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整顿和发展党的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71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整顿和发展党的组织
分类号: K271
页数: 5
页码: 162-166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县党组织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解放初期党组织建设的整顿和发展党的组织的整风整党、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郴县 整顿 发展

内容

一、整风整党
  中国共产党执政初期,地位的变化和职能的转变对党的建设带来了严峻的考验。1950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全军展开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结合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党内首先是领导干部中的居功自傲情绪,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作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6月,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又对这次整风运动作出了部署和安排。同月,省委、地委作出开展整风的决定。
  根据省委、地委的要求,在县委的领导下,郴县的整风运动逐步铺开,6月至7月,为整风动员阶段,传达落实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地委整风的布置,并通过会议和其他宣传形式,公开揭露和批评党员干部中的不良作风及其他错误倾向。8月至9月,为深入开展党员干部整风阶段,县委把整风的重点放在县、区乡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上。县委在摸底的基础上,带头查工作,检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9月,举办整风学习班,参加学习的有县、区机关干部,共258人。主要是整顿思想作风,同时,结合土改工作讨论阶级立场与群众路线问题。步骤上先由领导大会动员,明确整风的目的和要求,而后分组讨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揭发批评当时在县、区领导机关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错误思想和作风。会议还组织与会人员,学习土地改革法、减租法令、合理负担政策及税收、贸易、金融政策。10月至11月,主要是办短训班,轮训乡以下干部阶段,召开农民代表会议,帮助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民主生活制度,严肃地批判处理了少数严重违反党纪法规的干部和蜕变的腐败分子。通过整风运动,加强了新老干部,本地与外地干部,地方与军队干部的团结,既清理了思想作风、又纠正了工作中的错误,使全县党员干部通过整风,增强为人民的服务的意识,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爱护群众的作风。
  1951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决定,从下半年起,用三年的时间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普遍的整顿。3月,在全国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上,制定了共产党员的八项标准。并通过了《关于整顿基层组织的决议》,对这次整党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于7月召开全省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决议精神,部署全省整党工作。其基本目标是:一方面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全面整顿,在党员中开展共产主义和共产党员标准教育,对党员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查,清除混入党内的阶段异已分子,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另一方面在组织整顿的基础上,发展壮大党的队伍,增强党的战斗力。县委根据省委、地委的统一部署,从1951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县分阶段开展了整党运动。首先,对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配备干部和训练党骨干,整顿地下党进行试点。1952年2月,整党在全县普遍展开,结合“三反”运动,揭露党员中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和脱离群众等现象,对党员进行审查登记和处理,对犯有贪污错误的10名党员给予党纪处分,是年秋,经过复查有3名党员减轻处分。1953年下半年开始对党员和非党积极分子进行共产主义、共产党员标准教育,加强组织建设,发展新党员。
  整顿地下党组织,是这次整党的一个主要内容。郴县地下党成员的大多数是纯洁的,是经受了革命斗争严峻考验的,为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和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卓越的贡献。但由于过去客观条件的限制,地下党成员难以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缺少党的基本知识训练,入党手续也不够完备和规范。根据地委1951年7月13日发出的《关于整顿地下党的工作指示》,全县在1950年进行初步登记的基础上,对地下党组织又分批进行认真审查登记。对大部予以登记,因各种问题给予处理或开除出党的有38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地下党政策,其中恢复党籍13人,在政治上、经济上进行“双补”的有6人。
  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反复学习共产党员八条标准,普遍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和怎样做为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贯穿了这次整党的全过程,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新党,健全基层组织。到1955年,全县党员人数达到1992人,分布在农村、工交和商业、文教、机关等行业。建立了138个基层党支部,从而加强了党对各项事业的领导。
