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实施“一五”计划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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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730
颗粒名称: 第十四章 实施“一五”计划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K271
页数: 16
页码: 217-232
摘要: 本章记述了郴县党组织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实施“一五”计划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宣传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审查干部和内部肃反、编制和实施“一五”计划、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郴县 实施 改造

内容

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后,国家从1953年开始以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为中心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中共郴县县委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根据中央、省、地下达的任务,结合本县的实际,编制了郴县“一五”计划,并全面实施。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逐步引导全县人民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道路。在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中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第一节 宣传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
  一、学习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
  1953年6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正式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对农业、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o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在《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指出:“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错误。12月2日,中央湖南省委发出《关于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通知》,4日,湘南区党委作出了学习计划,要求各县,各厂矿立即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高潮,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中共郴县县委迅速贯彻中央、省委和湘南区党委的指示,组织全县开展了学习、宣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并就在全县如何进行学习、宣传作了具体部署。县委宣传部制定了学习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工作计划,并印发了《总路线学习宣传资料》,为使机关干部先学一步,武装思想,提出了干部首先学懂弄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的历史背景是什么?实质是什么?怎么理解“一化三改”、“一体两翼”?如何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如何实现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什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和平赎买的政策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六个要点。
  1953年11月27日至29日,召开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报告,代表们的展开热烈的讨论,并作了大会发言,大会一致通过《为贯彻落实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面奋斗的决议》、《积极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协助政府做好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决议》。会后,一场声势浩大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宣传贯彻活动在全县广泛开展。
  开展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形式各种多样,一是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骨干,在近半年的时间中,全县培训骨干400余人;二是面向基层上辅导课,由各级党政负责人,工作队员和基层宣传员分别向群众作报告和授课,教材由县委宣传部提供。三是广泛组织宣传队伍,全县150个乡(镇)都建立了宣传站,有兼职的或半脱产的宣传员,组织业余文艺宣传队宣传总路线精神。四是张贴横幅标语,出黑板报、墙报、播放有线广播、放映幻灯片宣传总路线精神。使总路线精神家喻户晓。
  全县各地城乡大张旗鼓地宣传、学习、贯彻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为全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作好了重要的思想和舆论准备,使人民群众坚定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二、召开中共郴县第一届代表大会
