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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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720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
分类号: K271
页数: 16
页码: 171-186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县党组织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人民民主政权建设、支前和抗美援朝运动、开展剿匪和镇反斗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郴县 民主政权 建立和巩固

内容

夺取政权,是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开始。郴县解放后,中共郴县县委成为全县人民的领导核心。为应对执政初期面临的严峻考验,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县委在上级组织的布署下,领导全县人民积极开展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支持大军南下的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同时开展肃清敌特匪霸,镇压反革命等重大运动和斗争,逐步稳定了社会秩序,保卫了人民解放的胜利果实,为郴县各项民主改革的进行和国民经济的恢复莫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节 人民民主政权建设
  一、成立县人民政府
  1949年10月11日,郴县人民办事处(即军事管理委员会)成立。因县城是郴县专区驻地,办事处主任由时任中共湘南工委书记谷子元兼任,副主任肖昶,委员五人。办事处下设文教科、民政科、建设科、财粮科。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湘南支队司令部及所部进驻县城与粤赣湘边人民解放军湘南游击司令部及所部会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二三六师政委李平率先头团进驻郴县,成立接管委员会,正式接管国民党在郴县县城的党政机构。21日,郴县人民办事处派肖昶等人到华塘塘昌铺,接受郴县伪县长周庚星、警察局长曾昭平、自卫队中队长罗济等缴械投降。同日,湖南省委派何大群任中共郴县县委书记兼县长,高保宗任副县长。基层的区划未变,全县设1镇7乡。年末,县政府内设秘书科、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教育科、公安局。自此,人民当家作主,郴县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1950年5月,县政府机关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县政府内设的教育科改为文教科,并将财粮科分设为财政科和粮食科,并在全县基层设立5个区、57个乡、236个村,自此,县乡的人民办事处完成了历史使命。
  1952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郴县召开第五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大会选举葛冠卿任县长,赵星南、李荣镜任副县长,选出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21人,委员16人。1955年4月5日至7日,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大会选举李峰为县长,肖大栋为副县长,委员15人。县人民政府改称为县人民委员会。下设秘书科、民政科、文教科、卫生科、商业科、公安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农林水利局、供销社、人事科、工业科、交通科、手工业管理科、计划委员会等17个工作机构。
  二、建立乡镇民主政权
  保甲制度是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基层管理机构,是压制人民,奴役人民的工具。郴县解放初期,由于建立人民基层政权的各项条件尚不具备,按照中共中央规定,在政府的严格管制和人民的监督下,采取过渡办法,暂时保留保甲制,用以维持社会秩序。但给保甲人员规定了不准假公济私,不准阳奉阴违,不准栽赃害人,不准以人民解放军及人民政府之名义敲诈勒索群众四条原则。1949年11月,全县设1镇7乡人民办事处,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各办事处设正副主任、秘书和民政、财粮、教育、建设等助理。12月,进行区划建政,全县划成5区、22乡,1133保、1364甲。城关区,原升平镇,区治县城,辖12保;贤良区,原贤良乡、光华乡及永宁乡第六保,区治良田,辖5乡23保;安乐区,原安善乡,丰乐乡及吉凤乡第十六保,区治栖凤渡,辖6乡31保;永丰区,原永丰乡及安善乡第十保,区治桥口,辖6乡24保;吉宁区,原永宁乡、吉凤乡,区治华塘,辖5乡23保。
  由于沿袭保甲制度,在贯彻政策法会方面受到不少阻碍,发生过一些强迫勒索,贪污舞弊的问题。随着各项工作的开展,群众的发动,农民协会组织的迅速发展,在农村废保甲,建立新的人民政权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1950年3月,根据省委、地委的指示,郴县实行民主建政,废除保甲制,建立村组,撤销人民办事处。7月,调整乡村规模,全县设5个区公所,区下建57个乡公所、479村。第一区(城关)2乡(城东、城西),7个村;第二区(永丰)12乡(石城江、高坪、塘溪、碑松、雅市、桥口、黑石、坪石、文昌阁、鲤鱼江、塘湾、高石),84个村;第三区(登区),15个乡(廖家湾、黄家湾、坳上、陈家湾、两湾洞、高雅岭、黄甲山、黄茅、安源、江口、良田、石盖塘、走马岭、大开湾、大奎上),157个村;第四区(吉宁)13乡(华塘、安和、保和、月峰、塔水、塘尾、同和、塘昌、卧云、仁和、蕉溪、同祥、大禾)、108村;第五区(安乐),15乡(栖凤渡、草田铺、五里牌、岗脚、洞尾、街洞、马头岭、洪海、碧冲、铜坑湖、界牌、许家洞、太和、壕头、村头)123乡。
