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贯彻“农业六十条”调整农村公社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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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74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贯彻“农业六十条”调整农村公社体制
分类号: D235.64
页数: 8
页码: 288-295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州市(郴县)党组织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贯彻“农业六十条”调整农村公社体制的调整社队体制与规模、解散公共食堂、改善经营管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郴县 调整 公社体制

内容

一、调整社队体制与规模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指示信规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大队)为基础,至少七年不变。1961年1月12日,经请示中央同意后,中共湖南省委发出《关于改变我省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规模问题的通知》,确定农村人民公社以生产队或规模较小的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2月5日和24日,省委批转湘潭地委农村办公室关于12个公社调整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规模问题的报告和常德地委关于调整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规模问题的报告,同意缩小农村社、队体制规模。此后,各地迅速调整社、队体制规模。
  1961年2月至3月,在整风整社运动进入第三阶段时,市委根据省、地委的指示,对全市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和规模进行了调整。本着“有利生产、便于领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将全市市郊、板桥、马头岭3个农村人民公社、26个生产大队、157个生产队、767个作业组,调整为市郊、槐树下、许家洞、板桥、塘溪、大奎上、马头岭、和平等8个农村人民公社、76个生产大队,取消原来的157个生产队,将原来的767个作业组调整为691个生产队。经过调整,每个农村公社由原来平均4446户、16045人、35040亩耕地,调整为1667户、6017人、13140亩耕地。每个生产大队由原来平均513户、1852人、4043亩耕地,调整为176户、634人、1383亩耕地。每个生产队由原来平均85户、307人、670亩耕地,调整为19户、70人、152亩耕地。并实行一个生产队一个公共食堂。经过调整,社队规模大大缩小。在以后的20年中,社队规模时有变化与调整,但大致都在上述规模上波动,从而为贯彻“农业六十条”和省委《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十大政策》创造了较好的组织条件,也比较适应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当时,群众总结社队体制和规模调整有五大好处:(一)生产队适当划小,又撤销了原来的生产队和作业组,减少了层次,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生产上的瞎指挥;(二)能够做到了解情况快,解决问题快,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快,各项工作更扎实具体;(三)能够调整富队与穷队、蔬菜队与粮作队之间的矛盾,使分配更加合理,增产能够增收,防止一平二调,顶住共产风;(四)能够更好地因地制宜制定生产计划和生产措施;(五)便于相互了解,看得见,摸得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
  1961年3月中旬至下旬,中共中央在广州举行工作会议。在毛泽东主持下,讨论和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这个条例是在总结农村人民公社过去三年多的经验和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的基础上制定的。它对于纠正社、队规模偏大,公社对下级管得太多太死,民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都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1961年9月后,全市五岭、北湖、东坡3个城市人民公社也进行了调整。即实行政社分开,恢复街道居委会和办事处,全民所有制单位从公社中分离出来。公社成为居民生产和集体福利的群众组织。
