料厂、仪表厂、造纸厂、印刷厂、胜利木材加工厂、和平砖瓦厂等9家企业转体为集体所有制,退归市手工业联社管理。1962年5月又将市建筑工程公司转体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并将五岭、北湖两房屋修理队并入市建筑工程公司。五是上收。1962年根据地委指示,市委、市人委将地方国营的许家洞煤矿(三合煤矿)上收专区煤炭公司。到1963年,市属地方国营工业企业保留下来的有电碳厂、林业机械厂、华中烟厂、化工厂、矿冶厂、火柴梗片厂、造纸厂、力新瓷厂、棉织厂、玻璃厂、玩具厂、水泥厂、锰矿、机电安修公司、供水公司、大米厂、糕点厂、粉丝厂、酱醋厂等22家,当年全市国营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48.32万元,比1960年1144.29万元下降52.09%。但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有了改善,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有了提高。
  工业调整的另一方面内容,是整顿企业秩序。1961年9月,中央发布《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即《工业70条》。这个条例确定,国家对企业实行“五定”,企业对国家实行“五保”。市委、市人委认真贯彻执行了这个条例,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克服了“大跃进”中的管理混乱、产品质量差、劳动效率低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全市各个工业企业的管理秩序、生产秩序都有了很大改善。
  1963年5月20日,国务院下文将郴州市改为郴县郴州镇。地委和专署为了保持以后的发展,决定仍作为县级镇,直属地委和专署领导,机构和人员设置保持不变。经过3年的调整,到1966年上半年,全镇地方国营工业开始复苏,并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这时,镇委、镇人委进一步研究工业发展规划,并贯彻上级关于地方工业要“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和“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大工业服务”的“三就三为”方针,从周边地区的资源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恢复、扩建和新建了如黄麻纺织厂、农药化工厂、氮肥厂、电机厂等一些企业。至1966年,镇属地方国营工业企业18家,职工6455人,完成工业总产值1062.94万元,基本上恢复到1960年的水平。
  二、手工业的调整
  1958年至1960年“大跃进”期间,市委、市人委对手工业曾采取转厂、升级、合并等办法,使全市手工业生产单位,由1958年前的63个,到1961年6月份只有33个(其中国营工厂11个,社办集体工业22个),手工业工人由1939人,减少为1110人,品种由3293种,减少到632种,生产受到影响,群众生活极感不便。
  1961年下半年,市委、市人委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省委关于将1958年以来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但基本仍是手工操作的企业,重新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指示精神,在手工业生产部门,采取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三者并存,而以集体所有制为主要形式,对全市手工业生产单位进行了重新调整,将地方国营的木工厂、铁锅厂、五金厂、塑料厂、仪表厂、造纸厂、印刷厂、胜利木材加工厂、和平砖瓦厂等9家企业,转体为集体所有制,退归手工业联社管理,同时重新组建了一批合作社、组。到1961年底,全市集体所有制手工业单位恢复到46个厂、社、组,工人增加到3543人,生产得到很大发展。手工业总产值比上半年恢复前增加60%,每个工人产值平均增加42%。在恢复手工业合作社、组的头一两个月,对“多、快、好、省”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辩证关系认识不够,在生产上只顾抓产品的数量和品种,忽视了产品质量和对原材料的损耗,群众反映:现在的东西是多而不好,竹椅擦裤子,筷子割嘴吧,锄头倦口子,搭耙会讲话。在原材料的使用上,只图好下料、省功夫、超定额、要好的、要整的、要合规格的,而不愿节约利废。这种情况,直到市委、市人委召开全市第一届第一次手工业社员代表大会上提出开展高产、高质、低成本、低消耗、多品种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后,才有了较大的好转。到年底检查67种产品,有45种提高了质量,合符规格要求。原材料节约也有很大成效,仅缝纫业就为国家节约棉布2.67万米。至1963年,全市集体手工业调整为58家,手工业总产值达474.93万元。
  三、商业的调整
