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民民主政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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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72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人民民主政权建设
分类号: K271
页数: 4
页码: 171-174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县党组织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成立县人民政府、建立乡镇民主政权、建立政法机构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郴县 民主政权 建设

内容

一、成立县人民政府
  1949年10月11日,郴县人民办事处(即军事管理委员会)成立。因县城是郴县专区驻地,办事处主任由时任中共湘南工委书记谷子元兼任,副主任肖昶,委员五人。办事处下设文教科、民政科、建设科、财粮科。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湘南支队司令部及所部进驻县城与粤赣湘边人民解放军湘南游击司令部及所部会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二三六师政委李平率先头团进驻郴县,成立接管委员会,正式接管国民党在郴县县城的党政机构。21日,郴县人民办事处派肖昶等人到华塘塘昌铺,接受郴县伪县长周庚星、警察局长曾昭平、自卫队中队长罗济等缴械投降。同日,湖南省委派何大群任中共郴县县委书记兼县长,高保宗任副县长。基层的区划未变,全县设1镇7乡。年末,县政府内设秘书科、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教育科、公安局。自此,人民当家作主,郴县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1950年5月,县政府机关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县政府内设的教育科改为文教科,并将财粮科分设为财政科和粮食科,并在全县基层设立5个区、57个乡、236个村,自此,县乡的人民办事处完成了历史使命。
  1952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郴县召开第五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大会选举葛冠卿任县长,赵星南、李荣镜任副县长,选出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21人,委员16人。1955年4月5日至7日,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大会选举李峰为县长,肖大栋为副县长,委员15人。县人民政府改称为县人民委员会。下设秘书科、民政科、文教科、卫生科、商业科、公安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农林水利局、供销社、人事科、工业科、交通科、手工业管理科、计划委员会等17个工作机构。
  二、建立乡镇民主政权
  保甲制度是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基层管理机构,是压制人民,奴役人民的工具。郴县解放初期,由于建立人民基层政权的各项条件尚不具备,按照中共中央规定,在政府的严格管制和人民的监督下,采取过渡办法,暂时保留保甲制,用以维持社会秩序。但给保甲人员规定了不准假公济私,不准阳奉阴违,不准栽赃害人,不准以人民解放军及人民政府之名义敲诈勒索群众四条原则。1949年11月,全县设1镇7乡人民办事处,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各办事处设正副主任、秘书和民政、财粮、教育、建设等助理。12月,进行区划建政,全县划成5区、22乡,1133保、1364甲。城关区,原升平镇,区治县城,辖12保;贤良区,原贤良乡、光华乡及永宁乡第六保,区治良田,辖5乡23保;安乐区,原安善乡,丰乐乡及吉凤乡第十六保,区治栖凤渡,辖6乡31保;永丰区,原永丰乡及安善乡第十保,区治桥口,辖6乡24保;吉宁区,原永宁乡、吉凤乡,区治华塘,辖5乡23保。
  由于沿袭保甲制度,在贯彻政策法会方面受到不少阻碍,发生过一些强迫勒索,贪污舞弊的问题。随着各项工作的开展,群众的发动,农民协会组织的迅速发展,在农村废保甲,建立新的人民政权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1950年3月,根据省委、地委的指示,郴县实行民主建政,废除保甲制,建立村组,撤销人民办事处。7月,调整乡村规模,全县设5个区公所,区下建57个乡公所、479村。第一区(城关)2乡(城东、城西),7个村;第二区(永丰)12乡(石城江、高坪、塘溪、碑松、雅市、桥口、黑石、坪石、文昌阁、鲤鱼江、塘湾、高石),84个村;第三区(登区),15个乡(廖家湾、黄家湾、坳上、陈家湾、两湾洞、高雅岭、黄甲山、黄茅、安源、江口、良田、石盖塘、走马岭、大开湾、大奎上),157个村;第四区(吉宁)13乡(华塘、安和、保和、月峰、塔水、塘尾、同和、塘昌、卧云、仁和、蕉溪、同祥、大禾)、108村;第五区(安乐),15乡(栖凤渡、草田铺、五里牌、岗脚、洞尾、街洞、马头岭、洪海、碧冲、铜坑湖、界牌、许家洞、太和、壕头、村头)123乡。
