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贯彻“调整提高”八字方针巩固充实促进全市经济形势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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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745
颗粒名称: 第十七章 贯彻“调整提高”八字方针巩固充实促进全市经济形势好转
分类号: D235.64
页数: 36
页码: 275-310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州市(郴县)党组织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国民经济出现困难和生产自救、开展新“三反”和整风整社运动、贯彻“农业六十条”调整农村公社体制、调整工商业、调整社会事业、其他方面的调整、中共郴县镇委的建立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郴县 贯彻八字方针 促进形势好转

内容

转面对1958年以来“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反右倾”斗争以及自然灾害给国民经济带来的严重困难,1961年1月,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正式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1962年1-2月,党中央在北京召开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进一步总结1958年“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统一全党认识,增强团结,动员全党更坚决地执行调整方针,为战胜严重困难而奋斗。中共郴州市委和市人委从1960年冬起,在组织全市人民进行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八字”方针,重点调整国民经济,并对人民公社体制、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内部关系进行调整,政治方面进行了甄别平反。到1962年底,调整工作取得成效,国民经济开始好转。再经过1963年至1965年的连续调整,全市(镇)国民经济重新步入协调发展的健康轨道。
  第一节 国民经济出现困难和生产自救
  一、国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
  从1958年起至1960年冬,由于“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反右倾”斗争的影响,加之部分地区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国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郴州市的情况是,1958年8月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郴县城关镇改为郴县郴州市。1959年11月,为了大力发展地方工业,正式升格成立湖南省郴州市。为了尽快把郴州市建设成为一个具有30万人口规模的工业城市,新成立的县级市委在1960年的一年时间内,就投资355万元(当年全市财政收入仅930万元)新建工矿企业17家,扩建工厂6家。由于抓基本建设多,抓生产少;抓计划指标多,抓经营管理少;抓工业产值多,抓产品质量少;抓重工业多,抓轻工业、手工业少;抓为工业服务多,抓为农业和人民生活服务少,结果到1961年上半年,全市14家地方国营工业企业中,能源原材料充足能正常生产的只有6家;能源原材料不足,经常停工待料的6家;能源原材料不能对口供应,处于瘫痪状态的2家。手工业生产被挤掉了。1957年全市手工业有55个行业,2727名工人,生产3293种产品。到1961年7月,虽然通过恢复,归队手工业工人达到4517人,但产品品种仍然只有986种,比1957年减少70%,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在3年“大跃进”中,全市商业贸易不断并、升,集体变国营,分散变集中,流动变固定,综合经营变专业经营。由于国营商业包得过多,统得过死,不仅堵塞了供销合作社和集市贸易两条渠道,而且连小商小贩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都包起来了。至1961年6月,全市商业贸易只有6个公司,185个商业网点,比1957年556个网点减少371个,减少66.7%,造成群众处处排队购物。
  农业生产遭到的破坏更为严重。1959年全市经过核实的粮食产量是2720万公斤(按1960年市域面积统计核实,下同),比1958年增长0.5%。粮食产量增长不多的原因是1958年下半年至1959年兴工建市,工矿业、城市建设、交通、修水库、扩大蔬菜地等,共占用粮食耕地面积11500亩,少产粮食351万公斤。1960年,市委主观愿望想多生产点粮食,年初计划双季稻面积由上年1.3万亩,猛增到5万多亩,比上年增加3倍,但由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命令风、瞎指挥风等“五风”盛行,劳力负担过重,加之当时双季稻种植技术未过关,当年春季又遭到多次寒潮袭击,造成大面积烂秧补种18.5万公斤,早稻推迟季节20天才收割,晚稻推迟20天才插秧,造成晚稻大面积减产或绝收。而1960年11月全市增产节约会议的估产是“粮食总产量仍接近1959年水平。如果连基本建设占用的14000亩粮食耕地面积算进去,则比1959年还要增产”。但后来全市经过核实的1960年粮食产量仅1707.46万公斤,只为当年计划产量2236.5万公斤的76.3%,比1959年减产1012.54万公斤,减产37.23%。由于粮食减产,1960年全市农村人口平均每人每月口粮标准仅原粮17.5公斤,城市人口每人每月大米11.1公斤、食用油0.1公斤,人均年肉食2.52公斤。1961年全市城乡人口平均每人每月大米12.5公斤。其他食品和生活用品也压缩供应。1959年城乡居民每人布票22尺。1960年进一步削减到每人布票18尺,1961年每人布票12尺。由于营养不足,1960年冬,全市患水肿病人达到12357多人,占全市总人口145000人的8.5%。此外,全市患妇科病(子宫脱垂、停经闭经)的1474人,患小儿Iff积病的541人。1960年至1962年,共发生上述“三病”3.2万余例。这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失误的最严重后果和教训。
  二、大办农业 救灾渡荒
  为了缓解粮食困难,中共湖南省委于1960年2月26日发出《关于大力发展瓜菜生产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发动干部和群众,人人动手,大搞“瓜菜代”,即大种瓜果蔬菜和生产制作各种代食品。6月16日,省委作出《关于农村食堂都要固定专人种菜的决定》,指出“蔬菜直接关系人民的营养和健康,关系社员吃饱吃好,种好蔬菜是一件大事,要和关心粮食生产一样关心蔬菜生产”。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指示,搞好“瓜菜代”,缓解粮荒,市委于1960年6月22日发出《关于力争所有农村食堂在15天内每人每天达到1-1.5公斤蔬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到6月22日双抢战斗前调查统计,全市食堂中,每人每天蔬菜达到1.5公斤以上的51个,占总数7.1%;达到1-1.5公斤的260个,占总数的36.3%;达到0.5-1公斤的255个,占35.6%;达到0.5公斤左右的107个,占14.9%。市委要求市委、公社党委、大队总支、生产队支部,层层确定一名书记兼管,一名委员专抓蔬菜生产,层层加强领导,固定专人(全市固定2700人),建立生产责任制,苦战半个月,所有食堂坚决实现每人每天1-1.5公斤蔬菜。全市蔬菜播种面积由夏菜5916亩,再增加到8900亩,平均每人有菜土1.5-2分。在大种食堂蔬菜的同时,允许社员在不影响出集体工和完成家肥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屋前屋后的空坪隙地,种植小量蔬菜,以补充食堂蔬菜和丰富菜源。1960年8月3日,市委发出《关于抓紧季节大种蔬菜的指示》,要求各公共食堂按人口数每人种足3分土以上的蔬菜,实行以产计工和定土、定产、定时、定工、定奖罚的“五定责任制”,以调动种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要求各公社、大队、生产队、作业组和全市各机关、厂矿、学校、团体、部队充分利用田边、塘边、圳边、沟边、河边、路边等“八边”空坪隙地大种蔬菜,做到寸土不闲,见缝插针,以确保全市平均每人每天能够吃上1-1.5公斤蔬菜。至8月17日,全市801个食堂,共种各种蔬菜11000亩,平均每人达到2分土以上。有661个食堂养猪4907头,养家禽56285只,养鱼124000尾。
  为了领导人民战胜困难,1960年10月5日,中共湖南省委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压缩城乡消费,全面安排用粮的指示》,宣布了1961年度的用粮安排,提出“党、政、军、民、学都必须暂时过一段苦日子”,号召全党全民紧急动员起来“增产节约,战胜灾荒,克服暂时的困难”。
  为了战胜灾荒,1960年12月25日至1961年1月8日,市委召开三级扩干会议,着重对市委进行整风。会议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的方法,揭盖子亮底子,畅所欲言,对市委成立一年多来的领导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肯定成绩,指出错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结合农村整风整社运动,对当时全市各项工作,特别是组织农业生产,开展救灾渡荒工作作了全面布置。
  1961年3月2日至3月5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正式制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省委1961年1月20日制定的《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十大政策》,召开全市第四次三级扩干会议,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市委贯彻落实省委十大政策的六项政策措施:(一)从1961年起农村公社各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全面推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制度。包产要通过群众自下而上讨论,平衡确定;要从实际出发,留有余地,有产可超;超产部分70%给生产队,30%上交大队;若减产按减产部分罚30%,但基本口粮仍按大队的指标供应。(二)从1961年起国家对农村公社生产大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制度,鼓励生产大队超产。超产部分购四留六,生产大队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有权自行安排口粮。三定后非灾减产,征购任务不变;因灾减产,适当减购。油料作物一年一定,定到大队,承包到生产队。产油地区留油标准,每人2-3公斤。超产部分购四留六。生猪派购,一年一定;公社、大队养猪,按出栏数,购八留二;食堂养猪不规定派购比例,根据食堂大小,一般只购一、二、三头,多产多吃;允许社员私人养猪,社员私人养猪1961年不派购;向国家卖一头肥猪,按毛重的40%供应油肉;不论公养私养,每交售一头猪,卖给饲料谷25公斤。(三)为把大集体与小自由结合起来,从1961年起推行“基本劳动日、基本口粮、基本家肥”三结合制度。全市基本口粮可按每人每年180公斤留足,其余部分作为超产奖励粮。(四)从1961年起,允许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农副业生产。全市农村社员按人平5-7厘面积划拨自留地或开荒地,种什么由社员自己决定,谁种谁收。鼓励社员发展家畜家禽,经营屋前屋后零星果木、茶树、棕树、麻蔸、竹林等和利用假日从事小规模家庭副业,其收入归社员个人所有。开放集市贸易,除粮食、棉花、油料等统购物资只能卖给国家外,其他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后,允许上市自由交易。(五)认真执行按劳分配政策,全面推行定额管理和评工记分制度。(六)生产技术措施的试验与推广,要与群众商量,由群众决定,决定权在包产单位,不能搞强迫命令。试验田每个生产队不超过1亩。试验田减了产,哪里搞的由哪里赔。
  会后,全市各社队集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劳力,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采取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与扩大耕地面积、水稻与旱地杂粮、春收与夏收、秋收作物三个“同时并举”的方法,千方百计增产粮食。
