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新民主主义改革与经济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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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725
颗粒名称: 第十三章 新民主主义改革与经济社会建设
分类号: K271
页数: 30
页码: 187-216
摘要: 本章记述了郴县党组织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改革与经济社会建设的实行民主改革废除封建陋习、实行土地改革、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社会事业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郴县 新民主主义改革 经济社会建设

内容

经过支前和抗美援朝,开展剿匪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后,郴县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秩序得到了巩固和稳定,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带领全县人民逐步进行新民主义性质的各项民主改革和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贯彻实施《婚姻法》,开展禁毒、禁娼、禁赌运动,促进封建生产关系的变革和社会风气的改变。极大地激发人们的生产积极性,轰轰烈烈地开展土地改革、增产节约等运动,积极稳定金融、贸易市场。成立农业互助组和供销、信用合作等组织。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发展国营、合作商业、恢复和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实现了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复苏。
  第一节 实行民主改革 废除封建陋习
  一、贯彻实施《婚姻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
  旧的婚姻制度,维护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封建伦理关系,讲究门当户对,家长包办。解放前的郴县实行的都是封建包办婚姻制度,婚姻的形式多以指腹为婚,娃娃婚、童养媳,富裕人家还有一夫多妻现象。妇女只能从一而终,寡妇不能再嫁,残酷的封建婚姻制度像一条无形的绳索严重地束缚着人们的心灵,给成千上万的家庭,尤其是广大妇女酿成许多的苦难和悲伤。
  新中国建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50年5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权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持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结婚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部《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宣告了千百年来封建买卖、包办婚姻制度的彻底废除,砸开了束缚广大妇女的“四权”(旧政权、族权、神权、夫权)枷锁,获得新生。宣传贯彻这部法律,是中国婚姻制度史上一场划时代的革命。
  《婚姻法》颁布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明确指示县妇联广泛做好宣传工作。分别在1951年11月县第三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1952年8月第四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作了宣传实施《婚姻法》,保障妇女合法权利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县成立了贯彻婚姻法分会。从1951年开始县政府设立了婚姻登记处,依法颁发结婚或离婚证书。
  1952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规定以1953年3月为全国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并于1953年2月18日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省委、省政府结合湖南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运动月”中、务必对被虐杀或被逼自杀的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的人命案件,采取严肃的法律手段予以制裁。对干部中纵容袒护罪犯或干涉男女婚姻自由,因而造成妇女被杀或自杀者,应按责任轻重予以处分。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必经在思想上明确贯彻执行婚姻法是一项长期的反封建斗争任务,必须对干部和群众进行长期、深入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整顿。省委、省政府还根据《婚姻法》的重要精神,在工作目标上明确提出“五要五不准”。五要:一要家庭和睦;二要尊重婆媳;三要夫妇互助互爱,权力平等;四要保护子女利益;五要努力生产建设民主家庭。五不准:一不准早婚;二不准包办买卖婚姻;三不准虐待迫害妇女;四不准干涉婚姻自由;五不准限制妇女参加社会活动。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指示,中共郴县县委召开了一系列的会议,贯彻《婚姻法》。组织了县直机关干部《婚姻法》专题学习班。县委宣传部门印制了《婚姻法》和结合本地情况的学习贯彻《婚姻法》具体问题解答,发至各区乡和广大群众。在城区利用广播、漫画、黑板报、民校、读报组及文艺演唱形式进行宣传。县妇联和民政部门,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先后培训400余名《婚姻法》宣传骨干,经过培训,纠正了一些错误认识,诸如《婚姻法》是“离婚法”,是“非婚子女法”,是“妇女法”等。划清了新旧婚姻制度的界限,树立了正确的婚姻法制观念。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懂得了《婚姻法》的精神实质。1953年,全县男女双方自愿登记结婚的2029对。城关区自愿结婚的居全县之首。
  在贯彻实施《婚姻法》过程中,县政法部门紧密配合,及时立案审理婚姻案件。1953年县人民法院设立婚姻法庭,在各区乡设立5个分庭。在审理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对未达到婚龄的童养媳依法解除其婚约关系;在没有建立感情或女方屡遭打骂虐待,经批评教育和好无望的,准许离婚;对其中少数虐待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在准离婚的同时,依法惩罚罪犯;对婚后已建立感情,生育子女、尚有和好可能的,则多做工作,使其改善婚姻家庭关系;对重婚纳妾的,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则依法准予离婚;对《婚姻法》颁布实施后结婚的,则看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全面分析,坚持说服教育,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婚姻案件的及时准确审判,使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是年,审结的婚姻案件中,离婚的1342对,解除婚约642对。寡妇挣脱封建宗教绳索改嫁的610人,尼姑还谷结婚的12人。童养媳返回娘家的365人。使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与此同时,以夫权中心和家长制为代表的传统家庭关系逐步被平等、民主、和睦的现代家庭关系所取代。使全县广大妇女真正从政治、经济、文化、婚姻和社会生活诸多方面实现了翻身解放。
  二、扫除社会毒瘤 净化社会风气
  毒、娼、赌是旧中国一直未予彻底根除的三大毒瘤,它一方面反映了旧中国政治黑暗,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的真实状况,另一方面又是造成中国社会前进乏力的重要因素。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迅速开展扫除各种弊病的斗争。在中央和省委、地委的领导下,县委发动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声势浩大的禁毒、禁娼、禁赌运动,以摧枯拉朽之势荡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争化社会风气,完成民主革命任务,实现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根本好转。
  禁毒 清朝末年,鸦片自岭南大量流入郴县境内,在县城和集镇有鸦片烟馆,贩卖和吸食鸦片烟者城乡均有。民国时期,几经禁烟运动,因为禁民不禁官,禁下不禁上,禁而不止,愈演愈烈。谢家巷等处私设鸦片烟馆13户,经营者30余人。到民国25年(1936),全县登记烟民2258人,真正戒绝的只有9人。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大力禁止烟毒。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9月16日,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严禁种、运、售、吸鸦片的布告》,接着又于10月23日通令转发中南局禁烟毒工作补充指示,同时颁布《湖南省贩毒分子申请坦白登记办法》,规定自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禁毒通令之日起,凡有贩运、售卖、制造烟毒行为者,均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指定地点彻底坦白,申请悔过自新,办理登记手续、并交出全部组织关系和现有毒品及制毒工具。1952年4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肃清烟毒流行的指示》,要求作一次集中的彻底扫除。