  但是,由于受“左”倾思想影响,1961年全市各农村人民公社都只是缩小了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的规模,取消了原来的生产队(中队),将原来的作业组升格为生产队,并没有改变基本核算单位,仍然实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为生产承包执行单位。直到1962年2月13日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4月4日省委正式发文,要求按中央的要求,将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调整为生产队后,全市各农村人民公社才陆续将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将组织生产与进行分配的单位统一起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自1956年高级社以来便已存在的,到人民公社建立后更趋严重的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促进了农民积极性的发挥和生产的发展。
  二、解散公共食堂
  在极“左”思想肆行的年代,公共食堂被看成是社会主义阵地和两条路线斗争的焦点。1958年至1960年,全市农村共办公共食堂812个,在食堂就餐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98%以上(城市有公共食堂450个,就餐人员68000人)。而实践证明这种硬性办起来的公共食堂弊多利少。至1960年8月17日统计,全市农村仅蔬菜自给,油盐肉副食品全由社员摊派未办好的食堂仍占总数的31.1%。当时,一些公共食堂甚至缺粮断炊,靠喝盐水汤、吃糠粑度日。全市农村普遍出现“两少三多”状况:吃的东西少,身强力壮的少;得水肿病的多,出麻疹的多,偷粮扯菜偷鸡摸狗的多。由于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广大社员生活苦不堪言。人民群众不可避免地发泄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不满,发泄对公共食堂的不满,许多农户自发从公社拿回农具,从公共食堂拿回炊具、餐具。
  1961年5月9日,中央工作会议修订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取消了公共食堂和供给制的规定,从而解决了人民公社内部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的一个大问题。6月下旬,省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贯彻“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在全省范围停办公共食堂。
  1961年7月上旬,市委召开全市公社书记和科局长会议,传达贯彻“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和省委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宣布“办公共食堂不是社会主义的要求,社员要求解散的可以解散”。并派出市委常委、市委农村工作部部长李水先、市妇联主任黄槐英为正、副组长的工作组与地委工作组一道,首先在市郊公社官庄坪大队第三生产队进行解散公共食堂的试点。工作组人队后,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骨干后社员的工作方法,先从总结三年举办公共食堂的成绩、经验人手,然后启发干部和社员群众谈公共食堂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最后再传达上级党委关于公共食堂不是社会主义的要求,社员要求解散的可以解散的政策。在讨论中,开始有的社员主张把公共食堂划小,实行一分为二,或一分为三、四,或者以作业组为单位,一个作业组办一个食堂,这样有利于出工和休工步调一致,免得社员休工后又要家家户户做饭,影响社员休息。但多数社员认为,划小公共食堂就不如不办公共食堂为好,因为农村本来劳动力就不足,解散公共食堂就可以节约五分之一的搞后勤的劳力投入到农业第一线,加强农业生产,同时又能解决社员排队就餐的麻烦和各人口味不同的需要,方便社员生活。在统一社员思想的基础上,当晚该队就制定了解散食堂的方案,第二天早上吃了分锅饭后,分配了炊具、餐具、粮食、油盐、柴火、蔬菜,中餐就各家自煮自吃。第三至第四天,房屋、自留地等都处理妥当。第三生产队的食堂解散后,全大队第一、第二和第四生产队的食堂也就一声喊跟着解散了,没有发生上级担心的哄抢食堂的事件。
  市郊公社官庄坪大队解散公共食堂的试点成功后,市委于7月中旬召开了全市解散公共食堂的电话会议,正式公开传达了省、地委关于公共食堂社员要求解散的可以解散的政策,推广了官庄坪第三生产队解散公共食堂的作法和经验,制定并公布了《中共郴州市委关于处理公共食堂问题的若干意见》,包括社员自留地的划拨、原房归原主的基本原则及无房户的解决办法、社员养猪、养鸡、养鱼的具体规定、本年度“三包”方案的执行及春夏粮的分配办法、社员口粮由队统管分期发放、对五保户、困难户的照顾,以及在解散公共食堂中严防干部多占私分和铺张浪费现象的发生等。至7月底,全市农村812个公共食堂全部解散停办,城市居委会办的公共食堂也大多数解散,只有各级党政机关、工厂、学校、医院的公共食堂一直坚持办了下来。农村社员对解散公共食堂十分拥护,有的把解散停办公共食堂称作“第二次解放”。
  在人民公社大办公共食堂的近三年时间里,正值“三分天灾、七分人祸”造成的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粮食减产,农业歉收,市内农村人均口粮每人每餐不足3两,最差的1961年,每人每餐只有2两,人均日食肉食不到5钱,日食油不到2钱,人均月收入只有3元左右。由于公共食堂尤其是所谓的供给制超越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失去了经济基础的支撑,打破了几千年来中国农民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元的传统习惯,违背了人们的意愿,也超越了人民的思想觉悟水平,致使公共食堂很快就走到了难以维持的地步,最终只得自行解散。