  经过干部群众两年的艰苦奋斗,至1962年底全市农村开始出现转机,粮食总产96.1万公斤(按1961年调整后的市域范围统计数),生猪出栏7286头,分别比上年增长47.8%和12%。轻工业生产状况有所改善。城镇居民每月口粮增加到13.4公斤,农民全年的口粮标准达到227公斤。人民生活有所改善,人口出生率开始上升,形势开始好转。
  三、大力防治“三病”
  由于连续3年“大跃进”,长时间、高强度的劳动,得不到足够的休息,加上生活困难,营养不良,致使城乡居民体质下降,疾病高发。1960年底,全市因营养不良而得水肿病、妇科病、小儿疳积病等三病的人数达到14372人,占全市城乡总人口的9.3%,其中水肿病12357人,占三病总人数的85.9%。为此,市委要求各级党委把防治疾病,保护劳动力,保护人民健康当作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1961年2月8日,市委渡荒委员会贯彻落实1961年1月12日省委转发《省委除害灭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防治水肿病、妇科病、小儿疳积病工作方案》,发出《关于作好危急病人的抢救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公社、大队疗养院对集中收治的病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分类排队,将危急病人迅速全部集中到公社疗养院治疗;各级疗养院特别是公社疗养院应成立抢救小组,抽调思想好、技术好的医师、护士包干负责,每天病人可安排5餐,并服点葡萄糖、肝补针;要建立护理责任制,对危急病人进行全程护理,尽力减少死亡。3月9日,市委发出《关于抓紧水肿病人治疗的紧急通知》,指出紧张的春耕生产已经开始,而我市尚有数千例水肿病人尚未治好。这些水肿病人中,84%以上是农业生产上的劳动力。为尽快把这些水肿病人治疗好,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一)经医生检查,符合重度和中度的水肿病人,一律分别集中到公社和大队疗养院,调配较好的医生和药品进行治疗,并按市委元月28日下拨的各种营养物资标准,按时供应给病人吃。(二)对轻度水肿病人,经医生检查认定,核心小组审批,编成营养席进行治疗。在吃营养餐期间,食堂在蔬菜、食油、肉蛋类等方面应予以照顾,并每人每月补助大米0.125公斤,全市共下拨水肿病补助大米8750公斤。10月14日,市委批转《市委除害灭病办公室关于对市属机关职工患传染性肝炎调查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该《调查报告》指出:共调查16个单位740人,其中患肝炎161人(内一级肝炎117人,二级肝炎43人,三级肝炎1人),占受检人数的21.7%。市委要求,对患二级和三级肝炎病人,由市立医院开设肝炎病室,负责统一收容治疗,对一级肝炎病人,由单位采取休息、营养、治疗三结合原则,实行在职工作门诊治疗,并在工作和生产上给予适当照顾。商业部门除配药的白糖保证供应外,要给予病人豆腐、白糖照顾。
  市委还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关于坚持劳逸结合的紧急通知》,贯彻劳逸结合和“治疗、营养、休息”三结合的原则,让广大群众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保证人民的健康。规定凡水肿病和严重的妇科病人,在治疗期间一律全休;治愈后的一定时间内,仍继续休息;要求各单位从现有条件出发,尽可能给病人补充适当营养,并由市人委统一增加对病人口粮、食糖、黄豆、食油等物资供应。要求各医院、疗养院在治疗中贯彻中西结合、土洋并举的方针,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使病人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尽快恢复健康。经过全市各级党委和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到1961年底,全市水肿病、妇科病、小儿疳积病和肝炎病四种病人数量明显下降。
  第二节 开展新“三反”和整风整社运动
  一、开展新“三反”运动
  针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基层干部思想作风方面出现的问题,1960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对官僚主义的指示》,提出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任务,要求各级党组织充分认识“三反”问题的严重性,对于那些不可允许的极端严重情况,务必彻底整顿一次。为了区别于1952年开展的“三反”运动,故称这次“三反”为新“三反”运动。
  3月12日至3月27日,在中共湖南省第二次代表大会上,作出《关于“三反”运动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向全省发出了开展新“三反”运动的号召。4月1日,省委常委召开会议,专题讨论新“三反”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同时,省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市委立即进行“三反”典型调查,摸底试点。4月9日,省委常委又召开扩大会议,张平化传达天津会议精神,对“三反”问题再次进行讨论。会议决定,全省的“三反”运动分两步走。第一步,进行普遍号召和重点试验,即一方面向全体工作人员普遍交待政策,号召自觉交待;另一方面选择重点进行试验,做深入的调查研究。第二步,选择生产小忙时间,集中大搞群众性的“三反”运动。此后,全省新“三反”运动开始分期分批展开。
  根据省、地委的部署,郴州市委首先召开常委扩大会议(有公社、厂矿党委书记参加),对领导干部作风上存在的官僚主义思想进行分析批判。接着于6月中旬召开了全市五级干部会议,动员和部署新“三反”整风运动。全市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作业组和厂矿、公司、商店、学校、医院股级以上干部及市委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组织学习了中央、省、地委“三反”整风文件,听取了地委秘书长兼市委第一书记葛冠卿作的开展新“三反”运动动员报告。会议指出,这次新“三反”整风运动是一场群众性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运动,目的是改善干部作风,提高思想觉悟,促进生产发展,纯洁干部队伍。打击重点是大贪污分子、严重违法乱纪分子、严重官僚主义分子,通过整风运动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一次深刻教育。会上,市委领导同志带头联系实际,揭露官僚主义、违法乱纪、贪污浪费在全市的典型事例,检讨市委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应承担的责任。到会同志在学习文件,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的基础上,运用大鸣大放大字报等形式,揭露问题,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重点揭发对象进行批判斗争。
  会后,又以工交、财贸、文教卫、党群四条战线和市郊、板桥、马头岭、东波、五岭、北湖6个人民公社为单位,分别成立“三反”整风运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期分批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采取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的方式开展“三反”整风。据统计,全市“三反”共反出有各种大小错误的人572人,其中有贪污行为的471人,金额75310元(内有300元以上者78人,1000元以上者10人);有违法乱纪行为的80人,犯有官僚主义错误的21人。9月份,对“三反”运动开展得不好的三类单位进行复查补火,又发现有贪污行为的干部职工51人(内有300元以上者4人,1000元以上者2人);有违法乱纪行为的13人,犯官僚主义错误I人。运动后期,对上述人员均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者戴上贪污分子帽子,开除公职,或绳之以法。在经济上均进行了退赔。
  新“三反”整风运动历时4个月,至9月底结束。开展新“三反”运动,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于纠正基层干部中出现的官僚主义、强迫命令、贪污浪费等问题,改善领导作风,促进生产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左”的指导思想支配下,使用大鸣大放大字报等“左”的方法,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一些干部的作风问题上纲上线进行分析批判,扩大了打击面,造成了新的伤害。
  二、整风整社 纠正“五风”
  以“多、快、好、省”为目标的三年“大跃进”运动和以“一大二公”为特征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党内民主制度遭到破坏,又由于“高指标”的巨大压力,致使社会上出现了以“一平二调”为主要内容的“共产风”,以虚报粮食产量和工作成绩为主的浮夸风,以及工作中的强迫命令风、生产管理上的瞎指挥风和生活上的干部特殊化风等“五风”错误。据当时调查,直至1960年8月,板桥公社窝泥坪大队“五风”错误还严重泛滥。该大队1959年11月至1960年8月,共有被打被罚的群众达212人,占全大队总人数的14.9%,占总劳动力的36.18%。其中被斗、打、跪的49人(8人被打成重伤);被顶石头,踩杠子、刮鼻子、打雷公尖的26人;被罚款的28人,计罚人民币488元(集体罚款在外);被扣粮食的109人,计扣大米138公斤。“五风”严重地影响了干群、党群关系,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紧急指示信》的核心,是要求全党用最大的努力来纠正“中央和毛主席从一九五八年冬季以来再三再四地指示必须坚决纠正的”共产风,“认为自那时以来,一部分地方和社队基本上没有再犯,大部分地方和社队纠正不彻底,去年冬季以后,又刮了起来,还有一部分地方和社队一直没有纠正,继续刮,严重地破坏农业生产力。《紧急指示信》规定了十二条政策,主要是:重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彻底清理一平二调,坚决退赔;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实行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恢复农村集市;从各方面节约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认真实行劳逸结合;整风整社等”。11月15日,中央又下达了《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再次强调下决心彻底纠正“五风”。
  1960年12月2日至16日,省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会议揭发和批判了近年来发生的急于过渡、一平二调、“共产风”等错误。张平化代表省委作了检查,表示了彻底解决问题的决心,并号召到会同志帮助省委整风。会议指出省委将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改为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后来又进行所谓向公社所有制过渡的试点,助长了“共产风”的发生,以及没有坚决清理一平二调等问题。会议作出《关于处理一平二调若干经济问题的规定(草稿)》,并制定通过了《湖南省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制度(草案)》。
  根据省、地委的部署,市委迅速行动,成立农村整风整社领导小组,对开展整风整社运动作出安排。一是抓整风整社试点。以板桥公社的板桥、鸦市、窝泥坪3个大队先行试点,由市委书记党连河带队,组织20余人工作队,于11月初人队,开展整风整社工作,为全市农村顺利开展整风整社摸索经验。二是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学习整风整社有关文件,明确精神,掌握政策。三是训练整社工作队。市委从各部门抽调干部340人,平均每个开展运动的大队近10人,加上公社、大队本身可以参加工作队的干部,平均每个队约20人左右,对抽调的干部采取集中学习、掌握政策、明确任务的方法,组织了专门的培训。
  1961年1月中旬,全市农村3个公社整风整社运动全面铺开。首先以整风整社为纲,抓好生产渡荒和社会治安工作,掀起生产高潮。然后,在此基础上开展运动。工作队把宣传党的政策和调查摸底结合起来,召开各种会议,组织干部、社员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这次运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各项政策界线,明确这次运动的步骤和方法。在提高阶级觉悟和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工作队员扎根串连,深入农户,调查摸底,进一步发动群众,揭发“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和干部中存在的五风表现,批判其危害。随后,工作队先党内后党外,先三部分人(雇农、贫农、下中农)后一般群众的方法,工作队在大队、中队、小队召开各级整风会议,着重进行思想、组织整顿。
