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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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73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K271
页数: 8
页码: 225-232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县党组织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实施“一五”计划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郴县 开展 社会主义改造

内容

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改革以后,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和生产资料,实现了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农业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不少贫、雇农由于家底薄、想种好田而力不从心,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经不起天灾人祸的袭击,仍处于贫困状态,以致两极分化日趋严重。1951年3月,湖南省委在《关于大力组织春耕生产的指示》中指出,“在自愿两利的基础上,提倡生产互助”。为防止两极分化和帮助困难户发展生产,根据上级指示,郴县县委本着“积极发展,稳定前进”的方针,教育和引导农民组织起来,按自愿互利原则,搞换工队,互助组。高雅岭乡凌克德率先示范,与10户农民搞换工互助。1952年2月,凌克德参加专区互助训练班,在第三区区长帮助下,在高雅岭乡建立了全县第一个常年互助组,凌被选为组长。
  根据中共中央1952年12月制定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共湖南省委下发《关于推广劳动互助,加强组织起来指示》,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动农民建立互助合作组织。至1953年春,全县共有常年互助组300个,临时互助组898个,人组农户8860个、31564人,占全县总人数18.03%,总农业人口17%,,2月,县委组织全体委员认真学习毛主席、党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试办合作社,县委书记葛冠卿以凌克德互助组为基础,试办全县第一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高雅岭乡第一初级农业合作社,凌克德任社长。是年冬翌年春,县委又试办走马岭、招旅、龟形、推上、鲁塘、栖凤渡6个初级社。1954年春,县委根据中央1953年12月16日作出的《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定》,批准五个自发社,其中“五一”初级社因一哄而起和分配不合理而垮台。
  1954年10月,根据省委一定要农业社办得更多更好的指示,县委召开全县区委扩大会议,分析当前农业互助组情况,确定全县在是年冬翌年春新建社160个。会后,县区分别训练建社骨干积极分子,共2564人次,县委组织148人,分别组成18个工作组,分赴四区18乡,重点培养建社对象。地委书记陈郁发在万寿桥乡试办一个初级社,不断总结集体生产的管理经验,指导全面。年底统计,全县有36981户组织起来,占农户总数的70%,其中初级社13个,常年互助组2150个,临时互助组3050个。初级社由社管会管理,设社长、副社长、会计、妇女委员等五人,实行人社自愿,退社自由;私有土地平产人社,按国家或比例付给报酬;耕牛、农具折价的社或租给合作社使用,由社里付给价款或报酬;劳动力则评定等级,由社统一安排,一般劳动日或人股生产资料比例分配。
  1955年上半年,县委在走马岭试办一个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接着又在吴山、村头、高雅岭、鲁塘试办。7月31日,毛泽东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要求加快农业互助合作步伐。8月20日至9月16日,中共湖南省委召开第七次代表大会,及时学习毛泽东的报告,着重讨论全省农业合作化问题,决定加快农业合作化步伐。县委根据地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会议精神的指示,在全县掀起学习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和党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的热潮。并总结五一初级社因一哄而起和分配不合理而垮台的教训,增派干部、培训骨干,加强对合作化运动的领导,整顿老社,巩固新社,建社速度明显加快。到年底,全县建社1058个,其中高级社49个,人社农户37584户,占农户总数的70.8%.某本实现半社会丰义农业合作化,、委的布暑,完成撤区并乡工作,全县共设26乡1镇,6月,中央发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化示范章程》,省委发出《关于搞好生产,积极准在全省范围内实现高级合作化的指示》。继后多次布置扩社、并社和初级社升高级社的工作,并决定将原定1958年实现全省高级农业合作化的计划提前到1956年完成,根据省地委的布暑,郴县合作化进入高潮。是年冬,全县农村共建高级农业合作社292个,人社农户51284户,占全县农户总数95.05%。由于组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运动的时间短,发展迅猛,工作过粗、不尊重客观规律,在办社过程中,一大批单干户“一步登天”卷入高级社,一大批初级社立足未稳就转入高级社,致使一些高级社管理混乱,一些农户要求退社、分社,甚至抢耕牛、抢农具。11月,县委提出《关于进一步作好整顿老社、巩固新社的准备工作意见》,1957年又提出农业社的发展工作要同巩固工作相结合,全面铺开整社工作,高级社逐步巩固,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