  三、改善经营管理
  1960年冬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进行整风整社后,郴州市农村“一平二调”共产风中“调”的问题基本解决,但“平”的问题——即平均主义问题还很严重。大队内部生产队之间,蔬菜队与粮食队、富队与穷队实行统一分配,一个标准,削高补低一拉平的平均主义现象还很突出。如市郊公社铜坑湖大队1960年总收入54.5万元,60%用于分配。其中穷队牛角井生产队分配所得收入比本队全年总收入还多1.4%,养猪场专业队分得的收入等于该场全年总收入的2.5倍,而富队邓家蔬菜生产队分得的收入只占该队全年总收入的50.4%,有2万元收入被穷队“揩了油”。许家洞大队许家洞生产队盛产油茶,大队规定每人只能留口油2.5公斤/年,而黄草和刀冲两个生产队都没有一株油茶树,大队也同样规定每人吃口油2.5公斤/年。
  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更加严重。在劳动报酬上,不管出工是否出力,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律按劳动力底分等级死分死记,记工付酬;手工业者与农业社员之间,重活、技术活和普通农活之间,不区别情况,一样记工,没有技术补助。在分配上,干部认为“供给制越多,共产主义就会来得越快”,不管劳多劳少,劳力强弱,口粮一律实行按人头平均供给,公共食堂肉、鱼、禽、蛋、豆类等副食品,见入一份。市郊公社官庄坪大队官庄坪生产队社员余林生一家6口人,仅半个男劳力,1960年因大队实行供给的部分占其全年收入的68%,全家平均每人年收入达105元。而该队全家仅3口人拥有2个全劳力的邓道强,因人口少,所得的供给少,加之按劳分配部分劳动工值低,全家平均每人年收入仅108元。邓道强一家劳动力比余林生多3倍,家庭人均年收入却基本一致,家庭总收入邓道强比余林生少近50%。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又怎么能不挫伤社员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呢?针对公社化后严重影响生产发展的两个重大问题,即出工不出力的劳动形式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省委于1961年1月30日批转了省委农村办公室《关于当前做好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强调指出: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制度必须体现三级所有,队(大队)为基础的根本制度。目前要把“四固定”(劳力、土地、耕牛、农具四固定)和‘’三包一奖”(包产、包工、包成本、超产奖励)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并且从此人手,把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3月4日,省委又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具体办法的通知》,要求农村公社在实行以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后各地出现新的生产形式的情况下,要切实把定额管理、评工记分、按劳预支、基本劳动日等一套体现按劳分配的经营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起来。
  1961年3月至12月,市委在贯彻中央“农业六十条”和省委的上述两个《通知》,改善经营管理,落实按劳分配政策,大办农业,大办粮食中,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实行“劳力、土地、耕牛、农具四固定” 市委在4月份派出工作组到市郊公社许家洞大队进行“四固定”试点。在“四固定”前,该大队29个生产队只有703个劳力。在“四固定”工作中,从公社下放劳力61个,从大队下放劳力13个,使生产队的劳力增加到777个,占全大队总劳力的97.6%。大队根据各生产队劳力的多少,领导力量强弱,调整了劳力31个,领导骨干4个。同时,把全大队4721亩耕地、5座水库、25座塘坝、176口山塘和372头耕牛(其中役牛206头),3座筒车、4架船、176架犁、112架铁耙、102个扮桶全部固定到了29个生产队。调整了土地156亩、耕牛12头、犁21架。通过调整,全大队平均每个劳力负担耕地由原来的6.72亩,下降为6.08亩。平均每头耕牛负担水田14亩,每架犁负担18亩,每架铁耙负担30亩。
  许家洞大队“四固定”试点结束后,5-6月,市委在全市农村公社进行了推广。在全市农村“四固定”工作中,各社队经过实地勘察,划定耕地、山林界限,由大队列表造册登记,印发文件到各生产队,并使之家喻户晓。通过“四固定”,全市农村95%的劳力都固定到了生产队,主要从事田间劳动,公社、大队所占用的劳力,不超过总劳力的5%,保证了每10-15亩耕地有一个男主劳和一个半劳力。这项工作,对稳定人心,珍惜耕地,加强对耕牛、农具的管理、养护,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都起了极大的作用。
