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实行民主改革废除封建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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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72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实行民主改革废除封建陋习
分类号: K271
页数: 5
页码: 187-191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县党组织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改革与经济社会建设的实行民主改革废除封建陋习的贯彻实施《婚姻法》 废除封建婚姻制度、扫除社会毒瘤净化社会风气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郴县 民主改革 废除陋习

内容

一、贯彻实施《婚姻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
  旧的婚姻制度,维护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封建伦理关系,讲究门当户对,家长包办。解放前的郴县实行的都是封建包办婚姻制度,婚姻的形式多以指腹为婚,娃娃婚、童养媳,富裕人家还有一夫多妻现象。妇女只能从一而终,寡妇不能再嫁,残酷的封建婚姻制度像一条无形的绳索严重地束缚着人们的心灵,给成千上万的家庭,尤其是广大妇女酿成许多的苦难和悲伤。
  新中国建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50年5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权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持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结婚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部《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宣告了千百年来封建买卖、包办婚姻制度的彻底废除,砸开了束缚广大妇女的“四权”(旧政权、族权、神权、夫权)枷锁,获得新生。宣传贯彻这部法律,是中国婚姻制度史上一场划时代的革命。
  《婚姻法》颁布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明确指示县妇联广泛做好宣传工作。分别在1951年11月县第三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1952年8月第四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作了宣传实施《婚姻法》,保障妇女合法权利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县成立了贯彻婚姻法分会。从1951年开始县政府设立了婚姻登记处,依法颁发结婚或离婚证书。
  1952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规定以1953年3月为全国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并于1953年2月18日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省委、省政府结合湖南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运动月”中、务必对被虐杀或被逼自杀的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的人命案件,采取严肃的法律手段予以制裁。对干部中纵容袒护罪犯或干涉男女婚姻自由,因而造成妇女被杀或自杀者,应按责任轻重予以处分。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必经在思想上明确贯彻执行婚姻法是一项长期的反封建斗争任务,必须对干部和群众进行长期、深入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整顿。省委、省政府还根据《婚姻法》的重要精神,在工作目标上明确提出“五要五不准”。五要:一要家庭和睦;二要尊重婆媳;三要夫妇互助互爱,权力平等;四要保护子女利益;五要努力生产建设民主家庭。五不准:一不准早婚;二不准包办买卖婚姻;三不准虐待迫害妇女;四不准干涉婚姻自由;五不准限制妇女参加社会活动。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指示,中共郴县县委召开了一系列的会议,贯彻《婚姻法》。组织了县直机关干部《婚姻法》专题学习班。县委宣传部门印制了《婚姻法》和结合本地情况的学习贯彻《婚姻法》具体问题解答,发至各区乡和广大群众。在城区利用广播、漫画、黑板报、民校、读报组及文艺演唱形式进行宣传。县妇联和民政部门,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先后培训400余名《婚姻法》宣传骨干,经过培训,纠正了一些错误认识,诸如《婚姻法》是“离婚法”,是“非婚子女法”,是“妇女法”等。划清了新旧婚姻制度的界限,树立了正确的婚姻法制观念。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懂得了《婚姻法》的精神实质。1953年,全县男女双方自愿登记结婚的2029对。城关区自愿结婚的居全县之首。
  在贯彻实施《婚姻法》过程中,县政法部门紧密配合,及时立案审理婚姻案件。1953年县人民法院设立婚姻法庭,在各区乡设立5个分庭。在审理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对未达到婚龄的童养媳依法解除其婚约关系;在没有建立感情或女方屡遭打骂虐待,经批评教育和好无望的,准许离婚;对其中少数虐待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在准离婚的同时,依法惩罚罪犯;对婚后已建立感情,生育子女、尚有和好可能的,则多做工作,使其改善婚姻家庭关系;对重婚纳妾的,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则依法准予离婚;对《婚姻法》颁布实施后结婚的,则看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全面分析,坚持说服教育,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婚姻案件的及时准确审判,使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是年,审结的婚姻案件中,离婚的1342对,解除婚约642对。寡妇挣脱封建宗教绳索改嫁的610人,尼姑还谷结婚的12人。童养媳返回娘家的365人。使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与此同时,以夫权中心和家长制为代表的传统家庭关系逐步被平等、民主、和睦的现代家庭关系所取代。使全县广大妇女真正从政治、经济、文化、婚姻和社会生活诸多方面实现了翻身解放。
  二、扫除社会毒瘤 净化社会风气
  毒、娼、赌是旧中国一直未予彻底根除的三大毒瘤,它一方面反映了旧中国政治黑暗,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的真实状况,另一方面又是造成中国社会前进乏力的重要因素。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迅速开展扫除各种弊病的斗争。在中央和省委、地委的领导下,县委发动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声势浩大的禁毒、禁娼、禁赌运动,以摧枯拉朽之势荡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争化社会风气,完成民主革命任务,实现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根本好转。