  1956年4月15日,中共湖南省委下发《关于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指示》、《关于制定县市党代会代表产生办法与县市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几点意见》和《中共湖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的规定》等3个文件,郴县县委抓紧筹备召开第一届党代会。成立了筹备委员会,筹委会主任葛冠卿,委员有李玉岐等5人,并抽调30多名党员具体抓筹备工作。按照党章的规定正式选举出第一届党代会的代表294名,代表当时全县2714名党员。
  5月28日至30日,中国共产党郴县第一届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这次会议是根据党中央和省委精神,按照党章规定正式召开的全县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大会应到代表294人,实到代表282人,到席代表26人。
  大会由李玉岐致开幕词,葛冠卿作“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中的情况和今后的任务”的工作报告。陈金菊作“关于代表大会筹备情况和选举办法”的报告。李玉岐作“关于县委候选人、候补县委候选人以及出席省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大会一致同意葛冠卿所作的县委工作报告,并通过大会决议和“大会告全县党员书。”大会认为,全县基本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同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实现了私营工商业的公私合营和手工业合作化。全县工业、交通、商业以及文化教育、卫生和科学技术等各项事业都有很大发展,代表们一致肯定实现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是农民最后摆脱资本主义剥削的幸福道路,是我党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任务。要求今后要认真贯彻勤俭办社方针,要在巩固现有农业的基础上积极培训骨干,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组织动员全县的农户参加高级社,实现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大会还指出工作中的不足主要是在发展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做干部和群众的政治思想和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不够扎实,同时对多种经营、勤俭办社、增产增收和劳动竞赛等工作发展不平衡。
  大会审议通过了“七项任务”的决议:(一)全县已基本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已经出现了高潮,全体党员必须继续努力,加强领导,做好工作,全力以赴地组织动员全县99%的农户参加高级社,实现全县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二)团结和带动单干农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实现稻谷增产25%的计划。(三)贯彻勤俭办社的原则,节省非生产性的开支,反对铺张浪费,争取90%的社增产,90%的社员增加收入。(四)地方工业要坚决贯彻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加强对各地农具修配生产合作社的领导。发展交通邮电事业,有计划地扩大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全面完成购销计划。(五)加强教育事业,积极扫除文盲,要求在1959年内基本扫除青壮年中的文盲。(六)广泛深人地开展除“四害”运动,在一些地方争取在二、三年内消灭麻雀,三、五年内消灭苍蝇、老鼠。五、七年内消灭蚊子。并争取在五年内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七)加强组织建设,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
  代表们以严肃慎重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县委委员21名,候补委员4名,组成了中国共产党郴县第一届委员会,并选举出席省党代会代表5名。大会结束后,召开中共郴县第一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葛冠卿、李玉岐、史宝珍、李峰、李风久、高振山、何美清、肖作民为中共郴县县委常务委员,书记葛冠卿,副书记李玉岐、李峰、史宝珍。
  中共郴县第一届党代会结束后,县委带领全县人民迅速掀起轰轰烈烈的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高潮,全面推进了全县农业高级合作化进程。
  第二节 审查干部和内部肃反
  一、分批审查干部
  为了把混入党内和干部队伍中危害党的分子清理出去,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把那些政治历史清楚,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培训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要求必须在3年内对全国干部进行一次细致审查,以便进一步了解干部,正确使用好干部,保证国家建设任务的顺利进行。中共湖南省委经过试点,于1954年8月,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中南局审查干部的计划》09月,郴县地委制定出全区《审查干工作的计划(草案)》,确定各县审干工作分批进行。
  1954年底开始,县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不断加强审查干部的工作,为了更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审干委员会,委员成员7人,由县委书记葛冠卿任主任,副书记史保珍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并在开展审千单位成立核心小组。抽调和培训了一批专干,负责对审干工作的内查外调,对国家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进行集中审查。全县审干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县委会、县政府、工会、水利局、公安局、法院、电厂、税务局、粮食局等10个直属单位和10个区(镇)的区级干部,均为要害部门和骨干部门。第二批,12个单位,9区1镇的一般干部。第三批,财政企业和次小单位干部。工作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先领导后一般干部,先要害部门后一般部门,先政治问题后其他问题。审干的原则,凡是情况确已清楚的不再审查,部分或大部分已审查清楚的,审查不清楚部分或个别问题;全部历史未经审查的,则全面审查;有些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放后进一步审查。