  根据中央、省委的指示,1950年2月,郴县人民政府对城区的鸦片烟贩及烟民进行登记,令其戒烟。1952年7月,以城关区为重点,开展禁烟禁毒运动。县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县委书记、县长挂帅,亲自抓禁烟禁毒。县禁烟禁毒委员会主要从两方面抓工作。一是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投入禁烟禁毒斗争。遵照中央“发动群众彻底解决”的方针、广泛张贴省人民政府“禁烟禁毒”布告。积极宣传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偶犯从宽,惯犯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等政策。号召各界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拒绝毒品,帮助吸毒人员戒毒;规劝犯错误者向政府坦白交待,洗心革面,改正错误;检举揭发贩毒制毒活动,同他们划清界线。禁毒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到各条战线和基层单位进行宣讲。还采取黑板报、漫画、土广播、歌曲、戏曲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烟禁毒运动的觉悟普遍提高、纷纷以实际行动支持禁烟禁毒工作。二是做好打击处理工作,以城关区为重点,城乡齐动员,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共查出贩卖、吸食鸦片烟犯104人,缴获鸦片烟土20.8两(650克)。本着“教育挽救多数,打击惩处少数”的原则,一般的给予教育自新机会,登记悔过后交居民委员会监管。”对屡犯,依法作出公开处理。9月12日,城区搜捕了7名屡数不改的贩毒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有期徒刑2名,管制4名,经教育释放1名。10月13日,在县城飞机坪召开7000余人的群众大会,进一步宣讲人民政府的禁毒决心和各项措施。依法判处罪行较重的烟毒犯29人,处决了一贯从事贩毒运毒、吸食鸦片犯邵祖扬,当众焚毁鸦片15公斤,酒浸烟毒4瓶、烟具90件,市民拍手称快。
  通过这场声势浩大的禁毒斗争。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使郴县百余年的烟毒祸害,在新中国成立的两年多时间里,就基本得以绝迹。
  禁娼 娼妓,是在人类阶级社会中伴随着剥削制度出现一种腐朽的社会丑恶现象。民国初期,县政府将县城乌石矶定为“乐户区”,允许开设妓女院,收取“歌女捐”,由警察局发给许可证,公开营业。张家巷、乌石矶有娼妓院12户、60余人。国民17年(1938),县设立“花捐局”,发给妓院“老鸨”(即老板)“营业许可证”。当时城区公开挂牌营业妓院,堂班达11户,有妓女100余人。郴城解放前夕,大部分妓院“老鸨”和妓女见势不妙逃往外地。
  妓院的妓女,大都是贫苦人家女子,有的为生活所迫跌入火坑,有的受虐待遗弃被迫为妓,有的遭歹徒暗算受骗沦为娼妓,妓女们受尽老板的欺凌和剥削,每月要向老板交房租费、被帐费、灯油费、伙食费等、妓女们一般都签有卖身契,出人有管家监管,被打骂是司惯见空。多数被染上性病,生了病也无人问津,死了就草草埋葬、娼妓制度的漫延。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危害人们身心健康。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大张旗鼓地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召开各种形式的控诉会,让觉悟的娼妓起来控诉旧社会所给予的凌辱和痛苦。县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妓院,指令妓院老板无条件解散妓女,公安机关在城区查出暗娼33人,由政府出面组织她们办学习班。一方面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帮助她们从思想上划清“荣誉与耻辱”、“善良与丑恶”的界限,提高对新中国妇女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改邪归正,一方面进行体检、医治性病,学习班结束后,由城关区协同居委会,分别作出处理、有家可归者,帮助返家;愿意结婚者,帮助配婚;有一技之长者,介绍就业。对妓院老板,根据情节轻重交居委会监管或予以劳动教养处分,并没收其财产,充作改造妓女经费。至1954年,全县卖淫嫖娼活动已基本绝迹。
  禁赌 赌博这种恶习,在旧中国有很长的历史,但屡禁不止。尤其是国民党范石生部队占据郴县城区时,赌风盛行,到全国解放前夕,各地赌风愈演愈烈。
  新中国成立后,严禁赌博,取缔赌场,打击赌头赌棍,对一般赌徒予以教育,县委、县政府利用各种宣传工俱,宣传赌博的危害,提倡建立遵纪守法的新风尚。1951年春,地委、专暑转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有关规定》指示各县结合镇压反革命和农村土地改革,城市民主改革,把少数恶习较深的赌头,赌棍定为坏分子,列为专政对象予以打击,直至处以极刑。根据上级指示规定,公安机关也将赌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查处。县公安局发出严禁赌博的布告,在中山路口,文化路设立民意箱,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赌博者,并派出公安干警夜间巡查赌博场地,抓获赌徒25名,没收赌款赌具,对赌徒予以严厉处罚。
  1953年5月20日,省政府发出《关于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命令》,决定对一贯不务正业,妨碍人民生产、生活的赌棍、赌痞,除责令其向政府或当众悔过外,由各级人民政府严加管制,强迫劳动不使为害;凡地主反革命分子以赌为名,进行反革命活动有确凿证据者,当依惩治反革命条例予以严惩,决不宽恕;对一般群众参加者,如屡教不改,则给以严厉批评警告,强制劳动。县委、县政府结合工农业生产,通过工会、农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广泛深入宣传赌博的危害,教育群众杜绝陋习,发展生产、使人人以劳动为光荣,以游手好闲为耻,互相规劝、监督,形成了反对赌博,勤劳生产的社会风尚。1955年,县区赌风渐起,县公安机关处理赌博案5起,没收赌款80.67元,依法逮捕赌头7名,对一般赌徒予以教育。此后,全县赌博一度匿迹。
  第二节 实行土地改革
  一、土地改革前郴县农村的土地占有状况
  中国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对土地进行大量的兼并与掠夺,使得大部分土地归地主所有。解放前的郴县亦是如此,至土改前,全县有农业人口184475人,不到总人口9%的地主富农,就占有50%的田土,而占总人口40%的贫雇农则只有7.4%的田土。地主阶级利用他们攫取的权力,与官府狼狈为奸。残酷镇压劳苦人民,竭虑殚精地榨取穷苦人民的血汗。如高雅乡大地主陈世泽,全家上下12口人,就拥有3000多亩田土、山林1000多亩,每年收租谷8000多石。家中雇有I个管家、2个长工、4个0女,为了巩固其产业地位,还院墙高垒,训练一个排的兵丁看家护院。两湾洞乡的大地主段位显,也是田多山广,有1000多亩水田,每年收利谷3000多石;还有1000多亩山林,广东坪石都有他的2栋盐铺,家中只有7口人,雇用1个管家,4名长工、3个0女,养有15个家丁、日夜护卫家院。至于地主赌钱打牌,吸食鸦片、奸淫民女等更是常事。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地主、富农凭借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残酷地剥削农民,其主要形式就是地租、雇工、高利贷和典当。农民向地主佃耕土地,必须交足“押金”,明确租额。地租是十分苛刻的,一般为东六佃四,或东佃各半,更有东七佃三的,广大佃农们辛苦耕作一年,所剩无几,真是“镰刀挂上壁,马上就有饭呷”。不少农民被逼得走头无路,或远走他乡,乞讨度生;或优患难排,悬梁自尽;或卖儿卖女,倾家荡产;不少村落是一片荆棘满墙鬼唱歌的悲惨情景。
  1949年10月7日,郴县解放,广大贫苦农民日夜盼望翻身的日子终于来到了,而地主恶霸不甘心失败,总想东山再起,卷土重来,遂勾结土匪,扰乱郴县。1950年底,三区区干部罗冠青一次与另一个干部到金竹村了解减租反霸情况。当晚,一股土匪便包围该村,要捉拿他俩,幸得全村老少齐心合力智退土匪,才使两位干部幸免遇难。与此同时,人民解放军同县委、县人民政府一道,开展进山剿匪清匪,到1951年匪患基本肃清。同时,又开展反霸运动,镇压了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为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扫除了障碍,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地主阶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障碍,是解放前农村广大贪苦农民的贫穷之源。土地是劳动人民亲手所开,劳动人民理应是土地的主人,但千百年来历史是颠倒的,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地主反而成了土地的主人。历史上无数次的大小农民起义,都想解决土地归属的问题,可惜都未能彻底解决。解放后,共产党要实行土地改革,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推翻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的根本性社会改革。广大劳动人民怎能欢歌起舞呢?郴县农民早就盼望有这么一天,能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在减租反霸时,广大农民就已行动起来,准备进行一场伟大的土地改革运动了。
  二、土地改革的准备和试点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随后又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条例》、《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等重要文件。土地改革的总原则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所有制,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文件还对如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如何划分阶级成份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省委、省政府分别于8月和10月相继召开全省第二次党员代表会议,湖南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着重研究部署土改工作,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湖南省实施细则》07月,地委发出《关于土改期间开展宣传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土改宣传工作的领导,大张旗鼓地宣传土改的方针、政策。根据中南局,省委、地委的指示和布署,县委在进行清匪肃特,减租反霸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土地改革的全面准备工作。