  禁毒 清朝末年,鸦片自岭南大量流入郴县境内,在县城和集镇有鸦片烟馆,贩卖和吸食鸦片烟者城乡均有。民国时期,几经禁烟运动,因为禁民不禁官,禁下不禁上,禁而不止,愈演愈烈。谢家巷等处私设鸦片烟馆13户,经营者30余人。到民国25年(1936),全县登记烟民2258人,真正戒绝的只有9人。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大力禁止烟毒。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9月16日,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严禁种、运、售、吸鸦片的布告》,接着又于10月23日通令转发中南局禁烟毒工作补充指示,同时颁布《湖南省贩毒分子申请坦白登记办法》,规定自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禁毒通令之日起,凡有贩运、售卖、制造烟毒行为者,均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指定地点彻底坦白,申请悔过自新,办理登记手续、并交出全部组织关系和现有毒品及制毒工具。1952年4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肃清烟毒流行的指示》,要求作一次集中的彻底扫除。
  根据中央、省委的指示,1950年2月,郴县人民政府对城区的鸦片烟贩及烟民进行登记,令其戒烟。1952年7月,以城关区为重点,开展禁烟禁毒运动。县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县委书记、县长挂帅,亲自抓禁烟禁毒。县禁烟禁毒委员会主要从两方面抓工作。一是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投入禁烟禁毒斗争。遵照中央“发动群众彻底解决”的方针、广泛张贴省人民政府“禁烟禁毒”布告。积极宣传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偶犯从宽,惯犯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等政策。号召各界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拒绝毒品,帮助吸毒人员戒毒;规劝犯错误者向政府坦白交待,洗心革面,改正错误;检举揭发贩毒制毒活动,同他们划清界线。禁毒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到各条战线和基层单位进行宣讲。还采取黑板报、漫画、土广播、歌曲、戏曲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烟禁毒运动的觉悟普遍提高、纷纷以实际行动支持禁烟禁毒工作。二是做好打击处理工作,以城关区为重点,城乡齐动员,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共查出贩卖、吸食鸦片烟犯104人,缴获鸦片烟土20.8两(650克)。本着“教育挽救多数,打击惩处少数”的原则,一般的给予教育自新机会,登记悔过后交居民委员会监管。”对屡犯,依法作出公开处理。9月12日,城区搜捕了7名屡数不改的贩毒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有期徒刑2名,管制4名,经教育释放1名。10月13日,在县城飞机坪召开7000余人的群众大会,进一步宣讲人民政府的禁毒决心和各项措施。依法判处罪行较重的烟毒犯29人,处决了一贯从事贩毒运毒、吸食鸦片犯邵祖扬,当众焚毁鸦片15公斤,酒浸烟毒4瓶、烟具90件,市民拍手称快。
  通过这场声势浩大的禁毒斗争。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使郴县百余年的烟毒祸害,在新中国成立的两年多时间里,就基本得以绝迹。
  禁娼 娼妓,是在人类阶级社会中伴随着剥削制度出现一种腐朽的社会丑恶现象。民国初期,县政府将县城乌石矶定为“乐户区”,允许开设妓女院,收取“歌女捐”,由警察局发给许可证,公开营业。张家巷、乌石矶有娼妓院12户、60余人。国民17年(1938),县设立“花捐局”,发给妓院“老鸨”(即老板)“营业许可证”。当时城区公开挂牌营业妓院,堂班达11户,有妓女100余人。郴城解放前夕,大部分妓院“老鸨”和妓女见势不妙逃往外地。
  妓院的妓女,大都是贫苦人家女子,有的为生活所迫跌入火坑,有的受虐待遗弃被迫为妓,有的遭歹徒暗算受骗沦为娼妓,妓女们受尽老板的欺凌和剥削,每月要向老板交房租费、被帐费、灯油费、伙食费等、妓女们一般都签有卖身契,出人有管家监管,被打骂是司惯见空。多数被染上性病,生了病也无人问津,死了就草草埋葬、娼妓制度的漫延。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危害人们身心健康。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大张旗鼓地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召开各种形式的控诉会,让觉悟的娼妓起来控诉旧社会所给予的凌辱和痛苦。县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妓院,指令妓院老板无条件解散妓女,公安机关在城区查出暗娼33人,由政府出面组织她们办学习班。一方面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帮助她们从思想上划清“荣誉与耻辱”、“善良与丑恶”的界限,提高对新中国妇女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改邪归正,一方面进行体检、医治性病,学习班结束后,由城关区协同居委会,分别作出处理、有家可归者,帮助返家;愿意结婚者,帮助配婚;有一技之长者,介绍就业。对妓院老板,根据情节轻重交居委会监管或予以劳动教养处分,并没收其财产,充作改造妓女经费。至1954年,全县卖淫嫖娼活动已基本绝迹。
  禁赌 赌博这种恶习,在旧中国有很长的历史,但屡禁不止。尤其是国民党范石生部队占据郴县城区时,赌风盛行,到全国解放前夕,各地赌风愈演愈烈。
  新中国成立后,严禁赌博,取缔赌场,打击赌头赌棍,对一般赌徒予以教育,县委、县政府利用各种宣传工俱,宣传赌博的危害,提倡建立遵纪守法的新风尚。1951年春,地委、专暑转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有关规定》指示各县结合镇压反革命和农村土地改革,城市民主改革,把少数恶习较深的赌头,赌棍定为坏分子,列为专政对象予以打击,直至处以极刑。根据上级指示规定,公安机关也将赌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查处。县公安局发出严禁赌博的布告,在中山路口,文化路设立民意箱,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赌博者,并派出公安干警夜间巡查赌博场地,抓获赌徒25名,没收赌款赌具,对赌徒予以严厉处罚。
  1953年5月20日,省政府发出《关于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命令》,决定对一贯不务正业,妨碍人民生产、生活的赌棍、赌痞,除责令其向政府或当众悔过外,由各级人民政府严加管制,强迫劳动不使为害;凡地主反革命分子以赌为名,进行反革命活动有确凿证据者,当依惩治反革命条例予以严惩,决不宽恕;对一般群众参加者,如屡教不改,则给以严厉批评警告,强制劳动。县委、县政府结合工农业生产,通过工会、农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广泛深入宣传赌博的危害,教育群众杜绝陋习,发展生产、使人人以劳动为光荣,以游手好闲为耻,互相规劝、监督,形成了反对赌博,勤劳生产的社会风尚。1955年,县区赌风渐起,县公安机关处理赌博案5起,没收赌款80.67元,依法逮捕赌头7名,对一般赌徒予以教育。此后,全县赌博一度匿迹。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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