  在分期分批的审干过程中,县委坚决贯彻中央、省审干的方针、政策,层层召开干部动员大会,讲清审干工作的目的和要求;注意和有思想顾虑的干部谈心,启发和教育有政治历史问题的干部主动说清问题,丢掉包袱,接受审查;注重深入的进行调查研究,取得充分可靠的材料,澄清了绝大多数干部的问题,作出结论和调查报告。到1956年3月,全县审干工作基本告一段落。共审查干部1296人(不包括与地专单位合审100多名),列审者633人,其中揭发出隐藏在革命队伍中各种反革命及坏分子共50人;有较严重的政治历史问题的66人;发现有较严重政治历史嫌疑问题而未彻底查清的52人;发现55人隐瞒了一般政治历史问题,查清了420人的政治历史问题(包括取消疑点的32人),作出结论,随即转人肃反运动。
  由于前段审干工作时间紧、任务大,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不少缺点和漏洞,有些干部的问题并未彻底弄清,除移交肃反运动外,还有44人需继续审干弄清,有些干部的问题审得不深不透;所有需要处理的干部未作处理;估计在肃反中还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因此,结合肃反运动,必须继续进行审干的收尾工作,根据省、地委指示精神,“肃反斗争中保持一定的专干,继续进行工作,其余参加肃反,待肃反斗争进入一定阶段时,则及时的陆续转回审干”的原则,结合县内的实际情况,1956年4月,留下3名专干,9月后又陆续抽回6名专干进行审干工作。此次收尾工作是结合肃反运动进行的,互相联系的。收集、整理肃反斗争中发现的有关审干方面的材料,摸清底子,确定审查对象,进行复查,澄清问题,将填好的外调线索适当搭给肃反外调专干去调查,共搭去线索57个,解决8个人的问题。以后因肃反进人甄别定案阶段,审干专干逐渐增加,先后组织四批人员,共17人次进行外调,外调线索共247个,按照“七审五不审”的精神,对每个人、每个问题进行查证落实,到1957年2月,共审查对象73人,计原审干遗留未查清的44人问题58个,其中区级以上干部14名,一般干部30名。新发现问题29人,问题32个,计区级干部6人,一般干部23人。所有干部审查结论,除6人不承认或承认一部分外,其余完全同意,或经过教育后亦已承认并检查自己的错误思想。对于干部的处分,鉴于以前对需要处分的干部所提意见大部分过左,因此又逐个进行了复查,根据最后结论问题,按照政策,确定了他们的处分,并按干部管理范围经上级批准,共计处分12名,其中留党察看3名,党内警告1名、取消候补党员资格2名,开除团籍2名,团内警告l名,撤、降职和行政计过各I名。其他调离要害部门工作的不计在内。已移交肃反而未列入反革命份子的较大政治历史问题的干部,亦绝大部分弄清定案,作了结论。对以前某些干部的结论定的不恰当的又作了修改,对不应结论而结论的319人作了更正,将部分干部档案进行整理,建立了干部档案制度,为以后管好干部,改进干部工作创造了条件和奠定了基础。
  二、内部肃反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多次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肃清反革命分子的工作。1955年7月1日,鉴于胡风事件的教训、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根据中央指示,7月7日,中共湖南省委发出《关于展开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斗争的紧急通知》,9月14日,又发出《关于清查处理敌伪档案材料的紧急指示》,在省、地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郴县在机关、学校、厂矿企业中开展肃清暗藏反革命的运动(即内部肃反运动)。
  1956年3月起,县委成立肃反工作五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区、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配备训练专职干部组成专门班子,县委召开了肃反动员大会,制定了计划,按照中央“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贯彻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主动折罪、立功受奖”的政策。将肃反斗争与审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分期分批开展内部肃反运动。运动分为发动群众,检查揭发;摸底排查,确定对象;查阅档案,清理线索;组织调查,反复研究;报请上级,认真甄别五个步骤进行。
  内部肃反运动主要是在城镇展开。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范围较小,在城关镇委、镇人委、县工人诊所、牲畜检疫站、木材公司、邮电局6个单位进行。具体作法是:一是由以上单位成立五人小组,并抽调一些专干,收集整理档案材料。专干到各单位搜集到健全的档案36人,有部分档案的35人,没有档案的6人,对只有部分档案的作了一些补充,对无档案的进行建档补充。二是审阅过滤材料,确定重点对象。由专干负责,对13人问题较复杂全面审阅,整理成典型示范材料。三是全面开展内查外调工作。由于单位较分散,内查工作有一定难度。对在城镇的,召集座谈会和布置积极收集材料,在农村则与单位领导联系、结合中心,以检查工作的方式进行定期收集。四是认真组织学习,训练骨干,学习的内容主要是中央、省、地的有关肃反的文件。学习方法,根据各单位的情况,进行不脱产的分早、晚学习,对个人问题较为复杂而工作在农村的,由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后抽调到城里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群众在运动中的积极性,敢于揭发检举问题。参加这次肃反运动试点单位共77人,历时3个月,基本告一段落,通过专干摸底,群众思想排队情况是:运动前积极的28人,中间状态的28人,落后的21人,运动结束时,积极的49人,占63%;中间的21人,占27.27%,落后的7人,占9.1%。通过审查有一般政治问题的23人,占总人数28.83%,没有问题的54人,占70.13%,未发现反革命分子。运动中共计收到检举材料37件,检举37人,从检举内容划类:土匪I件、反动党团骨干1件、伪军政警宪人员21件,现行反革命嫌疑2件,一般政治问题3件,其他9件。