  1950年冬,郴县被列为中南局土改联系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共郴县地委和县委联合派出工作组在高雅乡试行土改。1951年元月,联系点改设于坳上乡,并以两湾洞乡和陈家湾乡为副点。同时建立郴县县委土地改革委员会。由县委书记郭毅担任县土改委员会主任,郭策(县长)、葛冠卿(组织部长)、葛一德(民运部长)、林涛(女,县委宣传部长)任委员,下设办公室。为了培训土改工作干部,地委开办土改干部训练班,郴县派何杰、谢漫天等人参加学习,旋即又派他们到长沙县搞土改试点,以便取经,回来指导本县土改工作。1951年上半年,郴县举办了二批土改队员学习班,有400多人参加,这些学员与马济民率队来郴支援土改的320入一起,加上县委干部,从城镇各机关部门中抽调少量骨干,以及区委干部、乡里的个别积极分子,共计2679人,组成一支浩浩荡荡的土改骨干,奔赴全县各区、乡、村组,开展土改运动。为做好土改的宣传发动工作,县土改委员会根据地委的有关指示,制定了土改宣传工作计划,并印发了“地主不老实,坚决斗争他!”、“农会搞不好、翻身不牢靠!”、“最贫苦最受压迫的农民起来当家作主!”、“实行土地改革,提高生产,发展工商业,建设新中国”等49条土改标语口号,比较简单扼要地反映出土改运动的性质特点,成为全县土改运动全面开展的一股动力。
  由于郴县自然经济、地理位置的特点,土地较分散,只有中、小地主,又是革命老区,群众基础较好,干部来源广泛,可谓五湖四海,中南局把郴县定为一个土改联系点,规定每10天由县土改办公室向中南局汇报一次,地委在高雅乡办点,县委组成土改试点工作组,成员有6人。地区刘耀夫专员、周志余书记经常巡视该点。但后来高雅乡土改试点被论定为和平土改,效果不好。于是地委又在坳上乡进行土改试点,到各部门抽调12人组成工作组,规定每人负责一个村,坳上点还带了陈家湾乡与两湾洞乡两个副点,分别派员负责,县委根据在试点中第一手资料,及时制定了较为符合郴县实情的土改计划。
  1951年7月中旬,郴县召开三级扩干会议,讨论并部署了全县土改工作计划。计划全县剩余的53个乡分两批进行土改。第一批从7月14日至秋前结束;第二批秋后至12月底结束。第一批土改的21个乡,包括廖家湾、黄家湾、黄甲山、黄茅、江口、安源、良田、石盖塘、走马岭、大开湾、华塘、安和、保和、月峰、塔水、仁和、焦溪、卧云、栖凤渡、石城江等乡,198个村。第二批土改乡32个,包括大奎上、高坪、许家洞、界牌、塘溪、碑松、雅市、村头、太和、桥口、黑石、马头岭、街洞、铜坑湖、鲤鱼江、洞尾、洪海、碧冲、五里牌、岗脚、高石、塘尾、塘湾、塘昌、同和、城东、城西、坪石、壕头、文昌阁、大禾、草田铺等乡,236个村。每一批土改的单位,分为四个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级组织发动群众,10至15天完成;第二阶段划分阶级,10天完成;第三阶段征收没收与分配,10至13天完成;第四阶段巩固胜利,开展生产,10天完成。同时,每一阶段还规定了具体步骤与方法。这样,县委土改委员会从组织上,思想上以及物质上,都为全面开展土改做好了周密的准备。
  三、土地改革全面铺开
  1951年7月14日,各土改工作队奔赴乡村,开始进行全县范围内的土改工作。为推进以点带面的方针,4个农村区各都定了一个土改重点乡,由区委书记亲自挂帅。为了搞好全县的土改,县委将土改试点中的成功经验和方法,运用到土改工作中。首先是访贫问苦,扎根串连,建立新的群众组织。土改工作组进村后,首先从抓生产、布置抗旱、抗美援朝等项工作人手,调查农业户口、土地分布的大体情况和租佃关系,旧组织、原村干部的好坏,以及减租反霸、镇反情况,直接找最苦最穷的农民作为土改根子,与他们同吃、同住、同劳动,进行扎根串连,避开原有的群众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宣传土改政策,造成强大的土改声势。如华塘乡土改工作组,一下乡后,就分开住在各村贫雇农家里,首先召开村干部会、村民会,说明土改政策和做法,检查生产和布置生产,紧接着召开贫雇农会,召集一些最老实最贫苦的人参加,详细讲解土改要依靠贫雇农以及为什么要依靠贫雇农的道理,以提高贫雇农的斗争情绪。但仍有部分贫雇农由于受宗族和宿命论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加上地主阶级的煽动和恐吓,有思想顾虑,土坎下村有个最苦的贫雇农谢家昌,他大哥在1927年加入农会被反动派杀害,因此,他深恐悲剧重演,不敢出头;又怕贫雇农不齐心,搞不起来,自己会倒霉。工作队的同志摸清他的思想后,与他建立感情,以苦引苦,逐步打消他的种种顾虑,使他仇恨地主的思想日益增强,最后自动要求参加斗争,并积极带头串连,三天中就联络了11个贫雇农作为该村的土改根子。工作组在每个村都扎了一至数个根子,根子就是该村的土改主要骨干。在此基础上,又成立了贫雇农小组,据统计,全县贫雇农小组成员共有28104个,另外,还培养不少积极分子,仅第一批土改21个乡就有2245名。
  发动贫雇农,形成一股力量,掀起斗争高潮,打落了地主阶级抵抗土改的气焰,初战告捷,接着通过总结,打破关门思想,进入团结中农的工作,发动贫雇农主动团结中农打消中农的顾虑。如廖家湾乡10村中农黄福信,家有自耕田10担,佃田60担,因而总以为土改政策对自己不利,干脆连田都不管,让它荒废。经过工作组宣传教育后,纠正自己的错误认识,积极生产,投入土改运动中。通过团结中农,从而壮大革命队伍。经过成立村农会,召开乡代会,开展三查(查力量、查敌人、查齐心)工作,最后成立乡农会。全县农会员达81941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43%,至此,农村土改的可靠力量基本调动起来了。
  其次,深入开展说理斗争,划为阶级成份。把群众组织发动起来后,立即转人划阶级成份阶段。阶级的划分是土改工作中一个重要步骤,涉及到每个人的根本利益,斗争十分激烈,而中心环节又是划好地主成份。按照部署,划分阶级的步骤与方法为讲阶级、评阶级、定阶级、批阶级。即先宣传划分阶级的有关政策,然后,评议阶级成分,再落实定案,最后集中力量批斗地主阶级,把运动引向高潮。工作组首先组织干部、农会代表和贫雇农、中农学习中央文件、掌握政策划阶级,宣传中农利益不侵犯,保存富农部分经济,地主富农不能漏划,也不能错划。使大家明确:划阶级成分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办事。然而各乡、村执行划分阶级成份中,尤其是在划分地主阶级方面,全县出现了四种方法:一是以华塘乡为代表,都以村为单位,工作组同志提出地主名单。经工作组大组长批准、村民大会通过,便开展斗争;二是以廖家湾为代表,以乡为单位,经工作组、乡村干部提出各村地主名单,研究后,再在代表会上通过,转入斗争;三是以同祥乡为代表,先普遍试划后,未经工作组研究通过,各村即进行斗争;四是以保和乡第三村、第四村为代表,划一个、扣一个,接着将其财产封起来(实属干部包办代替),划完、扣完、封完后,开始斗争。但总的来看,在划分阶级成份中,都还贯彻了反复斗争,形成了群众运动,做到三榜定案(农会代表统一审议,为一榜;再交群众复议,允许本人申诉后,为第二榜;最后报政府批准,为第三榜)。做到了有分别,有策略地对地主进行普遍斗争。人民法庭紧密配合,以乡为单位,斗争和镇压了一些较顽抗且有血债的不法地主,如镇压两湾洞乡大地主段位显等。但打垮地主威风,主要还是采用说理说法斗争方式,如石城江乡初期斗争地主谢竞深时,只有5人诉苦,而后扩大到30余人,还争取包庇地主的何双贤等5人在斗争会上诉了苦,谢竞深在事实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华塘乡有个地主不服气,向人民法庭申诉说自己有劳动力,不承认是地主,农会知道后,展开允诉地主狡辩的斗争会,当场要他犁田做试验,地主才承认不会劳动是地主。还有的地主较顽固,就得结合法庭进行斗争,如三才洞村地主龙始华,经过几次说理斗争,仍趾高气扬,最后经法庭审理,判3年有期徒刑,人心大快。据统计,全县农村54013户共划出地主阶级3480户,占全县总户数的6.4%,富农占2.3%,贫雇农占36.6%,中农和其它劳动阶层占54.7%执行政策,没收征收财产是土改运动中对地主阶段斗争的第三回合,也是在政治上打落地主的威风,经济上彻底消灭地主阶级封建剥削阶级最艰巨、最激烈的歼灭战。没收征收后,立即要转入分配胜利果实,二者是紧密相连的。为此,郴县土地改革委员会于1951年8月24日,发出了《对没收征收分配的几点意见》,对其步骤方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并组织干部、农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没收的对象是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多余的房屋这五大财产;征收的对象是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公地以及工商业家在农村的土地和富农的部分出租土地;没收的原则先没收后分配,对大地主,顽抗的中地主、小地主有所区别。县土改委员会特别指出:对军工、烈属之地主的没收,要有所照顾。各乡召开农代会,进行宣传动员后,即开始没收征收,具体做法是先开展三查三反(即查分散反分散、查隐瞒反隐瞒、查地主斗地主追契约),发动群众,召开农会扩大会,贫雇小组会、农会小组会、反复讨论“三查三反”。根据不同情况又召开地主会,向地主讲清政策,限交五大财产清单,作为三查三反的实际根据,对顽抗的地主开展合情而不留情的斗争。斗争步骤分三步:第一步是说理斗争,追契约、追果实、追余粮、斗分散,之后根据情况宣布正式没收。第二步是在没收后发现地主尚有分散隐瞒的财产时,再找出人证、物证,予以斗争。第三步在分配果实前,还有顽固地主隐瞒不交,便结合人民法庭,进行斗争,最后完成没收征收工作,据统计,全县共没收征收农田193600.284亩;旱土27098.5亩;山林367180.8亩;房屋18871.5间;耕牛1661头;农具8353.5件;家具134144.5件;各项浮财折谷82243.83担(其中包括实谷24270.8担;金银首饰、人民币折谷18753.4担;实物折谷39219.63担)。
  没收征收财产运动完毕,各区、乡马上召开较大的贫下中农代表会,讨论和布置分配工作。分配是以乡为单位进行调剂分配,有的乡特别成立了分配委员会,领导分配工作。有的乡就以农会为领导进行分配。分配的原则有五条:一、填坑补缺,填空补满于贫雇农要求,适当照顾原耕基础,先抽后补,好坏搭配,依靠贫雇农公平合理民主分配;二、房屋分配主要解决贫苦房少或无房户;三、耕牛农具分给贪困户,但有劳动力、无耕牛的贫雇农,一般随田去。在分配耕牛时注意了按牛负担能力和照顾原喂养户;四、家俱浮财、用填空坑,自报公议,缺什么补什么,并适当照顾军工、烈属和贫苦老弱孤寡等;五、分配土地是根据劳动力,搭配田土远近、瘦肥土地(土、山、林)等分配办法,一般谁种分给谁;秧田在有利于生产的原则下适当分配。茶山分给有经验户管理;大小山林根据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经群众讨论搭配或组织村公营管理委员会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以贫雇农为领导骨干,由下而上自报公议,经农会审查后再交群众讨议,通过才定案。这样土地分配政策交由群众,充分发扬了民主,广大贫雇农对分配表示满意,农民内部也加强了团结。全县分得土地的农民共113274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61.4%;分得果实的共有115261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数的62.39%。此外,全县还留有公用田1340.23亩;机动田7665.18亩;工程留用田142.09亩。据第二批土改32个乡统计,土改前贫雇农平均每人只有耕地0.426亩,土改后达到1.676亩。土改果实分配完毕,为了巩固胜利,各乡都召开了隆重的土改胜利庆祝大会。激发出全体农民的劳动热情与受国热情,把全县的生产推向新高潮。
  四、开展土地改革复查工作