  整风整社中,广大干部社员揭发出“一平二调”、“共产风”的主要表现:一是乱调生产生活资料。大到土地房屋、劳力、现金,小到厨具、碗筷、坛坛罐罐,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郊区板桥、马头岭、市郊3个公社平调物资折价达85.9208万元,相当于1960年社员分配收入的56%。二是破坏按劳分配制度,消费物资统一拉平,积累增多,消费减少。三是搞“一大二公”,生产资料往往收归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取消小集体部分的所有制。四是限制社员“小自由”。建立人民公社时,郊区农村搞了一次消灭“小自由”运动,收回社员自留地,禁止社员私养家禽家畜,取缔农贸市场。广大社员还对当时盛行的浮夸风进行了无情揭露。在“大跃进”大放卫星期间,报道马头岭乡5000亩中稻,平均亩产1600斤(1958年10月7日郴州群众报),环城乡蔬菜亩产超2万斤等高产卫星相继发射“上天”。另外,对干部的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特殊化风也进行了深刻的揭发和批判。
  通过社员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检举揭发,按照省委提出的标准,对干部分别六种情况进行排队:第一种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工作做得好的,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第二种是想搞好工作,但不甚明了情况;第三种是思想糊涂,不了解情况,不懂得政策,是好人,但工作不好,或者能力太弱,无力贯彻党的政策;第四种是“死官僚主义”,严重不明情况,违反党的政策,不顾群众死活,干了不少损害人民利益的坏事,一意孤行,犯了错误又不坚决改正的;第五种是蜕化变质分子、严重违法乱纪分子,为非作歹的;第六种是钻进革命队伍的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残余分子。
  整风整社期间,对划为四、五、六类的干部,由群众进行大揭发、大批判、大斗争。板桥公社板桥、鸦市、窝泥坪三个试点大队,在群众中提出批评的干部80人,占3个大队作业组以上干部551人的14.5%;交群众揭发斗争的19人,占干部总数的3.5%。其中党员干部在群众中提出批评的19人,占党员总数的14.6%;交群众斗争的8人,占党员总数的6.2%0整风整社中,市委及郊区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省、地委有关规定,并通过工作队和基层党组织的共同努力,做了以下工作:第一,做好清退工作。按照市委清退委员会的要求,对1958年以来平调社员、生产队的土地、房屋等财物进行了评估,共退赔平调款85.92万元;并从城市机关工厂收回无偿占用土地2万亩,房屋1107间。
  第二,调整社队规模。进一步调整公社体制,缩小大队,生产队规模,每个生产队平均15户左右,使分散的农户便于管理,使“一大二公”的生产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
  第三,解散公共食堂。1961年7月下旬,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和省委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全市农村的公共食堂全部解散。
  第四,调整管理体制。1961年下半年,根据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修正草案精神,对农村生产关系和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在继续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基础上,将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固定到生产队,建立“包工、包产、包财务、超产奖励”(称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年底,又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改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实行“队为基础,三级所有”,推行“四固定”(固定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和“五定包干”制,全面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政策,划给社员一定数量的自留地、饲料地和自留山,鼓励社员经营家庭副业。同时,逐步恢复农村集贸市场,允许社员进入市场成交贸易。
  第五,改进干部作风。全市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的思想作风与工作作风,强调关心群众疾苦,注意工作方法,进一步消除干群隔阂,密切干群关系。
  这次农村开展的整风整社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解决了当时严重影响党群关系的“五风”问题,以及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暴露出来的其他一些问题和矛盾,在改善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生产、稳定社会局面等方面无疑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运动中,特别是在运动的前期,由于没有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错误地把“五风”责任归咎于基层,把不少社队干部当做“敌人”或“坏人”整,严重地挫伤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市委自身整风
  1960年12月25日至1961年1月8日,市委分两段召开三级扩干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和省委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及省委《关于处理一平二调若干经济问题的规定(草稿)》。参加第一阶段会议的成员是大队总支书记、公社党委书记、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市委机关党员科局长以上干部共97人,开了7天,会议内容主要是帮助市委整风。参加第二阶段会议的成员为生产队以上市、公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干部和准备参加农村整风整社的工作队员,共计325人,共开7天,会议内容是学习中央和省委上述两个文件,讨论研究农村整风整社和清理一平二调问题。
  地委秘书长兼市委第一书记葛冠卿主持了这次扩干会,阐明会议的主旨就是帮助市委整风,整风的内容就是反对以“共产风”为主的“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错误。要求与会者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放下包袱,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多向市委提意见。市委保证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并对几年来市委集体所犯的“五风”错误挑了担子,承担了责任。为打消大家的思想顾虑,他还带头检查了自己所犯的“五风”错误,特别是特殊化风错误。市委书记党连河和赵恒湘先后两次代表市委常委作了回顾检查和动员。市委书记刘济民和其他常委、部长分别在大会上作了个人检查。
  会议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或小字报的方式,揭发和批判3年来急于过渡、一平二调、大刮“共产风”为主的“五风”错误,认真帮助市委整风,共计贴出大小字报572张,鸣放出各种意见4238条,其中属于共产风的1027条,领导干部特殊化风1082条,瞎指挥风817条,强迫命令风529条,浮夸风319条,违法乱纪105条,其他359条。
  党连河代表市委常委检查说:近年来,我们常引用毛主席的三句话——“成绩伟大,问题不少,前途光明”。在这三句话中,对前后两句话我们讲得多,对中间这句话“问题不少”讲得少。这次会议就是要发动大家多讲问题。近3年来,特别是建县级市以来,我们存在什么问题呢?最大的问题就是粮食连续两年减产,人民生活困难。粮食为什么会连续两年减产?七分天灾,三分人祸。天灾就是连续两年的自然灾害,人祸就是以“共产风”为主的“五风”。天灾是严重的,是客观原因,但如果我们工作做得好,重灾可以变轻灾,轻灾可以变无灾。如果没有“五风”,我们的成绩完全可以更大一些,群众的生活绝不会现在这么艰苦。
  这次会议就是要发动大家一起来反对“五风”,揭露、批判“五风”,以便达到彻底纠正“五风”错误,把我们今后的工作搞得更好的目的。
  党连河回顾检查说:郴州市的“共产风”从1957年冬大修水利开始刮起,至1960年冬较大的有7次之多。1957年冬季修水利,首次提出要打破县、乡、社界线,搞大协作,不讲等价交换,无偿调集各高级社的劳力,大修水库。1958年春,组织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大搞滚珠轴承化,农田自流灌溉化,无偿砍伐各社、队竹木。1958年秋冬大炼钢铁运动,搞献钱献物献铁,简称“三献”,无偿搜刮群众财物、无偿调集大批劳力,支援炼铁炼钢。1959年春毛主席发表党内通讯后,全市共产风有所收敛,但贯彻不力,1959年下半年,搞油茶垦复,大办社、队林场又重犯。1959年冬组织更大的冬修水利建设高潮,“共产风”刮得更大。1959年冬至1960年春,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大办“万、千、百”头集体养猪场,各社队都向下面集体和社员无偿调用了很多劳力、物料和猪苗。最后一次是1960年省党代会后,提出由大队所有制向公社所有制过渡的条件,大家就一股劲地搞社有制。总之,共产风越刮越大,对生产力的破坏也就越来越大。
  从这次会议揭露的情况看,3年“大跃进”期间,全市出现的“五风”错误确实是十分严重的,对生产力的破坏是十分惊人的,其主要表现是:
  (一)共产风 据不完全统计,1958年至1960年3年中,全市及驻市各机关、部队、厂矿、学校采取征用、多征少用、征而未用、无偿占用、非法协作、强迫租用和一平二调的土地达20000多亩。其中,市属单位平调土地1300多亩,房屋490多间;地委农场、军分区牧场等单位占用白鹿洞大队耕地397.8亩,山林2925亩;广州军区驻郴部队和其他一些单位占用市郊公社铜坑湖大队好茶山3000多亩,少数用了,多数荒而未用,导致该大队一年减少茶油产量10多万斤。
  除土地外,近3年还无偿拆掉农民和居民房屋131栋,侵占房屋1107间;无偿平调劳动力8000个;木材14.8万根,计7200立方米;平调小集体和社员物资折价85.92万元,相当于1960年全市社员分配收入的56%。
  (二)干部特殊化风 市委检查,领导干部特殊化风是“五风”中市委最严重的一项,其表现:一是不与群众同甘苦,多吃多占多用。市委食堂设有中灶,副部长以上干部才有权吃。食堂分配各种食品,中灶优先。市委机关设有一个商店,好烟、好酒都给了书记们,职工说机关商店是书记商店。看戏,一般干部职工没有看,书记们的家属、保姆可以看。二是不遵守规章制度,买东西走后门。市委领导向商业部门走后门,买好商品,向基层单位要茶油,这些东西外面的人很难买到,而书记、部长们可以买到。不仅自己买了,还帮人家代买。书记部长下乡,各公共食堂都要加菜。搞生产检查,大吃大喝,群众影响极坏。三是请客、送礼。建市以来,市委请过三次客,送过四次礼。每次请客花钱在190元~250元之间。至于过年过节期间,本市各单位向书记、部长送食品类物资的现象就更多了。
  (三)瞎指挥风 赵恒湘在代表市委作第二次检查时,着重检查了1960年脱离实际,盲目扩大双季稻面积,造成全市粮食大减产的瞎指挥错误。他说,为了想多搞点粮食,市委提出搞6万亩双季稻的种植计划,由于群众抵制,实际落实3万亩。板桥公社板桥大队是个田多劳少的大队,当年80%的水田都扩种了双季稻。由于双季早稻任务大,就搞专业组连片育早稻秧,实行集中浸种,集中连片育秧。寒潮来了,大队干部就命令群众拿家里的被子、毯子来盖秧,有的群众思想不通,就采取吊、捆、打的办法体罚群众。结果被子、毯子也保不了温,造成大面积烂秧,缺秧。早稻秧不够,就用中稻秧作早稻。晚稻任务大,秧田不够就用旱土育晚稻秧。劳动力忙不过来,晚稻赶不上季节,不仅浪费了大量早、晚稻秧谷种,还使晚稻全部失收,全大队较1959年减产52.5万公斤,全公社减产150万公斤。城前岭大队第二作业组,35亩水田中有14亩种了南瓜,为了完成双季晚稻种植任务,大队总支书记逼着社员扯了南瓜种晚稻。其余21亩水田已经搞了三犁三耙,准备种中稻,他又强迫群众要种西瓜。后来,又扯了西瓜插晚秧。结果,每亩只收了200多斤稻谷。马头岭公社瞎指挥修和平水库(后改为长青水库),两个生产队的社员都迁出去了,后因停工,群众回迁居住。两个生产队1958年产粮27.145万公斤,1959年产粮12.16万公斤,1960年产粮14.5万公斤。两年共减产27.47万公斤,可供560人高标准吃2年。