  通过第一阶段肃反斗争的试点,全县肃反运动全面铺开,参加运动的共112个单位。县委及各单位加强了对肃反运动的领导,各单位都成立了五人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组、专案组,定案组和手工业、财贸、文教卫3个专案小组,有专干50名(其中经常外调的32人,负责内查的18名),专干分为3个专干小组,对审查对象进行包干负责。此外,还通过多种形式训练积极分子594名。由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肃反的工作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整个工作比较顺利,到1958年5月基本结束,历时2年多。一是广泛发动群众,提高了认识,参加运动共5045人,通过摸底排队:一类3680人,二类1026人,三类339人。通过学习文件,认真领会精神,一些有问题的干部、职工、能主动交待自己的政治历史问题,放下包袱整装前进,运动中共收到坦白检举材料240份。二是严格执行政策,谨慎审查处理案件,这次肃反,确定重点对象82名(其中特嫌23名,反动党团骨干11名,伪军政警宪人员27名、恶霸1名、反动头子1名、汉奸2名、现行反革命7名,其他9名)占参加运动人数的1.6%。发出外调线索975处,已收回309处,从线索上看,完全解决问题184处,部分解决问题的87处,通过内查外调和群众批判斗争,定案的14名(包括反革命分子,历史反革命、土匪、坏分子等)。占肃反对象的17%;掌握一两条罪证的53名,占64.6%;有部分材料拟定反革命的12名;调查对象通过调查可上升的25名,下降的16名;问题较大仍须继续调查的104名。对一时查不清或无法结论的,属干部的转交审干办继续审查,其他分别转交公安、保卫和人事部门处理。对揭发出来的反革命,从立案到结案经过反复审查,再逐级报批定案。对运动中错批错斗的对象,运动后期都进行了解释和道歉处理。
  通过内部肃反,大大提高了干部和群众的政治觉悟,清理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和破坏分子,纯洁了队伍,也查清了一些干部的问题。为以后干部使用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教育了干部,提高干部的警惕性,也增强了人民内部团结,促进了工作和生产。但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问题政策界线把握不够准确,以致发生斗争面过宽,处理过重等偏差,留下一些后遗症。
  第三节 编制和实施“一五”计划
  一、编制郴县“一五”计划
  由于旧中国留下的统计资料很不齐全.国内资源状况不明,难以掌握原有企业的生产能力,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部门都缺乏编制经济建设计划的经验,因此,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只能采取边制定,边执行的办法,不断进行修改、调整、补充,根据中共中央精神,国家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是从1951年开始着手,一方面初步编制并于195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一方面继续修改,先后历时4年,五易其稿,到1954年9月基本敲定,1955年3月,经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认可,于同年7月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会议正式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致认为:中共中央主持拟定的这个计划“是全国人民为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而奋斗的带有决定意义的纲领,是和平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计划”。
  1953年春,根据中央和湖南省委下达的“一五”计划的方针和任务,结合郴县实际,县委研究编制“郴县第一个五年计划”,成立编制领导小组,安排计划、统计等部门着手准备,并组织编制人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1954年5月县人民政府成立计统科,1955年4月,建立县计划委员会,具体负责计划的编制、检查等工作,实行对国民经济计划集中统一管理下的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并从1955年开始,每年编制一次年度计划。
  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关于“逐步实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发展工农业生产、提高城乡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指导思想。1955年8月,郴县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编制完成。
  “一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增产粮食为主,全面发展农业经济,主要指标:计划到1957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9180万公斤,生猪饲养量7.5万头,工业总产值732万元。由于制定训戈0时,比较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并重视综合平衡。在实施“一五”计划中,对国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下达指令性指标;对农业、手工业及非国营企业实行间接训戈土主要通过价格、税收、资金、供销合同等经济杠杆促进训划的完成。
  二、实施郴县“一五”计划
  郴县“一五”计划编制完成后,全县各项工作紧紧围绕“一五”计划进行,在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逐步发展全县的工业、农业和各项公益事业。经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到1957年全县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超额完成,国民经济取得可喜成绩,也给全县社会事业带来了繁荣。