  1958年至1960年“大跃进”期间,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商业和部分合作商店并入国营商业,同时关闭农贸市场,形成单一的流通渠道,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1961年4月16日,刘少奇率中央调查组到长沙福临公社调查,就农村商业问题指出,近两年来农村商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商业体制问题。解决的办法是调整商业体制,恢复集体所有制形式的供销合作社,使之成为公社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5月2日,中共湖南省委转发了中央调查组关于农村商业问题的调查报告。与此同时,根据刘少奇在调查中的指示和5月21日起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制定的《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简称商业40条),省委于5月22日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部署研究调整手工业生产所有制、商业体制和恢复个体工商业。会议讨论制定了《湖南商业体制的意见》,重点调整农村商业体制,决定将人民公社化以来合并到国营商业机构中的供销合作社重新分离出来,独立核算,增设商业网点,适当削减下放商业人员,并重新开放农村集贸市场。
  1961年下半年,市委、市人委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千规定》和《湖南商业体制的意见》,全市恢复供销社2个,恢复合作商店28个,退出小商小贩12个,开放城乡集贸市场8个,组织建立交易行栈6个,恢复和发展传统地区商业购销关系10多处,从而改善了国营商业包得过多,统得过死,商品流通渠道单一,商品交换路子越走越窄,买卖越做越不活的症状,使各种生产关系的商品,都有相应的交换形式。全市饮食网店由1960年的30户,增加到115户,从业人员由267人,增加到441人,品种由30种,增加到188种,基本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至年底,全市全年生活资料销售额达到2559万元,按全市人口计算,平均为每人提供商品247元。18种基本生活必需品,由商业、粮食部门经营的16种,共达2032万元,人均190.4元。与1960年比较,销售量增加的有食糖、蔬菜、火柴、煤炭,分别增加228.4%,35%,27.8%,11.3%;稍有减少的有搪瓷、橡胶制品、棉布、针棉织品,其他保持原有销售水平。
  1962年贯彻“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方针,积极扩大商品交换,增加市场物资供应,市场供应情况逐渐好转。全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2768万元,比1961年增长24%,市场货币与商品储备的比例,由1961年的1:4.76上升到1962年的1:7.7,市场逐步转向活跃繁荣。一是吃、穿、用方面的商品大量增加,很多商品跳出计划分配范畴,凭票凭证供应商品由年初的152种减少到17种,饮食、副食行业的花色品种由1961年的188种、27种上升到333种、47种。二是国家计划价格平稳,市场价格下降,肉、鱼、禽、蛋等副食品,1960年冬平均集市价格13.6元/公斤,1962年初降为9.6元/公斤。合作货栈15种商品成交价格比1961年下降16-35%,地方轻手工业产品下降3.4%,蔬菜水果价格已接近国家牌价。三是国营商业、供销商业、集市贸易三条流通渠道比以前畅通活跃。据统计,1962年国营商业在整个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占80.0%,保证了在社会主义市场上的领导地位;供销社自营业务13.3万元,合作货栈交易4万元,集市贸易276万元,合计293.3万元,占整个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464.6万元的20%,起到了助手和补助作用。
  1963年,市商业财贸战线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按照全市农业生产恢复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继续采取统购、派购和议购的办法,采购农副产品90万元,其中:粮食征购135万公斤,茶油统购1680担、生猪派购700头。家禽蛋品派购:家禽500只,鲜蛋200担,茶叶派购55担,烤烟派购400担。对其他三类物资,凡是国家需要的,均本着坚持自愿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积极与生产队或个人进行协商议购,签订议购合同,并按照“多产、多购、多留、多得”的政策,把粮食和其它农副产品统购任务在一定时期内稳定下来,将全年收购任务、品种、规格、价格等同各生产队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使双方乐意接受,生产者安心。是年,还贯彻农副产品奖售政策,按照多交售农产品多奖工业品的精神,对农副产品现交现奖,手续方便,价平物美,群众称心。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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