  (四)浮夸风 1960年市第一次党代会决议,全年工业总产值为2千万元,后来增加到6千万元和8千万元。并提出:8千万指标,1亿元干劲。搞得下面很紧张,人搞累了,空头指标完不成,失去领导威信。1958年工业上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盲目提出赶超衡阳。花掉5万多元,大搞滚珠轴承化、车子化,许多东西做出来,用不上,浪费很大。并提出全市三天实现煤气化、超声波化。分配农机厂做800部插秧机,只上生产任务,不下原材料指标,结果无法完成。农业上的浮夸风也很严重,榨茶籽的出油率每50公斤只有5-7公斤,虚报为17.5公斤。特别是三光积肥,虚报更多,动不动一报数字就是几万担。
  (五)强迫命令风 由于生产上的瞎指挥,助长了下面的浮夸风和强迫命令风。市委布置的任务大,限了一定时间完成,对数字完成好的,大力表扬;对任务完成差的,严肃处理,导致基层干部中强迫命令更为严重。1960年“三反”斗争中统计,全市4385名农村干部中,有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错误的247人,占5%,其中严重的100人,占2%。因干部强迫命令造成社员非正常死亡18人。板桥大队副总支书记崔太早,是个钻进我们党内的土匪,3年来违法乱纪,打骂扣罚社员180多人。以他为首组织一个平伙队,搜刮群众很多钱物,贪污也很严重。该社塘溪红星某作业组,90.6%的社员被干部扣过饭,造成群众惶惶不安,死的死,逃的逃。
  1961年7月16日至19日,市委又召开第二次三级扩干会,贯彻省三级扩干会议精神,传达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调查研究、群众路线;彻底退赔、为处分错了的干部平反和压缩城市工矿人口等问题。这次会议在总结近几年的历史经验时认为:几年来有些错误之所以不能及时纠正,与党内外缺乏民主生活有很大关系,不少同志反映不同的意见和实际困难,被认为是“右倾”,每次运动都不适当地处分、撤换了一批干部。据统计,全市1959年反“右倾”,批判斗争35人。1960年“三反”定案545人。农村整风整社批判斗争36人,占农村大队长以上干部202人的17%,其中给予各种处分4人,占参加运动人数的2%。生产队长以下干部在整风整社中被批斗的59人,占同级干部的12%。在1960年冬至1961年春整风整社运动中,被撤换的基层干部205人,占同级干部的15.8%o经过摸底,不应撤换的有65人,占被撤换干部的31.7%。几年来,受处分的国家干部213人,占全市国家干部总数的20%。会后,市委成立专门班子,对几年来历次运动中批判、斗争、处分错了的干部进行甄别平反,恢复名誉。
  经过这两次会议,全市的“五风”错误得到了遏制和初步纠正。1962年2月贯彻党中央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精神,进一步总结1958年“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统一全党认识,增强团结,动员全党更坚决地执行调整方针,为战胜严重困难而奋斗,全市的经济形势逐步好转。
  第三节 贯彻“农业六十条”调整农村公社体制
  一、调整社队体制与规模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指示信规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大队)为基础,至少七年不变。1961年1月12日,经请示中央同意后,中共湖南省委发出《关于改变我省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规模问题的通知》,确定农村人民公社以生产队或规模较小的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2月5日和24日,省委批转湘潭地委农村办公室关于12个公社调整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规模问题的报告和常德地委关于调整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规模问题的报告,同意缩小农村社、队体制规模。此后,各地迅速调整社、队体制规模。
  1961年2月至3月,在整风整社运动进入第三阶段时,市委根据省、地委的指示,对全市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和规模进行了调整。本着“有利生产、便于领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将全市市郊、板桥、马头岭3个农村人民公社、26个生产大队、157个生产队、767个作业组,调整为市郊、槐树下、许家洞、板桥、塘溪、大奎上、马头岭、和平等8个农村人民公社、76个生产大队,取消原来的157个生产队,将原来的767个作业组调整为691个生产队。经过调整,每个农村公社由原来平均4446户、16045人、35040亩耕地,调整为1667户、6017人、13140亩耕地。每个生产大队由原来平均513户、1852人、4043亩耕地,调整为176户、634人、1383亩耕地。每个生产队由原来平均85户、307人、670亩耕地,调整为19户、70人、152亩耕地。并实行一个生产队一个公共食堂。经过调整,社队规模大大缩小。在以后的20年中,社队规模时有变化与调整,但大致都在上述规模上波动,从而为贯彻“农业六十条”和省委《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十大政策》创造了较好的组织条件,也比较适应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当时,群众总结社队体制和规模调整有五大好处:(一)生产队适当划小,又撤销了原来的生产队和作业组,减少了层次,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生产上的瞎指挥;(二)能够做到了解情况快,解决问题快,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快,各项工作更扎实具体;(三)能够调整富队与穷队、蔬菜队与粮作队之间的矛盾,使分配更加合理,增产能够增收,防止一平二调,顶住共产风;(四)能够更好地因地制宜制定生产计划和生产措施;(五)便于相互了解,看得见,摸得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
  1961年3月中旬至下旬,中共中央在广州举行工作会议。在毛泽东主持下,讨论和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这个条例是在总结农村人民公社过去三年多的经验和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的基础上制定的。它对于纠正社、队规模偏大,公社对下级管得太多太死,民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都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1961年9月后,全市五岭、北湖、东坡3个城市人民公社也进行了调整。即实行政社分开,恢复街道居委会和办事处,全民所有制单位从公社中分离出来。公社成为居民生产和集体福利的群众组织。
  但是,由于受“左”倾思想影响,1961年全市各农村人民公社都只是缩小了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的规模,取消了原来的生产队(中队),将原来的作业组升格为生产队,并没有改变基本核算单位,仍然实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为生产承包执行单位。直到1962年2月13日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4月4日省委正式发文,要求按中央的要求,将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调整为生产队后,全市各农村人民公社才陆续将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将组织生产与进行分配的单位统一起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自1956年高级社以来便已存在的,到人民公社建立后更趋严重的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促进了农民积极性的发挥和生产的发展。
  二、解散公共食堂
  在极“左”思想肆行的年代,公共食堂被看成是社会主义阵地和两条路线斗争的焦点。1958年至1960年,全市农村共办公共食堂812个,在食堂就餐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98%以上(城市有公共食堂450个,就餐人员68000人)。而实践证明这种硬性办起来的公共食堂弊多利少。至1960年8月17日统计,全市农村仅蔬菜自给,油盐肉副食品全由社员摊派未办好的食堂仍占总数的31.1%。当时,一些公共食堂甚至缺粮断炊,靠喝盐水汤、吃糠粑度日。全市农村普遍出现“两少三多”状况:吃的东西少,身强力壮的少;得水肿病的多,出麻疹的多,偷粮扯菜偷鸡摸狗的多。由于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广大社员生活苦不堪言。人民群众不可避免地发泄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不满,发泄对公共食堂的不满,许多农户自发从公社拿回农具,从公共食堂拿回炊具、餐具。
  1961年5月9日,中央工作会议修订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取消了公共食堂和供给制的规定,从而解决了人民公社内部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的一个大问题。6月下旬,省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贯彻“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在全省范围停办公共食堂。
  1961年7月上旬,市委召开全市公社书记和科局长会议,传达贯彻“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和省委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宣布“办公共食堂不是社会主义的要求,社员要求解散的可以解散”。并派出市委常委、市委农村工作部部长李水先、市妇联主任黄槐英为正、副组长的工作组与地委工作组一道,首先在市郊公社官庄坪大队第三生产队进行解散公共食堂的试点。工作组人队后,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骨干后社员的工作方法,先从总结三年举办公共食堂的成绩、经验人手,然后启发干部和社员群众谈公共食堂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最后再传达上级党委关于公共食堂不是社会主义的要求,社员要求解散的可以解散的政策。在讨论中,开始有的社员主张把公共食堂划小,实行一分为二,或一分为三、四,或者以作业组为单位,一个作业组办一个食堂,这样有利于出工和休工步调一致,免得社员休工后又要家家户户做饭,影响社员休息。但多数社员认为,划小公共食堂就不如不办公共食堂为好,因为农村本来劳动力就不足,解散公共食堂就可以节约五分之一的搞后勤的劳力投入到农业第一线,加强农业生产,同时又能解决社员排队就餐的麻烦和各人口味不同的需要,方便社员生活。在统一社员思想的基础上,当晚该队就制定了解散食堂的方案,第二天早上吃了分锅饭后,分配了炊具、餐具、粮食、油盐、柴火、蔬菜,中餐就各家自煮自吃。第三至第四天,房屋、自留地等都处理妥当。第三生产队的食堂解散后,全大队第一、第二和第四生产队的食堂也就一声喊跟着解散了,没有发生上级担心的哄抢食堂的事件。
  市郊公社官庄坪大队解散公共食堂的试点成功后,市委于7月中旬召开了全市解散公共食堂的电话会议,正式公开传达了省、地委关于公共食堂社员要求解散的可以解散的政策,推广了官庄坪第三生产队解散公共食堂的作法和经验,制定并公布了《中共郴州市委关于处理公共食堂问题的若干意见》,包括社员自留地的划拨、原房归原主的基本原则及无房户的解决办法、社员养猪、养鸡、养鱼的具体规定、本年度“三包”方案的执行及春夏粮的分配办法、社员口粮由队统管分期发放、对五保户、困难户的照顾,以及在解散公共食堂中严防干部多占私分和铺张浪费现象的发生等。至7月底,全市农村812个公共食堂全部解散停办,城市居委会办的公共食堂也大多数解散,只有各级党政机关、工厂、学校、医院的公共食堂一直坚持办了下来。农村社员对解散公共食堂十分拥护,有的把解散停办公共食堂称作“第二次解放”。
  在人民公社大办公共食堂的近三年时间里,正值“三分天灾、七分人祸”造成的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粮食减产,农业歉收,市内农村人均口粮每人每餐不足3两,最差的1961年,每人每餐只有2两,人均日食肉食不到5钱,日食油不到2钱,人均月收入只有3元左右。由于公共食堂尤其是所谓的供给制超越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失去了经济基础的支撑,打破了几千年来中国农民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元的传统习惯,违背了人们的意愿,也超越了人民的思想觉悟水平,致使公共食堂很快就走到了难以维持的地步,最终只得自行解散。