  1953年至1957年,郴县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按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精神,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把粮油购销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全县以完成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重点,推动经济建设。至1956年,97%的农户加入高级合作社,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手工业合作社(组)194%的工商户转为公私合营商店或合作商店,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过渡。同时,按照“一五”计划要求,大规模开展有计划的经济建设,集中力量发展农业,农民逐步组织起来,依靠集体的力量,兴修水利,全县新建塘坝856处,小II型水库3座,开工兴修小I型引水工程1处,新增蓄、引、提水量500万元方米,减轻早灾威胁;改革耕作制度,推广扩种双季稻2.2万亩,逐步推广化学肥料、化学农药和新式农机具,引进优良品种,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开展以合作化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工业方面,优先发展重工业及地方工业,县兴办铅锌矿、煤矿、发展纺织、副食品、竹木制品、日用五金、陶瓷、鞭炮、制伞工业,建立为农业服务的集体手工业合作社(组)78个。全县工业从小到大、从少到多、稳定发展,工业企业发展到45个。交通方面,实现公路铁路正常通车,全面整修公路旧线,新修公路30公里。商业方面,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体、供销合作社为纽带、公私合营,合作店组及个体商业为补充的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的社会主义商业体系。全县购销网点2197个,从业人员2956个,每个人拥有网点10.9个,从业人员14.7人。
  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亦有较快发展。教育方面工农子弟入学者剧增.至1956年,全县中小学由1950年的312所增至356所,在校学生由12681入增至28877;教职员工由635人增至1175人,文化方面,先后建立文化站、县电影队,办专业剧团并举办首届民间艺术汇演、图书馆(室)、电影放映及图书发行网点相继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共中央“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领导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治理环境,进入大规模疫病防治,县乡两级医疫卫生机构发展到54个,人员230人,床位200多张。
  1957年,全县实现工农业总产值4666万元,比1952年增长39.1%,年平均递增6.82%;其中:工业总产值1184万元,比1952年增长469.2%,年平均递增41.60%;农业总产值3482万元,比1952年增长10.6%,年平均递增2.04%,粮食总产量7084万公斤,比1952年增长6.1%,人平产粮402公斤。生猪出栏3.24万头,户平0.67头,社会商品零售额1097万元。财政收入146.8万元,其中农业税占32.4%,工商税占30.6%;财政支出135.9万元,其中经济建设和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90.3万元,占66.4%。人民生活显著改善。
  第四节 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改革以后,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和生产资料,实现了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农业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不少贫、雇农由于家底薄、想种好田而力不从心,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经不起天灾人祸的袭击,仍处于贫困状态,以致两极分化日趋严重。1951年3月,湖南省委在《关于大力组织春耕生产的指示》中指出,“在自愿两利的基础上,提倡生产互助”。为防止两极分化和帮助困难户发展生产,根据上级指示,郴县县委本着“积极发展,稳定前进”的方针,教育和引导农民组织起来,按自愿互利原则,搞换工队,互助组。高雅岭乡凌克德率先示范,与10户农民搞换工互助。1952年2月,凌克德参加专区互助训练班,在第三区区长帮助下,在高雅岭乡建立了全县第一个常年互助组,凌被选为组长。
  根据中共中央1952年12月制定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共湖南省委下发《关于推广劳动互助,加强组织起来指示》,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动农民建立互助合作组织。至1953年春,全县共有常年互助组300个,临时互助组898个,人组农户8860个、31564人,占全县总人数18.03%,总农业人口17%,,2月,县委组织全体委员认真学习毛主席、党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试办合作社,县委书记葛冠卿以凌克德互助组为基础,试办全县第一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高雅岭乡第一初级农业合作社,凌克德任社长。是年冬翌年春,县委又试办走马岭、招旅、龟形、推上、鲁塘、栖凤渡6个初级社。1954年春,县委根据中央1953年12月16日作出的《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定》,批准五个自发社,其中“五一”初级社因一哄而起和分配不合理而垮台。
  1954年10月,根据省委一定要农业社办得更多更好的指示,县委召开全县区委扩大会议,分析当前农业互助组情况,确定全县在是年冬翌年春新建社160个。会后,县区分别训练建社骨干积极分子,共2564人次,县委组织148人,分别组成18个工作组,分赴四区18乡,重点培养建社对象。地委书记陈郁发在万寿桥乡试办一个初级社,不断总结集体生产的管理经验,指导全面。年底统计,全县有36981户组织起来,占农户总数的70%,其中初级社13个,常年互助组2150个,临时互助组3050个。初级社由社管会管理,设社长、副社长、会计、妇女委员等五人,实行人社自愿,退社自由;私有土地平产人社,按国家或比例付给报酬;耕牛、农具折价的社或租给合作社使用,由社里付给价款或报酬;劳动力则评定等级,由社统一安排,一般劳动日或人股生产资料比例分配。