  8月,各区、乡公所改为区、乡人民政府,设区正、副区长,下设秘书、民政、生产、财粮、教育等助理员及治安员、通讯员、会计,同时设置农会主席、共青团于事、妇女干事、民兵大队长;乡设正副乡长、农会主席、文书(兼财粮)、民兵中队长;村设村长、农会主席、民兵队长等。
  1952年2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小区乡行政区域的规定,缩小区、乡、所,全县设10区87乡1镇。10区为:城关区、一区(桥口)、二区(雅市)、三区(坳上)、四区(良田)、五区(两湾洞)、六区(鲁塘)、七区(华塘)、八区(马头岭)、九区(栖凤渡)、良田设乡级镇。乡人民政府一般设民政优抚、生产建设、财政粮食、文教卫生、治安武装等5个委员会,各委员会均设主任委员。
  1953年1月,再次缩小乡级规模,全县分成10个区、150个乡(其中1个乡级镇)04月,城关区改为城关镇。是年冬,城关镇改为第一区,下设3个乡、另设6个居委会;桥口区改为第十区、下设14乡,其余各区未变。二区下设13乡;三区下设14乡;四区下设16乡;五区下设14乡;六区下设13乡;七区下设20乡;八区下设14乡;九区下设29乡。
  1956年5月,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小乡并大乡、撤销区的组织,加强乡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进行撤区并乡,良田镇改为良田乡,全县设1镇26乡:城关镇和环城、许家洞、桥口、文昌阁、板桥、长冲、坳上、走马岭、良田、黄茅、江口,西湾洞、大奎上、廖家湾、鲁塘、芙蓉洞、南溪、华塘、保和、安和、小溪、马头岭、和平、岗脚、栖凤渡、五里牌乡。乡(镇)人民委员会设正副乡(镇)长、秘书及民政、公安、生产、妇女、青年干事。乡(镇)以下行政村职能由高级农业合作社代行。
  三、建立政法机构
  郴县解放后,县军管会接管了国民党郴县旧政府外,同时接管了国民党郴县警察局、司法处等政法机构,并暂时代行全县公安、司法工作。
  1949年12月5日,组建了郴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内设治安、司法、侦察、总务4个股和1个公安班。县公安局在县城建立两个派出所,派出所设户籍民警,具体办理户籍事宜,并对城关户口进行清理整顿。消防工作由县公安局主管,成立了以公安部队为主体的县消防常备队,恢复民间消防义勇队。县公安局还设置看守所,设所长I人、看守员3人,并配有武装中队,负责看守、提审、押解人犯,看守羁押未决犯和被收容审查人员,根据法院的执行通知,将已判刑的犯人送往监狱(劳改队)o50年代,县公安局还担负犯人的劳动改造管理工作,在黑石乡设立劳改队,由公安干部、武装战士数人,组织短刑犯人从事烧炭、种菜、养猪等劳动。
  1950年6月,建立了郴县人民法院,县长郭策兼任院长。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央制定的法律、法令和审判制度,坚持依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审判原则,用新的法律观点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下设人民法庭。1953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人民法院成立了婚姻法庭,下设五个分庭,院机关设刑事、民事审判组。1954年建立四个巡回人民法庭。1955年实施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审判实行审判公开、陪审(人民陪审员由人民代表选举)、合议、回避、辩护、上诉以及两审终结的诉讼制度,公检法互助制约,人民法院的审判初具法律化。从1955年起县人民法院院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1956年建立良田、栖凤渡人民法庭,并设县人民法庭公证室和郴县法律顾问处。逐步转为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员携卷在法庭辖区内就地审理民事案件,解决人民内部纠纷。县人民法院一直是将经济案件列为民事审判,审理少量的行政诉讼案件,但行政诉讼仍未建立完整的制度。县人民法院还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假”的原则,受理申诉案件、复查纠正错案。郴县解放后,司法行政工作一直由县人民法院兼管。
  50年代初,郴县由县公安行使检察职能。1954年7月设立县人民检察暑,12月改为县人民检查院,干警15人,内设侦察监督股、审判监督股,一般监督股和办公室。职责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案。1954年起,由检察院办公室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群众申诉、控告案件。对群众控告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建立和健全登记,自办、转办、催办、结案、归档和请示汇报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有访必见,有问必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直接受理,及时查处。
  县政法机构的建立,对维护郴县的社会稳定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起到积极的保驾护航作用。
  第二节 支前和抗美援朝运动
  一、支援大军南下
  1949年8月至12月间,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四兵团第十三军、十四军部队数十万人马分别从永兴、资兴、郴县、汝城、宜章、临武等县经过,进行短期休整后向广东、广西进发。每天经过郴县的军队上万人,上级指示要求郴县竭尽全力供应部队粮食、资助资金,保证部队顺利南下。因此,支援大军南下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而且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当时的郴县,由于国民党政府的横征暴敛与战争的破坏,经济凋敝。加上当年粮食减产,基层人民政府又尚未建立,而且还有严重的匪患骚扰,征粮支前困难大,任务十分艰巨。为了保证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保证进军两广过境部队和境内驻军及全县行政人员的供给。中共郴县县委把征粮支前工作列为全县最突出的中心任务。