  二、开展“三反”、“五反”运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但革命队伍中的少数意志薄弱者,经不起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不仅沾染了官僚主义恶习,而且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走上贪污浪费和腐化堕落的犯罪道路。这些问题,引起了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警惕和重视。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正式作出了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一场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的决定。8月,又发出指示,进一步要求:应将“三反”运动为作如同镇压反革命斗争一样重要,一样大张旗鼓的进行。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中城市中,依靠工人阶段,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根据中共中央的文件精神和省委、地委的部署,郴县轰轰烈烈地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
  1951年12月,县委立即召开县直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大会,会上县委书记郭毅传达中央和省、地有关“三反”运动指示精神,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揭露一些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动员开展“三反”运动。强调运动的重点县、区领导干部,布置整个运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学习文件,提高认识,一般在12月底前结束;第二阶段是对照检查,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带头作检查,并发动干部职工向领导提意见,面对面揭发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转入一般干部的对照检查,民主鉴定。要求“层层下水,个个洗澡”。在此期间,县委组织专案班子,根据群众的检举揭发和内查外调,掌握重点对象的材料;第三阶段是转入重点对象的批斗,在反贪污斗争中,将贪污1000元上者被称为“老虎”,组织“打虎队”专门攻坚,发动群众“打虎”。
  1952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县委书记、县长以上负责干部一律作自我检讨并作出鉴定的指示》,县委对照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县委书记和县长带头作检查,并书面作出鉴定,分别报省委和地委备查。城关区委,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贪污浪费现象。为开展“打虎”斗争,组织了400多人的“打虎队”,到各单位攻坚并介绍“经验”。
  “三反”运动至1952年9月结束,全县共查出有贪污行为的138人,贪污1000元以上者51人。按照中央发出的《关于处理贪污浪费的若干规定》,坚持“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对犯错误者分别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开除公职、判刑等处理。在运动中追查贪污犯“打虎”阶段,发生过一些过火偏差,当时作了纠正,对贪污数字的出人,亦在定案中作出甄别处理。
  历时近10个月的“三反”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党掌握全国政权后,在内部进行的一场保持共产党人和国家干部廉洁自律的自我革命,有力地抵制了旧社会遗留的恶习和资产阶级的腐蚀,深刻地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挽救了少数犯错误的人,对以后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五反”运动的精神,中共湖南省委的意见鉴于郴州城市不大,属于“三反”追赃,附带开展“五反”运动的地区。1952年3月,省委又决定,郴县城区是全省开展“五反”斗争的九个城市之一。根据省委的决定,郴县成立了“五反”斗争指挥部,在城关区召开以工人和城市劳动人民为主,有工商界人士参加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会300余人,会上县委和城关区委的负责人作了讲话,动员检查揭发不法资本家的“五毒”(即“五反”内容)行为。接着,县委抽调45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先在国药和汽车运输两行业搞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城关区工商联也成立了工商界“五反”运动领导小组,召集各委员和同业工会主任组织学习有关文件。2月中旬,发动全体会员分行业集中一个星期学习,通过学习,深受教育,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引导对有“五毒”行为的作初步的坦白交待。运动中揭发出来的问题是严重的,有的隐瞒和侵吞敌伪物资;有的隐瞒和抽走资金;有的与港澳外商勾结,倒卖金银、外钞和古玩;有的还梦想变天,暗中汇款接济逃往海外的反革命分子等。根据中共中央“五反”定性宽严五项原则和分类六条标准,在两个试点行业中进行了初步排队:完全违法户和严重违法户占24%,半守法户、半违法户占47%,守法户和基本守法户占29%a4月,全县正当“五反”斗争将全面铺开之际,接到省委的紧急电话指示,缩小“五反”面,郴县改为正面教育不评类,不公开。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按照“批判从严,处理从宽”的精神,对非法收入在二千万元(旧币)以下的,只需认识好,交待清楚,不作退赔;属重大经济案件,立案查处;属政治问题的由司法部门另案侦破处理;抽走资金的,由本人自愿,能收回的尽量收回;已解雇工人的,尽可能动员招回继续录用;受冲击的上层人士,尽快给予平反。对党的实事求是精神,工商界广大人士深表感激,合法经营成为时尚,6月底“五反”运动基本结束。
  这场“五反”运动,打击了少数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了社会主义经济方向,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为了恢复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稳定经济形势。1952年6月,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活跃农村初级市场的六项措施》,重申“四面八方”政策,9月,县工商联召开代表会议,县委书记葛冠卿、代县长赵星南参加会议,针对工商界的思想状况作了重要讲话,重申党对资产阶段“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会后决定:动员工商界积极参加县内以至省外物资交流会;国营企业在批发环节上“踏步”,零售上后退;私营企业资金不足的,由银发放贷款;税务部门扩大建帐面,不收“过头税”。12月,县财委举办4省18县市参加的物资交流会,其中,私营代表占32.66%,成交额达44.32亿元(旧币),这对消除私商疑虑,促进工商业发展起到很好的作用。1952年,私营工商业的营业额比1950年上升了15.2%。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阅读

相关地名

郴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