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查干部和内部肃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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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73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审查干部和内部肃反
分类号: K271
页数: 4
页码: 220-223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县党组织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实施“一五”计划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审查干部和内部肃反的分批审查干部、内部肃反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郴县 审查干部 内部肃反

内容

一、分批审查干部
  为了把混入党内和干部队伍中危害党的分子清理出去,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把那些政治历史清楚,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培训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要求必须在3年内对全国干部进行一次细致审查,以便进一步了解干部,正确使用好干部,保证国家建设任务的顺利进行。中共湖南省委经过试点,于1954年8月,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中南局审查干部的计划》09月,郴县地委制定出全区《审查干工作的计划(草案)》,确定各县审干工作分批进行。
  1954年底开始,县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不断加强审查干部的工作,为了更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审干委员会,委员成员7人,由县委书记葛冠卿任主任,副书记史保珍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并在开展审千单位成立核心小组。抽调和培训了一批专干,负责对审干工作的内查外调,对国家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进行集中审查。全县审干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县委会、县政府、工会、水利局、公安局、法院、电厂、税务局、粮食局等10个直属单位和10个区(镇)的区级干部,均为要害部门和骨干部门。第二批,12个单位,9区1镇的一般干部。第三批,财政企业和次小单位干部。工作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先领导后一般干部,先要害部门后一般部门,先政治问题后其他问题。审干的原则,凡是情况确已清楚的不再审查,部分或大部分已审查清楚的,审查不清楚部分或个别问题;全部历史未经审查的,则全面审查;有些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放后进一步审查。
  在分期分批的审干过程中,县委坚决贯彻中央、省审干的方针、政策,层层召开干部动员大会,讲清审干工作的目的和要求;注意和有思想顾虑的干部谈心,启发和教育有政治历史问题的干部主动说清问题,丢掉包袱,接受审查;注重深入的进行调查研究,取得充分可靠的材料,澄清了绝大多数干部的问题,作出结论和调查报告。到1956年3月,全县审干工作基本告一段落。共审查干部1296人(不包括与地专单位合审100多名),列审者633人,其中揭发出隐藏在革命队伍中各种反革命及坏分子共50人;有较严重的政治历史问题的66人;发现有较严重政治历史嫌疑问题而未彻底查清的52人;发现55人隐瞒了一般政治历史问题,查清了420人的政治历史问题(包括取消疑点的32人),作出结论,随即转人肃反运动。
  由于前段审干工作时间紧、任务大,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不少缺点和漏洞,有些干部的问题并未彻底弄清,除移交肃反运动外,还有44人需继续审干弄清,有些干部的问题审得不深不透;所有需要处理的干部未作处理;估计在肃反中还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因此,结合肃反运动,必须继续进行审干的收尾工作,根据省、地委指示精神,“肃反斗争中保持一定的专干,继续进行工作,其余参加肃反,待肃反斗争进入一定阶段时,则及时的陆续转回审干”的原则,结合县内的实际情况,1956年4月,留下3名专干,9月后又陆续抽回6名专干进行审干工作。此次收尾工作是结合肃反运动进行的,互相联系的。收集、整理肃反斗争中发现的有关审干方面的材料,摸清底子,确定审查对象,进行复查,澄清问题,将填好的外调线索适当搭给肃反外调专干去调查,共搭去线索57个,解决8个人的问题。以后因肃反进人甄别定案阶段,审干专干逐渐增加,先后组织四批人员,共17人次进行外调,外调线索共247个,按照“七审五不审”的精神,对每个人、每个问题进行查证落实,到1957年2月,共审查对象73人,计原审干遗留未查清的44人问题58个,其中区级以上干部14名,一般干部30名。新发现问题29人,问题32个,计区级干部6人,一般干部23人。所有干部审查结论,除6人不承认或承认一部分外,其余完全同意,或经过教育后亦已承认并检查自己的错误思想。对于干部的处分,鉴于以前对需要处分的干部所提意见大部分过左,因此又逐个进行了复查,根据最后结论问题,按照政策,确定了他们的处分,并按干部管理范围经上级批准,共计处分12名,其中留党察看3名,党内警告1名、取消候补党员资格2名,开除团籍2名,团内警告l名,撤、降职和行政计过各I名。其他调离要害部门工作的不计在内。已移交肃反而未列入反革命份子的较大政治历史问题的干部,亦绝大部分弄清定案,作了结论。对以前某些干部的结论定的不恰当的又作了修改,对不应结论而结论的319人作了更正,将部分干部档案进行整理,建立了干部档案制度,为以后管好干部,改进干部工作创造了条件和奠定了基础。