  为了保证支前任务的完成,县委立即抽调350名干部组成24个工作组深人农村收税、征粮。在工作中,首先摸清底子,按类征收粮谷,税款,对于大地主、大恶霸的田土税实行重征收,小地主、富农、中农的田土税轻征收,贪农的田土税微征收的原则。落实到户,限期完成。仅2个月的时间,征收粮食560万斤,税款8.64万元,不仅满足了南下大军的需求,同时渡过了县里财政困难关。
  在抓紧征收粮税的同时,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开展轰轰烈烈的“迎送解放军”支前运动,刚获解放的郴县人民,发挥老区的光荣传统,为解放军当向导、修桥梁、抬担架,运送军需物资,大军过境时,沿途各地开展热烈的迎送活动,人们送茶水、鸡蛋等慰劳大军,敲锣打鼓、载歌载舞迎送解放军,到处都洋溢着军民鱼水情。
  由于国民党军队逃跑时,对县境内的交通设施实行毁灭性破坏,给解放大军南下造成极大困难。为了迅速恢复交道要道,县党政领导亲自深入现场,勘探工程,制定修复计划,将工程任务分配到各区、乡,实现包干限期完成。全县共组织三万农民大军,2个月砍伐松木120多个立方,挑挖土石方1600多万方,3个月工程的计划2个月就完成了。配合解放军和铁道部门修复被破坏的铁路桥5座、车站3个、铁路4公里、修复公路73处。1950年2月,郴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要求各乡沿线铁路、公路两侧村组成护路队。共组成5个护路队、护路员515人,使解放大军和支前工作得以畅通无阻,此举受到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衡阳铁路管理局的表彰。
  二、抗美援朝运动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美帝国主义打着联合国旗号,公然武装干涉朝鲜内政,把战火烧到了鸭绿江边,出动飞机轰炸中国边境城市和乡村,新中国面临着外部侵略的严重威胁。在这紧要关头,应朝鲜和政府的请求和中国人民的意志,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毅然作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决策。并迅速组建中国人民志顾军,于10月19日开赴朝鲜作战,揭开抗美援朝序幕。一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爱国运动在全国蓬勃发展。
  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抗美援朝的方针政策,从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人手,领导全县人民开展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1950年11月15日,县委召开科局长以上干部会议,县委书记作关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团结一致,为打败美帝国主义侵略计划而努力奋斗》的报告,与会人员联名向党中央写信,代表全县人民表示抗美援朝的决心。1951年2月,县委遵照省、地委的通知精神,成立了“抗美援朝郴县分会”。郭毅任分会会长。4月15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扩干会,进行抗美援朝总动员,提出了“誓以全力拥护党中央伟大号召,为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人朝打击侵略者取得全面胜利而奋斗”的口号,县区乡共培训5000余名宣传骨干,深入到各街道、村组,利用各种形式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宣讲美帝侵华史,启发群众回忆、控诉日本侵略者侵占郴州的残暴罪行。4月21日至25日,召开郴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十项爱国公约》05月1日,全县数万群众游行示威,抗议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6月,在全县开展《保卫世界和平宣言》的签名活动。桥口乡的农民,绝大部分向政府写决心书,在爱好和平签名上盖了章、叩了手印。栖凤渡乡有个农民写了一首诗“县委发号召,抗美援朝掀高潮,立下援朝志,敌罪不可饶,万众心一条,定把祖国保。”县委在发动群众工作中,采取把宣传教育与忆苦思甜,揭露美日蒋罪行相结合;把政权建设与批“祟美、亲美、恐美”思想,打击反革命势力相结合,抓工农业生产与发动人民群众订立爱国公约,开展增产节约与劳动竞赛相结合的方法,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爱国热情,使学习、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当时,全县有15个工矿企业单位、5个区、57个乡镇全面开展劳动竞赛。全县三年中增产粮食2700万斤、增收资金857万元。
  随着抗美援朝运动的深入,志愿申请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到朝鲜前线打击美帝国主义的运动形成高潮,至1953年,全县写申请书的人数达5.4万多人,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去前线作战的青壮年15647人。鲁塘乡是中国人民志愿军副司令员邓华将军的家乡,有152个青年男女咬破手指用鲜血联名写信给中国人民志愿军总部,信中说:“美帝罪恶不可饶,侵华历史要记牢,齐心狠揍美国兵,人民江山坐得牢,爱国青年上前线,血染战场万代骄。”二区有22对新婚夫妇欢送新郎报名参加志愿军,有136位年过半百的老人送儿女人伍。全县1950年至1953年,经过体检和政审,给前线输送有志男女青年2809人,这批优秀儿女中,为国捐躯、血染朝鲜江河者83人,在前方荣立特等功的36人次,受到各种荣誉奖励的1230人次。