  土地改革是一场空前的广泛的群众运动。涉及到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尽管一再强调政策,在一些地方仍然免不了出现“左”或右的偏差,又由于土改时间较短,任务大,情况复杂及群众觉悟的局限和工作经验的不足,某些问题没得到很好的解决和处理,中央和省委部署,开展土改复查。1952年初,中南局派到郴县的工作组,在许家洞乡试点。县委工作组在廖家湾试点,下半年全县分两批进行土改复查。
  土改复查中,开展“三查三看”活动。一查地主是否被彻底打倒,看其是否有反攻倒算行为。并组织干部群众对隐瞒财产负隅顽抗的地主分子作坚决斗争。二查农会组织和贪下中农队伍是否纯洁,看是否有包庇地主破坏活动和侵占集体利益行为。对少数阶级斗争观念不强或有损公肥私错误干部和积极分子,开展批评教育,帮助其提高觉悟。三查阶级成分的划分,看是否有漏划或错划的地主、富农或其他成份,经群众评议,组织讨论批准,坚决予以纠正。
  由于全县土改工作扎实,复查工作相当顺利。主要是复查了阶级划分情况,据首批15个复查乡资料统计,地主土改时定为999户,复查定为941户,由原总户数的6.4%降到6.2%,富农土改时371户、定为304户,减少五分之一。接着又对地主进行分类站队。土改后,地主被打倒,但其中也不乏顽固份子,坚持反动立场,暗中进行破坏活动。于是,根据群众反映与评定将地主分类站队,便于实行管制,据统计,941户地主分为大中小三类、大地主90户、中地主290户、小地主561户,其中恶霸地主83户,一般地主752户,当权地主106户。其他成份也据实进行了调整。经过复查,全县基本情况有所变动,农业户48829户,农业人口是132255人,土地是341632.95亩(其中田320875.9亩、土20755.05亩)。此外,对干部进行了整风,清理了一些干部的不良行为,对干部在土改中贪污现象作出了处理。如首批15个复查乡有244人贪污胜利果实,各项折谷共计691.75担,查实后都令其退回,使干部队伍更加纯洁。
  郴县的土地改革,从1950年7月起,至1953年底,历时两年半,全面结束。经过这场土地改革的暴风骤雨,全县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到处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新气象。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制度得以消灭,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1953年,全县人口从1950年362538入增至383177人。是年,全县遇到特大旱灾,受灾户19769人,占全县总户数的37.68%,受灾面积达19546亩,加上部分因旱灾而减产的43815亩,共63361亩,占全县总亩数的15.8%。但全县完成土改后,在复查的同时,将工作中心迅速转向生产,开展抗灾自救,大兴水利,使旱灾得到相应的控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结果1953年比1952年粮食总产量还增加了9.87%,购粮任务也超额完成6.74%。
  第三节 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
  一、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
  1949年10月郴县刚解放,人民政权接管旧政权时,是一副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农业生产萎缩,农民挨饿,工业奄奄一息,大批工人失业,经济一片萧条,各项事业百废待兴。县委、县人民政府为迅速改变郴县工农业生产的落后状况,立即制定各种措施,组织发动全县人民,开展各种生产自救,致力发展工农业生产。
  解放后,全县农村开展清匪反霸、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等运动,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民生产积极性逐渐高涨,同时,县委、县人民政府通过发放贷粮、贷款,帮助农民抗灾、渡荒。接着又对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农业合作化,农业由个体经营为集体经营。县委、县政府分别设农村工作部、农林水利局、财会辅导科、负责农村工作和农业生产管理。
  一是动员和组织农民开荒造地,改进耕作技术。人民政府奖励垦荒,规定“生荒五年,熟荒三年,不担负公粮任务”,农民开垦部分土地,据1952年查田定产统计,全县耕地(不含城关区的耕地)增至36.96万亩,农业人口平均耕地2.5亩。农业合作化期间,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开垦荒地,到1957年耕地(不含城关镇的耕地)达39.52万亩(其中水田35.26亩),比1952年增加2.56万亩。耕地是采取增加农家肥料、掺客土、砍山荫、开沟排水等措施改造低产田。政府重视农业机械的推广,50年代开始引进改良水田犁、新式步犁、双轮双0犁、55型改良水田犁、畜力铁叶薄滚等较先进农机具,大大改善了农民的劳动强度。为了加强抗早治虫,1951年,省农林厅植物病虫防治站湘南分站4名防治员到栖凤渡乡首次用喷雾器喷杀水稻负泥虫和棉蚜虫,深受农民欢迎。1954年全县引进推广喷雾器12台,1955年增至53台。1956年各乡农技站购进一批喷雾器进行示范,并租给农民使用,该机具得到推广。水稻是郴县粮食作物的主要作物。县委、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水稻生产。50年代,开展积肥运动,改良低产田,试种双季稻,部分天水田由种中稻改为种早稻,避开7,8月的规律性干早、水稻产量逐步提高。1954年,在栖凤渡乡村头,草田铺乡和走马乡试种双季稻1783亩,早稻、晚稻亩产分别为58公斤、56公斤。1955年,总结双季稻生产经验教训,改进栽培技术,是年种植406亩,双季稻亩产265公斤,获得成功。1956年,双季稻推广到20706亩,早稻、晚稻亩产分别为190公斤、78公斤。良种推广方面,1950年,又引进满地红,解放籼,雷火粘等改良稻种,并推广万利籼、茶粘1号、早禾粘,广东禾等品种。1955年,全县种植良种面积17万亩,占水稻面积的48%。二是组织农民发展养殖业。养猪,历来为郴县畜牧业的重点项目和农家的传统项目。解放后,生猪生产受养猪政策和粮食丰歉的影响,出现起伏发展。1950年,生猪私有私养,银行发放贷款,支持贫困农户购买仔猪。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给每头猪留饲料粮50公斤。1954年,贯彻生猪“私有私养公助”的方针,并实行生猪派购政策,每派一头猪发放预购定金15元,奖饲料粮20公斤(后加到50公斤)。1955年,县人民委员会将饲养母猪的任务作为指令性计划分配到乡,村、组。是年,生猪饲养量由1950年的6.34万头增至8.66万头,出栏3.96万头。农业合作化后,划耕地的5-8%给社员作饲料地。1957年,粮食减产,生猪饲养量减至7.32万头,出栏3.24万头。郴县农户以牛为耕地主动力,有条件者饲养,并爱护备至,新中国建立后,各级人民政府严厉打击乱杀耕牛和故意破坏耕牛行为。1950年,发放耕牛贷款,扶持农户养牛。1952年,县、区、乡均建立护牛委员会,督促实施各项护牛措施。1956年至1957年,保险公司对部分耕牛实行保险。1957年,耕牛增至2.97万头,其中劳役牛1.84万头,每头牛负担水田19亩。饲养家禽(鸡、鸭、鹅)是县内传统养殖项目,1949年,全县饲养家禽36.8万只,出笼181万只。后因粮食增产,家禽疫病防治技术提高,家禽养殖业发展。到1957年,饲养达82.74万只,出笼41.6万只。县内水产以渔业为主,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山塘、水库的兴建,养殖水面不断扩大。1957年,全县产鲜鱼460吨,其中放养面积3.46万亩,产鲜鱼325吨,比1949年分别增长50%和434%。三是动员和组织农民抗旱、抗洪,大力兴修水利。新中国建立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人民大力兴修水利。为贯彻“大力狠修塘、坝、水渠,重点试建小型水库的方针”,实行“自愿互利、合理负担”的政策,大抓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到1956年,新筑塘坝865处,试修小II水库3座,开工兴建小I型水圳——江口大圳,有力地解决农业生产用水问题。除大抓水利建设,从根本上防御水旱灾害外,全县一方面立于防洪、修建山塘、水库,拦蓄洪水,减少洪灾的危害程度;对大浪江,秧溪水、鲁塘河、上更河、塘溪河、梨鲁河等容易淤塞的河道进行治理,防止河水泛滥成灾。另一方面,每当洪水发生后,县、乡党委、政府都把抗洪抢险当作大事来抓,尽量减少灾害损失。1954年大旱,县委、县政府各级干部大部分深人抗旱第一线,组织群众抗旱、保苗、减轻旱灾损失。
  新中国建立后,郴县实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经济建设总方针,工业发展加快,1949年,全县仅有小有色矿6处,小煤矿4处,小棉纺厂3家,电灯公司和小型碾米机厂各1家,以及一些时办时停的小手工业作坊,工业总产值(全部为县属工业)27万元,占工农业总产的1.1%,轻重工业之比为13.8:86.2,1949年10月至1952年,即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对工商企业全面登记、整顿。接着,省人民政府派人接收东波、鲁塘等地私营矿山,分别改造为郴县磺矿工程处和湖南笔铅矿等省属国营企业。县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农具修造厂、机砖厂、酒厂、安源铅锌矿、印刷厂等地方国营企业。1952年工业总产值208万元,比1949年增长6.7倍,1953年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县以完成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为重点,工业方面优先发展重工业及地方工业,县兴办铅锌矿、煤矿,建设为农业服务的集体手工业合作社,全县工业的小到大,从少到多,稳步发展。到1957年,全县工业企业45个,总产值达1184万元,比1949年增长42.8倍,年均递增60.42%;工业总产值占当年工农业总产值的25.4%,轻重工业比为3.9:96.1,其中,县属工业企业43个,产值470万元,比1949年增长16.4倍,年均递增42.92%,占当年工农业总产值11.9%,轻重工业之比为18.4:81.6。
  二、加强市场和金融管理
  解放初期,郴县市场萧条、物价暴涨,人民币受到冷落,银元黑市交易猖獗,投机资本家和不法商人趁机利用高利息和吸收市场上的闲散资金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而且一般工商业者也跟着囤积,企图从物价中牟取暴利。1949年11月份的大米、食盐、猪肉、布匹等主要商品价格,按人民币计算比10月份上涨3至4倍,而且还有上涨之势,给刚解放的郴县造成动荡不安的局面,稳定物价已经成为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的最迫切问题。
  1949年11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稳定物价的指示》。县委、县人民政府迅速行动起来,按照省、地委的布署,领导全县人民卓有成效地开展打击投机商,稳定物价的工作。县委书记何大群亲自带领县工商科、市场工作队深人基层狠抓物价平抑,成立国有公司参加的工商联筹备组,及时组织贷源,以低于市场价5-10%的价格,抛售粮食、棉纱、棉布、食盐等人民生活必需物资,使得通贷膨胀,物价暴涨的风暴很快平息。