  三、改善经营管理
  1960年冬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进行整风整社后,郴州市农村“一平二调”共产风中“调”的问题基本解决,但“平”的问题——即平均主义问题还很严重。大队内部生产队之间,蔬菜队与粮食队、富队与穷队实行统一分配,一个标准,削高补低一拉平的平均主义现象还很突出。如市郊公社铜坑湖大队1960年总收入54.5万元,60%用于分配。其中穷队牛角井生产队分配所得收入比本队全年总收入还多1.4%,养猪场专业队分得的收入等于该场全年总收入的2.5倍,而富队邓家蔬菜生产队分得的收入只占该队全年总收入的50.4%,有2万元收入被穷队“揩了油”。许家洞大队许家洞生产队盛产油茶,大队规定每人只能留口油2.5公斤/年,而黄草和刀冲两个生产队都没有一株油茶树,大队也同样规定每人吃口油2.5公斤/年。
  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更加严重。在劳动报酬上,不管出工是否出力,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律按劳动力底分等级死分死记,记工付酬;手工业者与农业社员之间,重活、技术活和普通农活之间,不区别情况,一样记工,没有技术补助。在分配上,干部认为“供给制越多,共产主义就会来得越快”,不管劳多劳少,劳力强弱,口粮一律实行按人头平均供给,公共食堂肉、鱼、禽、蛋、豆类等副食品,见入一份。市郊公社官庄坪大队官庄坪生产队社员余林生一家6口人,仅半个男劳力,1960年因大队实行供给的部分占其全年收入的68%,全家平均每人年收入达105元。而该队全家仅3口人拥有2个全劳力的邓道强,因人口少,所得的供给少,加之按劳分配部分劳动工值低,全家平均每人年收入仅108元。邓道强一家劳动力比余林生多3倍,家庭人均年收入却基本一致,家庭总收入邓道强比余林生少近50%。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又怎么能不挫伤社员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呢?针对公社化后严重影响生产发展的两个重大问题,即出工不出力的劳动形式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省委于1961年1月30日批转了省委农村办公室《关于当前做好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强调指出: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制度必须体现三级所有,队(大队)为基础的根本制度。目前要把“四固定”(劳力、土地、耕牛、农具四固定)和‘’三包一奖”(包产、包工、包成本、超产奖励)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并且从此人手,把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3月4日,省委又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具体办法的通知》,要求农村公社在实行以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后各地出现新的生产形式的情况下,要切实把定额管理、评工记分、按劳预支、基本劳动日等一套体现按劳分配的经营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起来。
  1961年3月至12月,市委在贯彻中央“农业六十条”和省委的上述两个《通知》,改善经营管理,落实按劳分配政策,大办农业,大办粮食中,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实行“劳力、土地、耕牛、农具四固定” 市委在4月份派出工作组到市郊公社许家洞大队进行“四固定”试点。在“四固定”前,该大队29个生产队只有703个劳力。在“四固定”工作中,从公社下放劳力61个,从大队下放劳力13个,使生产队的劳力增加到777个,占全大队总劳力的97.6%。大队根据各生产队劳力的多少,领导力量强弱,调整了劳力31个,领导骨干4个。同时,把全大队4721亩耕地、5座水库、25座塘坝、176口山塘和372头耕牛(其中役牛206头),3座筒车、4架船、176架犁、112架铁耙、102个扮桶全部固定到了29个生产队。调整了土地156亩、耕牛12头、犁21架。通过调整,全大队平均每个劳力负担耕地由原来的6.72亩,下降为6.08亩。平均每头耕牛负担水田14亩,每架犁负担18亩,每架铁耙负担30亩。
  许家洞大队“四固定”试点结束后,5-6月,市委在全市农村公社进行了推广。在全市农村“四固定”工作中,各社队经过实地勘察,划定耕地、山林界限,由大队列表造册登记,印发文件到各生产队,并使之家喻户晓。通过“四固定”,全市农村95%的劳力都固定到了生产队,主要从事田间劳动,公社、大队所占用的劳力,不超过总劳力的5%,保证了每10-15亩耕地有一个男主劳和一个半劳力。这项工作,对稳定人心,珍惜耕地,加强对耕牛、农具的管理、养护,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都起了极大的作用。
  (二)落实“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 1961年5月至6月,市委在“四固定”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农业六十条”和省委的上述两个《通知》精神,通过社队干部和市委驻各社队工作组,组织生产队干部和社员反复学习“农业六十条”,层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当前农村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划清平均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界线,明确包产、包工、包成本“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是解决分配中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平均主义的一项重要措施,每个大队对所属各生产队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市郊公社许家洞大队在试点中,根据耕地的土质、阳光、水利条件,将水田和早土分别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水田早稻甲等田每亩包产215公斤、乙等田205公斤、丙等田189公斤;晚稻甲等田每亩包产105公斤、乙等田90公斤、丙等田75公斤;旱土红薯甲等土每亩包产(折谷)225公斤、乙等土200公斤、丙等土175公斤。再根据土质肥瘦,参照历年用工情况和定额标准,确定各等级耕地包工个数:早中稻甲等田每亩包工17个,乙等田19个,丙等田20个。晚稻田每亩包工均为14个。再次包成本。根据土质肥瘦、作物品种及所需种子、肥料、农药情况,对不同等级耕地确定不同成本:早中稻甲等田每亩成本6.29元,乙等田6.60元,丙等田7.10元。超产奖励的办法是:对超产部分主要奖励现金,在保证国家收购任务的前提下,适当奖励实物。
  市郊公社龙门池大队是个蔬菜生产大队,在落实“三包一奖”责任制前,按城市居民的办法供应社员口粮,按人分等定量,由国家直接供应到户。结果,到1961年5月底,全大队只完成全年蔬菜上市任务的18.4%。贯彻“农业六十条”后,大队把完成“三包”产量指标情况与口粮供应标准紧密挂钩,严格实行按完成“三包”产量上市量比例供应各生产队口粮,蔬菜上市多而好的生产队多吃粮,蔬菜上市少而差的生产队少吃粮。从而很快改变了全大队蔬菜生产的落后面貌,到年底全大队超额完成了全年蔬菜上市任务。
  国推行基本劳动日、墓本家肥和基本口粮三结合与劳动定额、评工记分制度为解决有劳不劳,提高社员的出勤率,市委按照中央“农业六十条”和《湖南省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制度》规定的男社员全年一般要不少于250-280天,女社员不少于80-180天劳动的要求,在全市各农村人民公社普遍推行基本劳动日、基本家肥与基本口粮三结合的制度,把每个社员应完成的基本劳动日数与其80%的基本口粮标准挂钩,把每个社员应完成的基本家肥投肥任务,与其20%的基本口粮标准挂钩,从而在制度层面上落实了多劳多吃,少劳少吃,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同时,对缺乏劳动力和人多劳少的困难户,本着吃得饱,过得去的原则,发动群众民主合理评定基本口粮。对因病、因事、产假等特殊原因完不成基本劳动日的社员,给予照顾假工分,这些工分只参加分配劳动口粮,不参加分钱,也不参加分超产粮。从而,既调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又做到人人有饭吃。
  在推行基本劳动日、基本家肥与基本口粮三结合制度,解决靠吃“供给饭”,有劳不劳,提高社员出勤率的基础上,市委又部署各社队广泛推行劳动定额、评工记分制度,解决出工不出力问题,提高劳动质量与效益。市郊公社官庄坪大队通过贯彻“农业六十条”,由群众作主,重新制定和修改了24项农活定额,使工种与工种之间,劳动强度与技术农活之间达到基本平衡。劳动定额一经调整落实,社员干劲倍增,项项农活都有人争着干。市郊公社龙门池大队党支部和驻队工作组在调查中发现,劳动管理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劳动组织规模过大,全大队14个生产队,35户以上的有5个队,30户以上的队也有5个,10户左右的队4个。这10个30户以上的队,虽然都划分了劳动小组,但大多有名无实,全由队长一人指挥,指挥不到的社员只能跟着做。至于劳动质量就更管不了,全由社员自报。二是劳动实行定额的农活少,没有定额的农活多;书面定额少,口头定额多;长期定额少,临时定额多;定额由社员民主决定的少,干部决定的多,严重影响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三是评工记分按底分死记的多,没有坚持自报公议,死分活评。通过贯彻“农业六十条”,这个大队对劳动组织进行了调整,全大队共划分为42个劳动小组和生产责任区,平均每组16个劳力,在坚持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三包”,统一分配,统一劳动定额,统一使用生产资料的前提下,推行“包产到队,以产计工到组,小段农活到人的劳动管理制度。劳动小组产量交得多,工分也就多,承认劳动小组之间由于生产好坏而造成的差别。在劳动小组内部推行大活集体干,小活包到人的小段包工责任制。通过改善劳动管理,极大地调动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改变了落后的生产面貌。
  第四节 调整工商业
  一、全民工业的调整
  1958年至1960年“大跃进”期间,市境内兴办的62家国营工业,由于忽视可行性研究,有些企业盲目上马,一哄而起,原材料、燃料紧缺,资金、技术、管理跟不上,产品质量差,亏损严重,生产难以为继。
  1961年至1963年,根据党中央关于压缩城市人口的指示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各级党委采取层层下放和关、停、并、转、上收等措施,对市境内的国营工业进行了调整。一是下放。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将电碳厂、省人委将林业机械厂下放给专区,专区于1961年5月至1962年5月,先后将专区电碳厂、林业机械厂、玻璃厂、矿冶厂、化工厂、麻袋厂、造纸厂、机电安修公司等8家企业下放给郴州市。二是关停。专区关停了钢铁厂、皮件厂。市委、市人委关停了铁厂、耐火材料厂、炼油厂、制糖厂、麻袋厂、农药厂(六六六粉厂)、无线电厂等14家企业。三是合并。市委、市人委于1961年7月将市第一、第二水泥厂合并为市水泥厂,将市日用化工厂与原专区化工厂合并为市化工厂,将市汽车修配厂与林业机械厂合一生产,统一管理,保留原厂名;1963年将市第一、第二大米厂合并为市大米厂。四是转制。1961年7月31日,市委、市人委研究决定:将地方国营的木工厂、铁锅厂、五金厂、塑料厂、仪表厂、造纸厂、印刷厂、胜利木材加工厂、和平砖瓦厂等9家企业转体为集体所有制,退归市手工业联社管理。1962年5月又将市建筑工程公司转体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并将五岭、北湖两房屋修理队并入市建筑工程公司。五是上收。1962年根据地委指示,市委、市人委将地方国营的许家洞煤矿(三合煤矿)上收专区煤炭公司。到1963年,市属地方国营工业企业保留下来的有电碳厂、林业机械厂、华中烟厂、化工厂、矿冶厂、火柴梗片厂、造纸厂、力新瓷厂、棉织厂、玻璃厂、玩具厂、水泥厂、锰矿、机电安修公司、供水公司、大米厂、糕点厂、粉丝厂、酱醋厂等22家,当年全市国营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48.32万元,比1960年1144.29万元下降52.09%。但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有了改善,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有了提高。