  1955年上半年,县委在走马岭试办一个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接着又在吴山、村头、高雅岭、鲁塘试办。7月31日,毛泽东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要求加快农业互助合作步伐。8月20日至9月16日,中共湖南省委召开第七次代表大会,及时学习毛泽东的报告,着重讨论全省农业合作化问题,决定加快农业合作化步伐。县委根据地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会议精神的指示,在全县掀起学习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和党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的热潮。并总结五一初级社因一哄而起和分配不合理而垮台的教训,增派干部、培训骨干,加强对合作化运动的领导,整顿老社,巩固新社,建社速度明显加快。到年底,全县建社1058个,其中高级社49个,人社农户37584户,占农户总数的70.8%.某本实现半社会丰义农业合作化,、委的布暑,完成撤区并乡工作,全县共设26乡1镇,6月,中央发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化示范章程》,省委发出《关于搞好生产,积极准在全省范围内实现高级合作化的指示》。继后多次布置扩社、并社和初级社升高级社的工作,并决定将原定1958年实现全省高级农业合作化的计划提前到1956年完成,根据省地委的布暑,郴县合作化进入高潮。是年冬,全县农村共建高级农业合作社292个,人社农户51284户,占全县农户总数95.05%。由于组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运动的时间短,发展迅猛,工作过粗、不尊重客观规律,在办社过程中,一大批单干户“一步登天”卷入高级社,一大批初级社立足未稳就转入高级社,致使一些高级社管理混乱,一些农户要求退社、分社,甚至抢耕牛、抢农具。11月,县委提出《关于进一步作好整顿老社、巩固新社的准备工作意见》,1957年又提出农业社的发展工作要同巩固工作相结合,全面铺开整社工作,高级社逐步巩固,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
  二、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不仅在恢复国民经济时期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内,对支援农业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弥补大工业不足和特殊商品生产等都有重要意义,解放初期,全县经济状况十分落后,手工业极为凋敝。全县有金属制品、木材加工、针织、制革及皮革制品、造纸、棉纺制品等六大手工业行业。据1950年统计,全县有个体手工业441户,从业人员813人。
  1953年,党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总结了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初步经验,确定了对手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应当采取积极领导,稳定前进的方针,是年冬,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召开了手工业代表会议,学习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传达省地委对手工业改造的指示。开始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县城金属制品业中建立第一个手工业合作社,从业人员37人。
  1954年春,全县根据“先城镇后农村,先专业后兼业、先大行业后小行业的原则,从供销社人手,将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根据手工业行业复杂,流动性大、分散面广和兼业多、主业少、门类多、人数少等特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改造。对在城镇中乡村比较集中的手工业、单独组织手工业合作社(组);对乡村分散和以农业为主的手工业,则动员参加农业合作社。手工业者人社,本着按劳人股的原则缴纳股金,社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生产逐步走向正轨,在提高产量质量,增加生产,降低成本,支援农业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1月,为加强对手工业的管理,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手工业管理科,管理二轻工业。是年,除棕业社有亏损外,其它均为盈利。到1955年底,全县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7个,手工业供销合作社1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个。
  1955年12月中旬,县委召开工商改造会议,对手业改造工作中组织发展规划,产销安排,干部力量配备,具体作法步骤进行了专题研究。1956年,全县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手工业者纷纷申请人社。社员主要生产工具、设备等生产资料全部折价人社,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年底,全县手工业合作组织共有社(组)127个,社(组)员2587人,约占人业人员的90%以上,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三、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前夕,郴县的私营工商业不甚发达。私营工业的主要特点是:个体手工业多,工业少。1949年,全县有手工业作坊54个,从业人员1211人,产值1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7%。私营商业的特点是:摊贩小商多,资本主义性质商业少;行业多,分布广;从业人员多、资金少。1949年,注册行业有油盐、绸布、百货、南货、国药、新药、屠宰、转运、汽车、土烟、粮食、书印、瓷铁、豆油、鞭炮、旅栈、茶点、理发、杂商等20个,975户、2541人。新中国成立后,县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对民族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利用私营工商业对国计民生有利的一面,打击投机资本,平息涨价风潮,开展“五反”斗争,打退不法资本家的进攻;通过调整公私商业关系,开展城乡物资交流;通过调整工商业,调动工商业者的积极性。对私营工商业,主要采用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措施;对小商小贩,实行经销代销等办法,逐步把县内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轨道。正是这些措施,使县内私营工商业在解放头三年恢复期得到较好的恢复和发展。尤其是私营商业,1952年,注册行业达26个,商店1880户,从业人员4843人,另有饮食业47户,165人,服务业173户,406人,摊贩1417户、1445人,共有资金76.87万元。尽管这样,但公私矛盾、劳资矛盾、大小企业之间的矛盾等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国家实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后,这些矛盾就更加突显出来了,有计划地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势在必行。
