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礼仪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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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64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礼仪习俗
分类号: K892.26
页数: 4
页码: 733-736
摘要: 本节介绍了湖南省郴州市礼仪习俗情况。包括婚嫁、生育、祝寿、丧葬。
关键词: 民俗 礼仪习俗 郴县

内容

一、婚礼
  旧时婚嫁,礼规繁缛,综其大概,从议婚至完婚主要有订婚、纳聘、迎娶、回门等仪式。
  订婚,先托媒提亲,由媒人往来通言两家门第、家风、人品等情况,经双方家长考察,如同意,则各书庚贴,交媒人传送至对方。两家各请星士推算男女庚贴,俗谓“合八字”。“八字”相合,即互议纳彩过聘等事。议婚妥当,男方备首饰、果饼、盐茶等物,择吉日送至女方,女方回赠以鞋帽、笔墨等物,此俗谓之“纳彩”。一经纳彩,婚姻既定。
  纳聘,订婚后,男方择定婚期,于先年或先数月向女方报日。女方同意,乃开具礼单索聘,主要礼物为聘金、猪肉、衣物、首饰等。至临近迎娶时,男方按女方要求备齐聘礼,送往女方。
  迎娶,前数日女方邀集邻里姑娘,聚集于闺房中,陪伴待嫁之女,早晚哭唱,其词意均为新娘与亲人离别之情,俗谓“坐花园”。亦称“伴嫁”。至迎娶之日(路远者或先日),男方备花轿鼓乐、凉伞彩旗至女方迎亲。伴嫁女友将迎亲者拒之门外,并伺机向其脸上涂锅墨灰、泼水,藏匿扁担、箩筐、扛子等接亲工具,以示挽留新娘。女方按“出嫁不穿娘家衣”之俗“装娘”,又按“上轿不踏娘家地”之俗由兄长背负新娘上轿。轿至男方,新郎事先躲进青菜园中,以示“夫妇相亲”,随即由男青年将其找回,经礼生主持“装郎”后引入洞房,与新娘交杯合卺,再由二童子秉烛引新郎新娘至厅拜堂。晚上,亲朋云集于新房中,不分长幼辈份,尽情与新郎新娘说笑戏谑至深夜,俗谓“闹洞房”。翌日晨拜早茶,给新娘对夫家亲族定尊卑,尔后按辈份行事。
  回门,婚后三日或次年正月,夫妇备礼至女方“上门”。女家有戏郎之俗,届时用“摆拦门盅”(即拦门酒)、丝线缠筷、杯底贴红纸条等方式戏弄新郎。
  以上为一般男女初婚之礼俗。然而对童养媳、招赘、再嫁等,婚礼极简,甚至无“礼”可言。
  童养媳自幼由男方抱养,成年后简备酒菜择日圆房;招赘俗谓“招郎”,由女方亲族立约认可,新郎择日上门落户;再嫁之妇则更遭冷落,接亲只有“蔸子轿”(一种简易篾轿),轿不许进村,只能在半路的凉亭庙宇等候,故俗称再嫁之妇为“半路婆”。其出嫁时,须避人耳目,只许从后门偷偷溜走。
  新中国建立后,婚姻自主,并受法律保护。招赘、再嫁不再受人歧视;童养媳、指腹为婚、纳妾等陋习绝迹;一般男女初婚不依旧俗,按现代新式婚礼从简操办。男青年亦可到女方落户。80年代,纳彩索聘,大操大办之风又有所抬头。
  二、贺生
  妇女婚后生第一胎,其夫须备鞭炮礼品至岳家报喜。栖凤渡、五里牌一带,报喜兴送鱼。生男,送草鱼一对,生女则送鲤鲢之类。岳家备婴儿衣帽鞋袜及产妇所需之营养食品等物前来祝贺,其余亲友闻讯,亦如此办理,俗谓“看月婆”。之后所生,亦有“看月婆”之习,但礼仪较简。
  婴儿出生第三天,主家备酒肴宴请亲朋,亲朋备礼前来祝贺,俗谓“做三朝”。又因必吃甜酒煮姜片,故又称“做姜酒”。是日还用桥板木三小块和猫、狗毛少许煎水给婴儿洗浴,俗谓“洗三朝”;有的还讨百家之米煮粥施与路人,俗谓“施百岁粥”。凡此均为祝贺婴儿健康长命。
