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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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72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分类号: K271
页数: 5
页码: 182-186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县党组织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建立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实行 代表大会 制度

内容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简称《宪法(草案)》,并通过决议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宪法草案是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按照确立人民民主的原则,同时遵循社会主义的原则,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过渡时期总任务确定下来的一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宪法。
  6月中旬,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地委的指示,县委把宣传学习《宪法(草案)》作为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宪法(草案)》的活动,向人民群众进行一次遵纪守法的教育。成立县各界《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制定计划,组织各种宣传力量,采用各种宣传方式,组织机关、团体、学校、厂矿、驻县部队和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和讨论,使之家喻户晓。6月28日,在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县长魏达山作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宪法(草案)》的动员报告,指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草案)》的公布是我们国家的一件大喜事,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它把中国共产党提出并得到全国最广大人民拥护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以根本大法形式确定下来,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更好地推动我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会上、全体代表在广泛了解民意的基础上,对《宪法(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大会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县委、县政府根据代表的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县上下进一步深化《宪法(草案)》的学习宣传。7月底,学习讨论活动结束后,根据省、地《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的要求,县各届讨论委员会把各界人民对《宪法(草案)》的学习讨论意见情况汇总,向上级作出书面汇报。在宣传教育活动中,重点批评了一些人认为“劳动人民犯点法、劳动妇女犯点法没有关系'’的错误思想。明确指出:遵纪守法、人人有责,引导群众树立“遵纪守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观念,结合学习宣传,对违法犯罪嫌疑分子召开了宣判大会,惩处了一批犯罪,使人民群众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正式颁布施行。这是中国人民走向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良好开端。年底,全县又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高潮。组织大小报告会,学习座谈会,逐段逐句宣传学习,结合各自的思想实际开展讨论。广大人民群众热烈拥护《宪法》,积极讨论《宪法》,进一步了解《宪法》的内容和基本精神。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人民,人民行使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了解《宪法》与自己的切身关系,提高了社会主义觉悟,法制观念普遍增强。
  二、建立县乡人民代表大会
  解放初期、郴县范围内对敌斗争还在进行,土地改革还未全面展开,人民群众还未充分发动和组织起来,因而并不具备普选和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颁》和《中央人民政府关于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有关规定,从1950年8月起,建立县一级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代表的产生,是在县委领导下经过工会、农会、青年团、妇联、工商联合会等群众团结民主协商确定名额,后由各界指派或推选。区域代表由各乡人民代表会议协商、推举劳动模范或有名望的人士担任;县人民政府代表,由县长、副县长充任,少数民族代表,分区单独推选;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部队代表,由各单位自行推选;其他方面代表,由县人民政府与各界商定后邀请。其中每届的农民代表要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
  1950年8月6日,郴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参会代表72人,会议听取各界人民代表意见,《学习土地改革法》,选举张愈孝等四人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1950年9月28日至10月2日,郴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参会代表171人,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学习征粮政策,通过《协助政府完成秋收任务,积极搞好生产的决议》,会中,代表提出提案55件。1951年4月21日至25日,郴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参会代表194人,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生产渡荒、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工作,会议制订《十项爱国公约》。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郭毅、副主席曹希正和委员17人。接下来分别于1951年7月18日至20日、10月16日至18日、11月8日至11日,1952年2月3日至5日召开了郴县三届二次至五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分别是关于生产,土地改革、开展增产捐献、支援抗美朝,布置冬耕冬种,总结秋征工作,筹集教育经费,实施婚姻法,研究春耕生产、兴修水利和发展互助合作社,做好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拥军优属等工作。1952年8月17日至20日,郴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参会代表218人,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关于查田定产和继续宣传新婚姻法,保障妇女合法权利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主席郭毅、副主席葛冠卿、曹希正及委员22人。1952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召开郴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参会代表244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通过关于《搞好今冬明春生产的决议》和《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草案)》、《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织条件(草案)》、《郴县人民政府组织条例(草案)》。大会选举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郭毅、副主席葛冠卿、曹正希及委员21人;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18人;选举葛冠卿等6人为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接下来分别于1953年4月11日至12日、6月19日至28日、11月27日至29日,1954年3月5日至6日召开了郴县五届二次至五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分别是传达上级普选工作,通过《认真开展爱国增产运动的十项措施的决议》、《为贯彻落实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而奋斗的决议》、《积极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协助政府做好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决议》、《集中最大力量、全力做好春耕准备工作的决议》和《认真贯彻选举法,做好基层选举工作的决定》等。
  1950年8月至1954年3月,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共召开了5届13次会议,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研究商讨县内大事,对团结和组织全县人民积极参加党的各项中心工作,恢复和发展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民主改革和几年民主政治活动的实践,全县人民的组织程度和政治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实行民主选举,由各界人民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过渡的条件已经成熟。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决定,各地于1953年由人民普选产生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3月1日,《选举法》在全国颁布施行。1954年初,在试点的基础上,省选举委员会颁布了《湖南省普选工作实施计划纲要》,对基层选举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省、地委的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由县委书记葛冠卿任主席,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也相继成立了选举委员会。3月,在县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全县首次进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县人大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采用间接选举方式,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全县1镇130乡在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同时,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别召开乡、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乡镇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两年,依法行使职权。4月,选出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81人。其中,中共党员158人,共青团员32人,妇女41人,少数民族9人。
  1954年6月28日至30日,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281人,实到256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宪法草案的传达报告。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抓紧作好战胜自然灾害,搞好秋前生产、保证完成1954年增产任务的决议》、《逐步实现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决议》和《热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的决议》,大会选举李峰等4名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91件。
  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胜利召开,开启了郴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新历程,用普选的方式选举代表来管理地方的国家事务,讨论决定全县的重大事项,在郴县历史上是第一次,标志着郴县人民民主政治建设和地方政权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同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
  其后,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分别召开了第二次、第三次会议。1955年4月5日至7日,召开县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应到代表281人,实到244人,会议听取县委关于1954年互助合作化运动和大力开展1955年春耕生产运动的报告和省人大代表传达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通过《关于大力开展互助合作为中心的春耕生产运动的决议》,根据《宪法》的规定,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律改为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县长1人,副县长1人。1956年5月12日至13日,召开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24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公安局关于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报告。通过《关于开展合作化为中心的春耕生产,做好撤区并乡工作的决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的决议》和《关于高级农业社发展规划的决议》。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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