  二、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不仅在恢复国民经济时期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内,对支援农业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弥补大工业不足和特殊商品生产等都有重要意义,解放初期,全县经济状况十分落后,手工业极为凋敝。全县有金属制品、木材加工、针织、制革及皮革制品、造纸、棉纺制品等六大手工业行业。据1950年统计,全县有个体手工业441户,从业人员813人。
  1953年,党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总结了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初步经验,确定了对手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应当采取积极领导,稳定前进的方针,是年冬,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召开了手工业代表会议,学习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传达省地委对手工业改造的指示。开始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县城金属制品业中建立第一个手工业合作社,从业人员37人。
  1954年春,全县根据“先城镇后农村,先专业后兼业、先大行业后小行业的原则,从供销社人手,将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根据手工业行业复杂,流动性大、分散面广和兼业多、主业少、门类多、人数少等特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改造。对在城镇中乡村比较集中的手工业、单独组织手工业合作社(组);对乡村分散和以农业为主的手工业,则动员参加农业合作社。手工业者人社,本着按劳人股的原则缴纳股金,社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生产逐步走向正轨,在提高产量质量,增加生产,降低成本,支援农业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1月,为加强对手工业的管理,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手工业管理科,管理二轻工业。是年,除棕业社有亏损外,其它均为盈利。到1955年底,全县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7个,手工业供销合作社1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个。
  1955年12月中旬,县委召开工商改造会议,对手业改造工作中组织发展规划,产销安排,干部力量配备,具体作法步骤进行了专题研究。1956年,全县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手工业者纷纷申请人社。社员主要生产工具、设备等生产资料全部折价人社,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年底,全县手工业合作组织共有社(组)127个,社(组)员2587人,约占人业人员的90%以上,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三、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前夕,郴县的私营工商业不甚发达。私营工业的主要特点是:个体手工业多,工业少。1949年,全县有手工业作坊54个,从业人员1211人,产值1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7%。私营商业的特点是:摊贩小商多,资本主义性质商业少;行业多,分布广;从业人员多、资金少。1949年,注册行业有油盐、绸布、百货、南货、国药、新药、屠宰、转运、汽车、土烟、粮食、书印、瓷铁、豆油、鞭炮、旅栈、茶点、理发、杂商等20个,975户、2541人。新中国成立后,县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对民族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利用私营工商业对国计民生有利的一面,打击投机资本,平息涨价风潮,开展“五反”斗争,打退不法资本家的进攻;通过调整公私商业关系,开展城乡物资交流;通过调整工商业,调动工商业者的积极性。对私营工商业,主要采用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措施;对小商小贩,实行经销代销等办法,逐步把县内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轨道。正是这些措施,使县内私营工商业在解放头三年恢复期得到较好的恢复和发展。尤其是私营商业,1952年,注册行业达26个,商店1880户,从业人员4843人,另有饮食业47户,165人,服务业173户,406人,摊贩1417户、1445人,共有资金76.87万元。尽管这样,但公私矛盾、劳资矛盾、大小企业之间的矛盾等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国家实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后,这些矛盾就更加突显出来了,有计划地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势在必行。