  由于市场经济仍操在私商手中,市场上曾一度出现人民币、银元、铜元并用,这就给投机资本以可乘之机,使人民币难以得到市场的认可,而且几度贬值。根据上级稳定贷币的有关政策,县政府发布公告,要求统一使用人民币,禁止其它一切货币流通。采取挂牌收兑金银,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举办折实存款,提高存款利率,加强税收,国家、集体工商业单位只用人民币等办法,严禁金银币及一切变相货市流通。并对县城8家金银饰品的银楼转业。195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金银买卖由人民银行进行,金银允许人民储有,但不能用以计价行使,代替通货,私相买卖。同时,县人民银行挂牌收兑金银。是月,人民币完全占领县城关市场。8月,全县的物价才基本稳定,县境的市场也日益兴旺;农村集镇市场的设置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和行政区划的变更而变化。建设资金来源于县、区、乡投资。到年底,有良田、栖凤渡、五里牌、草田铺、太和、马头岭、荷叶坪、桥口、高码、雅市、许家洞、华塘、安和、保和、同和、同祥、黄茅、坳上、正源、郴桂圩等定期逢if的市场21个。
  1951年,针对市场上先后出现粮食、棉纱、工业品等物品的大涨价。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稳定市场、取缔投机的布告》,重点查处不法粮商、取缔黑市,打击买空卖空和就地倒卖的违法行为。同时,由国营、集体商业组织大批粮食、食盐及日用品供应市场。是年,立案查处56人次,收缴金银,外钞价值42565元。工商管理部门,复查登记私营工商业45个行业1518户、4593人,资金总额89.36万元。县政府先后审定下达关系国计民生的28种商品价格,并规定私营零售店的商品价格,物价稳中有降,零售物价总指数人以1950年为100,1951年为101.43,1952年为94.2701952年,县人民银行将县城7家个体银楼合并成1家联营银楼,并规定银楼须实行明码标价,收购原料和销售银品都限制在县城范围内。
  三、成立供销社和信用社
  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和《合作社登记办法(草案)》。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力量,进行广泛宣传。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指引下,县城关区搬运工人成立搬运工友消费合作社,经营日用生活资料,对内优惠供应。1951年8月,搬运工友消费合作社扩建为郴县职工消费合作社,社员2620人,社员人社时,每股交纳股金2元,人社费0.2元。是年11月,组建第一个农村供销社一栖凤渡供销合作社。1952年9月,建立县供销合作总社,内设业务经理部,各区农村供销社(基层供销社)相继成立,是年底,有农村供销社9个,城市消费社1个,社员41747人,集股金7.8万元,固定零售点29个。1954年,县供销合作总社改为供销合作社。全县建9个区供销合作社、1个消费合作社,消费社取消了社员价格优待,实行按股金分红。12月县供销社撤销业务经理部,分设土产废品、日杂生资2个经理部。是年,供销合作社有社员46958人,集股金95612元。1955年12月,职工消费合作社扩建为国营零售公司。到1957年,原农村9个区供销社按政区分片合并为良田、桥口、华塘、栖凤渡4个供销社,县供销社土产废品、日杂生资2个经理部合并,称供销经理部,年底,有经理部1个、农村供销社I个,购销点83个。供销社已成为农村工、农业产品交换的主要渠道,形成覆盖全县城乡,服务农村、农业、农民的购销系统。对主导农村流通领域,搞活农村经济,支持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在建立供销合作社的同时,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金融力量,开始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1950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郴县专区中心支行在郴县设栖凤渡和良田两个营业所,为全区首建。至1952年5月,在郴县共设栖凤渡、良田、桥口、华塘、雅市坪、坳上、邓家塘、同祥圩、马头岭、许家洞等10个营业所。同时,郴县支行派出干部到郴县农村试办农村信用互助合作小组。6月,共建立12个农村信用合作互助小组。12月,高雅岭乡凌克德和堆上陈伦泽两信用互助组联合10个常年互助组建立高上信用社,社员128人,股金246.6元。之后,信用合作社得到发展。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大对建社的力度,使信用合作社逐年得到发展,到1955年,全县建立信用合作社128个,信用合作小组26个,社员28303户,股金47607元。建立信用合作社、组后,各组、社利用社员股金、存款和银行贷款作为资金,贷款帮助社员解决购买口粮、农具及治病等生产、生活上的资金困难,打击农村高利贷者的剥削活动,免除了贫苦社员卖土地、卖青苗等情况的发生。农业合作化后,信用合作社又向集体社队发放贷款,帮助社队解决购买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具等生产资料的资金困难。1956年,随着撤区并乡,信用社并成26个,年底,社员达35833户,占总农户54230户的66%,股金60647元。
  四、发展国营和合作(社)商业
  建国初期,郴县在保护和发展私营工商业的同时,国营、合作商业得到迅速发展。1949年11月起,县城先后设立省二级采购供应站(公司)7个。郴县专区在城区建立贸易公司。12月,建立新华书店,专营图书。1950年6月,郴县专区在县城关建立郴县百货公司,归口经营管理全地区的百货、文化用品;郴县城关区油盐业、土产业和牙行业,与郴县专区土产支公司联营,分别建立厚生土产联营社和工农土产联营店。厚生土产联营社设10个门市部和3个购销组。工农土产联营店设8个交易店和信托部。10月,成立中国粮食公司郴州分公司,经营粮食。1951年,农村基层供销社成立后,均设专店或专柜经营百货、文化用品零售。1955年,设县级百货、食品、食杂、贸易、福利等5个专业公司。并在桥口、良田、鲁塘、华塘、栖凤渡建立5个食品站。1956年1月,县商业局成立零售公司。县百货公司在栖凤渡、良田、华塘、桥口、鲁塘等圩镇设批发部,1957年,建立烟酒专卖公司和糖业糕点公司,开始组建东波贸易商店和鲁塘石墨贸易商店等工矿商店。至此,县国营商业体系基本形成。
  新中国建立后,县委、县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逐步建立以国营商业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商业体系,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实行城乡分工和商品分工,国营商业主管工业批发兼营城区、工矿零售供应;供销合作社主管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农副产品收购和农村商业市场供应。多类商品实行自上而下分配贷源,采取内部调拨,按计划组织进货。在土特产品购销方面,1951年前,是由公私合营厚生土产联营社和工农土产联营店收购外销,1952年,供销社收购粮、油、棉、麻、烟叶、茶叶、土纸、水果和木材、楠竹等产品。1953年,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归粮食部门经营;木材归森工部门经营;其它土特产归供销社收购。畜禽水产品购销方面,1949年10月至1954年6月,专区贸易公司和专区土产支公司经营猪、禽、蛋的收购和出口。1954年7月对生猪实行派购,由县食品公司专门经营畜禽、水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方面,随着农业不断发展,所需生产资料品种,数量日渐增多,1952年,农业生产资料归口供销社经营。195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化肥、农药、药械销售量上升。工业生产资料供应方面,1950年起,县内金属,建筑材料、轻化、机电产品等工业生产资料由国营商业部门兼营,重点供应生产小农具为主的手工业厂场和农田水利建设单位。1953年,国家将工业生产资料分为三类:一类物资由国家统一分配;二类物资由国家各主管部门管理;三类物资由地方管理。1955年7月,全县工业生产资料分配由县计划委员会管理。生活资料供应方面,按照城乡分工和商品分工,日用生活消费品除粮油外,归口国营商业经营管理的商品有针纺织品、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肉食水产、糖、烟、酒、副食品、石油、医药、蔬菜、调味品等品类;归口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有日用杂品和食杂果品。长期以来实行自上而下的分配调拨制度,按计划组织货源。50年代,除棉纱实行统配,棉花、棉布实行凭票定量销售,其他商品全部敞开供应。但购买力低,所销商品主要是人民生活基本必需品。再生资源回收方面,1953年前,废旧物资由私商摊贩收购。1953年国家将废旧金属列为统配物资,实行计划管理,废旧物资归口供销合作社收购。饮食、服务业在新中国建立后,得到迅速发展。1955年,有饮食业467户,从业人员692人。1952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县城建立郴县第一招待所,专供会议及出差人员食宿,是年,县城旅社客栈增至121家。1956年,在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对公寓、旅社实行公私合营;将客栈组成合作旅店,保留少数个体经营。1956年,较大的理发店实行公私合营,其他理发店组成合作小组,县城理发业由饮食服务零管处领导,农村理发业由供销合作社代管。照像业从1956年起,普及灯光照相,县城10家,乡镇2家。印染业,1956年县城有一家公私合营印染店和一家居民委员会印染店。淋浴业,1955年县福利公司将2家私人澡堂合并组建为地方国营郴县健康澡堂。
  县委、县政府从新中国建立初期,通过发展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并保护私营商业的合法经营,到1956年,基本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公私合营商业或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少数保持个体经营的也归口国营商业或供销社管理,实行代购、供销等经营方式。全县商业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1956年全县购销网点2197个,从业人员2956人。每千人拥有网点10.9个,从业人员14.7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097万元,农副产品收购总额753万元。