  小孩满月满周岁,亲朋邻里皆贺,俗称“做满月”、“做周岁”。“做周岁”有“抓周”之习,即父母置笔墨、算盘、剪刀、尺子等物于桌上,让小孩随意抓取,以测其日后志向。今贺生之俗相沿,唯“施百岁粥”、“洗三朝”等俗被弃。
  三、祝寿
  县民素有祝寿之习。父母年及50岁以后,由儿女牵头“做寿”,60花甲及以后的逢十寿庆特别隆重,儿女亲朋备衣帽、鞋、袜、鸡、鸭、肉、鱼、鞭炮等物给老人送寿礼,若老人夫妇双全,衣帽鞋袜必送双份。生辰之日贴寿联、挂寿匾,摆酒设宴,席间必吃面条,以示“长寿”。儿孙晚辈依次向老人叩拜,谓之“拜寿”。富有者还请乐官戏班奏乐唱戏。
  新中国建立后,祝寿习俗传承,但不兴“拜寿”之礼。80年代,寿庆多包场放电影,寿礼除送传统礼物外,有的儿女还送电视机、收录机给老人安度晚年。
  四、丧葬
  县俗土葬。老人去世,葬仪计究,有出讣告、择墓地,择葬日之习;年轻者故去,葬仪简单;小孩夭亡,不行葬礼。县内各地丧葬礼仪程序大同小异。
  送终,人快咽气时,先卸去床上蚊帐,并喂其少量糖水。儿女子孙围聚于床前守护,至咽气,跪地哀哭,烧纸钱,俗谓“送终”。随即讣告亲友邻里,谓之报丧。
  装殓,沐尸后穿寿服寿鞋。装殓有俗规,寿服必奇数,或三层,或五、七、九层,寿鞋底贴布钉,每只须“上七下八“。
  入殓,装毕移尸入棺,俗称“进材”。棺内四周,按死者岁数塞石灰包。死者头顶瓦、脚踩砖,头部两侧塞孝子内衣,身上盖“锦被”。富有之家,还给死者口含金银,谓之“含牙”。待奔丧亲友到齐瞻仰遗容后,盖棺封柩。
  停柩,柩停于厅,俗分男左女右。厅内设灵堂,柩前立灵牌,点长明灯,早晚祭祀。孝子贤孙,夜眠于灵堂守灵。停柩时间长短依葬日而定,有为择日而停柩达数年之久者。停柩期间,孝子蓄发49天或百日,家中禁欢宴、娱乐及嫁娶,以示哀悼。
  出殡,先请僧道“打开路”,“做功课”超度亡灵。此依贫富不等,或一日,或三日、七日。超度期间,亲友备牲礼香烛至丧家吊唁,俗谓“烧香”。出殡前夜,举行祭礼。由礼生司仪,诵主、客家祭文,以示追悼,俗称“上祭”。家人亲友均“戴白”送葬,至半途而归。孝子则头戴孝帽(一种缠有白纸的篾制凉冠)身着麻衣,腰系草绳,足履草鞋,手执孝棍(一种缠有白纸的莆竹或桐木枝),护柩直至墓地入葬。葬毕归家,祭奠灵牌,“安灵”于祖先坛。
  复三朝,葬后第三日,俱家男女上坟培土,加高坟冢。
  新中国建立后,丧葬“打开路”、“做功课”、“上祭”、择日、看地等俗渐被摒弃。人死后一般在第三天出殡,亲友吊唁改送花圈、挽联。城镇人戴孝多兴戴黑纱。干部职工亡故兴开追悼会。60年代初,郴州市建成火葬场,城镇人亡兴火葬。80年代,村民故去亦有火葬者。其他丧葬礼仪基本沿旧。
  五、其他喜庆
  建房上梁,新房落成,乔迁新居,儿孙分伙,子女升学等,县民均视为喜庆。
  建房上梁,主家备酒菜、米粑粑、花生、红枣及祭祀用品,工匠主持仪式。届时,匠人祭祀,上房顶吟咒语祝词,撒米粑粑、花生、红枣等物,围观者哄抢不已,凡此种种,意在驱邪,以求吉祥兴旺。新房落成及乔迁之日,亲朋邻里备礼品前来祝贺,主人备家宴款待。儿孙分伙有择日之习,届时长辈备齐炊具、食品,清晨将火种送入分居住宅,亲友前来祝贺,谓之“贺伙”。子女升学,亦须办酒宴祝贺,俗谓“做学酒”。以上习俗,世代相沿,传承至今。唯“上梁”一俗,于新中国建立后渐衰。其余各俗。50~70年代操办甚简。80年代,随着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大操大办之风有所抬头。
  新中国建立后,子女参军亦为一大喜庆。入伍之日,家长办酒宴,亲友来祝贺,大家共聚一堂,欢送应征入伍者。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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