  为把爱国增产捐献活动落实到实处,1951年6月上旬,抗美援朝郴县分会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学习贯彻中国抗美援朝总会的《关于推动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和优待烈军属》的“三大”号召,广泛深入进行层层发动,通过代表带动各界群众团体和广大群众,自上而下地认捐到户到个人,全县很快掀起踊跃捐献热潮。县直机关、团体带头为朝鲜将士捐钱、捐粮、捐物购买“郴县人民号”飞机和KN式大炮,郴乡各界人士一片欢腾,家家志愿捐钱、捐粮,村村出力献物、购买国家公债。在抗美援朝运动的三年中,全县共捐现款13.98万元,粮食60万公斤。金戒子129对、金耳环83对、鸡鸭56783只、鸡蛋6242斤,购买国家公债49768元。在捐献活动中,涌现不少动人事迹。郴县火车站职工听到捐献的号召马上行动起来,工人郭育芳拿出5个光洋交给党支部说:“我们工人与国家心连心。国家有困难,我们要承担。”魏承秀把日积月累购买手表的20块大洋捐了出来;韦晶德把捐献飞机大炮的消息告诉妻子,他妻子立即把在家做女时父亲送给她的一对金耳环拿出来交给组织;县机关供销社职工刘厚斌将讨媳妇的钱拿出50个光洋,一个金戒子捐献出来,教师周庆策把刚买好的一只上海手表卖了捐献出来。马头岭煤矿工人响应号召从月工资里扣出25%支援志愿军;坳上乡新屋村137户翻身农民捐献粮食5万斤;华塘贫农社员把自己多余的耕牛卖了523万元(旧币)亲自送到区政府等事例,不胜枚举。
  在抗美朝运动中,县委还及时发动学校、机关、农村、工厂写慰问信报告家乡情况,并于1952年派出慰问团到朝鲜慰问志愿军将士,这一壮举激励着前方战士的革命热情,不少志愿军在战火纷飞的战壕中写了回信,报告前方所取得的胜利。适存中学师生们收到从朝鲜上甘岭战场上寄来李萍写来的一封信,信中说:“我刚把子弹装进了枪膛,揭开了几个手榴弹盖子,坐在战壕里静悄悄地等待美国鬼子第三次反扑,通讯员送来了你们的喜讯,我们拆开看后,满身是劲,家乡人民对我们那么关怀,那么支持我们在前方的战士,只有狠揍鬼子兵,多打胜仗才能对得起你们。我把这一消息及时传达了全班,敌人开始进攻了,象潮水般地冲来了。我们拼命地打枪,拼命地打手榴弹。打得战场上烟雾迷漫,我们战壕面前死了一大片美国鬼子,经过两小时激战,敌人第四次进攻又失败了。我们跳出战壕、缴获美国卡宾枪100多支,美式机枪10多挺,这是我们班的数字,我们在战地坚持五天了,我们的想法就是一个:多打敌人,保卫祖国、保卫家乡,请你们放心,我们不会辜负家乡人民期望的”。
  1953年7月,朝鲜停战协议签定,标志着经中朝两国人民的并肩战斗,抗美援朝战争取得全面胜利。郴县人民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有力地支援了前线,为抗美援朝战争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这次运动中所激发出来的爱国热情,更加激励全县人民积极投身于各项社会事业,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第三节 开展剿匪和镇反斗争
  一、建立地方人民武装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郴县大队进驻县城。I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六二、一六五师进驻县城。为加强地方武装力量,将一六五师四九五团的部分人员调人郴县大队,与原来之3个中队合编为2个连。12月26日,一六五、一六二师的部分人员与湘南支队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郴县军分区。1950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华中局关于“主力部队地方化,建设地方人民武装的”指示,县委及驻军对郴县大队进行了重组,增加了人员,并设立永丰、贤良、吉宁、安乐4个区中队。5月,民兵工作由地方政府移交给军队。7月,成立县民兵支队部,下置军事、政治工作2个股室。区设民兵大队部、乡设民兵中队部,全县编成1个支部5个大队。
  1951年1月至4月,郴县军分区整编部队,县大队有所变动。8月,县民兵支队部、各行政区民兵中队部同时改称人民武装部。县人民武装部仍设军事和政治工作2股室。同时对原有的群众武装进行整顿。10月,郴县军分区第二次整编部队,县大队只辖2个直属排和4个区中队,共179人。到1952年1月,县大队和区中队被裁销。
  1953年,县内各乡村普遍建立民兵组织,分为普通民兵和基本民兵。全县编成I个基干民兵团、5个民兵营。是年冬,撤销团、营建制,原编之连、排、班改为中队、分队和小队。1954年7月,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县兵役局,仍保留人民武装部名称,实为一套人员两个机构,局内设组织动员科(第一科)、预备役军官科(第二科)、预备役士兵科(第三科)、征集科(第四科)、民兵科(第五科)、定编26人。县内10个区人民武装部被裁撤。是年冬,召开全县第一次民兵代表大会。1957年11月,县兵役局第2科和第3科,改设复员退伍预备役军官科和预备役士兵民兵训练科。
  1958年,县内8个人民公社设武装委员,当年全国大办民兵师,10月10日,郴县民兵师成立,辖17个团、5个独立营。师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各民兵团设参谋处、政治处和后勤处。县内凡16岁至50岁的男女公民,除地、富、反、坏、右分子及残疾人员外,均编人民兵组织,其中16岁至30岁政治,身体合格者为基干民兵。基干民兵中又编组部分武装基干民兵。全县有民兵11万余人,占总人口的40%,1959年3月,县兵役局改为县人民武装部,整顿民兵组织,纠正民兵组织与行政组织不分的问题,年底,召开全县第二次民兵代表大会。
  解放初期,中共郴县县委为保障军队充足的后备力量,在建立县大队的同时,组建民兵组织,配合驻县部队,开展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禁赌、禁毒、禁娼,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配合人民解放军剿匪部队,搜捕土匪,作战数十次,提匪首167人,匪徒237人,缴获枪700多支。第四区塘昌乡民兵查出匪特地下军的线索后,主动搜山,捉住匪副大队长周庆棋等8名土匪,缴获长短枪13支。第五区铜坑乡牛角村出动民兵,擒获台湾国民党大陆执行部派遣的特务,湘东军联络专员陈戈。土地改革时,民兵配合公安部门、镇压反革命和恶霸地主,此后,执行管制“四类分子”任务。为响应“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动员民兵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等。