  二、内部肃反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多次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肃清反革命分子的工作。1955年7月1日,鉴于胡风事件的教训、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根据中央指示,7月7日,中共湖南省委发出《关于展开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斗争的紧急通知》,9月14日,又发出《关于清查处理敌伪档案材料的紧急指示》,在省、地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郴县在机关、学校、厂矿企业中开展肃清暗藏反革命的运动(即内部肃反运动)。
  1956年3月起,县委成立肃反工作五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区、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配备训练专职干部组成专门班子,县委召开了肃反动员大会,制定了计划,按照中央“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贯彻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主动折罪、立功受奖”的政策。将肃反斗争与审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分期分批开展内部肃反运动。运动分为发动群众,检查揭发;摸底排查,确定对象;查阅档案,清理线索;组织调查,反复研究;报请上级,认真甄别五个步骤进行。
  内部肃反运动主要是在城镇展开。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范围较小,在城关镇委、镇人委、县工人诊所、牲畜检疫站、木材公司、邮电局6个单位进行。具体作法是:一是由以上单位成立五人小组,并抽调一些专干,收集整理档案材料。专干到各单位搜集到健全的档案36人,有部分档案的35人,没有档案的6人,对只有部分档案的作了一些补充,对无档案的进行建档补充。二是审阅过滤材料,确定重点对象。由专干负责,对13人问题较复杂全面审阅,整理成典型示范材料。三是全面开展内查外调工作。由于单位较分散,内查工作有一定难度。对在城镇的,召集座谈会和布置积极收集材料,在农村则与单位领导联系、结合中心,以检查工作的方式进行定期收集。四是认真组织学习,训练骨干,学习的内容主要是中央、省、地的有关肃反的文件。学习方法,根据各单位的情况,进行不脱产的分早、晚学习,对个人问题较为复杂而工作在农村的,由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后抽调到城里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群众在运动中的积极性,敢于揭发检举问题。参加这次肃反运动试点单位共77人,历时3个月,基本告一段落,通过专干摸底,群众思想排队情况是:运动前积极的28人,中间状态的28人,落后的21人,运动结束时,积极的49人,占63%;中间的21人,占27.27%,落后的7人,占9.1%。通过审查有一般政治问题的23人,占总人数28.83%,没有问题的54人,占70.13%,未发现反革命分子。运动中共计收到检举材料37件,检举37人,从检举内容划类:土匪I件、反动党团骨干1件、伪军政警宪人员21件,现行反革命嫌疑2件,一般政治问题3件,其他9件。
  通过第一阶段肃反斗争的试点,全县肃反运动全面铺开,参加运动的共112个单位。县委及各单位加强了对肃反运动的领导,各单位都成立了五人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组、专案组,定案组和手工业、财贸、文教卫3个专案小组,有专干50名(其中经常外调的32人,负责内查的18名),专干分为3个专干小组,对审查对象进行包干负责。此外,还通过多种形式训练积极分子594名。由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肃反的工作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整个工作比较顺利,到1958年5月基本结束,历时2年多。一是广泛发动群众,提高了认识,参加运动共5045人,通过摸底排队:一类3680人,二类1026人,三类339人。通过学习文件,认真领会精神,一些有问题的干部、职工、能主动交待自己的政治历史问题,放下包袱整装前进,运动中共收到坦白检举材料240份。二是严格执行政策,谨慎审查处理案件,这次肃反,确定重点对象82名(其中特嫌23名,反动党团骨干11名,伪军政警宪人员27名、恶霸1名、反动头子1名、汉奸2名、现行反革命7名,其他9名)占参加运动人数的1.6%。发出外调线索975处,已收回309处,从线索上看,完全解决问题184处,部分解决问题的87处,通过内查外调和群众批判斗争,定案的14名(包括反革命分子,历史反革命、土匪、坏分子等)。占肃反对象的17%;掌握一两条罪证的53名,占64.6%;有部分材料拟定反革命的12名;调查对象通过调查可上升的25名,下降的16名;问题较大仍须继续调查的104名。对一时查不清或无法结论的,属干部的转交审干办继续审查,其他分别转交公安、保卫和人事部门处理。对揭发出来的反革命,从立案到结案经过反复审查,再逐级报批定案。对运动中错批错斗的对象,运动后期都进行了解释和道歉处理。
  通过内部肃反,大大提高了干部和群众的政治觉悟,清理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和破坏分子,纯洁了队伍,也查清了一些干部的问题。为以后干部使用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教育了干部,提高干部的警惕性,也增强了人民内部团结,促进了工作和生产。但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问题政策界线把握不够准确,以致发生斗争面过宽,处理过重等偏差,留下一些后遗症。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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