  1953年7月30日,召开全县工商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县工商业联合会,负责对全县工商业者的改造工作。接着在华塘、良田、五里牌、许家洞、桥口、栖风渡成立分会。在雅市坪、保和、郴桂圩、和平、同祥、高码圩等地设办事处,通过改组和调整组织机构,增强了各行各业的领导力量。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改造私营工商业的步伐加快了。1953年,有绸布、百货、屠宰三个行业的161户座商实行统购代销,联购分销,到1954年,全县基本完成批发商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12月中旬,为贯彻中央决议,省委召开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要求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面在1957年要达到90%。县委按照省、地委要求“加快改造速度”的布署,作出了1956年度私营工商业改造的规划。12月18日,县委抄转地委关于抽回部分财政干部作好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必须立即将目前参加农业合作化的县区两级财经干部迅速抽回70-80%,而且选择较强的干部抽回。同时召开工商业改造工作会议,成立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经过广泛宣传发动,特别是县委负责人召开私营工商界知名人士座谈会议,工商业资本家认识到改造是“理有固然、势必能至。”表示授受改造,争先恐后申请合营,改造进入高潮。县委依靠广大职工,培养了一大批积极分子,同时抓紧布置对公私合营企业进行清产定股,坚持原则不动,改造生产两不误,搞好清产核资。接着,搞好人员安排,对原有私营工商从业人员,根据“全部包下来”的精神和“量才使用,一般不动,个别升降”的原则,妥善进行安排,对小商贩采取组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等形式,逐步纳入集体经济。购销关系上,实行产品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措施。县委组织财贸干部从1956年元月9月开始,不到40天,基本完成批准合营合作手续和清产核资工作。全县工业城关镇批准改造7户,占工业总户数的87%,从业人数159人,占从业总人数的93%;商业批准改造1835户,占商业总户数的85%,从业人数2288人,占从业总人数94%。至3月,全县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结束。据年底统计,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大部份进人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仅剩农村中亦工亦农的个体手工业者上门加工竹木和铜、铁、锡器。私营商业共2233户、改造1956户,占私营总户数87%。
  四、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和生猪派购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一直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国家的发展,广大群众日常生活都离不开它。解放初期,县人民政权建立,为保证军需民食,抽调人员征收公粮,同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囤积居奇,稳定了市场,通过发展粮食生产,使粮食总产量逐步增长。1953年,国家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由于工业的发展,城镇和工矿区的扩大,种植工业原料作物的农业地区和农户的增加,急剧增加了商品粮的需求。而当时小农经济增加生产和提高商品率的能力有限,粮食供应日见不足。加之小农余粮户存有待价惜售心理,尤其是一些私人粮商粮贩趁此机会企图操纵粮食市场,进行投机活动,使粮食问题日趋严重,粮食的收购和供应出现紧张局面,粮食市场开始出现混乱现象。是年10月,全县粮食收购仅完成计划数的30%,而销售却超过计划数的25%,县委县政府采取措施从外地调人粮食投放市场、稳定粮价。
  “为了妥善解决这个矛盾,保证人民群众生产和国家建设所需要的粮食,稳定粮价。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简称统购统销)。同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及《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规定: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食品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任务,把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并缴纳公粮后的余粮售给国家;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人口,实行计划供应;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下,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体制。