  工业调整的另一方面内容,是整顿企业秩序。1961年9月,中央发布《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即《工业70条》。这个条例确定,国家对企业实行“五定”,企业对国家实行“五保”。市委、市人委认真贯彻执行了这个条例,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克服了“大跃进”中的管理混乱、产品质量差、劳动效率低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全市各个工业企业的管理秩序、生产秩序都有了很大改善。
  1963年5月20日,国务院下文将郴州市改为郴县郴州镇。地委和专署为了保持以后的发展,决定仍作为县级镇,直属地委和专署领导,机构和人员设置保持不变。经过3年的调整,到1966年上半年,全镇地方国营工业开始复苏,并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这时,镇委、镇人委进一步研究工业发展规划,并贯彻上级关于地方工业要“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和“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大工业服务”的“三就三为”方针,从周边地区的资源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恢复、扩建和新建了如黄麻纺织厂、农药化工厂、氮肥厂、电机厂等一些企业。至1966年,镇属地方国营工业企业18家,职工6455人,完成工业总产值1062.94万元,基本上恢复到1960年的水平。
  二、手工业的调整
  1958年至1960年“大跃进”期间,市委、市人委对手工业曾采取转厂、升级、合并等办法,使全市手工业生产单位,由1958年前的63个,到1961年6月份只有33个(其中国营工厂11个,社办集体工业22个),手工业工人由1939人,减少为1110人,品种由3293种,减少到632种,生产受到影响,群众生活极感不便。
  1961年下半年,市委、市人委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省委关于将1958年以来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但基本仍是手工操作的企业,重新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指示精神,在手工业生产部门,采取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三者并存,而以集体所有制为主要形式,对全市手工业生产单位进行了重新调整,将地方国营的木工厂、铁锅厂、五金厂、塑料厂、仪表厂、造纸厂、印刷厂、胜利木材加工厂、和平砖瓦厂等9家企业,转体为集体所有制,退归手工业联社管理,同时重新组建了一批合作社、组。到1961年底,全市集体所有制手工业单位恢复到46个厂、社、组,工人增加到3543人,生产得到很大发展。手工业总产值比上半年恢复前增加60%,每个工人产值平均增加42%。在恢复手工业合作社、组的头一两个月,对“多、快、好、省”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辩证关系认识不够,在生产上只顾抓产品的数量和品种,忽视了产品质量和对原材料的损耗,群众反映:现在的东西是多而不好,竹椅擦裤子,筷子割嘴吧,锄头倦口子,搭耙会讲话。在原材料的使用上,只图好下料、省功夫、超定额、要好的、要整的、要合规格的,而不愿节约利废。这种情况,直到市委、市人委召开全市第一届第一次手工业社员代表大会上提出开展高产、高质、低成本、低消耗、多品种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后,才有了较大的好转。到年底检查67种产品,有45种提高了质量,合符规格要求。原材料节约也有很大成效,仅缝纫业就为国家节约棉布2.67万米。至1963年,全市集体手工业调整为58家,手工业总产值达474.93万元。
  三、商业的调整
  1958年至1960年“大跃进”期间,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商业和部分合作商店并入国营商业,同时关闭农贸市场,形成单一的流通渠道,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1961年4月16日,刘少奇率中央调查组到长沙福临公社调查,就农村商业问题指出,近两年来农村商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商业体制问题。解决的办法是调整商业体制,恢复集体所有制形式的供销合作社,使之成为公社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5月2日,中共湖南省委转发了中央调查组关于农村商业问题的调查报告。与此同时,根据刘少奇在调查中的指示和5月21日起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制定的《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简称商业40条),省委于5月22日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部署研究调整手工业生产所有制、商业体制和恢复个体工商业。会议讨论制定了《湖南商业体制的意见》,重点调整农村商业体制,决定将人民公社化以来合并到国营商业机构中的供销合作社重新分离出来,独立核算,增设商业网点,适当削减下放商业人员,并重新开放农村集贸市场。
  1961年下半年,市委、市人委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千规定》和《湖南商业体制的意见》,全市恢复供销社2个,恢复合作商店28个,退出小商小贩12个,开放城乡集贸市场8个,组织建立交易行栈6个,恢复和发展传统地区商业购销关系10多处,从而改善了国营商业包得过多,统得过死,商品流通渠道单一,商品交换路子越走越窄,买卖越做越不活的症状,使各种生产关系的商品,都有相应的交换形式。全市饮食网店由1960年的30户,增加到115户,从业人员由267人,增加到441人,品种由30种,增加到188种,基本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至年底,全市全年生活资料销售额达到2559万元,按全市人口计算,平均为每人提供商品247元。18种基本生活必需品,由商业、粮食部门经营的16种,共达2032万元,人均190.4元。与1960年比较,销售量增加的有食糖、蔬菜、火柴、煤炭,分别增加228.4%,35%,27.8%,11.3%;稍有减少的有搪瓷、橡胶制品、棉布、针棉织品,其他保持原有销售水平。
  1962年贯彻“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方针,积极扩大商品交换,增加市场物资供应,市场供应情况逐渐好转。全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2768万元,比1961年增长24%,市场货币与商品储备的比例,由1961年的1:4.76上升到1962年的1:7.7,市场逐步转向活跃繁荣。一是吃、穿、用方面的商品大量增加,很多商品跳出计划分配范畴,凭票凭证供应商品由年初的152种减少到17种,饮食、副食行业的花色品种由1961年的188种、27种上升到333种、47种。二是国家计划价格平稳,市场价格下降,肉、鱼、禽、蛋等副食品,1960年冬平均集市价格13.6元/公斤,1962年初降为9.6元/公斤。合作货栈15种商品成交价格比1961年下降16-35%,地方轻手工业产品下降3.4%,蔬菜水果价格已接近国家牌价。三是国营商业、供销商业、集市贸易三条流通渠道比以前畅通活跃。据统计,1962年国营商业在整个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占80.0%,保证了在社会主义市场上的领导地位;供销社自营业务13.3万元,合作货栈交易4万元,集市贸易276万元,合计293.3万元,占整个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464.6万元的20%,起到了助手和补助作用。
  1963年,市商业财贸战线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按照全市农业生产恢复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继续采取统购、派购和议购的办法,采购农副产品90万元,其中:粮食征购135万公斤,茶油统购1680担、生猪派购700头。家禽蛋品派购:家禽500只,鲜蛋200担,茶叶派购55担,烤烟派购400担。对其他三类物资,凡是国家需要的,均本着坚持自愿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积极与生产队或个人进行协商议购,签订议购合同,并按照“多产、多购、多留、多得”的政策,把粮食和其它农副产品统购任务在一定时期内稳定下来,将全年收购任务、品种、规格、价格等同各生产队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使双方乐意接受,生产者安心。是年,还贯彻农副产品奖售政策,按照多交售农产品多奖工业品的精神,对农副产品现交现奖,手续方便,价平物美,群众称心。
  第五节 调整社会事业
  1961年3月,市委扩大会贯彻省委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后,市文教战线领导小组发动群众,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认真总结检查建市以来(实际上是“大跃进”以来)文教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文教战线拉得长了点,步子迈得快了点,过多地占用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力。1960年全市在校中学生(含中专)中,16岁以上者1841人,占中学生总数2825人的65%,其中农村学生1105人,占农村劳动力的3.44%。文化方面,1959年曾有业余剧团47个,经常集中排练、演出,占用了过多劳动时间。卫生方面,经常普遍动用男女全半劳力搞卫生,如1959年除五害时曾全城停止办公、教学和生产三天,采用人海战术围歼麻雀。目片面强调发展数量,忽视提高质量。一是追求数字,滥招学生。三年来应届中小学毕业生除个别政治条件不合格的外,几乎全部升学。1960年为完成招生任务,曾三次普遍动员城乡社会青年入学,同时把农业中学肆业生也动员参加高考,把小学生招入中等专业学校。升留级制度也未严格执行,没有达到一定水平的学生,也马虎让其毕业。二是学校办得多,发展快,师资赶不上。据统计,全市352名中小学教师中,在业务上不能胜任的有149人,占42.3%。有的教师完全不懂俄文,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就上高中俄文课。由于师资来源缺乏,很多学校增加班次未增加教师,或者增加班级学生名额,使教师负担愈来愈重,深入钻研教材和用于备课的时间少,进修时间更少,教学水平不能提升。国片面理解教学改革精神,没有全面贯彻“四个适当”,强调教学进度,忽视教学质量。中小学各年级均推行“双高课”,一堂课讲授原几节、十几节甚至几十节课的内容,普遍提前一年甚至两年授完三年的课程,加之教材变动大,教科书赶不上,教师讲不透,学生接受不了,造成教学上的“夹生饭”。市三中1961年上期期考,一科不及格学生占49.1%,三科不及格的占15%。不从师资条件出发,普遍要求自编教材,甚至提出“苦干一月编好教材”、“苦干一晚编好教学大纲”等口号。市四中历史教师从未教过高中历史,布置他编写从小学到高中的整套历史教材,有的教师自己未上过大学,却要求他们编写有关大学内容的教材。他们没有办法,只好照抄书本,抄了后连自己也不懂是怎么回事。文化方面,盲目提出要大面积放“文艺卫星”、“创作卫星”。卫生方面,提出什么“苦战一周,消灭‘五害’、‘四病’”,片面强调美化环境,把路边的厕所也拆了,要求所有的厕所坑口都要加盖,实现“自动化”。四各级学校在教育革命中批判和否定了旧的一套规章制度,没有迅速建立一套新的规章制度,学生行为没有一个规范的遵循准则,组织纪律松驰。
  一、教育事业的调整
  1961年2月至11月,省委指示,为了支援农业生产,在全省范围内,各级学校要采取压缩学生,动员大龄学生回乡,改全日制为半日制或半年制,将全部农业中学改为四八制(4个月学习,8个月劳动),以及对学校进行合、转、并、停等办法,对学校进行压缩和调整。
