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群团组织的恢复和建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71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群团组织的恢复和建立
分类号: K271
页数: 5
页码: 166-170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县党组织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解放初期党组织建设的群团组织的恢复和建立的工会的恢复和建立、农民协会的恢复和建立、共青团的恢复和建立、妇联的恢复和建立、商会的恢复和建立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郴县 群团组织 恢复 建立

内容

一、工会的恢复和建立
  1949年10月,县委派杨西林接管旧工会,11月,杨调省总工会后,熊焕明接任并负责筹备新的县总工会。1950年4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郴县总工会委员会,选举熊焕明为主席。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工会法》,明确规定各级工会的职责,就是代表工人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育工人拥护人民政府政策法令,积极搞好生产、提高政治觉悟,发挥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1950年冬,省委发出《关于组织检查“工会法”执行情况的指示》,县委认真贯彻省委指示精神,立即组织执行《工会法》的情况检查,不断地推进全县工会工作,工会的职能逐步得到发挥。至1952年,先后组建15个基层工会组织,发展会员992人。各级工会千方百计协助人民政府救济和安置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失业工人,使失业工人得到各种救济,缓解了失业工人的困难,也减轻了人民政府的压力。围绕着县委的各项中心工作,县总工会组织工人参加生产自救、民主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及恢复国民经济等运动,还协助人民政府在国营企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行工资改革,职工的劳保待遇普遍得到提高。
  1953年4月,郴县首届工人代表大会召开,选举宋炳福为主席。1953年至1954年2月,工会开展整顿工作,整顿撤销基层工会14个,清退会员122人,整顿结束,全县有基层工会66个,会员达3224人。1954年1月9日,郴县总工会改称郴县工会联合会。1955年6月,召开郴县第二次工人代表大会,选举工会主席李玉岐(县委副书记兼),副主席4名。大会号召职工会员积极投入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各级工会结合开展民主改革,加强劳动保护,抓好安全生产,从而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使企业民主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与此同时,各级工会开办职工夜校,组织职工学文化、学技术,开展以提高质量,保证数量,降低成本为中心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技术革新等活动。1956年,又一次进行工资改革,使职工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更加调动广大职工大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为全县提前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作出了贡献。
  二、农民协会的恢复和建立
  郴县农民历来有反抗剥削和压迫的革命性。大革命时期,中共湖南区执委派遣一批共产党员为农运特派员到郴县发动农民运动,使郴县的农民运动如火如茶,曾一度影响全省和周边省市的农民运动。全县成立各级农民协会组织,人会农民达6-7万人。当时,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称赞郴县等县“差不多全体农民都集合在农会的组织中,都立在农会领导之下”。“马日事变”后,农民运动因国民党反动势力的疯狂镇压而几经遭受严重挫折,至解放前夕,农民协会工作基本停止。
  1950年1月,中共湘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提出了当年全省的三大任务,其中第二项就是反对恶霸地主,实行减租退押,建立农会组织,以确定农民在农村中的优势。省委认为,在干部少地区广的情况下,农代会是发动农民,组织农民,领导农民斗争的最好形式与方法,是党在广大新解放区迅速联系群众最好的钮带,是放手发动与领导相结合的最好方式。根据省委的指示,地委的布暑,县委组成多支工作队,广泛深入农村,逐步恢复成立了县农会和各级农会组织。
  1950年下半年,郴州地委结合农村土地改革的准备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农会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从三个方面搞好各级农会的整顿和发展:一是农会代表的广泛性,农会组织不搞包办代替,强调必须经过代表酝酿串连农民加入农会,并按照团结中农的政策,坚持以贫雇农为核心,逐步吸收中农人会;二是保证农会成份的纯洁性,强调吸收会员必须经过代表自己反复审查,扎正根子,防止地主收买;三是坚持农会工作的政策性,强调深入进行教育,规定斗争纪律,掌握工作政策和工作方法,不搞强迫命令,避免斗争混乱。县委按照地委的布暑,搞好农会的整顿和发展,至1951年,全县5个区、57个乡都建立了农会组织,会员总人数达81941人,占农村总人数的40%,1952年9月,根据上级指示,县农民协会撤销。
  郴县的农民协会组织从组建到撤销,历时2年多,虽然时间不长,但在解放初期的减租反霸、抗美援朝、土地改革等各个运动时期,为完成党和政府的各项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废除保甲制度后,乡村农会组织还担负了基层政权的一定职能,为解放初期建政开辟工作作出了特殊贡献。全县一大批农会骨干和积极分子在各项运动中经受了锻炼和考验,提高了觉悟,增长了才干,为建立基层人民政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共青团的恢复和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省委高度重视青年工作,于1949年10月发出《关于目前青年工作的指示》,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在生产、支前和接管建政、安定秩序等各项运动中,积极开展青年工作,公开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组织,以便更好地团结教育广大青年,培养青年一代成为革命干部的后备力量。根据省委的指示,地委的布署,县委于1950年初进行团员登记和开始筹备公开建团的工作。