  8月,各区、乡公所改为区、乡人民政府,设区正、副区长,下设秘书、民政、生产、财粮、教育等助理员及治安员、通讯员、会计,同时设置农会主席、共青团于事、妇女干事、民兵大队长;乡设正副乡长、农会主席、文书(兼财粮)、民兵中队长;村设村长、农会主席、民兵队长等。
  1952年2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小区乡行政区域的规定,缩小区、乡、所,全县设10区87乡1镇。10区为:城关区、一区(桥口)、二区(雅市)、三区(坳上)、四区(良田)、五区(两湾洞)、六区(鲁塘)、七区(华塘)、八区(马头岭)、九区(栖凤渡)、良田设乡级镇。乡人民政府一般设民政优抚、生产建设、财政粮食、文教卫生、治安武装等5个委员会,各委员会均设主任委员。
  1953年1月,再次缩小乡级规模,全县分成10个区、150个乡(其中1个乡级镇)04月,城关区改为城关镇。是年冬,城关镇改为第一区,下设3个乡、另设6个居委会;桥口区改为第十区、下设14乡,其余各区未变。二区下设13乡;三区下设14乡;四区下设16乡;五区下设14乡;六区下设13乡;七区下设20乡;八区下设14乡;九区下设29乡。
  1956年5月,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小乡并大乡、撤销区的组织,加强乡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进行撤区并乡,良田镇改为良田乡,全县设1镇26乡:城关镇和环城、许家洞、桥口、文昌阁、板桥、长冲、坳上、走马岭、良田、黄茅、江口,西湾洞、大奎上、廖家湾、鲁塘、芙蓉洞、南溪、华塘、保和、安和、小溪、马头岭、和平、岗脚、栖凤渡、五里牌乡。乡(镇)人民委员会设正副乡(镇)长、秘书及民政、公安、生产、妇女、青年干事。乡(镇)以下行政村职能由高级农业合作社代行。
  三、建立政法机构
  郴县解放后,县军管会接管了国民党郴县旧政府外,同时接管了国民党郴县警察局、司法处等政法机构,并暂时代行全县公安、司法工作。
  1949年12月5日,组建了郴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内设治安、司法、侦察、总务4个股和1个公安班。县公安局在县城建立两个派出所,派出所设户籍民警,具体办理户籍事宜,并对城关户口进行清理整顿。消防工作由县公安局主管,成立了以公安部队为主体的县消防常备队,恢复民间消防义勇队。县公安局还设置看守所,设所长I人、看守员3人,并配有武装中队,负责看守、提审、押解人犯,看守羁押未决犯和被收容审查人员,根据法院的执行通知,将已判刑的犯人送往监狱(劳改队)o50年代,县公安局还担负犯人的劳动改造管理工作,在黑石乡设立劳改队,由公安干部、武装战士数人,组织短刑犯人从事烧炭、种菜、养猪等劳动。
  1950年6月,建立了郴县人民法院,县长郭策兼任院长。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央制定的法律、法令和审判制度,坚持依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审判原则,用新的法律观点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下设人民法庭。1953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人民法院成立了婚姻法庭,下设五个分庭,院机关设刑事、民事审判组。1954年建立四个巡回人民法庭。1955年实施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审判实行审判公开、陪审(人民陪审员由人民代表选举)、合议、回避、辩护、上诉以及两审终结的诉讼制度,公检法互助制约,人民法院的审判初具法律化。从1955年起县人民法院院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1956年建立良田、栖凤渡人民法庭,并设县人民法庭公证室和郴县法律顾问处。逐步转为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员携卷在法庭辖区内就地审理民事案件,解决人民内部纠纷。县人民法院一直是将经济案件列为民事审判,审理少量的行政诉讼案件,但行政诉讼仍未建立完整的制度。县人民法院还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假”的原则,受理申诉案件、复查纠正错案。郴县解放后,司法行政工作一直由县人民法院兼管。
  50年代初,郴县由县公安行使检察职能。1954年7月设立县人民检察暑,12月改为县人民检查院,干警15人,内设侦察监督股、审判监督股,一般监督股和办公室。职责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案。1954年起,由检察院办公室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群众申诉、控告案件。对群众控告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建立和健全登记,自办、转办、催办、结案、归档和请示汇报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有访必见,有问必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直接受理,及时查处。
  县政法机构的建立,对维护郴县的社会稳定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起到积极的保驾护航作用。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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