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大革命在郴县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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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67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大革命在郴县的失败
分类号: D235.64
页数: 4
页码: 36-39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县党组织在大革命时期的大革命在郴县失败的“马日事变”后的大屠杀、郴县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郴县 大革命 失败

内容

一、“马日事变”后的大屠杀
  1927年4月,正当郴县的工农运动方兴未艾,向着土地革命纵深发展,部分农村即将实行分田运动的时候,蒋介石背叛革命,在上海发动了“四·一二”反革命政变。5月21日,湖南反动军官许克祥受何键指使,在长沙制造了“马日事变”,大肆捕杀共产党员、国民党“左”派及革命群众。由于郴县的工农革命运动触动了反动势力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因而引起了反动派的极度恐慌与仇视,他们伺机进行反扑与报复。“马日事变”后,郴县的国民党右派、土豪劣绅及反动分子立即遥相呼应,进行一系列的反革命活动,他们勾结反动军阀,并叫嚣:“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放走一个!”“石头也要过三刀!”,疯狂镇压革命,捕杀共产党员、革命干部和仁人志士。
  1927年5月28日,反动分子廖镜庭、罗东之、张云龙、向大凡、张昱等20余人,在郴州城东沙洲陈龙家里召开“应变会”,响应蒋介石“‘立国保党”的“号召”,成立郴县清党委员会,恢复县挨户团。并进行分工:张昱赴长沙请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派军队来郴县;罗东之负责联络和发动土豪劣绅、恶霸地主及反动分子;廖镜庭负责组织挨户团,策划反革命暴乱。接着在各区组织建立清党委员会、挨户团和区董会、警察所、乡公所等反动机构,在各个村建立自卫队、守望队等。
  6月,湖南的国民党右派分子彭国钧、仇鳌、肖亦鲲等恢复湖南省反革命政权,组织成立“救党委员会”,宣布脱离武汉政府,服从蒋介石命令,并通令恢复全省的国防武装及都团组织。驻守衡阳的国民党第八军一师三团第三营营长陈铁侠率一个营的兵力进驻郴县。中共郴县县委按照上级下达的指示,不得已执行陈独秀“农民不得进行武装斗争,湖南问题须静候国民政府决定”的错误命令,解散了农民武装,将农民自卫队的200多条枪支交给了陈部。党组织被迫转移地下活动。
  是月,反动派在湖南全省组织开展“清共清乡”反革命行动,大量通缉逮捕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湖南省反动政府分两批通缉了共产党员和革命志士,在第一批通缉的名单中郴县有9人:孙开球、曾子刚、李一鼎、胡世俭、曹廉、邝珠权、何善玉、李仁焕(国民党员)、鲁荡平。稍后又通缉了黄传凤等2人。第二批中郴县被通缉的有42人,他们是:李固、贺益生、李才佳、曾子彬、廖昭福、周庆源、陈耀庭、萧光球、陈奇、邓允庭、陈继裳、谢安世、李成林、白海珊、罗海洲、杨名华、曾达生、俞学瞻、罗子贞、李绍禹、李必笑、谢换文、伍业进、李升卿、彭学程、张继武、何仰芝等。郴县反动派将全县692名共产党员、革命干部和进步人士编人黑名单,在各地张榜通缉,展开搜山围屋,昼夜抓捕。甚至连与共产党员有过联系或来往的普通群众也不放过,妄图将革命者斩尽杀绝。
  反动派疯狂地捕杀共产党员和革命志士,对捕获的革命者施以各种酷刑,如坐老虎凳、下雷公尖、灌辣椒水、烙红铁等,有的甚至“点天灯”(用锦絮裹着人淋油焚烧)、挖眼割舌、剁指断肢、开膛剜心。县清党委员会将五里牌共产党员李道担杀害后,将心、肝、脾、肺用茶油炸成下酒菜。其手段极其残忍,简直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反动派为了达到镇压革命、残酷杀害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的目的,竟然四处造谣诬蔑共产党是“土匪”,将县、区、乡干部定为“大暴徒”,将村干部定为“小暴徒'’,以掩盖国民党反动派镇压革命、杀人如麻的罪恶行径。栖凤渡农会委员长李固被定为“大暴徒”,反动派将其抓住后押送至县城候斩,农会组织数百名群众进城劫杀场。而县清党委员会组织反动武装阻拦,在马家坪打死农民37人。同时谎称设置了5个刑场,使农民真假难辩,营救未能成功。敌人杀害李固后,将其首级割下,装人铁丝笼内,挂在栖凤渡圩场的戏台上示众三日,不准收尸。永丰区农会委员长曹北煌也被定为“大暴徒”罪名,反动派抓住他以后捆住他的手脚,然后用火活活将他烧死。
  反动派不仅疯狂地杀害共产党员、革命干部和仁人志士,还放火焚烧其所在的村庄。县挨户团团长黄孝球带领人马,围住中共湘南地方执行委员会委员、宜章县委书记胡世俭的老家良田胡家湾,将全村男女老少39人全部赶到村前禾坪上,全部斩杀后放火烧掉了这个村庄。秀贤区清水塘村是共产党员李翼云、李才佳的家乡,反动派说这个村子是“土匪窝”。在7月的一个晚上,敌人重兵围住村子,首先用机枪扫射,然后放火烧屋,致使全村男女老少无一幸存,整个村庄顿时变成了一片瓦砾场,令人惨不忍睹。
  短短的几个月里,郴县被杀害的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有368名,无辜群众达1600多人(其中仅良田就有300多人被害),被毁灭的村庄8个。郴县被沦为人间地狱。
  二、郴县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