  地方人民武装的建立,为巩固郴县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维护全县的社会安定和恢复国民经济发挥了极为重要作用。
  二、开展剿匪斗争
  郴县地处湘粤赣三省的交界处,山高林密,地势险要,历来匪患严重。解放初期,县内一些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的国民党军、政、警人员及地主恶霸,搜罗散兵游勇、流氓、地痞、组织反动武装,上山为匪。土匪分布在全县各地,阻挠、破坏征粮、支前、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反霸、抗美援朝等运动,并拦路抢劫,滥杀无辜。1950年3月22日,匪首黄土俊、陈光乐组织的“湘南人民反共救国军路东一支队”,在桥口乡塘村杀害乡干部郭俊侠、郝云;23日,匪首段仁位率匪徒12人,由恶霸地主陈治垓带领闯入贤良区陈湾乡农会,杀害农会主席陈逢佐;匪首潘宗翰组织“湘粤边区青年反共救国军独立大队”,企图烧毁城关区粮库等。土匪如此猖狂,剿匪成为全县人民的迫切要求。
  1950年3月起,中共郴县县委领导人民开展声势浩大的剿匪斗争。一方面,召开各种会议,动员群众举报土匪活动,参加站岗放哨,协助部队剿匪;在匪盘和经常活动地区,既武装清剿又政治攻心,召开公审大会,放映镇反影片,宣传中共中央“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和“缴枪不杀、投降不杀”等政策;建立群众情报站和专人情报网,发动群众报匪捉匪,先后收到群众检举揭发信件500多件;动员土匪家属、亲友规劝亲人下山,向人民投诚,造成土匪内部分化瓦解。一方面在重要地区采取设立哨卡,建立耳目和清查户口等办法,严格控制土匪行踪。在此基础上,组织县公安机关配合驻县人民解放军部队上山围剿土匪。到1951年8月止,全县开展搜山剿匪大扫除十次,清剿的土匪组织有“郴县自卫总队潜伏组”,“反共救国军郴县乡总队”、“湘南人民反共救国军路东一支队”、“反共救国军二十六纵队三大队”、“反共救国军第三纵队”等22股,共捕获土匪228人,缴获一大批枪支弹药和电信物资。全县大规模围剿土匪后,遵照中共郴县地委、行署、军分区关于残存的少量土匪以公安机关清剿为主的指示精神,I1月,成立郴县清匪治安委员会,县委书记郭毅任主任。各区、乡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全县继续清剿残匪。到1952年8月,全县剿匪工作基本结束。
  三、镇压反革命运动
  郴县解放初期,境内尚有土匪、地主恶霸、国民党和三青团反动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残余势力,暗中串连,有的组织反革命集团,成立反共救国军;香港的反动势力也派遣特务分子潜入境内,秘密发展反革命组织,反革命分子搜集军事、政治情报、散布谣言、阴谋暴乱、妄图颠复新生的人民政权,破坏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工作。一批敌特分子从城镇转到农村开展秘密活动,大批的军用武器弹药,被迅速分散埋藏起来;反革命有的破坏金融市场、哄抬粮价;有的乘机大肆搜乱民财,无恶不作。雅市乡恶霸地主陈龙,1949年10月8日至18日就向农民出卖粮谷,高抬粮价5倍,由原来的3个光洋100斤提高到15个光洋100斤;栖凤渡恶霸地主罗明佑、解放后三天内就派57个狗腿子,向农民逼租要款,搞得农民家里鸡飞狗跳、不得安宁。到1951年7月止,全县发生杀人案114起,武装暴动16起,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
  县委、县政府针对反革命的破坏活动,按照中央惩治反革命条例,全面开展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运动,在斗争中,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清匪肃特治安委员会,县里主要领导亲自抓这项工作,清匪肃特办公室设在县大队,各区乡也都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工作,培训骨干3518人,全县上下齐动员,开展大检查、大揭发、大搜查。使隐藏在各个角落的反革命,特务分子纷纷出洞,1950年3至4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动人民群众,在城乡及时破获“湖南人民反共救国军路东第一支队许家洞情报组”等潜伏的武装特务组织4股。8月,全县开展清查登记国民党、三青团和国民党的军、政、警(察)、宪(兵)、特务人员,共清查登记1200多人,收缴国民党郴县区印、三青团印共5枚,戳条1枚、派册1本,证章、徽章,派令851件和一些枪支弹药及通讯物资。11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等一系政策、县委、县人民政府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不少反革命分子在政策威力震慑下投案自首,悔过自新,自动交出反动证件6000多件。至1952年下半年,共破获反革命组织9起,共捉拿武装政治土匪279人,特务分子188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168人,反动会道门头子52人,有破坏活动的恶霸地主分子325人,缴获电台4部、电话机一部、步枪284支、机枪2挺、子弹11000发,没收恶bt,地主搜刮民财18000个光洋、1400担粮食,经公安部门审理,对这批人判处死刑的有312人,无期徒刑98人,有期徒刑410人,其余的教育释放回家生产劳动,1954年4月,郴县公安局在城关镇破获“国民党国防部大陆工作处粤北三区军事联络站”等反革命组织3起,成员共58人,依法处决首犯罗定安等9名,其他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予以教育释放。至此,境内有组织的反革命基本肃清,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得到巩固,全县社会秩序大大好转。