  五、开展增产节约和劳动竞赛活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经济落后,人民生活贫困,特别是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国大力支援朝鲜人民抗战,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更为困难。为尽快地摆脱困境,更好地发展工农业生产,支援朝鲜反美战争。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抗美援朝的方针政策。11月15日,召开科局以上干部会议,要求各级领导响应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伟大号召,抓工农业生产与发动人民群众订立爱国公约,开展增产节约与劳动竞赛相结合,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搞好工农业生产的决心。1951年4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召开全县扩大会,召开郴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布置生产渡荒、增产节约、增产捐献等活动。把各界人民群众焕发出来的积极性及时引导到增产节约劳动竞赛运动中。7月15日,县委认真总结了两湾洞乡开垦荒地,多产粮食,发动群众自力更生,修公路节省国家开支的经验,并召开现场会,号召全县各行各业开展增产节约劳动竞赛运动。当时全县有15个工矿企业单位,5个区、57个乡、镇全面开展了劳动竞赛,结成对子赛的有14个单位。东波矿提出为抗美援朝增产矿石5000吨,节约资金167万元,鲁塘石墨矿在劳动竞赛中多开了两个矿井,多生产7000吨矿石,增资49000元;雅市乡农民响应多卖爱国公粮号召,超额完成任务23万斤;坳上乡农民通过多筑水坝、多打井,战胜早灾,增产粮食31万斤,郴县火车站广大职工开展每天节约一斤煤、一度电活动、全年节煤9360吨,节电46830度。全县千方百计增加生产,厉行节约,1951年工农业总产值达2976万元,比上年增长23.5%。通过轰轰烈烈的劳动竞赛,涌现出不少先进入物。被评为郴县地区第一届农业劳动模范的有曾广谅,陈仓泽、张程霖、罗仁德、肖普秀、张衍梁、胡年韬、梁光荣、姚九万、罗远华、李国三、邓圣庆等17人,其中张衍良、刘忠香、段根定、曹第彭、邓显禄、李湾凤等6人被评为全省首届农业劳动模范;郴县机务段司机靳少信被评为铁道部劳动模范;聂理基、殷凤生、肖寿秋、朱开学等4个被评为全省首届工业劳动模范;周泽荣被评为全省首届税务劳动模范;周满生被评为全省职工业余教育劳动模范。
  为了使增产节约运动更广泛深入。1951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强调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使这个运动成为真正的全体人民运动”。根据中央的决定,县委发动全县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增产节约运动,各行各业响应县委号召,作计划、定措施,千方百计增加生产、厉行节约。1952年2月3日至5日,召开县第三届五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研究春耕生产、讨论代耕、兴修水利、开展爱国丰产运动等决议。爱国丰产运动在全县蓬勃开展。1952年,全县粮食获大丰收,产粮6678万公斤、比上年提高12%,平均亩产356斤。涌现出许多先进事迹和爱国生产模范。是年底,召开郴县第二届农业劳动模范大会,参会代表119人。凌克德,、张细贵、段九九、黄昌伦、张衍良、胡年韬、何宋保、李传富、曹登武、首联风、曾广谋等被评为全省“爱国丰产”劳动模范;段贤光被评为全省农业模范干部。
  1953年4月11日至12日,郴县第五届二次会议作出《认真开展爱国增产运动的十项措施的决议》;6月19日至28日,郴县第五届四次会议作出《积极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协助政府做好粮食购统销工作的决议》。县工会联合会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厂矿企业开展劳动竞赛的指示》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技术革新的决定》,发动全县66个基层工会,广大职工积极参加以增产节约和技术革新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不断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和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全县各乡、镇、工矿、企业、商贸系统积极开展增产节约和劳动竞赛活动,确保了当年国家计划的超额完成。
  1954年夏,全县大水淹没稻田2.27万亩,冲毁水利工程451处。夏秋之交,全县受旱稻田6万多亩。是年6月28至30日,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作出《抓紧作好战胜自然灾害,抓好秋前生产,保证完成1954年增产任务的决议》,县委、县人民政府带领群众抢救财产、转移灾民、排涝排渍,车水抗旱、并大种秋冬作物,开展生产自救,使灾民得到妥善安置、生产得到迅速恢复。粮食总产量达7118万公斤,比上年增长0.8%,1955年,曹运目,赖绍书被评为全省第三届农、林、水利劳动模范。
  1956年,根据省委关于《克服当前财政困难,适当开展增产节约的指示》,县委号召全县工商企业紧缩开支,厉行节约,合理使用预算资金,积极开展挖潜革新,增收节支竞赛活动。为表彰先进,县委召开郴县农业劳动模范大会,表彰甲等劳模31人,乙等劳模225人。何佐庭,夏伏生被评为全省乙等劳动模范。是年郴县出席湖南省第二次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的先进生产者有:尹竹生、龙德桂、王贻芳、王惠泉、张慕华、周孝生、王翠娥、陶桂华、王炳炎、文法武、何明泽、曾万三、肖石井、胡成、姜诚信、欧阳盛蕙等16人。
  几年来,县内增产节约和劳动竞赛的开展,活跃了劳动气氛,涌现出不少的先进入物,充分调动了全县人民的主观能动性和生产积极性,对克服建国后的重重困难,促进工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四节 恢复和发展社会事业
  一、发展教育事业
  郴县教育在解放以前虽受战乱和经济衰败的影响,但由于县内有识之志的努力,其发展并不十分落后,1949年,全县有中学8所、小学321所,在校学生共11285人,教师577人。先后创办师范、农业、针纺业等专业职业学校,虽然规模甚小,且时办时停,为期很短,收获不大,但在全省属中等水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部分学校经费困难,条件较简陋。1948年新建改建校舍3320平方米,虽是历年来校舍建设最多的年份,但县内校舍,危房还是居多。教职员工待遇微薄,学生中劳动人民子弟所占比例不高,全县青壮年人口中,文盲、半文盲超过半数。新中国成立后,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各时期的教育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管理;各行各业,热心于集资兴教;人民群众积极捐资办学,使教育事业日趋兴旺。
  1949年10月郴县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下设教育科或文教科、设教研、扫盲、教学辅导等股室。废除旧的管理体制,实行教育统筹,学校公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从1950年起,按照中共中央“维持现状,逐步改进”的方针,县人民政府陆续接管旧学校,建立教学新秩序,并广泛开展扫盲和文化补习。统一配备教职工,选派有文化的中共党员或民主人士担任中学、高小、完小校长,实行校长负责制,民主管理校务。县文教科管理全县教育,区文教助理员管理本区教育行政,区中心完小代管本区教学业务。1952年起,建立人民助学金制度,使工农入学者剧增。1953年,全县学校接管工作基本完成,1954年起,学校(一校或几校联合)开始建立中共支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点中学校长,须报省教育厅批任,一般中学校长,报地区批任,中学教导主任及高小、完小校长由县任命。1956年起,全县教育由县乡两级管理,乡设学委会,主管本乡教育。
  50年代起,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校舍建设作为发展教育的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以国家拨款为主,群众集资为辅,到50年代末,累计投入建校经费63.38万元,其中国家拨款56.6万元,群众集资6.78万元,分别占89%和11%。共新改建校舍2.16万平方米。全县学校的课桌椅、黑板、床铺等用具基本换新。教师队伍,在50年代初,按“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接收原有教师和社会知识分子参加教师队伍,到1956年,全县共有教师1043人,其中小学教师927人,中学教师116人。教师的培训是采用假期学习,常年轮训,函授进修等方式。每年寒暑假集中教师,设班讲课,每逢星期天,由各学区组织学习,开展观摩教学,推广先进教学法。1953年,郴县师范设小学教师轮训班,学制1年,每年有三四十名小学教师入学,1954起,县教师进修学校设中师、初师班各1个,早晚开课,主要培训县城教师,至1957年,在郴县师范小学教师常年培训班毕业者累计537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教师的工资待遇也不断提高,由1950年,以实物作工资(高中教师月薪大米150公斤、初中125公斤、小学70公斤),提高到1956年全县中学教师人平月工资额为54.19元,小学教师人均月工资额为34.83元。
  1951年至1956年,贯彻中央“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方针,教育事业向创新发展。1951年起,在全县推行苏联《凯洛夫教育学》,按“自觉、直观、系统、巩固、可接受性”五个原则和“组织教学、复习提问、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五个环节教学,并实行五级记分(3分及格)法。各中学、中心完小相继成立教研组,建立集体备课、听课和观摩学有制度。1956年,县文教科设教育科学研究室,主要加强小学教学研究和指导。使教学逐步秩序渐进、学风好转、各个阶段的教育状况普遍都有提高。
  全县各学校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形势教育。加强政治工作,1950年至1952年,各学校相继建立健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大力宣传“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开展反帝反封建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广大师生捐献钱物、支援前线;积极参加拥军优属活动;中学生踊跃参军参干。1953年起,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暂行规定(草案),“对学生施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各学校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五爱”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学习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等英雄人物,争做“学习好、身体好、工作好”的“三好”学生蔚然成风。1954年起,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作领导。