  1961年3月8日,市委批转文教战线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地委文教会议精神向市委的请示报告》,同意全市教育作下列调整:(一)动员农村和市内部分家住农村的全日制初中肆业班年满17周岁以上的超龄生和农村公办、民办小学肆业班年满18周岁以上的超龄生共117人,在3月15日以前回乡参加农业生产(1960年下半年已动员418名超龄生参加农业生产);(二)改变学制,安排部分学生以较长时间参加农业生产;农中学生四个月学习,八个月劳动;初等技校(工校、农校、商校)肆业班学生半年学习,半年劳动;农村公办、民办高中肆业班学生的一半,实行半月学习半月劳动。以上三类改制学校学生共957人。全日制初中学生每周劳动6-8小时,全年不超过1个半月;高中学生每周劳动8--10小时,全年不超过2个月;全日制小学生每周劳动4-8小时;九周岁以下学生不分配劳动任务。(三)动员1961年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1090人在秋收时参加农业生产,比例是高中毕业生40%,初中毕业生45%,高小毕业生45%。(四)精简压缩一部分教职员工参加农业生产。(五)适当控制全日制初中、高中招生人数,继续普及小学教育,适当增加小学招生规模。(六)按上述(二)的规定,坚决实行改制:全市改制学校有农中三所(板桥农中、市郊农中、马头岭农中)、初等技校三所(工校、农校、商校)、公办高小二所(和平完小、鸦市完小)、民办高小六所(太和高小、槐树下高小、皂角树高小、塘家湾高小、城前岭高小和陷池塘高小)。市红旗中学、初等卫校暂不改制。(七)逐步推行中小学由十二年制改十年制试点。(八)继续深人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九)大力培养提高师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十)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1962年8月,市委贯彻省委批转省文教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文教系统继续实行调整和精简,重点是裁并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的精神,关闭了市工校、市农校、市商校、市卫校等4所初等专业技术学校,停办了市郊农中、板桥农中、马头岭农中和红旗中学4所民办中学,合并了太和、槐树下、皂角树、塘家湾、城前岭、陷池塘等6所民办高小到公办小学,全市仅保存市一中、三中2所完全中学、二中,四中2所初级中学和3所农村初级中学、1所民办中学,以及35所公办小学、13所民办小学共有中学生2261人,小学生9649人,中小学教师544人。1962-1963年,按照中央颁发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整顿教学秩序,提倡“教师、课堂、书本”三中心,实行精讲多练,因材施教,运用启发式教学,教学质量逐步提高。至1965年,全镇有小学65所,在校学生15800人,教职工619人;中学5所,在校学生3628人,教职工245人。教学秩序进一步恢复,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文化事业的调整
  1961年,文化工作遵循“为工农兵服务”、“为政治服务”的方针,根据“业余、需要、自愿和小型、灵活、多样”的原则,围绕生产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全年共恢复和建立15个业余文工团,举办文学、美术、音乐、舞蹈业余培训班,共培训业余文艺骨干130多名。在许家洞公社、民主街、水泥厂三个单位试办3个民办文化站,春节前举行一次文艺会演。在元旦和国庆节,举办美术和创作展览各一次,展出作品619件,其中“郴州全貌”和“蔬菜上市”在省展出获好评。文化馆还开展了文化古迹全面调查,建立了文物档案资料,对重点古迹“三绝碑”、“白鹿洞”等进行了修缮。祁剧团挖掘整理“战河东”等13个传统剧目,创作“我的志愿”、“青年之歌”等40个新剧目。杂技团排练“高台停车”、“空中飞人”等优秀传统节目。电影院举办两期社会主义教育电影周,映出“刘介梅”、“黄河飞渡”、“林家铺子”等18部影片,共放影81场,观众达61899人次。电影队深入农村、厂矿、学校放映,映出357场,观众达1.5万人次。
  1962年,市文化部门党组织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在祁剧团、京剧团、杂剧团三个民办集体剧团共精简压缩58人,其中回乡务农10人,转其他单位25人,退休19人,调外县剧团4人。1963年5月,市改镇,全镇文化机构除农村文化站、业余文工团有所减少外,其它文化机构均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发展。至1965年,全镇及驻镇文化机构有国营文化馆1个,职工6人,创作文艺作品11篇,组织业余文艺演出310场次,观众达1.54万人次。图书馆1个,职工3人,藏书4.39万册,借书7.01万人次。电影院、剧院5家,职工65人,有坐位5330个,放映演出2246场次,观众158.02万人次,放映演出收入9.53万元。剧团4个,有职工268人,演出947场次,观众79.9万人次,演出收入11.16万元。有市广播站及厂矿、学校、农村广播站43个,扩大机36台,广播嗽叭5332个,无论城镇、农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均相当活跃。
  三、卫生事业的调整
  1961年春,市委、市人委根据疾病发生和流行季节,在领导全市人民不断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防治呼吸道、胃肠道传染病的同时,贯彻省委提出的“休息、营养、治疗'’三结合的方针,对水肿病、妇科病、小儿Iff积病进行了认真治疗。全市建立了4个公社疗养院和40个大队疗养院,对中度及以上水肿病人进行集中治疗,对妇科病、小儿疳积病人进行分散治疗。全市共治愈“三病”患者14372人,其中水肿病人12357人,妇科病人1474人,小儿疳积病人541人。是年5月,随着市域行政区划的调整,板桥、马头岭、东波3个公社疗养院和32个大队疗养院划归郴县。是年9月,对肝炎进行普查普治,共检查5432人,其中肝炎患者1762人,进行了普遍治疗,对二指以上患者在市立医院设立病床50张,进行集中治疗。同时,采取服土药、空气消毒、进行预防接种、对患者实行隔离治疗等办法,对白喉、流行性脑膜炎、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开展大规模防治。对地方病如钩丝虫病、疟疾进行普查,全面摸清底子,建立名册,采取定人、定点、定任务、定日期送药上门,坚持每半个月送药上门一次,共完成18744人次。从而使麻疹月发病率控制在万分之4.9,疟疾控制在万分之3.81,其他如白喉、流行性脑膜炎及其他呼吸道传染病控制在万分之1.1以下。
  1963年,全市(镇)以预防胃肠道传染病为中心,先后开展9次浩大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全城划分成414个卫生责任区,共有43万人次投入卫生运动。共积卫生肥10.75万担,灭蝇420.5公斤,灭鼠3.3万只,空气消毒灭蚊31.5万平方尺。经检查评比,共涌现出卫生红旗单位、商店、居委会219个,光荣卫生之家1636户。同时,进一步深入开展以控制102疟疾为主的防病治病工作,全年组织205人的注射队伍,对63712人进行了预防注射,占总人口的72.7%;组织78人的抗疟疾队伍进行分片逐户逐人调查,共查出3年疟疾患者4288人;按照中央制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春抗治疗3945人;是年5-11月,又对重点人群进行预防服药治疗8487人,从而使疟疾病年发病率比1962年下降68.2%。此外,还开展了对伤寒、副伤寒、斑疹预防3817人次,口服脊髓灰白质炎疫苗7468人次,乙型脑膜炎注射3248人次,白喉、百日咳二联菌注射17516人次,牛痘接种8262人次。推广新法接生4728人,占当年出生人数的99%。由于镇委、镇人委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视,至1965年,全镇及驻镇医院发展到6家,床位792张,工作人员750人;卫生院4家,床位14张,工作人员70人;机关、厂矿、学校医务室47家,床位11张,工作人员115人;卫生防疫站2家,工作人员62人;妇幼保健站I家,工作人员6人。是年,贯彻省卫生厅提出的“以消灭传染源为主,每年开展三大战役,对疟疾患者及其周围人群进行一预防三根治(即预防注射、休止期根治、远期复发病人根治、流行期现疟病人根治)的防治措施。至1975年,镇境疟疾年发病率控制在0.32/万以下,实现了基本上消灭疟疾的奋斗目标。
  第六节 其他方面的调整
  一、精简机构 压缩城镇人口
  20世纪60年代初,由于受“大跃进”影响,造成工农业比例严重失调,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农村劳动力锐减。到1961年底,全市非农业人口达83980人,比1957年56173入增加27807人,增长49.5%,平均每年递增12.4%o1961年6月25日,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关于认真清理劳动力,加强农业第一线的紧急指示》和《关于精减职工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成立以市委书记党连河为组长、市委副书记何美清为副组长的压缩城市工矿人口领导小组,共有成员9人,下设办公室,由金占奎任主任,刘裕新任副主任。
  1961年7月18日,市委《关于压缩城市人口的几点意见向地委的报告》,确定了压缩城市人口的政策:(一)凡1958年以来从农村进入城市的临时工、普通工、合同工、学徒、部分已转正的工人,原则上都应动员回农村;(二)1958年以前进城的工人,如家在农村,本人又有要求回去的,也可以批准回农村;(三)1958年以来,未经劳动调配计划,自由流入城市的,都应动员回农村;(四)1958年以来进城的军官、干部、职工家属,现在没有职业的应动员回农村;(五)老工人长期有病及其他享受劳保的人员,家在农村,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允许回农村休养,劳保待遇照发;(六)驻在农村的机关、工矿、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家属,现住在城市没有职业的,可动员到干部、职工驻地附近农村去参加农业生产;(七)长期下放到农村工作的干部、职工,家属住在城市的,也可以动员迁往干部、职工驻在地的农村;(八)历来住在城市的居民,本人自愿迁到农村去安家的,也可以到农村去;(九)干部、职工家在农村,而子女在城市读书(完小以下)或在托儿所的,只要农村有人照管,应将子女迁回农村;(十)国家干部农村有家,本人自愿回家的,经组织批准,可以回农村;(十一)没有户口、粮食供应关系的人都应压缩回农村,双证不全,有户口无粮食供应关系或有粮食供应关系无户口的,原则上也应压缩回农村去;(十二)有双证在城市,而人住在农村的,应迁出户口、粮食关系;(十三)工作关系在外地、人也在外地,其双证也应迁到工作关系所在地;(十四)五类分子除需专案处理者外,家在农村的应回农村;(十五)其它应当回农村而可以回农村的,都应当动员回到农村去。
  1961年7月20日,市委《关于市级国家机关组织机构设置的请示报告》,决定将市级国家机构由49个,调整为36个,精简13个。工作人员由356人,调整为300人。1961年6月21日,市委印发《关于压缩城市人口,安排粮食定量工作的情况和意见》,该意见计划全市全年压缩城市人口8172人,占当时全市非农业人口81247人的10.05%。通过对照政策,边摸底、边动员、边报名、边批准回乡的步骤,当年实际压缩城市人口7000人,占计划的85.65%。1962年4月13日,市委根据1962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继续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和省、地委的指示精神,决定全市再压缩8000人,其中省、地、县等驻市单位4000人,市属单位4000人。经请示地委批准,压缩计划改为4913人。到1962年5月25日,已压缩4696人,占计划的95.5%,其中回农村4251人,去其他城镇445人。按单位计算:地委以上单位压缩1501人,县属单位155人,市属单位3040人。市属行政机构由46个,精简为34个,精简人员67人;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由115个,精简为105个,精简职工2806人。
  精简机构、压缩城市人口是一项非常复杂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针对各类人员在各个时期的不同思想反映,1961年和1962年,市委每年均先后召开两次科局长会,一次股级以上干部会和两次全市干部大会,反复讲解当前形势,宣传贯彻加强充实农业第一线力量,励行增产节约的重大意义,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懂得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精简一些人员,压缩一些无业居民,充实基层,加强农业一线,对克服当前困难,发展农业生产,巩固和发展人民公社具有重大意义。为了防止出现工作马虎草率,打击报复等现象的产生,市委规定:凡股级以上干部回乡,一律由市委集体审批;一般于部回家,由各战线提出意见,组织部汇总,报经市委书记审批;雇试用人员回家由战线负责同志审批;勤杂人员回家由科局领导审批;居民回农村由公社党委集体审批。同时对老教师、各行业的技术人员回农村的审批程序作了必要的规定,并坚持回乡人员均要有本人申请,层层提出意见。为了使思想工作做到家,市委还规定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谈话,凡动员走的人,不论是干部还是工人,或居民,都要坚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通一个走一个,不通就不走,使走者真正做到心情愉快。对回乡人员多的单位和本市的农村大队,还要组织小型的欢送和欢迎会,使回乡人员真正感受到回乡光荣,支农光荣。据当时市委工作组到市商业一局、商业二局、粮食局、手工业管理局、市郊公社等5个单位调查,已走的49个国家干部中(包括充实基层的干部),思想通走得愉快的37人,占75.5%。据两个农村公社调查,在已回乡的22名人员中,口粮、自留土、住房都安排好的19人,占86.4%。许家洞公社对回乡人员除国家拨给的口粮、食油外,生产大队还从机动粮内每人补助口粮7.5公斤,食用油0.25公斤。市园艺场副场长李言芳,1960年参加工作,月工资只有33.5元,家中五口人无劳动力,生活很困难。1961年曾4次申请报名回家,1962年又再次申请回家,经市委批准后,回到龙门池大队任支部书记,工作劳动都干得很出色,受到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二、甄别平反 调整政治关系