  四、取缔反动会道门
  解放前,郴县的反动会道门组织主要有一贯道、同善社、紫霞教、归根教、宗教哲学研究社等5种。一贯道的总佛坛设县城马家坪6号,统管嘉禾、篮山、耒阳、宁远、郴县、永兴等六县的一贯道,一贯道内分师兄派、师母派、开荒道,各设佛坛。师兄派点传师武金泉、王英(军统特务、被处决)在县城马家坪、和平路、兴中街、白鹿洞、龙船头等地设立佛坛、发展道徒300余人,并与香港、杭州的特务建立联系;师母派,由点传师戴绍达于国民37年3月由衡阳至郴县发展,分为三支线,分别在裕后街同仁药号,火车站、扎上街设点,该道后发展到栖凤渡、岗脚、高坪、走马岭、坳上、良田、高雅岭等地共设佛坛57个,男女道徒1567人;开荒道点传师刘锡武在县城兴中街51号设点佛坛,1949年发展到马头岭七州,设佛坛3个、道徒50人。同善社,后改名为郴桂先觉祠,址设县城裕后街,下设郴桂十县先觉祠。县内有县城、安和、正和、鲁塘、保和5个事务所,共有道徒1305人,道首40人,以后发展到安源、卧云、焦溪、仁和、华塘、月峰、栖凤渡等地。每年活动三次,即农历三月十五为上古华期、五月十五日为中古华期、九月十五为下古华期。紫霞教,由自称煮石道人的彭师韩在县城建立,该教后改为余庆焦慈善会,后又改行理事长制,先后在衡阳、永兴、桂阳设立分坛,教徒约200余人,彭死后由朱绍裘主持。归根教,又名青佛教,先在县城栏杆塘设主佛坛,后发展到南塔岭、栖凤渡、观音岩、连三岩、炮火岭等地,并设立佛坛,民国14年以后以罗道成为首创办“万国道德会”和“中国红十字会郴县分会”自称会长,共有道徒24人。宗教哲学社,民国38年6月,开道师刘xx从耒阳至郴县城中山北街新光华照像馆设立佛坛,由黄鹄、阮长和主持,有道徒7人,又称“湖南长沙宗教哲学研究社”。
  以上5个反动会道门,共计道徒3308人,道首279人。他们中有的利用封建迷信活动、造谣惑众。其中一些道首系匪霸或国民党特务。解放前,反动会道门组织成为国民党屠杀工农群众的帮凶。解放后,各反动会道门打着宗教旗号,伪装慈善面孔,散布荒诞邪说,威胁利诱发展道徒,反动共产党,反对人民政府,制造散布改朝换代的“变天”谣言,煽动群众对抗国家法律、法规,并诈骗群众钱财,收集武器弹药,阴谋武器暴乱,扰乱社会治安。一贯道师兄派道首组织“兄弟会”,妄图在1952年中秋节举行武装暴动。自从镇反运动开展后,反动会道门又成为反革命分子的藏匿之地。
  按照省委“重点取缔、全面开展”的方针和地委的行动计划。中共郴县县委把取缔反动会道门列入镇压反革命工作第三阶段的重要任务之一,并把它作为城乡社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1953年元月5日起,到4月30日止,在全县开展大规模取缔反动会道门运动。在运动中,采取专政机关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法,反复查清各反动会道门的组织体系和道首的活动情况,按照团结、教育、争取多数、打击少数的政策,发动群众揭露反动会道门的罪恶行径,彻底摧毁了其组织,依法处决罪大恶极的道首7人,判刑25人,管制1人,经教育登记退道3092人。
  第四节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简称《宪法(草案)》,并通过决议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宪法草案是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按照确立人民民主的原则,同时遵循社会主义的原则,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过渡时期总任务确定下来的一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宪法。
  6月中旬,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地委的指示,县委把宣传学习《宪法(草案)》作为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宪法(草案)》的活动,向人民群众进行一次遵纪守法的教育。成立县各界《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制定计划,组织各种宣传力量,采用各种宣传方式,组织机关、团体、学校、厂矿、驻县部队和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和讨论,使之家喻户晓。6月28日,在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县长魏达山作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宪法(草案)》的动员报告,指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草案)》的公布是我们国家的一件大喜事,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它把中国共产党提出并得到全国最广大人民拥护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以根本大法形式确定下来,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更好地推动我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会上、全体代表在广泛了解民意的基础上,对《宪法(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大会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县委、县政府根据代表的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县上下进一步深化《宪法(草案)》的学习宣传。7月底,学习讨论活动结束后,根据省、地《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的要求,县各届讨论委员会把各界人民对《宪法(草案)》的学习讨论意见情况汇总,向上级作出书面汇报。在宣传教育活动中,重点批评了一些人认为“劳动人民犯点法、劳动妇女犯点法没有关系'’的错误思想。