  小学教育1949年10月,郴县解放,全县有小学321所,在校学生6218人,沿用四二分段学制,取消童子军、公民、训育学课,增设政治课。1950年,按照中共中央“教育为工农子弟开门”的指示精神,全县设小学307所,在校学生达10431人。1952年土地改革工作结束,广大贫苦农民经济翻身,纷纷送子女人学,小学教育迅速发展,是年,全县有小学458所,在校学生24242人,其中16至20周岁的小学生2152人,占在校学生的8.9%。初小设语文、算术、体育、音乐、图画;高小增设历史、地理、自然。学制6年,四二分段。1953年进行调整,1954年,全县小学达395所,在校学生20865人,学龄儿童27700人,入学率为75.3%01956年,经调整撤并后,设小学350所,在校学生25851人,教职工981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上升到85%左右。
  中学教育1949年底,郴县专员公署将郴郡联立中学与县立初级中学合并为郴县区立中学。取消公民,童子军、军训等课程,增设政治课。1952年,香祖中学停办,其学生转入浚明中学,11月,浚明中学由县人民政府接管。是年,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解决了工农子弟入学的困难。1953年,人民政府接管适存和天凤中学,将原区立中学更名为郴县第一完全中学,将浚明、天凤、适存中学,依次更名为郴县第二、三、四初级中学,在校学生2130人,初高中均设政治、语文、英语、数学、化学、物理、图画、音乐、体育等课,此外,初中均设中国历史、中国地理、植物、动物、劳作等课,高中设世界地理、世界历史、生物等课。1956年,县三中加设高中班,栖凤渡和良田完小各附设1个初中班,时称“戴帽初中。”是年,全县有中学6所,在校学生3026人,学生人数比1950年增加35%,教职2194人,比1950年增加38%o扫盲和工农业余教育按照政务院的指示精神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冬学工作的指示》,郴县开始推行在农村办冬学,城市办夜校的教育运动。1950年8月,郴县成立扫盲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干深入农村开展扫盲。冬学和夜校采用“以民教民、就地取材、能者为师,水涨船高'’和农闲集中学,小忙分散学,大忙自学的办学方法,多以教育部门编写的《识字课本》、《农民课本》、《注音识字课本为教材》,深受学员欢迎。1951年2月,郴县专署发出《关于开展在职干部业余文化学习的指示》,郴县机关干部业余学校首先开班,第一期招高小一个班。9月,全县办速成识字班4个,其中,县城有职工班1个,学员41人;乡村有农民识字班3个,学员134人,是年底,在县城办职工识字学校,学员151人;在乡村办农民识字班23个,学员727人,全县有扫盲教师267人。1952年,郴县工农业余教育委员成立,在县城设职工业余学校4所,分中级班(中学)和普通班(小学)。普通班负责扫盲,学制2年,设政治、语文、算术、珠算等课。在农村各区、乡开夜校,时称冬学。是年底,全县有14775人参加扫盲学习。1953年增至19763人,脱盲1307人,脱盲率为6.6%,各厂矿相继开办了职工业余学校。1955年,郴县专暑发出《关于迅速开展干部职工业余文化扫盲的指示》,要求未达到初中文化程度的县、乡和厂、矿企业职工全部组织入学,分期分批学习。大大加速全县扫盲和文化补课的工作进程。
  二、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郴县解放后,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运合”的方针,领导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治理环境;建立医疗队伍进行大规模的防病治病;推行新法接生;逐步建立医疗制度;加强医药管理。使全县的医疗卫生事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1949年12月,郴县专员公署接管省立郴县医院,更名为郴州专区人民医院。1951年7月,建立郴县人民政府卫生院,下设医疗、防疫、保健办公等股(室),既开展医疗业务,又兼管全县医疗卫生行政事宜。9月,郴县专员公署接管了惠爱医院,更名为郴州专区区立医院。1952年,郴县先后建立精神病医院、良田中心卫生院、鲁塘中心卫生院;将栖凤渡卫生所组建为郴县第二人民医院;陆续建立桥口、雅市、坳上、良田、两湾洞、鲁塘、华塘、马头岭、栖凤渡9个卫生所。1953年,建立县卫生科。1956年建立县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站。50年代初,全县有旧时遗留下来的个体诊所10多家,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个体诊所分别并人全民或集体医疗单位。与此同时,中医不断恢复和发展。1950年9月,成立县中医师公会。1955年,全县建立集体所有的中医联合诊所27个,加上个体医户,共有中医药人员308人。1956年,实行区为单位的联合,全县设区联合诊所10个,人、财、药由区统一管理。
  1950年,县委贯彻全国第一次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号召群众讲究卫生,预防疾病。对县城井水作采样检测,施行漂白清毒,并组织农村群众改并打水,逐步改善饮水条件。1951年2月,成立了郴县防疫委员会,县长郭策兼任主任。县公安局制定《清洁卫生暂行办法》,发动群众开展春季清洁大扫除、环境卫生初见成效。县卫生院与县公安局对饮食行业进行检查登记。5月,县人民政府颁发《食品卫生管理细则》,饮食行业各单位按章行事。1952年,美军在侵朝战争中使用细菌武器,全县人民响应毛泽东主席“动员起来,讲究卫生,消灭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的号召,清理污泥浊水,扫除垃圾脏物,用药品杀灭苍蝇、蚊子、跳蚤、臭虫、虱子等“五害”,设置各种器械,捕杀老鼠,时称“五灭一捕”。是年,全县灭鼠533万只;城关镇建设里被评为湖南省爱国卫生模范单位;城乡环境普遍得到治理,卫生面貌为之一新。1953年,县防疫委员会改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区、乡设立相应机构,经常性清扫与突出治理相结合,坚持不懈,爱国卫生运动已成为制度。1956年,中共中央颁布《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爱国卫生运动的主要内容为“除四害”、“灭四病”。即除掉苍蝇、蚊子、老鼠、麻雀和消灭疟疾、丝虫、钩虫、蛔虫病。
  劳动卫生方面,50年代起,开始治理工厂、矿山的环境卫生,并逐步建立医务室、卫生所和职工医院,对患职业病或其他疾病的职工,实行劳保医疗。农村劳动卫生开始用化学农药杀虫,各级人民政府广泛宣传使用农药知识和加强农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使用农药操作规程,防止中毒事故发生,发现中毒者及时急救。在治理学校环境的同时,并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卫生机构。1955年,培训第一批小学保健老师,共77人。之后,陆续培训。
  为加强疫病的防治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各卫生机构及基层组织,积极投入到预防接种,巡回医疗、送医送药下乡等群众性防治疫病活动中。疟疾,俗称“打摆子”,流行甚久,民间广泛流传“船到郴州止,马到郴州死,入到郴州打摆子”之谣。新中国建立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全面开展疟疾调查和防治工作,1950年7月,湘雅医学院的专家到郴县开展调查活动,认为疟疾感染者甚高。12月,省地方病防治委员会在许家洞建立郴县实验所,进行疟病研究和开展防治工作。县卫生部门成立疟病防治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组成抗疟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至1954年,全县发病率从1951年的1881.57/万人下降到749.38/万人。天花也列为防疫的重点,连年免费普种牛痘,至1952年,3年累计接种239338人次,是年,郴县基本消灭天花。严密预防a乱病的发生,1950年起,开始进行预防注射,至1954年,共注射霍乱菌苗与霍乱伤寒混合菌苗23.2649万人次,之后,每年4至5月,对交通沿线、圩场、厂矿等地人群注射菌苗二、三万人次,使霍乱、副霍乱得到有效控制。旧时伤寒发病较多,仍防而不止,新中国成立后,采取注射伤寒霍乱混合菌苗进行预防,1950年至1954年,共注射菌苗13万余人次,使伤寒病也得到有效控制。对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丝虫病、痢疾、麻诊、地方性甲状腺肿等疾病,从50年代起,县委、县人民政府都纳入防治计划,进行普查和防治,都得到明显下降和控制。
  县委、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妇幼保健工作。50年代起,推行妇女“五期”保健,即对处在月经期、怀孕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在劳动工作中给予相应照顾;对处在分娩期的女职工给予产假56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推行新法接生,到1952年先后培训新法接生员195人,改造旧助产婆113人,并在县城集镇建立接生站,实行低费或免费接生。1953年起,逐步建立乡接生站和村接生小组,并继续培训接生员,到1955年,全县新法接生率达25%,1951年至1952年,县人民政府卫生院对县城577名7岁以下儿童进行健康检查,非健康儿童占受检者的90%,对其进行免费矫治。从1953年起,每年“六一”儿童节前夕进行一次儿童健康检查和免费矫治。
  对于医药的经营和管理,县委、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不断加强管理。50年代起,执行国家内务部、卫生部联合通知,严禁私营、私用、私制毒、麻药品。县公安、司法、财政等联合缉查,严惩违法者,贩毒、吸毒、种植鸦片者绝迹。对医疗部门,规定限量使用毒、麻药品。县卫生部门每年进行1-2次检查,使滥用毒、麻药品的现象极少发生。对游医药贩进行登记审查,对合格者发给营业许可证,对不法者及巫医神汉均予以取缔。1953年,县卫生科配专职药政管理员4名。1954年起,各医疗单位配兼职药政管理员1名。1954年,成立中国药材公司湖南省郴县分公司,是为药品国营之始。全县有私营药店71家,其中县城32家,乡村圩镇39家。1955年,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仁康、永泰长等大型药店,由郴县专员公署接管,其余药店由县药材分公司接管,组合公私合营药店。基层各圩镇,由县药材分公司设点经营,另外12家私营药店,由县工商联管理。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药品均为国营。西药、名贵中药及部分常用中药由上级公司调人;本地所产中药材,除由县药材分公司组织收购外,还委托基层供销社收购。
  三、发展文化事业
  郴县文化历史悠久,民间文学源远流长,民间艺术丰富多彩,文物胜迹不胜校举,革命老区的光辉斗争,铭记于史册。