  1953年7月30日,召开全县工商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县工商业联合会,负责对全县工商业者的改造工作。接着在华塘、良田、五里牌、许家洞、桥口、栖风渡成立分会。在雅市坪、保和、郴桂圩、和平、同祥、高码圩等地设办事处,通过改组和调整组织机构,增强了各行各业的领导力量。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改造私营工商业的步伐加快了。1953年,有绸布、百货、屠宰三个行业的161户座商实行统购代销,联购分销,到1954年,全县基本完成批发商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12月中旬,为贯彻中央决议,省委召开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要求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面在1957年要达到90%。县委按照省、地委要求“加快改造速度”的布署,作出了1956年度私营工商业改造的规划。12月18日,县委抄转地委关于抽回部分财政干部作好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必须立即将目前参加农业合作化的县区两级财经干部迅速抽回70-80%,而且选择较强的干部抽回。同时召开工商业改造工作会议,成立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经过广泛宣传发动,特别是县委负责人召开私营工商界知名人士座谈会议,工商业资本家认识到改造是“理有固然、势必能至。”表示授受改造,争先恐后申请合营,改造进入高潮。县委依靠广大职工,培养了一大批积极分子,同时抓紧布置对公私合营企业进行清产定股,坚持原则不动,改造生产两不误,搞好清产核资。接着,搞好人员安排,对原有私营工商从业人员,根据“全部包下来”的精神和“量才使用,一般不动,个别升降”的原则,妥善进行安排,对小商贩采取组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等形式,逐步纳入集体经济。购销关系上,实行产品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措施。县委组织财贸干部从1956年元月9月开始,不到40天,基本完成批准合营合作手续和清产核资工作。全县工业城关镇批准改造7户,占工业总户数的87%,从业人数159人,占从业总人数的93%;商业批准改造1835户,占商业总户数的85%,从业人数2288人,占从业总人数94%。至3月,全县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结束。据年底统计,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大部份进人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仅剩农村中亦工亦农的个体手工业者上门加工竹木和铜、铁、锡器。私营商业共2233户、改造1956户,占私营总户数87%。
  四、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和生猪派购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一直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国家的发展,广大群众日常生活都离不开它。解放初期,县人民政权建立,为保证军需民食,抽调人员征收公粮,同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囤积居奇,稳定了市场,通过发展粮食生产,使粮食总产量逐步增长。1953年,国家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由于工业的发展,城镇和工矿区的扩大,种植工业原料作物的农业地区和农户的增加,急剧增加了商品粮的需求。而当时小农经济增加生产和提高商品率的能力有限,粮食供应日见不足。加之小农余粮户存有待价惜售心理,尤其是一些私人粮商粮贩趁此机会企图操纵粮食市场,进行投机活动,使粮食问题日趋严重,粮食的收购和供应出现紧张局面,粮食市场开始出现混乱现象。是年10月,全县粮食收购仅完成计划数的30%,而销售却超过计划数的25%,县委县政府采取措施从外地调人粮食投放市场、稳定粮价。
  “为了妥善解决这个矛盾,保证人民群众生产和国家建设所需要的粮食,稳定粮价。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简称统购统销)。同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及《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规定: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食品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任务,把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并缴纳公粮后的余粮售给国家;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人口,实行计划供应;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下,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体制。
  根据中央的决策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中共湘南区委和行署在11月份召开扩大会议,要求党员和各级干部马上深入基层,把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作为十分紧迫的任务,认真抓紧落实。11月中旬,县委召开扩大干部会议,部署粮食统购统销工作。11月27至29日,召开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积极开展增产节约,搞好统购统销工作”的决议。会后,县委、县政府组织训练粮食工作人员310余人,在全县设立24个收购点,共统购粮食(折稻谷,下同)2320万公斤(征粮1128万公斤,购粮1192万公斤),占粮食总产6587万公斤的35.2%,有部分农户卖了过头粮。1954年下半年,按地委的布署,县委在粮食征购工作中,坚持按“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政策办事,从而克服了上半年分配任务畸轻畸重购了部分“过头粮”的现象。