明确指出:遵纪守法、人人有责,引导群众树立“遵纪守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观念,结合学习宣传,对违法犯罪嫌疑分子召开了宣判大会,惩处了一批犯罪,使人民群众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正式颁布施行。这是中国人民走向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良好开端。年底,全县又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高潮。组织大小报告会,学习座谈会,逐段逐句宣传学习,结合各自的思想实际开展讨论。广大人民群众热烈拥护《宪法》,积极讨论《宪法》,进一步了解《宪法》的内容和基本精神。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人民,人民行使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了解《宪法》与自己的切身关系,提高了社会主义觉悟,法制观念普遍增强。
  二、建立县乡人民代表大会
  解放初期、郴县范围内对敌斗争还在进行,土地改革还未全面展开,人民群众还未充分发动和组织起来,因而并不具备普选和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颁》和《中央人民政府关于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有关规定,从1950年8月起,建立县一级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代表的产生,是在县委领导下经过工会、农会、青年团、妇联、工商联合会等群众团结民主协商确定名额,后由各界指派或推选。区域代表由各乡人民代表会议协商、推举劳动模范或有名望的人士担任;县人民政府代表,由县长、副县长充任,少数民族代表,分区单独推选;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部队代表,由各单位自行推选;其他方面代表,由县人民政府与各界商定后邀请。其中每届的农民代表要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
  1950年8月6日,郴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参会代表72人,会议听取各界人民代表意见,《学习土地改革法》,选举张愈孝等四人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1950年9月28日至10月2日,郴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参会代表171人,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学习征粮政策,通过《协助政府完成秋收任务,积极搞好生产的决议》,会中,代表提出提案55件。1951年4月21日至25日,郴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参会代表194人,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生产渡荒、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工作,会议制订《十项爱国公约》。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郭毅、副主席曹希正和委员17人。接下来分别于1951年7月18日至20日、10月16日至18日、11月8日至11日,1952年2月3日至5日召开了郴县三届二次至五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分别是关于生产,土地改革、开展增产捐献、支援抗美朝,布置冬耕冬种,总结秋征工作,筹集教育经费,实施婚姻法,研究春耕生产、兴修水利和发展互助合作社,做好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拥军优属等工作。1952年8月17日至20日,郴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参会代表218人,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关于查田定产和继续宣传新婚姻法,保障妇女合法权利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主席郭毅、副主席葛冠卿、曹希正及委员22人。1952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召开郴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参会代表244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通过关于《搞好今冬明春生产的决议》和《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草案)》、《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织条件(草案)》、《郴县人民政府组织条例(草案)》。大会选举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郭毅、副主席葛冠卿、曹正希及委员21人;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18人;选举葛冠卿等6人为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接下来分别于1953年4月11日至12日、6月19日至28日、11月27日至29日,1954年3月5日至6日召开了郴县五届二次至五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分别是传达上级普选工作,通过《认真开展爱国增产运动的十项措施的决议》、《为贯彻落实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而奋斗的决议》、《积极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协助政府做好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决议》、《集中最大力量、全力做好春耕准备工作的决议》和《认真贯彻选举法,做好基层选举工作的决定》等。