  在“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下,1957年至1960年的反资斗争、拔白旗、反右倾、新“三反”、整风整社等政治运动中,全市不适当地批斗和处理了一批干部、党员和群众,严重地伤害了广大干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重大损失。在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的过程中,中央要求:既要纠正经济建设上“左”的错误,也必须纠正历次政治运动中“左”的过火斗争。
  1961年5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对几年来错误批判、错误处分的干部和党员进行甄别平反。6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指出:为了发扬党内外民主,有必要对最近几年来受到批判和处分的干部和党员,实事求是地加以甄别。至于错误地对群众(包括富裕中农在内)进行的批判,应该在适当场合向他们道歉;如果作了错误处理的,还应该纠正。从此,开始了从农村到城市各界的甄别平反工作。
  1961年6月22日至7月10日,中共湖南省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甄别平反等5个问题,决定在全省立即进行甄别平反工作。9月18日,省委发出《关于当前甄别和定案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对甄别对象、范围和工作方法、步骤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指出:对1957年农村社教运动以来,批判和处理的党员、干部(不包括右派)都应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加以甄别;对群众(包括富裕中农)进行的批判,凡批错了的,都应在适当场合向他们道歉;作了错误处分的,应予纠正;今后不准在不脱产干部和群众中开展反右倾或“左”倾斗争,不准给他们戴政治帽子,过去已戴上的,应予取消;对错误批判、错误处分后病故的同志也应平反,恢复名誉,并对其家属生活给予适当照顾和安置。1957年以前处理的案件,凡本人提出申诉,或组织认为明显搞错的,也要认真复查,恰当处理。文件还强调,甄别工作要结合党的中心工作进行,采用专门力量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不搞运动,不搞突击。
  根据中央和省、地委的部署,中共郴州市委于1961年9月着手甄别平反工作。市委成立了甄别领导小组,由副书记刘济民任组长,组织部长谢志刚任副组长,并从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工业办、财贸办各抽调1名参加过1959年反右倾运动的专干组成甄别办公室。市工交、财贸、文教战线和市郊、板桥、马头岭3个农村公社及五岭、北湖2个城市公社也相应分别成立了甄别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委和各战线、各公社甄别办公室采取先学习上级党委的方针政策,武装思想,在初步摸清底子、收集材料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搞好试点,摸索经验,再根据案件大小、繁简错对等情况,本着先骨干,后一般;先申诉的,后未申诉的;先反右倾运动的,后新“三反”和其他政治运动的;先近后远的办法,分期分批一个一个人的进行调查研究,一个一个人的甄别定案。9月19日,市委甄别办公室作出《关于甄别工作的规划》。该《规划》经初步摸底,全市甄别平反工作任务共计89人,其中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受批判处理的干部42人(内国家干部29人,非国家干部13人),1960年新“三反”运动定案处理的案件中明显的错案、疑案和不服处理而申诉待查的33人,其他政治运动中受批判处理不服而申诉的14人。
  1962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指出:“凡是在拔白旗、反右倾、整风整社、民主革命补课运动中批判和处分完全错了和基本错了的党员、干部,应当采取简便的方法,认真迅速地加以甄别平反。”
  根据中央的通知精神,1962年7月至8月,市委甄别领导小组首先在市郊公社开展基层党员、干部、社员甄别平反试点工作。工作组人社后紧密依靠公社党委和各大队党支部开展工作。首先召开有各大队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公社党委扩大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统一思想认识,解除思想顾虑,明确政策界线和工作方法。然后深入大队、生产队,进行调查摸底。在各大队分别召开支委会、党员会、干部会、积极分子会和三部分人代表会,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学习有关方针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个甄别确定平反与不平反的对象,报上级党委审核。然后,再分别召开党、团员积极分子会议和社员群众大会,宣布甄别平反名单,公社、大队主要负责人以自我批评方式主动检讨错误,承担应负的责任,并诚恳地向平反对象赔礼道歉。据统计,全社自1957年开展反资斗争运动以来,共批判、处理140人,其中干部43人,社员97人(内党员16人)。经过甄别,属于原批判、处理完全错误的86人,占61.4%;属于部分错误的28人,占20.0%;属于原批判、处理正确的26人,占18.6%。根据上述情况,公社党委本着“部分错了部分纠正,全部错了全部纠正”的原则,进行了平反和纠正。全公社应平反的86人都进行了平反,应部分纠错的28人,都进行了部分纠错。原受到党内各种纪律处分的5人,取消原处分4人,维持原处分1人;干部原受到撤职处分的17人,均予取消,并重新安排了15人的工作;社员原戴了右派分子、资本主义分子帽子的4人,均予以平反,恢复社员名誉。经过这次试点,效果很好,党组织满意,群众也满意。
  市郊公社采取从简的方法甄别平反试点结束后,市委甄别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于9月至10月又采取同样方法先后完成了板桥、马头岭两个农村公社的甄别平反工作;10月至11月,又分别在工交、财贸、文教3条战线和五岭、北湖2个城市公社全面开展了甄别平反工作。至1962年12月底,全市甄别平反工作基本结束。据统计,自1957年反资斗争运动起至1960年整风整社止,包括日常批斗处理的在内,全市共有受到批判、处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749人(新“三反”一般批判对象468人未统计在内),均进行了逐一甄别。其中1957年至1958年各项政治运动批判、处理311人,1959年反右倾批判、处理51人(内有文字结论的27人),1960年新“三反”运动批判、处理257人,1960年整风社运动批判、处理43人,1957-1960年政治运动之外日常批判、处理87人。经过甄别,属于原批判、处理全错和基本错的332人,占44.3%;属于部分错的204人,占27.2%;属于原批判正确和基本正确的213人,占28.5%。根据党的政策,市委和各级党委,对原批判、处理全错和基本错的332人进行了平反,对原批判、处理部分错的204人,进行了部分纠正。
  通过甄别平反,基本上分清了是非,增强了团结,调动了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和工作。但是,由于在思想上对上述政治运动所持观点的局限性,因此仍存在一定程度上定性不准和平反不彻底的现象。
  第七节 中共郴县郴州镇委的建立
  一、中共郴州市委改为郴县郴州镇委
  1961年2月,市委贯彻党的八届九中全会研究的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调整公社规模。全市划分为五岭、北湖、天堂、东波4个城市人民公社和板桥、大奎上、塘溪、市郊、许家洞、槐树下、马头岭、和平8个农村人民公社。当时,市域面积为785平方公里,人口14.5万人。5月,板桥、大奎上、塘溪、东波、马头岭、和平6个人民公社和槐树下人民公社的田家湾、走马岭2个生产大队划归郴县。同时撤销槐树下人民公社,并入市郊人民公社。9月,天堂城市人民公社并人许家洞农村人民公社。是月,全市辖五岭、北湖2个城市人民公社和市郊、许家洞2个农村人民公社。
  1962年5月,市郊公社因郴县坳上公社田家湾大队划人,分设为市郊、槐树下2个农村人民公社。
  1963年4月,市郊、许家洞2个农村人民公社的粮食生产大队和槐树下公社的全部划归郴县。市内城区行政区划调整为五岭、北湖、许家洞3个办事处,并保留人民公社名称。郊区成立以蔬菜生产为主的郴江农村人民公社。全市总面积缩小为54.7平方公里,总人口为8.13万人。尔后,省、地委发文,中共郴州市委改为中共郴县郴州镇委,其领导班子成员未变动。
  1963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郴州市改为郴县郴州镇。
  二、地委对市改镇后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
  1963年12月3日,中共郴州地委常委对郴州市改为郴县郴州镇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一)、领导关系问题 郴州市改为郴县郴州镇后,名称虽然改变了,实际仍是地委直接领导;市改镇后,凡是涉及到法律等问题的,一律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因此,有的要挂县里的牌子,有的要由县通过;省对镇的有关指标问题,地委已建议省,要求将郴州镇单独列作一个单位,以便物资和财政分配等;地、专今后对县布置工作,郴州镇同时参加。
  (二)、郴州镇的机构设置问题 党委和国家机关机构基本上保持不变。具体是:镇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委员会、工交部、财贸部。统战部挂县委统战部的牌子(县委的统战工作仍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直属机关党委改为直属机关党总支,党校改为党训班,审干办公室不设机构,可单列编制。群团设:镇总工会、镇团委、妇联、工商联。
  政协:挂县政协的牌子。
  镇人委设:办公室或秘书室、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劳动科、建设科、财政科、统计科、文化科、教育科、卫生科、物资管理科、工业局、农林水利局、商业局、粮食局、手工业管理局、税务局、供销社、计划委员会。公安局改为郴县公安局郴州镇分局。检察院改为郴县检察院郴州镇工作组。法院改为法庭。科委、体委、编委、档案馆分别与工业办、文化科、组织部、镇委办合署办公,保留牌子。公社现有法庭改为调解委员会。
  五岭、北湖、许家洞3个城市公社改为办事处,但保留公社牌子。公社党委机构也保留。郴江公社改为郴县郴江人民公社,由镇管辖。农业局和农林水办公室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人委的工业办、财贸办可分别与镇委工交部、财贸部一起办公(内部可分工)。绿化指挥部不单独设立机构,人员可由有关部门抽调。
  企、事业机构:银行称中国人民银行郴县郴州镇支行。公安分局的交通消防不变。商业、供销下层机构不变。文化的三个剧团均改为专区剧团,由镇领导,但专区不负任何经济盈亏责任。文化宫地委上收作专署文化科的附属单位。七完小地委上收改为郴师二附小。一、二、三中改为郴州一、二、三中。医院、防疫站由镇领导不变。
  (三)、人事关系和人员编制问题 市改镇后,镇委书记参加县委,为县委副书记,镇长为副县长,其他镇委均不参加县委,便于工作。
  人代会按规定选举产生。政协主席由县委书记担任,镇安排为副主席。公安分局、检察组、法庭的主要头头改为郴县三家的副职兼镇三家的正职。
  行政编制为300人(原356人),居委会不配编制,今后居委会的国家干部开支由公社解决。
  (四)、财政开支问题 镇算一级财政,税收监交一律照旧。采购问题,今后凡镇出外省采购由专区介绍,省内由县介绍。本地区内由镇介绍。但出了问题一律由镇负责。商业零售今后尽量由镇统一经营。
  (五)、干部管理和党员干部转移关系等问题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凡由镇转出县外的一律经过县委组织部转移关系;干部管理按原来不变。今后任免干部由镇委决定,以县委名义宣布,报地委的也由镇委决定,经县委盖章子呈报地委。行政干部任免按照规定手续,该报县人委的由县人委通过任命。郴州镇与郴县互相调动干部仍与过去一样。
  法庭按规定只能处理民事案件,今后镇处理刑事案件,以县出名,镇作具体工作。检察组是县的派出机构。
  挂牌子的问题,除统战部、政协外,其他党内均叫中共郴县郴州镇xxx会。
  行政叫郴县郴州镇xxx。学校、国营厂矿一律叫郴州镇xx单位。镇委、镇人委的章子由地委、专署刻置。征用土地问题按规定办理。
  市改镇后,镇委、镇人委领导班子只改名称,成员均未作调整。市改镇后的有关问题,均按地委的决定办理执行,全镇各项工作均有条不紊地进行。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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