  1950年3月,成立中国新民主义青年团郴县工作委员会,书记由县委组织部长葛冠卿兼任,负责全县团员的发展、管理和教育工作,各区设团工委、学校设团总支、乡及厂矿企业,机关设团支部。1951年3月,张慎恒任团县工委书记。年底,全县发展到有团工委5个,团总支3个,团支部66个,团员1259人。团县工委组织广大团员青年投入党领导的各项活动中,80%以上团员青年参加民兵组织,959人参军参干。
  1953年3月29日,召开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郴县第一届代表大会,改称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湖南省郴县委员会,书记李峰,副书记张远翔、曹中琨。内设组织部、宣传部、学校工作部、办公室。1955年11月,召开全县青年迎接农业合作化运动新高潮积极分子代表大会,80%的代表为农业社的青年团员。
  1956年3月26至29日,召开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郴县第二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委员会。书记张远翔、副书记李都谦。5月,团委班子作了调整,书记曹榜萱。6月,26个乡团支部改为团总支。1957年,乡设团委会,是年2月,团县委组织百人青年志愿垦荒队,到雅市坪垦荒近千亩。7月10日,根据团省委指示精神,团县委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南省郴县委员会。
  四、妇联的恢复和建立
  妇女的翻身解放,是新中国建立后,人民翻身解放的突出标志。妇女工作进一步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重视,使妇女地位显著提高。1949年12月,省委发出《关于目前妇女工作的指示》,提出城乡妇女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并着重强调务必加强领导力量和干部配备,为做为妇女工作创造条件。根据省委的指示,县委多次研究布置妇女工作。1950年冬,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配副主任1人,全县5区1镇都派有妇女干部担任妇联主任。1951年组建了57个乡妇女代表会。全县各条战线逐渐恢复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在各级妇联组织发动和带领下,围绕着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解放初期,全县妇女积极投入清匪肃特和反霸斗争,分化瓦解了一批武装匪特,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工作出了贡献。在城镇失业救济中,各级妇联配合工会引导女工复工就业。在农村土地改革中引导妇女参加土地改革和农业生产,广大妇女普遍分得一份土地,使千百年来男女经济不平等的状态得到改变,妇女的生产热情空前高涨。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广大妇女积极送子、送夫参军,保家卫国,赴朝参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各级妇联组织积极组织广大妇女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向封建婚礼教宣战,勇敢地摆脱旧的婚姻礼教枷锁,自由恋爱,重建幸福美满家庭。1953年,全县自愿结婚者824对。1954年,成立152个乡妇代会,妇女工作在农村全面开展。1955年,发动妇女参加以农业互助合作为中心农业增产运动,全县评选女劳动模范13人,其中特等劳动模范3人。
  1955年7月11日至25日,在县城召开全县首届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179人,选举产县民主妇女联合委员会,郝锦如任主任,熊满珍、黄槐英任副主任。会后,县妇联带领全县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各项运动中。为摆脱愚昧落后状况,组织妇女学文化、学技术,争当革命和生产建设的先进模范,起到“半边天”的作用,涌现许多先进的典型,1956年4月,县染织厂工人王翠娥、县两湾洞完小校长欧阳盛惠初评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到1957年7月,郴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更名为郴县妇女联合会。
  五、商会的恢复和建立
  1949年11月,城关区公所接管旧商会。1950年7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城区工商业代表大会,成立郴县城关区工商业联合委员会筹备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9人,执委16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下设接管、组织、业务指导、调查、总务5个股室。为稳定物价,繁荣市场,筹委会组织工商户努力生产经营,完成国家税收,开展各项商务活动,是年,认购公债10.23万元,支援南下解放军粮食2100公斤,捐赠寒衣1300余件,支援皖、苏、豫、冀灾区,为抗美援朝捐款2万多元。1952年,开展“五反”运动,城关区商联成立工商界“五反”运动领导小组。中旬,分行业集中学习,自我交代、检举揭发、立案退赃。使私商人员受到奉公守纪,合法经营教育。9月,县委增设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工商联积极协助县委统战部,做好工商业界的各项具体工作。1953年5月,工商联成立税务协进会,协助政府做好税收入库。
  1953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郴县开始对全县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7月30日,召开全县工商业首届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县工商业联合会。出席代表118人,选举常委15人,执委14人,监委9人,副县长李荣镜兼任主任委员。下设华塘、良田、五里牌、许家洞、桥口、栖凤渡6个分会;设雅市圩、郴桂if、和平、同祥、高码if6个办事处,共有会员1393人,1955年3月13日召开全县工商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1956年I月,开展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至3月,私营工商业1956户,2288人,实现公私合营,占私营工商业总户数的86%,年底,全县建立手工业合作社(组)78个,社(组)员2887人,占从业人员的90%。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阅读

相关地名

郴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