  “马日事变”后,郴县笼罩在白色恐怖之中。国民党反动派疯狂镇压革命运动,血腥屠杀共产党员、革命干部和仁人志士。郴县中共各级组织遭到严重破坏,被迫转移地下。在灭绝人性的大屠杀中,湖南省军事特派员朱瑛、郴县共青团组织委员兼县儿童团团长廖昭福、7个区委书记、18个农会委员长均惨遭杀害,凡是村以上干部的共产党员都是枪杀的对象。全县被杀害的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达368名。此外,县农民协会、县总工会、县女界联合会、特别法庭等机构被取缔,甚至连设施和物品都被反动军队洗劫一空或毁坏。各区乡农民协会均被强行解散。牖民学校、农工运动讲习所等各种进步学校被迫停办,其他群众团体组织无法开展活动,就连国共合作机构国民党郴县党部也受到冲击。郴县的农工运动遭到毁灭性的打击,革命陷入低潮。但广大共产党员、革命干部和人民群众并没有被吓倒,他们擦干身上的血迹,掩埋好同伴的尸体,又投入了新的战斗。
  大革命时期,郴县兴起的以工农群众为主体的人民革命运动,是中共郴县组织建立后组织领导的一次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伟大革命斗争。
  在这个时期,中共郴县地方组织在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发展基层组织、壮大党员队伍的同时,认真执行党中央关于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政策,帮助国民党建立了郴县地方组织;积极发展和建立县总工会、县农民协会、县女界联合会、县学生联合会等群团组织,调动各方面的革命力量;建立自己的地方武装,与地方封建势力、宗法思想及各种恶习开展坚决的斗争,取得了历史性和阶段性的成果。党所领导的工农革命运动有力地打击了封建地主势力,削弱和动摇了反动统治阶级的社会基础,在郴县革命的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
  大革命时期郴县革命运动虽然失败了,但它给郴县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反动势力以沉重的打击,极大地动摇和震撼了他们的反动统治基础;同时,经过英勇顽强的斗争,郴县的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受到了极大的锻炼,为党组织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经验,培养了一大批革命骨干力量,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斗争打下了基础。
  郴县的大革命运动,特别是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由胜利急剧地转向失败,其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1927年4月12日,以蒋介石为首的代表大地方、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右派背叛了人民革命运动,使这场大革命阶级力量对比突然发生了敌强我弱的根本性的变化。帝国主义、军阀以及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联合的力量,比工农阶级联合的力量强大得多,并且有更多的政治经验。在革命阵营内部掌握了相当大领导权(特别是军权)的民族资产阶级右翼,在革命的深入发展中一步步背叛革命而投入反革命营垒。一般中小资产阶级在革命的关键时候也表现出很大动摇。中共郴县组织虽然建立了工人、农民纠察队,但人数少,武器多数是梭镖、大刀、鸟铳,县工农武装人员分散,也未经正式严格的军事训练,枪支弹药少,装备差,没有打过实战,缺乏作战经验和军事指挥人才,其战斗力无法抵抗国民党右派指挥的正规军,这是郴县大革命失败的主要原因。
  二、大革命时期,中共郴县组织与全国党组织一样,正处于年幼时期。这个时期的党组织,还来不及也不可能从容地做好各种准备,便匆忙地投入大革命的洪流。党富有蓬勃的革命朝气,但缺乏足够的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正如毛泽东后来指出的:“这时的党终究还是幼年的党,是在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三个基本问题上都没有经验的党,是对于中国的历史状况和社会状况、中国革命的特点、中国革命的规律都懂得不多的党,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还没有完整的、统一了解的党。”因此,在革命胜利发展时,对革命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加之没有及时纠正在革命运动中出现的一些偏“左”和过激的错误做法,使国民党右派找到了破坏国共合作、镇压工农运动的借口。特别是大革命后期,作为革命中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机关犯了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不懂得掌握政权和武装的重要性,不善于处理同国民党的关系,企图以妥协让步和束缚工农运动等消极措施拉往即将叛变的同盟者。结果“自愿放弃对于农民群众,城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的领导权,尤其是放弃对于农民群众,城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的领导权,尤其是放弃对于武装力量的领导权”,使党在大革命的危急时刻完全处于被动地位。中共郴县县委按照上级下达的指示,不得已执行陈独秀“农民不得进行武装斗争,湖南问题须静候国民政府决定”的错误命令,解散了农民武装,将农民自卫队的200多条枪交给了驻郴县的国民党第八军一师三团三营营长陈铁侠,郴县党组织和工农革命群众,面对敌人的屠杀,便毫无抵抗之力。这是郴县大革命失败的主观原因。
  郴县大革命的失败表明,党的领导、统一战线、武装斗争,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只有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推进革命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最后的成功。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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