  解放后,工农劳动者成为文化的主人,党领导的文化事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50年,县人民政府设置文教科,主管全县文化工作。接管民众教育馆,并将其改为郴县人民文化馆,按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和节约的原则,组织群众开展文艺创作,表演和书画展览等活动。1952年郴县人民文化馆更名为郴县文化馆。1953年首建良田文化站。1955年始建县电影队。1956年,始办专业剧团并举办首届民间艺术汇演,图书馆(室)、电影放映及图书发行网点相继建立、健全。
  解放初期,郴县的群众文化很活跃,民间舞龙、舞狮、高跷舞、莲花舞、春牛舞、花棍舞、腰鼓舞、秧歌舞、唱灯调、打渔鼓、演花鼓戏、桌台说唱等形式的群众业余艺术表演历年不断,全县百多个业余剧团、业余文工团(队)活跃在基层,结合宣传民主建政、减租减息、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演出现代戏、传统戏、歌舞、曲艺等各种文艺节目,寓教于乐、颇受欢迎。1954年12月,举办首届农村业余文艺汇演,有华塘、岗脚、月峰、鲁塘、良田、板桥、栖凤渡、马头岭、坳上、邓家塘等10个代表队230人参加,其中岗脚代表队演出的“春牛舞”和月峰代表队演出的“长鼓舞”被评为优秀节目,并参加地区文艺汇演。1956年10月,举办首届民间艺术汇演,全县有29个代表队360人参加。鲁塘代表队演出的“火龙舞”被评为优秀节目,是年参加省民间艺术汇演,获得节目奖、演出奖和音乐奖。
  流行于郴县的剧种主要有花鼓、花灯、祁剧和京剧。祁剧,旧时县内无职业剧团,1954年,新中祁剧团(祁阳县的民间职业剧团)到郴演出,郴县专员公署指示县人民政府接纳该团落户。1955年,该团在省第二届戏剧观摩汇演中演出《闹严府》一剧,获二等演出奖,1956年,新中祁剧团转为公办,改名为郴县祁剧团。京剧,旧时县内无专业团体,仅少数公职人员业余清唱,自娱自乐。1956年,郴县专员公署将在地区各县流动的艺友京剧团(民间职业剧团)进行整顿,转为公办,交郴县管理,定名为郴县京剧团。演出的场所,是1951年县城几名商人合股,将郴阳戏院改建成民间戏院,内置设施甚简。1954年,县财政局拨款3万元,县工商联出资1.8万元,在文化路兴建了文化大戏院。厅内置长木椅座位986个,舞台260平方米,可供灯光布景,有化装室、演员宿舍、食堂、票房等基本设施。1956年转为国营。
  解放前,郴县都是放映无声电影,民国37年(1948年),郴阳戏院股东合购无声电影设备1套,在县城流动放映,但观众不多,映业不旺。1951年,省第二、第四电影教育工作队驻郴县,在城乡巡回放映《翠岗红旗》、《八女投江》等片,有声电影伊始。是年底,县人民政府投资,在县城苏仙路兴建郴县大戏院,内设座位1090个,请苏联专家安装“天极牌”35毫米提包放映机2台。1952年9月开业,旋即改名为郴县电影院。1955年,建立郴县电影队,在农村巡回放映,县电影队配有宣传员,采用幻灯、说唱等形式,在影片放映前宣传时事政治、中心工作、模范人物等。
  民国时期,郴县图书发行都是私营,县内先后有华国堂、文魁、进修、文化、大酉山、本禹堂、牖智、二酉、晓白、玉书阁等10等个书店(书社、书局)。其中,{智书社创办于民国27年春,由中共湘南特委书记王涛主办,有股东10余名,系地方国民党人、知识分子、富商等。该社以推销《新华日报》、《新观察》、《文化书刊》和马列主义单行本为主,共发行3.98万册。民国28年8月,书社被国民党郴县当局查封。晓白书店主营医药书籍,其余各书店经营古典小说、经史、诗歌之类。如逢货源不足,则自印《三字经》、《女儿经》、《增广贤文》等补充。“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各店增营新诗、白话散文、小说及中小学教材等。县内书店,系小本经营,独家开办,少数店雇员亦不过一、二人。民国初年,刘均元、陈广泽在良田圩合股开办文化书店,是县内较早的乡村书店。新中国建立后,郴县图书发行事业发展迅速。1949年12月,建立新华书店郴县支店,是为县内图书国营之始。1950年5月,该店迁址,门市部能供三、四名顾客购阅书籍,设施甚简,1955年,全店职工由4名增加到18名,发行图书60.524万册,发行总额13.243万元,盈利0.703万元。1956年完成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原私营书店多数停业改造,晓白书店被改造为公私合营书店,仍主营医药书籍,是年,县支店发行各种图书86.384万册,发行总额17.247万元,盈利1.273万元。
  民国20年(1931年)12月,建立郴县图书馆。民国29年,该馆改为县民众教育馆,内设民众图书室。1950年,由县人民政府接管。1956年5月,县人民政府在县城人民东路重建郴县图书馆。到1957年,馆藏图书5600册,报刊14种,杂志85种,读者2700余人次,图书流通3.28万次。
  档案工作,在民国时期,县政府的秘书室设管卷室,配1名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清理和保管。解放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档案工作,县委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秘书室分别设立档案室,指定干部兼管一般文书档案,敌伪档案由县公安局部门管理。1956年,始配档案管理专职干部。是年冬,培训档案管理专业人员。
  郴县置于秦,素有“林邑”之称,历史悠久,山川秀丽。置县两千多年,历代郡、府、州、军、路、区治均设于县城,是郴州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文物名胜很多,旧志载有的亭塔楼阁、寺庵坊表、墓葬、墓志、碑刻崖刻、古桥古渡、山川名胜等,多达数百处(件),然而在解放前,战争频繁,社会动荡,文物名胜屡遭破坏,加之政府缺乏管理,损失更为严重,新中国建立后,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各时期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配备文物专干,主管全县文物工作,加强对文物名胜的保护和管理。如被列为省级文物名胜的有义帝陵、三绝碑、苏仙岭、万华岩等。还上交部分重要文物藏品给省、地文博部门管理。
  四、发展体育事业
  新中国建立前,郴县体育事业无专门管理机构,无专项经费,群众开展部分传统体育和少量田径、球类活动,多为自发。学校体育尤为不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重视体育事业。1950年,县文教科配体育专干1名,分管体育。县总工会专管职工体育。1956年,设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在机关、厂矿、学校成立各种体育协会。学校体育、社会体育、体育竞赛和群众体育活动都得到全面发展,全民健身运动逐步兴起。
  1952年,响应毛泽东主席“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号召,贯彻“从实际出发并与实际相结合,使体育运动普及化和经常化,为加强生产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的方针,郴县体育事业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农民体育由自行开展武术、棋类、龙舟、毽子等传统体育逐步向娱乐型、锻炼型发展,田径、球类等近代体育开始进入部分乡村,尤其是篮球运动,到50年代末,多数公社,大队和少数生产队都逐步建有篮球场,并组织农民开展竞赛活动。职工体育有球类、棋类、田径、游泳等项目。在城镇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普遍推行第一套广播体操。职工广泛开展早操、晨跑、工间操等活动,坚持日常锻炼。1956年,在县城人民东路建成郴县露天篮球场,有座位2600个。到1957年,全县已有48个职工体育协会,会员达4850人。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强调学生德育、智育、体育全面发展。体育教学受到重视。1950年,学校每周设两节体育课、课外辅以广播体操和文娱活动,但教师仍多为兼职,且无统一教材,以致各校施教不一,体育教学欠正规。1953年,参照苏联《十年制学校体育教学大纲》施教,各校教材统一,使教学逐渐规范。1955年,按照国家体委公布的《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锻炼制度》(简称劳卫制),学校普遍推行《劳卫制》,课内教、课外练、课内外结合定期测试,学生以《劳卫制》达标为荣。1957年,全县有1084名中学生参加《劳卫制》标准锻炼,其中达到一级标准的有306人,二级91人,少年级151人。县体委分别颁发证书和奖章,全县体育教学走向正轨。学校体育设施不断改善,县属中学都建有水泥球场、田径运动场,并有跑道、沙坑、单杠、双杠等设备。乡、镇中学、完小均有简易球场或水泥球场,配有普通的运动器械。
  县体委经常组织体育竞赛活动,1953年,在县城飞机坪举行“郴县首届田径运动会”项目有短跑、长跑、跳高、跳远、投掷等,另有特别项目“负重百斤赛跑”,参赛男、女运动员一百多名。1955年又续办第二届,在城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180多名运动员参加。50年代初,县体委组织运动员参加郴州地区和省级体育竞赛,均获得名次。
  五、发展报刊和广播事业
  1949年9月1日,湘南支队政治部在县城创办《锻炼》周刊。32开,毛边纸,油印。其发刊记载,主要任务是“加强干部教育”,宣传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各项方针政策。1952年,中共郴县县委宣传部建立通讯员,报告员的制度,由各区、乡和各企、事业单位主管情况综合的工作人员担任通讯员或报告员,至1954年,全县通讯员、报告员136人,年均向各级报刊投稿二三百篇。1955年7月1日,中共郴县县委创办《郴县报》。初为7日刊,8开2版。翌年3月起改为五日刊,不久,改为三日刊,仍为8开2版。后又改为双日刊,4开4版。《郴县报》文字通俗短小,内容丰富多彩,版面形式活泼,8开2版时,以一半多版面报道县内中心工作和农业生产,其余版面报道工商、文教、党群和国内外大事;4开4版时,一版为要闻、二版为农业、三版为党群、文化、教育、卫生,四版为时事。创刊之初,有编辑人员8名,后增至14名,报社内设印刷厂(即郴县印刷厂前身)主印该报。(1961年5月19日《郴县报》停刊,前后共出版719期,初,每期发行3000份左右,后增至6000份左右。)郴县广播事业较快发展。1950年12月,县文化馆下设收音站,配收音员1人,用省人民广播电台配给的I台交、直流电用收音机,收听中央和省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并将收听记录编成简讯,油印发至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为其提供时事学习和宣传材料。1954年,始在县城闹市区架设高音喇叭,收音站每天播音1次,为时120分钟,主要转播中央和省广播电台节目,亦自办不定期的县内新闻、革命歌曲教唱等节目。1956年3月,成立郴县人民广播站。工作人员4名,有机房、播音室、扩大机、收音机、电唱机、话筒等基本设备,全天播音2次、共300分钟,其中自办县内新闻播出I次,10分钟,其稿件多由郴县报社提供。是年,全县建立区广播站8个,架设广播专线65.5公里,在40个乡和24个农业社共安装73只喇叭,是为农村广播网建设之始。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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