  根据中央的决策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中共湘南区委和行署在11月份召开扩大会议,要求党员和各级干部马上深入基层,把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作为十分紧迫的任务,认真抓紧落实。11月中旬,县委召开扩大干部会议,部署粮食统购统销工作。11月27至29日,召开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积极开展增产节约,搞好统购统销工作”的决议。会后,县委、县政府组织训练粮食工作人员310余人,在全县设立24个收购点,共统购粮食(折稻谷,下同)2320万公斤(征粮1128万公斤,购粮1192万公斤),占粮食总产6587万公斤的35.2%,有部分农户卖了过头粮。1954年下半年,按地委的布署,县委在粮食征购工作中,坚持按“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政策办事,从而克服了上半年分配任务畸轻畸重购了部分“过头粮”的现象。全县建立了14个粮食市场,农民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的粮食可上市,进行粮食余缺调剂和品种兑换。各银行同时开放农村特种储蓄,鼓励农民卖粮,积极储蓄。1954年度的粮食征购任务完成2896万公斤,比1953年增长28%粮食统购统销工作至1955年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统购统销每年对农户进行一次查实粮食产量,测量购销数目,工作量大;二是农民心中无数,顾虑多产多销。为进一步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免除农民“统购无底,增产增购的顾虑”,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1955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农村实行粮食生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定产、定购一定三年不变,定销一年一定政策。并发出《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强调必须进一步采取定产、定购、定销的措施,使农民对自己交售任务心中有数,情绪稳定。地委将郴县作为试点,并派出工作组深入乡村开展粮食“三定”的试点工作。县委根据地委的安排,积极开展工作,定产以户为单位,按土地面积大小及质量好坏,确定常年产量,留下口粮、种子、饲料后,按剩余粮食的90%核定交售任务(包括征粮和购粮),是年定产8128万公斤,定购3063万公斤,实际收购2743万公斤,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37.6%01957年,粮食“三定”到高级农业合作社,统购任务3009万公斤,实际收购2901万公斤。
  1953年11月开始,干部、工人和城镇居民凭户口本和供粮证,供应商品定量口粮,人平日供应大米0.5公斤。当时,有商品粮定量人口44719人。1954年9月,口粮定量分为4等。这种购粮办法对安定人心,保障供给,扭转粮食购销不平衡局面起了重大作用,但这种供粮办法手续过于简单,漏洞太多,存在严重的虚报冒领,浪费粮食,多购买,重复购买的现象,使供应计划难以控制。1955年8月2日,国务院针对计划供应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发布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居民口粮实行分等定量供应。根据市镇居民的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及不同的粮食消费习惯,划分9个定量类别,同时规定每个类别人口每月口粮定量标准幅度和平均数。县委根据上述规定精神,通过核实人口、定量,按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分成9类30个等级,并实行“以人定量,归户结算,凭证供应,按月买粮”的供应制度。是年10月,开始使用全国粮票和湖南省粮票,居民节余粮食可换取粮票,凭粮票可以在异地购买粮食或粮食制成品。
  195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又作出在全国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对油料和食用油实行计划收购,在城市、工矿实行食油计划供应。12月,国家对食用植物油进行统购,油农每人留油1--1.5公斤,余油由国家统购。统购任务一年一定。1953至1956年,全县四年共统购215万公斤。1957年,茶油三定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有产油社198个,其中余油社83个。自给社115个,共定产油68万公斤,定购油46万公斤,增产年可增购超产部分的50%o1954年元月起,定量供应商品粮人口口油,每人每月0.25公斤;行业用油由工商行业用油单位编造计划,经当地政府批准后供应;农村食油供应,主要有缺油户统销,农林场站统销,调用民工建设补助和交售农副产品奖售。1954年9月,对农村缺油户每人每年按0.8公斤的标准发油票到户。1957年,农村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口油由农业社统一分配,国家停止供应农业人口食油。
  1954年7月,贯彻生猪“私有私养公助”的方针,县委、县政府发出通知,在全县实行生猪派购政策,每派一头猪发放预购定金15元,奖饲料粮20公斤(后加到50公斤)。市场猪肉实行计划供应。8月取消肉类自由市场,形成以国家定价为主的国营肉食独家经营局面。1955年,县委、县政府将饲养母猪任务作为指令性计划分配到乡、村、组。是年,生猪饲养量达到8.66万头,出栏3.96万头。1956年,提高生猪的收购价格,农业合作化后,划耕地的5-8%给社员作饲料地,调动农民饲养生猪的积极性。到1957年,粮食减产、生猪饲养量减至7.32万头,出栏3.24万头。
  对粮油统购统销和生猪派购和训创供应,在建国初期生产比较落后,物资十分短缺的情况下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贯彻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步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发挥了一定作用,一方面解决了粮食和一些主要农副产品供需的矛盾,保证了城乡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促进了促进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带动了手工A和资本主义改造。但由于实施过程中统得过死,自由贸易市场基本取消,凡国家统购产品一概不许进入市场,从而割断农民和市场的联系,使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加之统的时间过长,以致阻碍了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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