  (二)落实“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 1961年5月至6月,市委在“四固定”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农业六十条”和省委的上述两个《通知》精神,通过社队干部和市委驻各社队工作组,组织生产队干部和社员反复学习“农业六十条”,层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当前农村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划清平均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界线,明确包产、包工、包成本“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是解决分配中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平均主义的一项重要措施,每个大队对所属各生产队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市郊公社许家洞大队在试点中,根据耕地的土质、阳光、水利条件,将水田和早土分别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水田早稻甲等田每亩包产215公斤、乙等田205公斤、丙等田189公斤;晚稻甲等田每亩包产105公斤、乙等田90公斤、丙等田75公斤;旱土红薯甲等土每亩包产(折谷)225公斤、乙等土200公斤、丙等土175公斤。再根据土质肥瘦,参照历年用工情况和定额标准,确定各等级耕地包工个数:早中稻甲等田每亩包工17个,乙等田19个,丙等田20个。晚稻田每亩包工均为14个。再次包成本。根据土质肥瘦、作物品种及所需种子、肥料、农药情况,对不同等级耕地确定不同成本:早中稻甲等田每亩成本6.29元,乙等田6.60元,丙等田7.10元。超产奖励的办法是:对超产部分主要奖励现金,在保证国家收购任务的前提下,适当奖励实物。
  市郊公社龙门池大队是个蔬菜生产大队,在落实“三包一奖”责任制前,按城市居民的办法供应社员口粮,按人分等定量,由国家直接供应到户。结果,到1961年5月底,全大队只完成全年蔬菜上市任务的18.4%。贯彻“农业六十条”后,大队把完成“三包”产量指标情况与口粮供应标准紧密挂钩,严格实行按完成“三包”产量上市量比例供应各生产队口粮,蔬菜上市多而好的生产队多吃粮,蔬菜上市少而差的生产队少吃粮。从而很快改变了全大队蔬菜生产的落后面貌,到年底全大队超额完成了全年蔬菜上市任务。
  国推行基本劳动日、墓本家肥和基本口粮三结合与劳动定额、评工记分制度为解决有劳不劳,提高社员的出勤率,市委按照中央“农业六十条”和《湖南省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制度》规定的男社员全年一般要不少于250-280天,女社员不少于80-180天劳动的要求,在全市各农村人民公社普遍推行基本劳动日、基本家肥与基本口粮三结合的制度,把每个社员应完成的基本劳动日数与其80%的基本口粮标准挂钩,把每个社员应完成的基本家肥投肥任务,与其20%的基本口粮标准挂钩,从而在制度层面上落实了多劳多吃,少劳少吃,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同时,对缺乏劳动力和人多劳少的困难户,本着吃得饱,过得去的原则,发动群众民主合理评定基本口粮。对因病、因事、产假等特殊原因完不成基本劳动日的社员,给予照顾假工分,这些工分只参加分配劳动口粮,不参加分钱,也不参加分超产粮。从而,既调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又做到人人有饭吃。
  在推行基本劳动日、基本家肥与基本口粮三结合制度,解决靠吃“供给饭”,有劳不劳,提高社员出勤率的基础上,市委又部署各社队广泛推行劳动定额、评工记分制度,解决出工不出力问题,提高劳动质量与效益。市郊公社官庄坪大队通过贯彻“农业六十条”,由群众作主,重新制定和修改了24项农活定额,使工种与工种之间,劳动强度与技术农活之间达到基本平衡。劳动定额一经调整落实,社员干劲倍增,项项农活都有人争着干。市郊公社龙门池大队党支部和驻队工作组在调查中发现,劳动管理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劳动组织规模过大,全大队14个生产队,35户以上的有5个队,30户以上的队也有5个,10户左右的队4个。这10个30户以上的队,虽然都划分了劳动小组,但大多有名无实,全由队长一人指挥,指挥不到的社员只能跟着做。至于劳动质量就更管不了,全由社员自报。二是劳动实行定额的农活少,没有定额的农活多;书面定额少,口头定额多;长期定额少,临时定额多;定额由社员民主决定的少,干部决定的多,严重影响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三是评工记分按底分死记的多,没有坚持自报公议,死分活评。通过贯彻“农业六十条”,这个大队对劳动组织进行了调整,全大队共划分为42个劳动小组和生产责任区,平均每组16个劳力,在坚持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三包”,统一分配,统一劳动定额,统一使用生产资料的前提下,推行“包产到队,以产计工到组,小段农活到人的劳动管理制度。劳动小组产量交得多,工分也就多,承认劳动小组之间由于生产好坏而造成的差别。在劳动小组内部推行大活集体干,小活包到人的小段包工责任制。通过改善劳动管理,极大地调动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改变了落后的生产面貌。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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