全县建立了14个粮食市场,农民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的粮食可上市,进行粮食余缺调剂和品种兑换。各银行同时开放农村特种储蓄,鼓励农民卖粮,积极储蓄。1954年度的粮食征购任务完成2896万公斤,比1953年增长28%粮食统购统销工作至1955年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统购统销每年对农户进行一次查实粮食产量,测量购销数目,工作量大;二是农民心中无数,顾虑多产多销。为进一步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免除农民“统购无底,增产增购的顾虑”,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1955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农村实行粮食生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定产、定购一定三年不变,定销一年一定政策。并发出《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强调必须进一步采取定产、定购、定销的措施,使农民对自己交售任务心中有数,情绪稳定。地委将郴县作为试点,并派出工作组深入乡村开展粮食“三定”的试点工作。县委根据地委的安排,积极开展工作,定产以户为单位,按土地面积大小及质量好坏,确定常年产量,留下口粮、种子、饲料后,按剩余粮食的90%核定交售任务(包括征粮和购粮),是年定产8128万公斤,定购3063万公斤,实际收购2743万公斤,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37.6%01957年,粮食“三定”到高级农业合作社,统购任务3009万公斤,实际收购2901万公斤。
  1953年11月开始,干部、工人和城镇居民凭户口本和供粮证,供应商品定量口粮,人平日供应大米0.5公斤。当时,有商品粮定量人口44719人。1954年9月,口粮定量分为4等。这种购粮办法对安定人心,保障供给,扭转粮食购销不平衡局面起了重大作用,但这种供粮办法手续过于简单,漏洞太多,存在严重的虚报冒领,浪费粮食,多购买,重复购买的现象,使供应计划难以控制。1955年8月2日,国务院针对计划供应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发布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居民口粮实行分等定量供应。根据市镇居民的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及不同的粮食消费习惯,划分9个定量类别,同时规定每个类别人口每月口粮定量标准幅度和平均数。县委根据上述规定精神,通过核实人口、定量,按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分成9类30个等级,并实行“以人定量,归户结算,凭证供应,按月买粮”的供应制度。是年10月,开始使用全国粮票和湖南省粮票,居民节余粮食可换取粮票,凭粮票可以在异地购买粮食或粮食制成品。
  195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又作出在全国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对油料和食用油实行计划收购,在城市、工矿实行食油计划供应。12月,国家对食用植物油进行统购,油农每人留油1--1.5公斤,余油由国家统购。统购任务一年一定。1953至1956年,全县四年共统购215万公斤。1957年,茶油三定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有产油社198个,其中余油社83个。自给社115个,共定产油68万公斤,定购油46万公斤,增产年可增购超产部分的50%o1954年元月起,定量供应商品粮人口口油,每人每月0.25公斤;行业用油由工商行业用油单位编造计划,经当地政府批准后供应;农村食油供应,主要有缺油户统销,农林场站统销,调用民工建设补助和交售农副产品奖售。1954年9月,对农村缺油户每人每年按0.8公斤的标准发油票到户。1957年,农村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口油由农业社统一分配,国家停止供应农业人口食油。
  1954年7月,贯彻生猪“私有私养公助”的方针,县委、县政府发出通知,在全县实行生猪派购政策,每派一头猪发放预购定金15元,奖饲料粮20公斤(后加到50公斤)。市场猪肉实行计划供应。8月取消肉类自由市场,形成以国家定价为主的国营肉食独家经营局面。1955年,县委、县政府将饲养母猪任务作为指令性计划分配到乡、村、组。是年,生猪饲养量达到8.66万头,出栏3.96万头。1956年,提高生猪的收购价格,农业合作化后,划耕地的5-8%给社员作饲料地,调动农民饲养生猪的积极性。到1957年,粮食减产、生猪饲养量减至7.32万头,出栏3.24万头。
  对粮油统购统销和生猪派购和训创供应,在建国初期生产比较落后,物资十分短缺的情况下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贯彻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步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发挥了一定作用,一方面解决了粮食和一些主要农副产品供需的矛盾,保证了城乡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促进了促进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带动了手工A和资本主义改造。但由于实施过程中统得过死,自由贸易市场基本取消,凡国家统购产品一概不许进入市场,从而割断农民和市场的联系,使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加之统的时间过长,以致阻碍了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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