  1950年8月至1954年3月,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共召开了5届13次会议,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研究商讨县内大事,对团结和组织全县人民积极参加党的各项中心工作,恢复和发展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民主改革和几年民主政治活动的实践,全县人民的组织程度和政治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实行民主选举,由各界人民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过渡的条件已经成熟。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决定,各地于1953年由人民普选产生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3月1日,《选举法》在全国颁布施行。1954年初,在试点的基础上,省选举委员会颁布了《湖南省普选工作实施计划纲要》,对基层选举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省、地委的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由县委书记葛冠卿任主席,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也相继成立了选举委员会。3月,在县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全县首次进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县人大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采用间接选举方式,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全县1镇130乡在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同时,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别召开乡、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乡镇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两年,依法行使职权。4月,选出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81人。其中,中共党员158人,共青团员32人,妇女41人,少数民族9人。
  1954年6月28日至30日,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281人,实到256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宪法草案的传达报告。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抓紧作好战胜自然灾害,搞好秋前生产、保证完成1954年增产任务的决议》、《逐步实现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决议》和《热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的决议》,大会选举李峰等4名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91件。
  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胜利召开,开启了郴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新历程,用普选的方式选举代表来管理地方的国家事务,讨论决定全县的重大事项,在郴县历史上是第一次,标志着郴县人民民主政治建设和地方政权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同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
  其后,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分别召开了第二次、第三次会议。1955年4月5日至7日,召开县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应到代表281人,实到244人,会议听取县委关于1954年互助合作化运动和大力开展1955年春耕生产运动的报告和省人大代表传达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通过《关于大力开展互助合作为中心的春耕生产运动的决议》,根据《宪法》的规定,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律改为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县长1人,副县长1人。1956年5月12日至13日,召开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24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公安局关于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报告。通过《关于开展合作化为中心的春耕生产,做好撤区并乡工作的决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的决议》和《关于高级农业社发展规划的决议》。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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